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 公路工程专用协议条款(一)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协议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协议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规定”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涉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献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献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
2、献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 协议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协议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协议,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行本协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涉及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行本协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涉及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
3、.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协议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协议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协议条款中“竣
4、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协议条款中“工程接受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所有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所有委托给其它施工公司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协议,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5、由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协议,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 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协议的各项文献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协议书及各种协议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协议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献和补充资料);(2) 中标告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项目专用协议条款;(5) 公路工程专用协议条款;(6) 通用协议条款;(7) 技术
6、规范;(8) 图纸;(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献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 其他协议文献。1.5 协议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协议文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协议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告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 图纸和承包人文献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告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准时提供图纸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
7、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 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 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 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 由于协议规定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规定做出修改,重
8、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 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协议文献或在本协议工程实行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漏掉或缺陷后,应及时告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告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告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 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协议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假如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合法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过协议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厉解决当事人,且承包人
9、应对其上述行为导致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补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承包。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补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顺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告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补偿手续,告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可以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协议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
10、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补偿手续,告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可以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妥等因素而导致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补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导致的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导致的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 根据第4.3款,批准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关
11、键性工作;(2) 拟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长额;(3) 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告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告知;(4) 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 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协议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 拟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 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 拟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 拟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假如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导致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用
12、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解决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导致的费用增长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拟定。3.5 商定或拟定第3.5.1项补充:假如这项商定或拟定导致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拟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告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批准。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
13、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假如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填补,并达成协议规定。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行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导致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 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本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涉及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顺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批准,并报
14、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涉及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规定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成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 除项目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协议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本地材料等所发生
15、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也许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假如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保证将工资直
16、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 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涉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 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
17、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 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 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 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协议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保证工程款的支付;(5)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解决;(6) 所有
18、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协议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协议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 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劳务分包协议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别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协议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 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
19、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实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 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4 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
20、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端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的确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协议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规定期,监理人有权规定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告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告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端迟延,由此增长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别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别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规定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
21、经理和其别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批准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别人员。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协议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协议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协议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2、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协议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 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碰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用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告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用合理措施而增长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
23、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 对于项目专用协议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协议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协议价中计入其影响而也许发生的一切费用。(2) 对于项目专用协议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也许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 投标文献的完备性协议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献前,对本协议工程的投标文献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对的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涉及了协议中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涉及提供货
24、品、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涉及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行和完毕本协议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受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告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告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受后的运送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因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迟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
25、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 规定承包人增长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准时到达现场,不得迟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协议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规定期,监理人有权规定承包人增长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长或更换,由此增长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 交通运送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协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
26、续。8. 测量放线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协议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涉及(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
27、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记、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行,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 滑坡和高边坡解决;(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
28、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 爆破工程;(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9、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长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用协议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长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拟定。本款补充第9.2.8项至第9.2.11项:9.2.8 承包人应充足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用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协议工程的实行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 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承包人的垂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
30、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 根据本协议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 为了保护本协议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期,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
31、时,承包人应与本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立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保证施工水域安全。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用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规定。假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用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 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至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送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公司噪声卫生标
32、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用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减少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 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重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营及运送产生的扬尘,应采用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
33、以免扬尘。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解决,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 采用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规定。假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用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
34、、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运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立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规定,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也许设立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运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竣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
35、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也许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 进度计划10.1 协议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协议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协议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协议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重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涉及每月预计完毕的
36、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 协议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协议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协议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协议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 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批准的协议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涉及本年度估计完毕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毕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行此计划将采用的措施。10.4 协议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协议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献中规定的格式
37、,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协议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具体的季度协议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假如监理人提出规定,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协议用款计划。11. 开工和交工11.1 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批准,分部工程才干开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假如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规定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
38、候现象(涉及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协议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协议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协议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协议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协议工程的进度过慢,并告知承包人应采用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用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长的费用。(2) 假如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告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用加快
39、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用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告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告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协议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毕。在不解除本协议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长的一切费用。(3) 由于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协议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协议
40、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去承包人完毕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 假如在协议工程竣工之前,已对协议工程内准时竣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协议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协议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 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规定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用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假如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
41、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协议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协议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第11.7款: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合用于习惯上或施工自身规定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补充:(5) 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42、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 项目专用协议条款也许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规定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至第13.1.5项: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贯彻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解决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因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负责人没受到解决不放过。13
4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献的期限:签订协议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至第13.2.6项:13.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协议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保证规范规定的检查、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 承包人必须完善检查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实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保证其精度;根据协议规定加强工地实验室的管理;加强标
44、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查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查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合,涉及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合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查认证资格的检查单位。该独立检查单位的检查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毕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告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
4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足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妥,导致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规定承包人立即采用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成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长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 假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别人执行,由此增长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
46、实验和检查补充第14.4款:14.4 实验和检查费用(1)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协议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实验和检查所需的所有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 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实验和检查,涉及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实验和检查,其实验和检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假如监理人所规定做的实验和检查为协议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合进行的,则检查结束后,如表白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协议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 取消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
47、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别人实行,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的情况除外;15.3 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解决。15.4.1 假如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合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合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拟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合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拟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 假如本工程的变更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