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居住区规划原理
参考书目(reference):
1.城市居住区规划原理 周 俭
2.居住区规划设计 朱家瑾
3.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 李德华
4.城市详细规划设计 段汉明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6.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7.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汇刊、建筑学报、建筑师等
一 绪论 5
城市规划的程序及各阶段的主要内容 7
第一章 居住区及居住区规划的内容与原则 8
1 城市居住区的概念 8
2 概念辨析 8
3 城市居住区规划的内容 10
4 城市居住区规划的基本原则 10
5 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新理论 13
6 相关术语 13
第二章 居住区的规模、用地组成与布局形式 13
1 居住区的规模与等级 13
2 居住区用地组成 14
3 居住区的组织结构 15
4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 15
第三章 居住建筑群体规划 17
1 空间 17
2 居住建筑群体空间的层次与组合 18
3 居住建筑群体布局 19
4 居住建筑群体布置的影响因素 21
第四章 居住区交通组织与道路规划 23
1 居住区道路构成 23
2 居住区道路的功能与分级 23
3 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原则 24
4 居住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24
5 居住区的交通组织与道路布局 25
6 居住区道路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26
7 无障碍设计 27
第五章 居住区绿地和户外活动场地规划 27
1 居住区绿地的功能 27
2 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原则 27
3 居住区绿地的种类与分级 27
4 居住区绿地的标准 28
5 居住区绿地规划布置的要求 28
6 居住区户外场地的类型与规划要求 28
第六章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0
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30
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 30
3 规划布置原则 32
4 规划布置形式 32
5 综合服务中心的位置 33
第七章 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 34
1 城市中心区的概念 34
2 城市中心区的演变与组成 35
3 城市中心区规划的基本要素 36
第八章 居住区工程管线规划 37
1 各类工程管线的特点及布置 37
2 各类工程管线的用地要求 39
3 管线工程综合及要求 39
第九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 40
1 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 40
2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 40
一 绪论——城市规划的程序及各阶段的主要内容
1.1程序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正式编制总规前,可以制定城市规划纲要,作为总规的依据,大城市、中等城市可以在总规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2主要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总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规划一般为5年。
(2)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ning)
① 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用地面积;
② 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形态、配套设施及其它控制要求;
③ 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④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⑤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⑥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
地块用途、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3)修建性详细规划(detailed planning)
① 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经济论证;
②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及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③ 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④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⑤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⑥ 竖向规划设计;
⑦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一章 居住区及居住区规划的内容与原则
1 城市居住区的类型与规模
城市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行政办公区等对应。
城市居住区分为三个层次: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
(1)居住区(residential district)——是一个城市中房屋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它由若干个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组成。
规模:3—5万人 1—1.6万户 50—100ha
(2)居住小区——居住区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所围合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生活聚居地,小区内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
规模:1—1.5万人 3—5千户 10—35ha
(3)居住组团——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并不为小区道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它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规模: 1—3千人 0.3—1.0千户 4—6ha
(4)住宅街坊——由城市道路或居住区道路划分,用地大小不定,无固定规模的住宅建设地块。
服务设施一般因环境条件而异,通常沿街建有商业设施,内部建住宅和公建。
(5)住宅群落——住宅建筑群,规模不定。
人口与用地规模——多层住宅区;
用地规模根据建筑高度、容积率进行相应调整
2社区
2.1社区
(1)定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社区的解释为: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一定的地理区域——社区居民的居住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社区与一般的社会群体不同,一般的社会群体通常都不以一定的地域为特征。
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居民间有相互认可的生活方式、共同认可的社会公德、相同或互不冲突的习俗和宗教信仰;
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住宅区规划从物质形态构筑而言是提供一些场所,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是期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区,构建一种广义交流层次上的良好的人际关系。
(2)城市居住社区的分类
① 按社区主体的不同来划分
社会经济地位——高收入阶层社区、中等收入阶层社区和低收入阶层社区
年龄——老龄社区、中龄社区、青年社区
② 按社区的地域分布划分
中心区社区、中心外围社区、边缘社区
③ 按社会—空间形态构成特征划分(指按社区建构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其空间形态特征进行分类)
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房地产开发型物业管理社区、流动人口聚居区
2.2邻里关系
(1)定义
邻里——指在地域的相互靠近这一自然条件基础上,结合了友好往来和亲朋关系而逐步形成的共同生活、互帮互组的小群体。
邻里与邻居
邻里既表达了城市居民的住宅的临近关系,又表达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邻里关系——一种以社会道德为基础,包括文化、价值观念等的社会关系,不同于亲缘或血缘关系。
三个层次:熟悉、认识、有印象
(2)邻里与社区的区别
① 社区除了包含“邻里关系”外,内容更广泛,包括围绕居住生活的管理、服务、设施等一系列内容的组织制度,如管理组织与制度、社区参与等;
② 规模不同,邻里的规模较小,可以被看作是社区的一个子系统或社区的最小规模。
2.3邻里单位
(1)产生背景
传统住区的特点:路网密度大、居住地块小、地块内没有完整的配套设施
进入20世纪以后,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现代工业和交通的发展,使原有居住区的组织形式渐渐不适应现代生活和交通发展的需要,面积很小的居住区内很难为居民设置较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上学和居民采购日常必需品往往不得不穿越交通频繁的城市道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由于道路交叉口过多也大大影响了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速度。另外,汽车交通带来的噪声、废气,使居住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因此,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C.A.佩里提出了“邻里单位”(Neighbourhood Unit)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以改善居住区组织形式。
②“邻里单位”规划的基本原则:
A 城市道路不得穿越邻里单位,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和交通量少的居住环境;
B 邻里单位内设有小学,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过城市道路,以保证幼儿上学的安全,并以此来控制邻里单位的规模(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1/2英里,约800米);
C 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它们与其它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构成公共中心;
D 保证充分的绿化,使各类建筑都有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
E 保证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建筑物自由布置;
改进:商业沿路布置等
3 城市居住区规划的内容
3.1居住区规划(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3.2居住区规划的内容
① 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② 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③ 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④ 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包括建筑和用地)、分布和布置方式;
⑤ 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⑥ 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⑦ 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⑧ 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4 城市居住区规划的基本原则
4.1社区发展原则——适居性、识别与归属、文化与活力
社区发展包含多方面的含义,适应与满足人的需求,建设社区文明与发展社区文化,建立完善的服务与管理机制是住宅区规划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内容。
(1)适居性——方便、舒适、卫生、安全
①方便
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程度,如出行、购物、上学、户外活动等,主要影响因素:
A.位置选择
B.交通组织——出入口、道路网形式等
C.配套设施的完备程度与布局(服务半径),如商业设施、教育设施、各类活动场地等.
②舒适
内容广泛,包括住区的各个方面,其影响因素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A.住宅内部居住环境
●住房标准——功能齐全、分区合理、面积分配的当、功能配置合理、设施齐全(水、电、气)
●室内隔声、隔热、保暖、采光、日照、通风状况
●室内小气候和空气含量
●室内设施和装修标准
B.外部居住环境
●人口密度——居住人口毛/净密度、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适宜的居住区人口密度宜控制在300—800人/ha,人口密度在800人/ha左右或以上的居住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扩展户外公共使用空间,如立体化发展、复合利用等,提高居住区的户外居住环境质量。
●建筑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
●人均公共绿地的面积与布局形式
●公共活动场地
活动场地的面积、设施标准、管理方式
公共交往、健身、休闲场地的数量、标准及相互联系
●室外噪声控制及室外场地的日照、通风、防晒等
③卫生
A.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等;
B.生理健康卫生——日照、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噪声与空气污染防治等
④安全——人身安全、治安安全
A.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减防灾和抗灾等;
减防灾包括:
a.防火
●防止蔓延——建筑物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防火山墙、防火分区等;
●扑救——消防通道、消防车扑救距离和扑救高度、消防栓布置等。
b.防震
●选址
●安全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
疏散通道(楼房倒塌占宽幅为楼高的2/3);
安全疏散场地可结合公共绿地、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室外场地和城市道路的绿化场地等统一考虑;
●建筑设计符合相应的设防烈度。
c.防战(防空)——人防
人防与地下车库、仓库等结合考虑
B. 治安安全
(2)识别与归属
识别性与归属感是人对居住环境的重要社会心理需要。场所与特征是居住环境具备识别性与归属感的两个重要要素。场所与居住环境的心理归属感具有密切的关系,特征则与居住环境的形象识别性、社会归属感有着直接的联系。
场所与空间
注重场所的营造,使居民对自己的居住环境产生认同感,对自己的居住环境产生归属感;
识别性的影响因素:标志性景观、建筑风格、环境氛围等。
(3)文化与活力
富有文化与活力的人文环境是现代都市人群向往的居住环境,而丰富的社区文化、祥和的生活气息、融洽的邻里关系和文明的社会风尚是富有文化与活力的人文环境的重要内容。
居住区规划应该通过有形的设施、无形的机制建立起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参与和肯定。
4.2生态优先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建筑、规划以及社会发展的永恒之路。
居住区规划应充分合理地利用和营造当地的生态环境,改善居住区及周围的小气候,实现居住区的自然通风与采光,减少机械通风与人工照明,综合考虑交通与停车系统、供排水系统、暖通系统、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节约能源、减少污染,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态环境。
4.3共享社区原则
共享——全体居民对住宅区公共财富的公平共享,居住区的共享内容包括:配套设施、住宅服务、绿化景观以及公平参与等
(1)配套设施
①设施选择适当
从居住区的规模、类型出发,选择大众化的配套设施
②设施布局上注意均衡性与可选择性
③服务方式与管理体制上注意整体性与到位程度,以直接面向居住区自身的居住对象。
(2)绿化景观
绿化景观的均好性,使尽可能多的住户公平享用公共绿地
(3)公众参与
包括住区管理、住区后续建设以及住区信息交流等住区事务,它反映了居民应该享有的公平的权益。
5 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新理论
(1)新都市主义——传统邻里开发模式(TND)、交通导向模式(TOD);
(2)社区适宜居住性理论和精明增长的概念;
(3)居住区规划中的生态设计理念;
(4)日本的集合住宅区设计方法;
6 相关术语
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R0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间小路、公共绿地(R04)、道路红线、建筑线、日照间距系数、建筑密度(%)、人口毛密度(人/hm2)、建筑面积毛密度、绿地率(%)、停车率(%)、拆建比等。
第二章 居住区的规模、用地组成与布局形式
1 居住区的规模与等级
居住区、小区、组团
2 居住区用地组成
2.1用地组成
城市居住区内依据活动类型可分为居住活动、公共生活活动、人流活动和游憩活动四大类,相应地,城市居住区的功能包括居住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交通功能和游戏功能。
居住区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一般分为四大类:
(1)住宅用地(R01)
指居住建筑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附近必要流出的一些空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和杂物院等;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指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中的道路、场地和绿地等;
(3)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小区(级)道路、组团(级)道路、
(4)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
2.2用地配置
(1)规范控制指标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住宅用地
50-60
55-65
70-80
公建用地
15-25
12-22
6-12
道路用地
10-18
9-17
7-15
公共绿地
7.5-18
5-15
3-6
总用地
100
100
100
(2)影响因素
满足居住区居民的居住生活需求是确定居住区用地配置的基础,不同的居住对象对住宅区的居住、公共服务、户外环境和交通设施等存在不同的需求,因而应该根据居住对象的特点适度增减居住区各类用地构成的比例。
用地配置的影响因素:
区位、周边状况、现状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和效益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为老年人、儿童服务的设施因该给予充分的考虑;
②绿地指标一般不应低于规范要求;
③鼓励土地的立体化和复合化利用,积极开发地下空间和对地面进行公共空间分层开发利用,居住区的用地配置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3 居住区的组织结构
3.1居住区的组织结构
居住区规划结构的5种基本形式:
(1)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院落
(2)居住区—居住小区—院落
(3)居住区—居住组团—院落
(4)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院落
(5)居住小区—院落
3.2影响居住区组织结构的因素
(1)用地条件
(2)公共设施布局
公共设施分级与布局
(3)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形式
城市交通(公交)——居住区
(4)住宅形式
高层、多层、底层——建筑尺度、形式、空间围合感不同
(5)业主的要求
4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
4.1片块式布局
一种传统的布局形式
不强调主次等级,住宅建筑成片、成块、成组成团的布置,形成片块式布局。
两种类型:工整式、自由式
(1)旧城区
街区、街坊
(2)新建区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大院落
特点:地块划分完整,居住区空间等级分明、秩序性强,片块内空间尺度适宜、层次丰富。
4.2轴线式布局
一定的空间要素沿轴线布置(或对称或均衡),形成具有节奏的空间序列,起着支配全局的作用。
注意事项:
(1)轴线起支配全局的作用;
(2)轴线常为居住区的道路(步行道)、公共绿地、商业街等;
(3)轴线功能的复合性——最主要的公共空间;
(4)轴线景观的趣味性;
(5)轴线空间的序列性——节奏(重复)、对比(空间收放、高度差异等),对景处理;
(6)多轴线组合。
特点:轴线在整个居住区空间中具有强烈的聚集性和导向性。
4.3向心式布局
将一定空间要素(建筑、道路、绿化等)围绕占主导地位的要素(自然地形、公建、公共绿地等)组合排列,居住空间表现出强烈的向心性。
山地向心式、平原向心式
注意事项:
(1)中心景观优美;
(2)保持中心景观具有良好的渗透性——绿化、视线通廊;
(3)常与轴线相结合。
特点:易于形成中心,住区环境优美
4.4围合式布局
住宅沿基地外围周边布置,形成围合空间。
注意事项:
(1)一般用于地块较小的项目;
(2)围合程度;
(3)围合空间内各类空间的有机组织;
(4)交通组织。
特点:
(1)可形成宽敞的绿化和舒展的空间,视线景观好;
(2)良好的归属感,易于形成安静安全的居住空间;
(3)住宅易形成不好的朝向,影响日照、通风与采光。
4.5集约式布局
将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集中紧凑布置,并开发地下空间,使地上地下空间垂直贯通,室内室外空间渗透延伸,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水平—垂直空间流通的集约式整体空间。
特点:节地节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可很好的满足现代城市居民的各种要求。
4.6隐喻式布局
住宅空间组合过程中表现一定的寓意,形成有特色的居住场所。
第三章 居住建筑群体规划
1 空间
1.1外部空间的构成
基本构成要素:限定基本空间的建筑物、高大乔木、其它较大尺度的构筑物(墙体、地形等);
辅助构成要素是指用来形成附属空间以丰富基本空间的尺度和层次的较小尺度的三维实体,如矮墙、台阶、灌木等。
1.2住宅区外部空间的限定
空间形成的限定形式——围合、占领、占领空间的联系
居住区的外部空间中,围合空间是最多的空间形式,围合的空间具有以下特点:
① 围合的空间具有很强的地段感和私密性;
② 围合的空间易于限定空间界限和提供监视;
③ 围合的空间可以减少破坏行为;
④ 围合的空间可以增进居民之间的交往和提供户外活动场地。
1.3住宅区外部空间的分类
(1)按位置分类
住宅区外部空间一般可分为住宅院落空间、住宅群落空间、住宅区公共街区空间和住宅区边缘空间
(2)按属性分类
流动的空间、静止的院落空间
1.4空间的处理
(1)围合
平面——关键在于空间边角的封闭
三维——D/H 一般说,住宅区外部空间的D/H在1—3之间为宜
(2)比例与尺度
一般一个城市感觉亲切的外部空间距离为20—25m
能够观察人行为的最大距离一般是150—200m,因此,居住区中低等级的街道其直线段一般不宜大于这个距离。
(3)空间的转折与过渡
界定两个空间层次的空间节点(空间的边界)必须进行处理,强化空间的性质和边界,从而保证各空间层次的相对完整和独立性,满足各种活动对空间的领域感、归属感和安全感的要求。
处理方式:空间的转折、门的应用、标识物的运用、场地的升降等。
(4)空间的变化
居住区空间的变化可以通过空间的形状、大小、尺度、围合程度、限定要素的变化以及建筑高度和类型的改变来实现住宅区空间的变化,从而产生丰富的空间效果。
2 居住建筑群体空间的层次与组合
2.1空间的层次
住宅区的生活空间一般可划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私密空间和私密空间四个层次。
(1)公共空间
供居住区全体居民共同使用的空间。
这类空间场所应使人易于到达、便于使用、乐于停留,因而公共空间常常位于居住区内中心地带,邻近居住区主要道路或出入口。
它包括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文化活动中心、商业服务等内容,这些空间形式往往相互因借,组合安排,如广场与文化活动中心相结合,公共绿地常与托幼、小学等结合等,使空间彼此融合相互渗透。
(2)半公共空间
属于多栋住宅居民共同拥有的空间,它的公共性是有一定范围的,常作为儿童嬉戏、成年人交往或老年人活动使用的场所。
(3)半私密空间
属于几栋住宅居民共同拥有的空间领域,这类空间大多在宅前,仅供特定的几栋住宅里的住户共同使用和管理。
这类空间是离住宅最近的户外场所,且使用的人群比较固定、范围较小,因此这类空间常被认作为室内空间的延伸,是私密空间渗透出公共空间的部分。
(4)私密空间
属于住户或私人所有的空间,空间的封闭性、领域性极强。
2.2空间的组合
(1)组合原则
居住区空间的构建宜遵循公共—半公共—半私密—私密逐级衔接的布局结构,形成完整的空间体系。
(2)注意事项
①保证各层次空间具有相对完整的活动领域。
②各层次空间营造中,应考虑不同层次空间的尺度、围合程度和通达性;
私密性越强,尺度宜小、围合感宜强、通达性宜弱;公共性越强,尺度宜大、围合感宜弱、通达性宜强。
③重点关注各层次空间衔接点的处理。
3 居住建筑群体布局
3.1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
(1)行列式——板式住宅建筑按一定朝向和合理间距成排布置的形式
日照通风条件较优越,利于管线敷设和工业化施工;但形式单调,识别性差,易产生穿越交通。
可采用山墙错落、单元错开拼接等方法处理
(2)周边式——建筑沿街坊或院落周边布置的形式
具有内向集中空间,便于绿化、利于邻里交往、节约用地、防风防寒;但东西向比例较大、转角单元空间较差,有旋涡风,噪声及干扰较大,对地形的适应性差等。
(3)点群式——点式居住建筑成组成团布置的形式
日照通风条件较好,对地形的适应能力强,可利用边角余地,缺点是外墙面积大,太阳辐射热较大,视线干扰较大,识别性较差。
(4)自由式——住宅建筑成组自由灵活地布置
建筑组合富于变化,外部空间灵活
(5)混合式
3.2住宅群体组合的多样化
(1)总体构图富于变化——节奏、韵律、对比
(2)平面组合的变化
① 空间形态的变化——形状、大小、尺度等的改变来实现;
② 围合程度的变化;
③ 布置形式的变化——基本组合形式的综合运用、住宅变向;
④ 住宅平面外形的变化
a. 点条对比
b. 长短对比
c. 直、折、曲对比
d. 错接
(3)立体组合的变化
低层、多层和高层组合
退台
(4)建筑形态的变化
① 色彩的变化(单体、群体);
② 材质的变化;
③ 平面形式的变化;
(5)绿化与小品
4 居住建筑群体布置的影响因素(日照间距、通风和噪声防治)
居住建筑群体组合的影响因素:
(1)构筑适宜在其中进行各种户外活动的空间环境;
(2)满足住户户内的基本生理和物理要求,满足住宅间基本的安全和心理要求;
(3)形成良好的景观。
与居民户内外居住生活的生理和物理条件相关的因素有日照、日照间距、自然通风、住宅朝向和噪声防治五个方面。
4.1 住宅的日照
(1)日照——指居室内获得太阳的直接照射
(2)日照标准——按在某一规定的时日住宅底层房间获得满窗的连续日照时间不低于某一规定的时间来规定的。
气候分区(七个)、城市等级(大城市、中小城市)
两级日照标准日(冬至日、大寒日)
满足一套住房中必须有一间主要居室满足日照要求。
(3)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了保证后排的住宅能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的日照量而必须保持的距离。
①住宅所在地区的地理纬度;
②建筑高度、宽度;
③建筑形式(退台、转角处理、中部漏空等)
④自然地形等。
日照间距系数
4.2 住宅间距
(1)日照
日照间距系数与日照间距
日照分析
(2)视线干扰与住户私密性
(3)消防、救护等要求
4.3 居住区的自然通风
夏季通风与冬季防风
与通风有关的因素:
(1)建筑单体——高度、进深、长度、外形和迎风方位
高度↗,通风↗;进深↗,通风↘;长度↗,旋涡区↗
(2)建筑群体——间距、排列组合方式、建筑群体的迎风方位、低多高组合方式、点式与板式的组合方式等。
(3)住宅区规划——选址、住宅区道路、绿地、水面的合理布局
4.4 住宅朝向
日照间距、日照时间、用地条件等
4.5 噪声防治
(1)噪声源——交通、人群活动、工业生产噪声
(2)住宅区噪声允许标准
(3)噪声防治的一般措施
①选址;②合理布局;③利用绿化带;④利用地形;⑤利用人工屏障;⑥科学技术
第四章 居住区交通组织与道路规划
1 居住区道路构成
1.1 道路设施
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公用、卫生、休息、停车设施等
1.2 道路尺度
单车道3.5m,双车道6—7米
单自行车道1.5m,双自行车道2.5m
单人行道1.0m,双人行道1.5m(紧密)或2.0m等
1.3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构筑物最小距离
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构筑物最小距离(m)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图路及宅间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
3
2
多层
3
3
2
有出入口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
2
1.5
多层
2
2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居住区道路的功能与分级
2.1 居住区道路的功能
①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交通要求;
② 满足市政公用车辆通行的要求;
③ 满足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小加工业的货运要求;
④ 其它交通要求(非交通性的通行)。
2.2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
(1)居住区级道路——第一级
道路红线(通公交)≥20m,道路红线(无公交)≥16m,车行道宽9m左右
(2)居住小区级道路——第二级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14m,非采暖区≥10m
路面宽5—8m
(3)组团级道路——第三级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10m,非采暖区≥8m
路面宽3—5m
(4)宅间小路——第四级
路面宽2.5—3.5m
3 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原则
(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 分级布置、逐级衔接,保证住宅区交通安全、环境安静以及居住空间的完整;
(5) 功能复合化,营造人性化的街道空间(交通、交往、游憩等于一体);
(6)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交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7)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的要求;
(8)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9)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10)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要求。
4 居住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连接,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7) 居住区道路的坡度坡长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8)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9)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居住区的交通组织与道路布局
5.1 交通方式
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交通、步行交通
交通方式与居住区的分级规模:
组团内交通≤200m 步行舒适范围
小区内交通≤400m 步行舒适范围
居住区内交通800—1000m
出居住区交通≥1000m
5.2 交通组织形式
人车分行、人车混行、人车部分分行
(1)人车分行——平面、立体分行
原则:
① 进入住宅区后步行通路与汽车通路在空间上分开,设置步行路与车行路两个独立的路网系统;
② 车行路应分级明确,可采取围绕住宅区或住宅群落布置的方式,并以枝状尽端路或环状尽端路的形式伸入到各住户或住宅单元背面的入口;
③ 在车行路周围或尽端应设置适当数量的住户停车位,在尽端型车行路的尽端应设回车场地;
④ 步行路与绿化结合,选择最便捷的路径;
⑤ 步行路应该贯穿于住宅区内部,将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串连起来,并伸入到各住户或住宅单元正面的入口,起到连接住宅院落、住家私院和住户起居室的作用。
(2)人车混行
人车混行的交通组织方式是指机动车交通和人行交通共同使用一套路网,即机动车和行人在同一道路断面中通行。
方便、经济,是一种常见而传统的住宅区交通组织方式。
路网布局要求道路分级明确,并应贯穿于住宅区内部,主要路网一般采用互通型的布局形式。
5.3 道路布局
(1)布局形式——互通式、尽端式、混合式
(2)影响因素
①交通组织方式
②主要交通流向—市中心位置、上下班方向、公交换乘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③公共设施服务范围
④空间景观效果
5.4 静态交通组织
(1)形式——地面、地下、建筑内停车
地面——平行式、垂直式、斜列式
(2)位置选择
①高层下;②公共绿地下;③靠近出入口
注意:线型、空间比例、尺度与景观
街道生活
6 居住区道路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1)道路平曲线
(2)交叉口转弯半径
(3)纵坡
(4)停车场与回车场
7 无障碍设计
居住区内在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老年公寓等设施地段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交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满足轮椅和盲人的出行要求。按照其行为模式对主要人行步道的宽度、纵坡、建筑物出入口的坡道等,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1)轮椅坡道
(2)盲人盲道
第五章 居住区绿地和户外活动场地规划
1 居住区绿地的功能
(1)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防风、隔声、防尘杀菌等;
(2)构建室外自然生活空间,满足居民各种休憩活动的需要;
使用要求:
①安静游憩活动;
②文化娱乐活动;
③儿童活动;
④服务管理设施。
(3)绿化、美化、净化居住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与品味;
(4)为防灾避难提供隐蔽疏散的安全防备。
2 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原则
(1)良好的日照条件与空间环境
(2)良好的使用功能和相应的用地规模
(3)方便居民使用与不干扰居民生活
3 居住区绿地的种类与分级
3.1 种类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和配套公建所属绿地(专用绿地)
3.2 形状
点状、带状和面状
3.3 分级
居住区级绿地 居住区公园 R服=800—1000m、3-4分钟
居住小区级绿地 居住区小游园/ 中心绿地 R服=400—600m、5-8分钟
组团级绿地 组团绿地 R服=150—200m、8-15分钟
4 居住区绿地的标准
4.1 公共绿地的人均指标
组团≥0.5m2/人 小区≥1.0m2/人 居住区≥1.5m2/人
旧区改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70%
4.2各级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规定(见规范)
5 居住区绿地规划布置的要求
1.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形成完整统一的绿地系统;
2. 各级公共绿地应满足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3. 各级中心绿地除应有相应的规模和设施外,其位置也要与其级别相称,即应与其同级的道路相邻,并向其开设主要出入口;
4. 各级公共绿地应是开放性的、开敞式的,便于居民使用;
5. 应节约用地,尽可能利用不适宜建设的劣地、洼地,应保留和利用原有的树木和绿地;
6. 尽可能从空间景观构思,形成居住区景观特色,达到使用功能、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的良好结合;
7. 经济性与管理因素
6 居住区户外场地的类型与规划要求
6.1 分类
(1)按使用对象
幼儿游戏场地、儿童游戏场地、青少年活动与运动场地、老年人健身与消闲场地、社会性活动场地等;
(2)按动静属性
游(静)——休憩、观赏、散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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