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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德集团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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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宁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企业劳感人事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企业劳感人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劳感人事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相关要求,制订企业劳感人事管理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分企业、子企业。第三条 制度标准(一)企业职员一律实施聘用制,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严格控制职员人数增加,岗位设置努力争取精简、高效。(三)把竞争机制引入劳感人事管理中,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环境。第二章 劳感人事管理第四条 岗位设置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三大类别。(一)管理人员分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初级管理

2、人员、通常管理人员四个等级。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中级管理人员包含: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分企业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总站长、副总站长、顺达车队队长、子弟学校校长、副校长、保育院院长、医务所所长、董事会秘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各子企业、参股企业经理、副经理。初级管理人员包含: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客(货)运服务站站长、副站长、车队队长、副队长、餐厅(客房)主任、副主任、保育院副院长、医务所副所长、学校团总支书记、处室处员。通常管理人员包含:科员。(二

3、)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工程技术人员、微机技术员、老师、医务人员等,按职称等级划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通常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未取得对应职称人员)四个等级。(三)工人包含: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客(货)运服务员、员工、行包员、稽查员、调度员、微机操作员、核实员、检验员、车场员、治安员、餐旅服务员、售货员、采购员、喂养员、配送、理货、救生员、导游、面点工、水电维修工、炊事员、保育员、洗车员、收费员、打字员、收发员、仓库保管员、门卫、勤杂、清洁工、保洁员、门前三包人员等。第五条 企业对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严格实施定编、

4、定员、定岗。定编名额由企业劳感人事依据在岗职员人数、单位经营性质、生产规模等原因测算后报总经理审定。定编名额一但核定,各单位和部门均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如情况发生较大改变,应重新核定。第六条 聘用权限(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经过并聘用。(二)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经过并聘用。(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用。(四)其它中级行政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用。(五)初级管理人员、通常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由中级管理人员聘用(新聘财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企业对应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企业劳感人事部门立案。(六)工人由部门责任人聘用,并报企业劳感人事部门立案。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聘用期

5、通常为三年,其它职员聘用期通常为十二个月,聘用期满考评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应解聘。第八条 依据工作需要和职员个人具体情况,在不突破定编名额前提下,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可在权限范围内随时调整职员工作岗位,但应报企业劳感人事部门立案。第九条 人员聘用,已经有适宜人选,可按聘用权限直接给予聘用;无适宜人选,应采取公开招聘方法遴选聘用对象。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私自录用职员,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应在不突破定编名额前提下,经企业劳感人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为合理使用和开发企业现有些人力资源,劳感人事部门应尽可能在企业内部给予调剂处理,如企业内部确无适宜人选,方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十一条 人员招聘通常程序(一)

6、由含有对应聘用权领导及企业劳感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或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二)在企业内部公布招聘公告,内容包含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招聘人数、任职条件、需求时间等。 (三)应聘职员到劳感人事部门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四)依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职员进行基础素质、知识技能等方面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五)依据考评成绩,按三倍于拟聘人数百分比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民主测评对象。(六)组织民主测评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职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测评对象进行全方面测评。(七)确定并公告拟聘人员名单。如有反对意见,可在公告期(通常为715日)内向招聘工作小组反应。(八)公布招聘结果,

7、按聘用权限给予聘用,并办理内部调动手续。(九)如企业内部招聘不到适宜人选,经总经理同意后,经过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十)对应聘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十一)依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基础素质、知识技能等方面考评。(十二)确定拟聘人选,报总经理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按聘用权限给予聘用。第十二条 新录用职员须办理以下手续:(一)持身份证、学历证实、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表等材料到企业劳感人事部门报到;(二)签署劳动协议;(三)如实填写职员管理手册;(四)由企业劳感人事部门介绍到用人单位或部门。第十三条 在中级及其以下管理人员中实施岗位交流制度,不定时地

8、由企业劳感人事处作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包含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需服从。第十四条 对因多种原因无法安排工作职员,可给三个月待岗期,待岗期内要按要求到单位签到,并主动在企业内外应聘岗位。待岗期间由单位按南宁市最低生活标准发给生活费。第三章 劳动协议签署、终止和解除第十五条 新聘职员自聘用之日起签署劳动协议(协议期通常为十二个月,特殊情况经企业劳感人事部门同意可合适延长或缩短),并在协议中约定不超出六个月试用期。劳动协议期限在六个月以下,试用期不得超出十五日;劳动协议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试用期不得超出三十日;劳动协议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两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出六十日。第十六条 劳动协议

9、期限届满前六十日,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协议向企业劳感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劳感人事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批复。(一)如企业有意续订劳动协议,所在单位应在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将企业意向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就是否续订劳动协议提出书面意向。1、如职员有意续订劳动协议,则应在协议期满之次日和单位续订劳动协议(协议期通常为三年)。续订劳动协议后改变岗位或工种,可按本措施第十 条要求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2、如职员无意续订劳动协议,所在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企业劳感人部门,并尽早安排工作交接。劳动关系于协议期满之日终止。(二)如企业无意续订劳动协议,所在单位应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将企

10、业意向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并尽早安排工作交接。劳动关系于协议期满之日终止。第十七条 职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二)连续旷工十五日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十日;(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四)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五)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六)消极怠工,常常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拖欠承包款六个月以上;(七)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八)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九)在外从事损害企业利益活动;(十)吸食毒品;(十一)参与非法组织;(十二)三年内受到两次记大过惩处;(十三)被劳动教养

11、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超计划生育;(十五)依据企业其它要求应予解除劳动协议;(十六)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第十八条 职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应依据相关要求给经济赔偿:(一)待岗期间两次安排工作全部不能胜任工作;(二)待岗期满仍未能落实工作岗位。第十九条 职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并依据相关要求给经济赔偿:(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二)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四)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

12、难,确需淘汰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第二十条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措施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达成一至六级);(二)患病或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四)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 除本措施第十七条要求情形外,职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二十二条 职员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将情况上报企业

13、劳感人事处,由劳感人事处办了解除劳动协议相关事宜。第二十三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文件下发后,劳资员应立即将文件送达当事人,并在其办清移交手续后帮助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领取经济赔偿金等相关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员抵达退休年纪当月,应立即办理退休手续(直属单位劳资员应在当月十日前将该职员退休呈报表、身份证、独生儿女优待证、工资变动登记卡、退休公告材料等送交企业劳感人事处)。从退休次月起,其劳动协议自行终止。如确因工作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属高、中级管理岗位须经总经理同意,其它人员须经企业劳感人事部门同意。返聘期间工资,标准上在扣除其养老金后按同岗位人员工资给予补足,特殊

14、情况亦可由双方协商并报企业劳感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对抵达退休年纪而拒不办理退休手续职员,从抵达退休年纪次月起停止其工作,停发其工资。 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二十五条 考勤以部门、车间或班组为单位进行,由专员担任考勤员,逐日据实统计职员出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第二十六条 职员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不得刁难考勤员。第二十七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一)超出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二)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即为早退。(三)上班时间内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岗位即为脱岗。(四)上班日内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岗即为旷工。迟到或早退或脱岗超出1个小时亦按旷工论处。第二十八条 请假(

15、一)事假1、职员因私事以书面形式请假获准后离开工作岗位,作事假处理。标准上十二个月内事假不得超出30日。2、事假审批为逐层审批,最终审批权限为:班组长为3日以内、部门领导为10日以内、基层单位领导为15日以内、企业劳感人事部门为30日以内。3、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电报、书信等方法请假,但事后应补办手续。4、如有必需,许可续假一次,但不得超出3日。5、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二)病假 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院或医务所病休证实,准病假。2、病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给工资。3、相关医疗期要求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劳部发(94)47

16、9号文件要求,依据职员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改制前后本企业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给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

17、时间计算。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按本措施第十 条办理,另发给相当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如经劳动判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且养老缴费年限达成十五年,可办理退休手续。(三)婚假 职员结婚,可享受婚假3日;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12日。婚假不扣工资、奖金。(四)产假 1、产假通常为90日;属晚育(女性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4日;如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2、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应该依据医务部门意见,给1530日产

18、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42日产假。3、产假期间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县平均工资80%发给。(五)护理假配偶晚育,男职员可享受护理假10日,不扣工资、奖金。(六)哺乳假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女职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以内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300元/月发给。(七)探亲假 1、凡在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职员,配偶或父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可享受探亲假,但职员配偶和职员父母同居一地,职员只可享受探望配偶假期。2、职员探望配偶,每十二个月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旅程时间另计);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20天

19、(旅程时间另计);已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旅程时间另计)。3、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扣发奖金,一切费用自理。(八)丧假 职员下列亲属之一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旅程时间另计):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养父母或自幼抚养职员长大亲属、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儿女。丧假不扣工资、奖金。第二十九条 加班(一)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安排职员加班。1、在法定节日内工作不能间断;2、必需利使用方法定节日停产期间进行设备维修、保养;3、因为生产设备、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需进行抢修;4、因为发生严重自然灾难或其它灾难使人民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5、为完成上级部署紧急任

20、务。(二)企业各处室安排职员加班应报经理办同意;各单位安排管理人员加班,应报企业劳感人事部门同意,安排其它职员经本单位行政正职同意即可。(三)安排职员在法定假日加班,应发给加班费。安排职员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加班后,应在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前提下,在三个月内给相同时间补休,确实不能给补休,应发给加班费。(四)加班费发放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工资150%发放;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按工资200%发放;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工资300%发放。 第五章 职员奖惩第三十条 企业对职员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奖励:(一)对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意见,经采纳施

21、行,卓有成效者。(二)预防或挽救事故,使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免受损失或避免人身伤亡者。(三)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四)其它事迹突出应予奖励者。第三十一条 奖励权限嘉奖由所在单位审定,报企业劳感人事部门立案;记功、记大功由企业审定。第三十二条 奖励程序(一)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推荐。(二)写出书面材料公告后上报审定。(三)所在单位将奖励决定通知职员本人,并记入职员管理手册,记功、记大功还要记入其本人档案。第三十三条 对荣获地(市)、自治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职员,分别发给奖金3000元、5000元、10000元。除发给奖金外,还要按其本人当年缴费工资30%为其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以上费用,从

22、企业奖励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职员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协议四种。(一)职员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警告:1、30天内迟到3次或早退1次及其以上者。2、考勤统计不真实者。3、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社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情节轻微者。4、浪费物料、造成经济损失500元者。5、态度不好,和用户发生争吵,情节轻微者。6、工作不力,连续两个月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者。7、连续三个月拖欠承包款者。8、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二)职员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记过:1、30天内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2、酒后上班者。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岗位者。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

23、、喧华,妨碍她人工作且不听劝说者。5、遇很事变,未能采取主动方法造成事态扩大者。6、泄露机密或虚报事实者。7、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8、造成通常责任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者。9、态度不好,和旅客、用户或车主发生争吵,情节较重者。(三)职员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记大过:1、连续旷工3日或30天内累计旷工5日者。2、擅离职守,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3、违抗命令,且有威胁或欺侮主管人员行为者。4、服务态度恶劣,被新闻媒体暴光者。(四)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见本措施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惩处权限警告、记过由所在单位审定,报企业劳感人事部门立案;记大过、解除劳动协议由企业审定。第三十六条 惩

24、处程序1、搞清事实,取得确凿证据。2、所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3、和犯错误职员本人谈话,许可其申辩。4、写出书面材料附取证材料逐层上报审定。5、所在单位将惩处决定通知受惩处者本人,并记入职员管理手册,记大过、解除劳动协议还要记入其本人档案。6、给职员惩处,应从证实职员犯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并施行。第三十七条 职员奖惩应予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第六章 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 企业所属单位和职员全部必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必需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为增加利润损害职员利

25、益。第四十条 参保职员应主动配合单位办理保险费回拨手续,不然后果自负。第七章 福利第四十一条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可享受一次保健疗养。第四十二条 健康检验,中级管理人员或有中、高级职称职员每两年可享受一次,45周岁以上职员每三年可享受一次,45周岁以下职员每五年可享受一次,由企业劳感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第四十三条 女职员每两年可享受一次妇科检验,由女工委统一组织。第四十四条 年休假1、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企业改制前后本企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职员,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不满五年,每十二个月可休假3天; 连续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十二个月可休假7天;

26、 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每十二个月可休假10天; 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每十二个月可休假14天。2、年休假时间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3、年休假可分段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4、职员申请休年休假,部门领导安排好工作后可准假。5、年休假期间不扣工资,扣发奖金。6、虽在本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年休假待遇:(1)已享受寒暑假待遇者;(2)本年度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3)本年度已享受保健疗养者;(4)本年度已享受探亲假者。第四十五条 为了保护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根据不一样工种、不一样劳动条件,发给劳动防护用具,标准见附表。第四十六条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

27、遇(一)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单位按桂政劳险字(1995)23号、桂政劳险字(1998)63号、桂劳社养险字()18号文件要求给死者亲属以下待遇:1、发给上十二个月度全区职员4个月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2、从死亡下30天起,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助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标准:供养城镇户口1人者,每个月按上十二个月度全区职员月平均工资25%发给,每增加1人者增发10%,超出3人按3人计发,孤身1人者,每个月按上十二个月度全区职员月平均工资30%发给;户口在农村按城镇户口供养人标准80%发给。3、按上十二个月度全区职员8个月月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二)对应实施火葬而坚持土葬,

28、不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两年内不得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助费;两年后,供养直系亲属如仍符合供养条件,能够发给救助费。(三)职员死亡之日,其亲属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1、职员父母或配偶,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没有经济起源;2、职员儿女,未满16周岁或虽已年满16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四)死亡职员抚养儿女,视作由其和其配偶共同抚养;死亡职员抚养父母,视作由其和其弟兄姐妹共同抚养。救助费按上述标准由全部抚养人平均分担,死亡职员原所在单位仅发给死亡职员所负担部份。(五)供养直系亲属应于每十二个月3月和9月向救助费发放单位提交其

29、本人仍然符合供养条件证实(生存证实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证实),不然从下月起停发救助费,提交证实后可予补发。第四十七条 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职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第八章 教育培训第四十八条 职员教育培训分为学历教育、岗位(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法学习及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等,包含培训班、学习班、技术技能训练、讲座、自学、参观考察、观看录象、展览等多个形式。第四十九条 企业激励职员自费参与以业余学习为主学历教育。职员个人申请、经单位同意、企业劳感人事部门同意后参与学历教育,每学期可给15日以内时间用于参与面授或考前复习,按事假处理;毕业后按学费10%发给奖学金。第五十条

30、 岗位(业务)培训应以提升职员本职员作能力为关键,坚持学以致用、按需施教、重视实效标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第五十一条 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把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聘用必需条件。第五十二条 参与教育培训时间,通常职员每十二个月不少于21课时(3日),通常、初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十二个月不少于35课时(5日),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十二个月不少于49课时(7日)。第五十三条 建立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将职员参与教育培训情况记入职员管理手册,为人员考评、使用提供参考。第五十四条 凡用于职员教育培训费用,经企业劳感人事部门审核后在教育经费中支付。第五十五条 凡由企业一次负担培训费

31、或发给奖学金达成或超出5000元,自教育培训结束之日起,职员为企业服务年限须不少于三年:(一) 500010000元,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二) 100000元,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三) 0元以上,服务年限不少于七年。 如原劳动协议期限达不到上述最低年限,应在费用发生之前由协议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协议,延长协议期限。在要求服务年限届满前,职员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交回培训赔偿费(培训赔偿费=培训费*尚缺服务月数/要求服务月数)。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措施未提及事项按国家相关政策实施。第五十七条 以后国家有新要求时,按国家要求实施。第五十八条 本措施由企业劳感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个人劳动防护

32、用具发放标准品 名单 位使用 期限(月)工种工作服(夏)工作服(春秋)工作帽线(布)手套口罩水壶有色眼镜中统水鞋长统水鞋雨衣袖套围裙毛巾肥 皂套件价格套件价格顶副只只副 双双件对件条联小车、快班驾驶员364834833其它汽车驾驶员24243484833汽车修理工242424333餐旅服务员、客运服务员243633稽查员、车场员2436484833运输员工、调度员、微机操作员、核实员243633行包员2436333检验员363636333炊事员、面点工1818336181833水电维修工363633633洗车员2424361833勤杂、清洁工、保清员243631833治安员、门卫24364833医务人员1818333管理人员364833其它人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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