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 业 生:_学 号:_用人单位:_学校名称:_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厉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白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碰到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批准。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规定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
2、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批准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批准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2023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
3、、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全称)学制学历家庭住址应聘意见: 毕业生署名: 年 月 日用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意 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从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通讯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具体地址用人单位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地(市)、县调配部门意见)署名: 年 月 日学校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院系意见:签 章年 月 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签 章年 月 日备注注意事项:一、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毕办各持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接受意见; 3、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备案; 4、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三、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假如另有其它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学校答章鉴证。 五、协议签订之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