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由战略管理部编制)
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
产品方案
产品类型:
创新型产品
产品牵头责任部门:
环球交易服务部
产品经理/联系方式:
李科、洪晓彬
产品开发团队成员:
法律合规部:刘勇
运营管理部:郭娇
计划财务部:叶艳芬
信息技术部:许智勇
方案提交人/联系方式:
舒茜2412 李科1912
方案提交确认人原则上为产品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人
:
陈醒菲 2303
《产品方案》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战略管理部填写)
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
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环球交易服务部 填报日期:2014 年12月4日
产品结构
产品名称
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
业务模式该产品为我行自主研发、代销、合作开发或其他(需说明)
其他:效仿同业做法
产品结构与主要条款的简要描述
定义: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是指通过资金池产品办理的境内企业集团间的委托贷款资金划转。在委托资金池的模式下,境内企业集团间的资金划拨全部以委托贷款名义完成资金汇划,实现集团内资金划拨的合规化管理。
业务表现形式:
委贷资金池是以集团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资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形式,根据企业需要设置归集周期和归集时点,在每个归集时点子公司资金上划资金池主账户,形成子公司对集团总部的委托贷款,当子公司需要对外支付时由集团总部下拨资金,首先归还委托贷款,然后超出部分形成集团向子公司的委托贷款的资金池形式。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市场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完成利息划拨。
开展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业务必须符合政策和监管的有关规定,银行应把控委贷资金池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委贷资金来源和用途。
产品分类
现金管理类
目标客户对象
大中型集团企业,母子公司之间有资金汇划合法、合规化需求的客户。
客户准入标准
一、申请办理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产品客户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集团公司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集团总部。
(二)集团公司开办委贷资金池业务将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各项监管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集团公司保证重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集团及其下设成员单位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单位。
(五)集团及其下设成员单位开办委贷资金池业务将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各项监管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六)集团及其下设成员单位关联关系准入条件参照《xx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中关于“集团客户关联关系的识别”的相关规定。
(七)如委托人为专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委托贷款,须严格控制上述委托贷款的委托资金来源、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
产品特点
1、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划拨全部或部分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
2、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划拨以存款、贷款双向利息计算资金成本,明确资金使用成本。
3、支持多种利息结算方式,可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浮动利率、阶梯利率。
4、业务操作电子化、结息方式个性化的操作特点。
5、线上完成,操作便捷。
6、支持集团独立法人间的资金往来。
总结
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产品能够满足大中型企业资金汇划的合理化需求,随着国家对资金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资金管理的合法化需要越来越多,通过委贷形式实现内部资金划转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同时,对于扩大我行交易结算客户及留存资金沉淀有着重要作用。
1. 产品推出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1.1 企业资金汇划的合规性
随着集团企业朝着多元化、集中化、扩大化的方向发展,在当前资金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大型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健康发展,有效利用集团内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大多数企业采用资金池模式针对集团内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我国法律规定独立法人企业之间非贸易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成员内部单位之间进行无因的资金划转或资金借贷,需要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资金划转,因此,集团资金进行无因划转需以委贷资金池产品形式实现,以实现资金划转的合法、合规。
目前,北京分行、福州分行均有此类客户需求,需在电子渠道上完成相应的需求开发以此满足客户需求,从而绑定客户获得资金沉淀。
1.2 企业资金合理化使用,多项功能提升客户体验
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产品全面满足集团型客户进行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合规性需求。现金管理系统可为企业客户提供内部委贷资金自动划拨或手动划拨、委贷利息计算及付息、内部委贷划拨规模统计等的多项功能,从而实现集团内部各独立法人企业间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帮助集团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收益率。该产品全流程电子化处理,企业自主网上操作,为集团客户带来便捷的操作体验。
1.3 深入企业财资管理,增加流动性保障
集团客户建立委贷资金池后,集团资金统一调配,充分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和流动性,集团统一下属企业各自为政的方式统一以集团的名义进行融资,大幅提升信用水平,可以从银行获得更好的信贷支持和更优的服务。未来,委贷资金池产品可以与日间账户透支功能结合,为企业提供额外的流动性保障,支持企业最大化集约资源的同时防止发生流动性危机,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2. 产品说明
2.1 产品概述、结构及主要条款
2.1.1 部分术语释义
1、委贷账户:明确境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需开立一般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委贷账户,管理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资金划转(境内参与企业也可默认现有的结算账户为委贷账户)。
2、委贷资金:境内集团企业间资金划拨分为两类:有贸易背景的资金划拨和无贸易背景的资金划拨。在客户已经开通委贷资金池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普通资金转账页面的资金划拨纳入有贸易背景的资金划拨,不纳入委贷资金池管理;通过预设的资金归集或资金划拨规则所实现境内企业集团间的资金划拨,纳入委贷资金池管理,且办理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得为银行贷款资金。
3、委贷余额:委贷额度的计算以某段时期内双方资金划拨扎差额度为准,即境内集团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间双向划拨资金时,在记账处理规则上,优先偿还前一日发生的委托贷款,再记录资金划出较多的一方(委托人)向资金划出较少的一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例如,某日境内集团主办企业向成员企业A划拨资金500元,成员企业A向境内集团主办企业划拨资金300元,上日核定的委托贷款额度为境内集团主办企业向成员企业A放款200元,在记账处理原则上,系统记账优先归还上一日发放的委托贷款,综合计算,当日委贷余额计算为境内集团主办企业向成员单位A发放委托贷款资金500-300+200=400元。
4、委贷发生额:境内企业集团纳入委贷资金池划拨的发放委托贷款资金的发生额总和,不含委托贷款还款金额。
2.1.2 委贷资金池业务
委贷资金池的建立是以境内企业集团参与成员间正常资金划转作为运行基础。委贷资金池产品项下资金的归集和下拨是以委贷本金的贷出、收回进行对称记账,确保最终记账账平息清,以实现境内集团参与成员间资金划转以委托贷款形式的划转。委贷资金池运转模式分为批量模式和单笔模式。
1、批量模式
(1)资金划拨:委贷资金池项下资金划拨通过资金归集、资金下拨实现资金池资金运转。
资金归集是指境内参与企业主账户由系统自动或手动归集至境内主办成员企业账户的划拨行为,包含自动归集和手动归集两种方式。自动归集方式均可实现实时归集、定时归集、批量归集三类。实时归集方式可实现零余额归集;定时归集、批量归集归集方式可设为比例归集、取整归集、定额归集、全额归集、限额归集、超限额全额归集6种方式。
资金下拨是指境内主办企业账户由系统自动或手动下拨至的境内参与企业主账户划拨行为,包含自动下拨和手动下拨两种方式。自动下拨方式有批量下拨、定时下拨、联动下拨三类。
(2)计息:境内企业集团之间资金归集或资金划拨的利率由双方在协议中共同约定。协议约定中可选取固定利率、浮动利率、阶梯利率三种计息模式,结息方式可设置为计息不结息、计息自动结息两种。
固定利率:境内主办企业与境内参与企业实时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资金归集或下拨利率。
浮动利率:在银行同期相应的存款、贷款利率基础上浮动设定利率。
阶梯利率:根据客户归集或下拨金额的不同,可在某个金额浮动区间设定相应的利率。
2、单笔模式
单笔模式下委贷资金划转通过手动归集或手动下拨的方式实现,系统依据客户双方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结息操作。委贷资金的管理实行单笔单计的原则。
2.1.3税收缴纳
委贷资金池业务根据监管规定涉及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按照委托贷款产生利息收入的5%收取;印花税按照委贷发生额或协议约定收取,经营单位作为税收缴纳人,应当履行缴纳税费的相关责任。
营业税=委贷余额ⅹ利息率ⅹ5%(注:资金池内资金的双向流动会形成双向的利息收入,从而产生双层的营业税。境内参与企业向境内主办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境内主办企业向境内参与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均须缴纳营业税)
印花税缴纳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依据某段时间内委托贷款发生额的最高峰值作为报税基数,印花税=委贷发生额(最高峰值)ⅹ十万分之五。(2)依据某段时间内委贷发生总额的十万分之五作为报税基数,即:印花税=委贷发生额(双向)ⅹ十万分之五 。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中,取消了将金融机构作为委托贷款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第二条中关于扣缴义务人与扣缴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废止,需要企业资金缴纳相关税费。
2.2 目标客户/市场与准入标准
(一) 开办委贷资金池业务的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委贷资金池服务的必要条件。
(二)开办委贷资金池业务的机构须有境内企业集团资金划转的合规划需求。
(三) 境内企业集团成员在办理委贷资金池等相关业务时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四)拟纳入委贷资金池业务运行的境内成员企业须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五)境内企业集团间的资金划转属于正常合法资金的汇划范畴。
(六)委贷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之间有真实的集团关系存在。
2.3 产品数据
我行2015年委贷资金池发生金额约10亿元,客户均为我行集团性客户,为我行带来稳定的常规类存款。2016年该产品作为现金管理重点推广产品,将持续推动该产品在全行的应用推广。
2.4 产品方案适用范围
本产品方案所规定的相关事项仅适用于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业务,对于线下单笔委托贷款业务仍应遵循《xx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本产品业务开展还应遵循电子渠道制订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2.5 委贷资金池业务收费
委贷资金池划拨对应的收费项目为“委贷资金池划拨管理费”,每月月末、季末一次性扣收上一周期委贷资金池划拨管理费,委贷资金池划拨管理费在系统未能实现自动收费功能前,柜台手工扣收依据《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协议》中约定收取。费用收取可采用包月收取和费率收取两种方式。
包月收取依据与客户签订《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协议》中确定的收费金额收取。
费率收取按照如下收费规则确定:按照不超过委托贷款发生额的5‰收取委贷资金池划拨管理费。委贷资金池划拨管理费收费费率低于万分之一的须报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审批。委贷资金池划拨管理费收费计入5031902科目现金管理业务收入。
3.业务流程
3.1业务开办流程
(1)我行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协议》及《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申请书》。
(2)通过委贷资金池实施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可以由母公司或授权一家内部成员作为境内主办企业,由其集中运营所有参与内部成员企业的人民币资金,并集中申请其与各参与成员双向资金池的归集规则和利率。在申请时,如主办企业非各参与成员的母公司,则应由母公司填写《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境内主办企业授权书》,明确授权内部成员作为主办企业,并提供参与现金池各企业符合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关系的证明至分行GTS审核。如后续需新增参与成员,需填写《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申请书》。
(3)上线电子渠道,签署电子渠道相关上线协议。
(4)境内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开立委贷账户。(委贷账户可以为一般结算账户,也可是客户原有结算账户)
(5)客户提交《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协议》及《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申请书》,分行GTS产品经理在系统后台设置最高级委贷账户签约、建立委贷资金池归集关系(包含境内主办企业与境内成员企业间归集和下拨的规则、下拨及上存利率)以及开通委贷资金池功能。
(6)此时,境内企业集团可以开办委贷资金池业务。委贷资金池业务记录的发生额只限定于通过手动、自动归集和手、自动下拨情形下发生的境内企业集团间的资金划拨情形。
(7)客户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可查询委贷资金池相关的信息:每日境内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间的委贷发生额(双向)、每日境内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间的委贷余额(单向)、每日或某一时间段内利息计算、利息税试算、印花税试算。
(8)客户自行到税局申报和缴纳营业税、印花税。
3.2 业务退出流程
在集团境内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客户如终止开展委贷资金池业务,应填写《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申请书》,勾选“退出资金池”服务。境内主办企业与境内成员企业间资金划转的借贷债务关系未结清前不允许办理终止委贷资金池服务。
4.技术与运营支持
4.1会计核算方案
单独设立核算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本金和利息的专门会计科目,对委托贷款本金的划拨、贷出、收回对称记账,对委托贷款利息进行及时账务的计息和收息处理,确保本金、利息收支平衡。
杜绝以发生额代替余额记账、单边记账、本金利息错配等现象,防止委托贷款计算的不准确性,保证准确的会计核算体制。以下为委贷资金池会计核算体制:
(1)委贷资金池项下发放委托贷款,记账原则为:
借:222—委托人结算账户
贷:222—借款人结算账户
借:6831030—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
贷:699—表外配平
(2)委贷资金池项下归还委托贷款,记账原则为:
借:222—借款人结算账户
贷:222—委托人结算账户
借:699表外配平
贷:6831030—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
(3)扣收委贷资金池划拨管理费:
借:222—委托人结算账户
贷:5031902 现金管理业务收入
4.2系统支持方案
电子渠道记录委贷资金池模式下境内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之间资金划转每日委贷余额和委贷发生额,并按照《委托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4.3其他所需运营支持
无
5.合规/法律审核
5.1监管规定及依据
现有法律法规无禁止要求。委贷资金池业务除遵守本产品方案外,还须遵守我行现金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
5.2合规性/法律审查
本产品方案由总行法律合规部按职责出具审核意见。
6.市场营销方案
6.1市场情况概述
目前,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都已建立起委贷资金池产品,并已巩固地维护了大量的集团型客户,绑定了大型客户的对外付款交易,获得资金池服务的中收。其中,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的委贷资金池产品市场份额较高。
6.2产品销售渠道及销售流程
产品销售渠道将主要在我行现金管理业务客户基础上开展,同时通过我行现有分支机构网点及其他对公业务部门进行产品销售推广。特别重点关注大型集团公司资金汇划合规化的需求,挖掘重点核心客户。可通过借助资金归集客户的名单积极了解委贷资金池客户需求。
6.3产品销售/业务办理人员的资格要求、评估与管理流程
产品销售人员为分支行的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应熟悉产品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操作标准和流程执行。
6.4产品的培训安排与要求
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将对产品销售及操作人员提供业务培训。
7.产品管理与报告
7.1业务管理部门、产品经理及职责
7.1.1 总行各部门分工职责
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研究制定我行委贷资金池业务的发展规划,负责委贷资金池业务相关制度的拟定、修改和解释工作;牵头负责委贷资金池业务的产品营销、产品推广及产品培训工作;编写系统业务操作手册,负责全行委贷资金池业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委贷资金池业务过程中行内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审核、修订现金管理项下各类合同文本等相关法律文件。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明确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基本规定和核算科目,以及牵头组织业务部门统计及报送。
总行信息技术部作为全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业务开展电子渠道运行的稳定及安全,同时配合业务部门开展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并协调分行信息技术部对是业务开展提出技术支持。
7.1.2 业务经营单位职责
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负责委贷资金池业务的具体操作、市场营销、客户资信调查、业务真实性审查、以及委贷资金池业务的过程跟踪管理。各分行指定专人进行业务操作,及时向总行报告业务异常情况等。
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受理、解释和指导现金管理委贷资金池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分行运营管理部履行电子渠道相关业务工作职责。
7.2 产品监控与报告需求、格式、频率、路径等
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每月初从电子渠道导出业务交易信息,用于产品监控数据的业务分析报告,并向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和相应分行发送本产品业务数据信息,用以分析产品发展情况。
7.3 产品组合监控方案(描述产品投资/资产组合的监控方案,包括产品组合回顾的职责、流程、频率、要求等)
环球交易服务部每季度对该产品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产品运行遇到的问题包括客户准入标准、额度管理、系统管理、收益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措施。
7.4 年审计划
每年环球交易服务部组织年审,把产品回顾报告和最新方案提交产品原审批人和部门审批。
8.附件
1、《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协议》
2、《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服务申请表》
3、《xx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贷资金池境内主办企业授权书》
4、《现金管理系统2.0委贷资金池》(用户手册)
5、《现金管理系统2.0委贷资金池》(操作手册)
- 12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