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 (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充足发挥有色金属行业生产、科研、院校、质量检查和计量器具生产诸方面计量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有色金属行业的量值溯源、规范制修订、能力验证和提高计量标准建设与完善计量技术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统一规划和组建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第二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是从事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及其管理工作的技术性组织,负责本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计划制定、修订、宣贯及有关政策的征询工作,组织行业内计量技术研发活动。第三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领导和管理。
2、第二章任务第四条 遵照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的需要,向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有色金属工业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应措施的建议。第五条 根据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管理办法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建议,并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的计划组织实行。第六条 根据行业内计量基准、标准的量值传递、量值溯源的需要,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行业内计量标准,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年度计划,并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的计划组织实行。第七条 组织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的审查工
3、作。负责对规范的技术内容提出审查意见,报批及向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提出备案。第八条 负责对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实行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向行业协会负责评奖部门提出本行业计量技术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第九条 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公司的委托,承担本专业领域内行业和公司规定的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第十条 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委托的与行业计量技术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将进行计量技术规范的信息传递,介绍最新颁布的或正在制修订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新内容或重要变更内容,负责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具体宣贯、解释工作,介绍计量技术课题研究情况及计量技术活动信息(涉及
4、会议、计划、培训信息等)。第十二条 受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定,开展与国家专业技术委员会有关的技术业务工作。积极组织行业计量工作者参与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实行会员制。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会员由生产、科研、教学、质量检查和计量器具生产等方面的单位组成。任何公司或团队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提出加入或退会的申请。第十四条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会员资格:积极参与有色金属计量工作并作出奉献;公司计量工作开展得好;有专职或兼职计量工作人员;对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提出意见和建
5、议。第十五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副主任委员 4-6名。主任委员应由在职人员担任,负责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全盘工作。副主任委员(须为主管领导)从会员单位中推荐产生,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时可聘请在学术上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1-2名担任技术委员会顾问。第十六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和热爱计量工作,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第十七条每个会员单位可推荐12名委员,由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确认后,颁发聘书,每届任期四年。第十八条 委员应积极参与本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承担分派的任
6、务。对不履行职责,无端连续两次以上不参与计量技术委员会活动的委员,或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本计量技术委员会有权征求会员单位意见,另行聘任。第十九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 1人,应由在职人员担任。秘书处是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规范制修订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供技术和行政方面的服务,对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内的所有项目进行解决。秘书处有责任保证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积极进展,并尽力使工作获得满意的结果。秘书处挂靠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第二十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一) 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技术委员会年会,并
7、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书面材料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二) 协助组织并贯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下达的计划。(三) 按照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程序,协助正副主任委员完毕计量技术法规的审定、报批和备案工作。(四) 承担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委托承办的其他工作。(五) 负责解决技术委员会的平常工作。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可设立制定、修订行业规范的专业工作组、计量技术课题研究组或其他工作组。具体负责有色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科研、计量法规宣贯或计量技术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秘书处将以信息刊物形式,把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定期
8、地向全体会员通报。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每年七月前根据关于申报年度工作计划的规定,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建议书,上报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第二十三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第二十四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根据计划任务的规定收集起草单位提出的技术文献,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经资料完整性审查后,按规定分送各委员、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并把意见反馈给起草单位。 对承担计量基准、标准行业内比对的主导实验室提交的比对方案及比对结果报告,经资料完整性审查后,按规定分
9、送参比实验室广泛征求意见,并把意见反馈给主导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 起草单位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整理后,对原稿进行修改,向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交送审稿和有关文献。第二十六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技术文献送审稿和有关文献,报正、副主任委员审查批准后,提交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审定。第二十七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对需要审定的文献进行审定。计量技术规范和比对的有关技术资料的审定,以会审为主,函审为辅。具体审定形式由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决定,必要时可邀请特邀代表参与审定,特邀代表不参与表决。第二十八条 需要审定的技术文献,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按规定在审定会议前提交审定者。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涉
10、及编制说明及附件)和比对的有关技术文献需提前一个月送交审定者。第二十九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在审定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文献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与方为有效,被审定的技术文献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批准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对于特邀代表的意见应有单独的书面记录。对有分歧意见的技术规范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在审定比对项目的有关技术文献时,应有所有参比实验室参与方为有效,被审定的技术文献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批准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第三十条 对审定通过的技术文献,由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报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秘
11、书处。第三十一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上报的技术文献复核,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送主任委员审查签字,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审批,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备案。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对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发布和实行。计量基准、标准比对项目总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发布比对结果报告。第三十二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奖、惩意见。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的权利:(一) 有权提出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立项建议并提交计量技术委员会讨论;(二) 有行业
12、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权;(三) 可免费获得涉及规范报批稿在内的起草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在规范审查过程中有表决权;(四) 有权受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代表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参与国内外计量技术活动;(五) 有权承担计量技术课题研究及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派的各项工作;(六) 有权获得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最新计量技术法规信息;(七) 可免费得到当年度新发行的计量技术规范文本,并有权对规范内容提出征询并得到答复;(八) 可免费获得每月一期有色金属工业质量技术监督刊物;(九) 享受由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班费用上的优惠;(十) 享受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如测量体系认证
13、等与规范有关的各方面的征询服务等。第三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一) 会员应遵守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章程,执行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决议,接受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派的任务;(二) 会员应向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反映情况,有义务提供其他途径获得的相关资料,供全体会员享用;(三) 会员有义务将本单位的计量活动及工作经验,在全体会员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四) 会员单位应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贰千元;(五)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劝告无效者,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在秘书处备案,两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第三十五条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下发给会员的各种文献与资料,未经批准,不得翻印或转给非会员单位或个人。第六
14、章 经费第三十六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第三十七条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一)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的补贴经费;(二) 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三) 开展本专业计量技术征询、服务工作的收入;(四) 其他方面的资助。第三十八条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经费重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会议费用;(二) 购买资料和向会员提供资料所需的费用;(三) 技术文献审查费用;(四) 秘书处办公费;(五) 与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有关的其他的费用。第三十九条 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应派专人对有色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每年由秘书处向委员会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二六年月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