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行政问责追责实施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958360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5.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行政问责追责实施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企业行政问责追责实施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企业行政问责追责实施办法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企业行政问责追责实施办法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企业行政问责追责实施办法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行政问责追责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和风险防控,规范员工从业行为,促进员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正确履职,提升员工职业素质,保障企业健康运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问责追责办法(建发2015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城市)事业部、办事处各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实施问责追责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的原则;(二)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平等公正的原则;(四)及时准确的原则;(五)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问责追责的职责划分第四条公司设立行政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主管领

2、导、纪检审计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其职责为:(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企业规章制度宣传贯彻活动。(二)负责对严重及以上等级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三)负责追究对问责追责事项隐瞒不报或拒不执行问责追责制度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任由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一)负责对违规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负责对违规人员的违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三)负责对违规人员一般及以下等级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四)负责指导、督促下级单位的行政问责追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人员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工会组织

3、应参与调查核实。第六条 调查、处理违规行为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调查、处理人员应提出回避申请:(一)与被调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二)与被调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员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三章 行政问责追责的范围与违规行为分级第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越权、失职、违反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潜在风险或不良影响,给其他员工造成伤害以及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均属于行政问责追责的范畴(其中,适用于党纪条规和组织处理的行为另行规定)。第八条

4、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造成损失、潜在风险和不良影响以及对其他员工伤害程度,违规行为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严重违规、重大违规、特大违规五级。(一)轻微违规:指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但未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潜在风险,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违规行为。(二)一般违规:指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企业、其他员工造成一定影响、潜在风险,或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规行为。(三)严重违规:指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企业、其他员工造成严重影响、潜在风险,或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

5、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违规行为。(四)重大违规:指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对企业、其他员工造成重大影响、潜在风险,或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违规行为。(五)特大违规: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失职渎职,故意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或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违规行为。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第九条 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则进行认定: (一)违反劳动纪律1.1个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5次以内的,认定为轻微或一般违规;1个月内迟到、早退6次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或重大违

6、规。2.未按规定履行请假、续假、销假手续的,认定为一般违规;形成旷工的,按旷工处理。3.伪造、涂改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病假证明的,其病假认定为旷工。4.1个月内旷工3天,或6个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9天以内的,认定为严重或重大违规;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6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认定为特大违规。5.违反请假或考勤制度,越权批假或虚报考勤的,认定为一般或严重违规。6.私自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为严重违规;其中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认定为重大或特大违规。(二)违反工作纪律1.衣冠不整、仪表不端及未按相关规定穿戴工服,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认定为

7、轻微或一般违规。2.酒后上岗、擅自离岗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为轻微、一般违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擅自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原材料或其他资源谋取私利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工作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失误、返工、报废、事故或引发与相关方纠纷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恐吓、打骂管理人员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酗酒、侮辱妇女、打架斗殴、谩骂领导和同事、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损害公共财物以及其他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生产、工作秩序、利益和形象的,认定为

8、严重、重大、特大违规。7.出国工作期间,违反所在国法律或民族习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三)违反廉洁从业制度1.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潜在风险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参加关联方组织的消费活动、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业务支出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擅自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在与本企业同类经营的企业、关联企业投资入股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投资入股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将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

9、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7.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晋升、人事调动、薪酬福利等方面谋取私利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8.按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不公开、公示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9.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待遇及其他利益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10.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的,认定为重大、特大违规。(四)违反授权管理制度1.未经授权,擅自处理本人职

10、责范围之外事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超出授权范围,擅自处理本人权限范围之外事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五)违反办公管理制度1.不按上级精神制定文件或内容有误,未在规定时限办结文件或及时报送,未经审批、审议流程擅自出台文件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伪造、变造文件的,认定为重大、特大违规。2.擅自使用公章、不按规定保管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私刻公章的,认定为重大、特大违规。3.报送及反馈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按规定传达、督办上级有关要求的,认定

11、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虚报、瞒报、篡改、伪造或不及时报送重要数据、重大信息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未按规定的规模、标准组织会议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会议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5.不及时报送、损毁、丢失外事相关材料,瞒报、漏报应因公出访实际上以因私方式出访事项,丢失因公护照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6.漏报、瞒报信访事项,未按流程处理信访事项导致重复上访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主要责任人未在第一时间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导致群访事件扩大,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访事件或极端个人事件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7.将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工

12、作失误导致档案损毁、丢失,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违规;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或涂改伪造档案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8.借阅涉密文件逾期不还,违规使用涉密计算机,擅自复印秘密级文件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泄露涉密文件内容,丢失涉密文件,擅自披露企业涉密信息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六)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招聘、推荐、选拔活动中违反回避要求、隐瞒相关人员信息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泄露考试内容,指使、纵容、参与作弊,未经批准私招乱雇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 2.不按规定流程组织培训,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利用职务

13、之便,在培训场所、机构和其他培训资源的选择与合作中谋取私利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 3.工作失误,导致薪酬数据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错误、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漏缴的,认定为轻微、一般违规;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改变考勤记录、薪酬信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工资奖金分配中暗箱操作、虚报冒领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超过1个月未与新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未送达或未留存有关证据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违规;发生劳动争议未向仲裁机构出具有关证据或不出庭答辩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七)违反财务管理制度1.工作失误,导致数据、账务错误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

14、2.在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支付的费用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未经审批私自调动资金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开支超标,截留经费,坐支现金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擅自开立或出租出借财务账户、设立小金库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挪用单位资金或公款私存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八)违反投资管理制度1.未如实反映投资项目背景情况,对需要澄清、核实、落实的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或反馈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2.投资过程中,项目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汇报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

15、重大违规。3.未经审议、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改制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九)违反信息化管理制度1.侵入信息系统服务器,造成危害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通过系统漏洞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删、修改、干扰,造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恶意存储、处理、传输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泄露账号和密码给他人非法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 6.在系统中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公告、调查及私人信息,以及

1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言论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十)违反经营管理制度1.擅自出借、使用企业的各种证照、资质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工作失误,导致企业的各种证照、资质损毁、遗失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向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或规避公开招标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私自将投标文件的内容泄露给竞标单位或与投标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干涉投招标活动,影响结果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 6.在投标过程中玩忽职守、忽视对现场的考察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估,盲目竞标给企业造成

17、损害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7.违规评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十一)违反合同管理制度 1.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期限,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不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缺陷的合同或无效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合同变更、解除未办理合法手续,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发现对方违约给企业造成损害,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

18、、特大违规。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正常履约,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7.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8.与对方串通签订虚假合同,损害企业利益的,认定为重大、特大违规。9.擅自为他方承诺担保或承担其他连带履行责任的,认定为重大、特大违规。(十二)违反物资采购、领用、保管制度1.未经批准,在合格供方之外采购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采购的物资、设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不经批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造成物资或产品积压、闲置、报废的,认

19、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计价、结算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超限额供应物资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 6.伙同供应单位或亲属、特定关系人在采购过程中谋取私利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 7.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废旧物资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8.玩忽职守、监守自盗或与他人串通勾结,导致物资损毁、丢失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十三)违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不按要求建立机械设备台账、维修保养和运行记录的,认定为轻微、一般违规。2.未定期保养、检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使用前未验收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

20、规。3.未进行设备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符合要求,认定为一般、严重违规。4.不按要求制定或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隐患就重新投入使用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违规。6.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发生机械事故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十四)违反专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未经批准擅自在合格供方之外使用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不经招标程序,使用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不对专业、劳

21、务分包队伍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符合要求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使用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且未经论证、批准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不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专业、劳务分包价款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隐瞒、包庇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的不良行为,该清退而未清退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十五)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不按规定标准统一采购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2.安全交底和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相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带班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3.发现安全隐

22、患不及时报告,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挪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违规。5.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安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不及时组织抢救,致使损失或不良影响扩大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7.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8.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决定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9.安全管理系统有其他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六)违反质量管理制度1.试验仪器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不按照试验方案

23、进行试验检验,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送试检验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试验故意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与施工进度不同步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资料保管不善,因损毁、丢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质量交底和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4.不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技术标准施工,造成返工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发现质量隐患不及时报告,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认定为一般

24、、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质量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致使损失或不良影响扩大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7.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8.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决定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9.质量管理系统有其他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七)违反科学技术管理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即进行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施工过程中不执行施工方案、不按照技术标准交底和施工,形成经济损失

25、或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使用无效制度、标准、规范以及限制或禁止的技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出现重大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泄露企业技术专利、核心技术秘密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十八)违反行政保卫管理制度1.治安保卫交底和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违规;玩忽职守,造成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失盗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

26、规。2.办公用品采购、房屋修缮工程、经营用房出租等事项,未经招标、审批程序,擅自做主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违反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违规。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违规。(十九)违反项目经济管理制度1.项目经济数据不准确、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2.不按规定及时完成项目经济结算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3.不按规定对项目成本进行管控,未开展项目洽商、结算管理,以及损毁、丢失项目经济资料,导致项目结算不利、形成经济损失的,认定为一般、严

27、重、重大、特大违规。4.篡改、伪造项目经济资料,工作失职导致项目重大亏损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二十)违反监察管理制度1.办案人员应回避而不回避的,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违规。2.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泄露举报内容,导致被举报人伪造、隐匿、转移、销毁证据,影响案件查处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与被举报人串通,规避或减轻追责处分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二十一)违反诉讼管理制度1.错过诉讼时效、上诉期、复议期、异议期、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诉讼期限贻误案件处理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2.未按程序要求参加案件庭审,缺席案件

28、庭审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企业权益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5.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6.出庭做出对企业不利证言的,认定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二十二)违反审计管理制度1.故意拖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认定为一般、严重违规。2.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答复审计查询和情况说明及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认定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3.审计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认定

29、为严重、重大、特大违规。4.转移、隐匿、篡改、伪造、销毁有关资料的,认定为重大、特大违规。 5.被审计人拒绝审计的,认定为重大、特大违规。(二十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认定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特大违规。第五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条 企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记过、记大过或撤销行政职务、留用察看(停止岗位工作1年,按待岗发放薪酬)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奖金。员工发生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一)1次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并可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发200元(含)以下工资的经济处罚。(

30、二)1次一般违规,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并可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岗位工资30%的经济处罚。(三)1次严重违规,给予记过处分,并可视具体情节给予连续扣发3个月当月岗位工资30%的经济处罚。(四)1次重大违规,给予记大过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可视具体情节给予连续扣发6个月当月岗位工资30%的经济处罚。1年内发生2次重大违规的,视情节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加重处罚,特别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五)1次特大违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扣发当年奖金。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 因2人或2人以上共同责任给企业造成潜在风险、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

31、责任,分别给予相应处理,责任无法区分的,共同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1.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的;2.主动检举违规相关人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规所得或积极赔偿损失的;5.因受他人胁迫或诱骗从而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1.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规的;2.在2人以上共同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3.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5.包庇同案人员或对检举人、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屡教不改的;7.

32、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第十三条 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月、季、年不同周期计算违规行为,逾期另行计算。第十四条 受到警告处分的员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高于基本称职;停止岗位工作的员工,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第十五条 员工违规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可确定的经济损失计算,从违规员工的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超过员工当月收入的20%。对于员工故意违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企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全额追偿。第六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十六条

33、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按以下程序处理(一)违规行为发生后,违规人员所在的部门应责成责任人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目击者、事件发生详细经过、本人认识等。同时做好违规行为纪录,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违规员工不提交书面材料,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违规行为的书面材料,作为违规行为记录和处理依据。(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本办法,初步确认违规等级并填写违规行为记录单。(三)轻微和一般违规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责任部门按本办法直接处理;严重、重大、特大违规由人力资源部报企业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同时出具问责追责决定书。其中解除劳动合同

34、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四)对员工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记录应及时准确,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调查认定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五)违规行为记录单一式3份,记录人、人力资源部和违规员工本人各留存1份。(六)担任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员工,因违规应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管理权限,由企业免去其领导职务,再解除劳动合同。(七)员工获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其处罚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八)问责追责决定书由人力资源部送达本人,经本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员工对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有异议而不签字的,由人力资源部注明原因,并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35、、工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九)问责追责事项完成后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七章 申诉第十七条 违规员工对违规事实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有效时间为自处理决定送达责任人起15日内,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会同工会组织在30日内共同核实情况,并将结果报企业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受处分员工对核实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申诉,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应超过1个月。其中涉及重大以上违规或由集团公司管辖的领导干部的

36、,报集团公司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诉、复核的部门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做出决定或者要求原处分决定机构重新做出决定:(一)处分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做出处分决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诉、复核的部门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要求原处分决定机构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依据、法规、规章错误的;(二)对违规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有关责任人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二)

37、主要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或直接参与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三)相关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责任的人员。第二十条 对违规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规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由承办案件的组织建议有关单位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颁布前处理的违规行为,依照当时的规定继续有效。本办法颁布后查处的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问责追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违规行为记录 2.问责追责决定书附件1:违规行为记录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所在部门(城市事业部)工作岗位违规行为具体内容:本人签字/日期: 记录人签字/日期: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日期: 人力资源主管领导签字/日期:附件2:问责追责决定书问责追责决定书建工修复问追责字(20 )第0 号关于的问责追责决定第一部分:被问责追责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问责追责的事实、责任的认定、问责依据、问责方式。第三部分:当事人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途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