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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基本指导规则.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953893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5.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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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0接处警民警基本职责 l 维护精区内治安秩序: l 防止和制止违背治安管理行为: l 防止和制止犯罪行为: l 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l 参加解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l 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急救人员和财物; l 维护交通秩序: l 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l 接受公民报警; l 劝解、制止在公共场合发生民间纠纷: l 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肇事行为; l 为行人指路,救济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在无援状态人,协助遇到困难残疾人、老人、小朋友; l 受理拾遭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l 巡逻辖区安全防范状况,提示沿街关于单位、届民消障隐患: l 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常察执行其她任务。 (2)、110接处警工作原则 u 管辖处警原则:依照发生地点和警情性质,分别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向关于单位或部门于达处警指令; u 就近调警原则:依照警情处置需要,可就近调集需力赶进现场处置; u 首接负责原则:对于管辖管不明确警情,先期到场民警,必要开展警情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平息事态,然后按照上级指定移送责任单位解决; u 迅速反映原则: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以最迅速度、足够警力和装备赶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u 协同作战原则:依照警情处置需要。可调集多警种、多部门协同处警; u 绝对服从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接到110处警指令后,必要坚决服从,迅速出警,不得推诿、迟延。 (3)、接处警基本工作程序和规定 I、接受报警 接受报警指公安机关值班人员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并对报警求助内容进行登记和理解警务活动。接受报警基本规定: l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原则上使用普通话。 l 接警过程中,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要素积极询问报警人关于案(事)件及当事人状况。特殊状况下,要耐心引导报警人报警,设法缓和其紧张情绪。 l 认真、规范填写l10接处警记录单,及时派发至处警单位,并及时对重要警情受理状况进行核查。 l 接到涉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紧急报警、求助时,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由调度民警调警处置。 l 接到公安机关职责范畴以外非紧急求助时,应当告知报警人向所求助事项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征询、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解释。 II、指挥调度 l 市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及规定:接警后应及时调度出警,对于重大紧急警情应及时启用有线、无线集成调度系统,调度社会晤巡控力量到现场先期处置。 l 分局、业务处指挥中心(室)指挥调度及规定:接到市局指挥中心发送110接处警界面后,要迅速将警情传达至处警单位,并加强对警情处置监督和指引,保证每起警情处置状况及时回告。 l 科所队值班室指挥调度及规定:接警及时调度民警出警,积极跟踪处警状况,适时电话回访报警人,注意沟通,并按规定做好警情置反馈工作。 III、出警 l 出警力量及规定 ①出警工作原则上由2名民警负责。对于非紧急治安、求助警情,可由l名民警带领l-2名协警出警。 ②各出警单位要依照接警量及单位实际状况,合理安排出警警力,实行科学接处警模式。一是每日接警量在20起以上(含20起)派出所至少安排2个小组承担出警工作;二是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又接到新警情时,出警单位应安排备勤警力出警,不得延误警情处置;三是必要时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调度社会晤其她巡控力量或邻近派出所出警。 l 出警装备及规定 ①着装及随身装备:出警民警须着制服,警帽或警用头盔,扎警用多功能腰带,随身佩带电台、警根、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 务包(含防割手套和工作手册)等6件单警装备,并随身携带警官证。参加出紧协警必要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属于市局百条巡逻责任路段巡逻车或者其她单位在处置重大暴力危险警情时,依照工作需要,处警民警必要携带武器、警械和必要个人防护装备。 ②车辆及携带装备:出警时应使用警车。专用出警车辆应随车配备停车示意牌、警戒带、防暴网枪、约束带、反光背心、灭火器、救生衣、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l 出警时间及规定110接处警出警时间为出警民警接到110出警指令后赶到现场合需时间 ①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繁华地区、远城区城关地区及乡镇派出所所在地集镇,普通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②警情发生在中心城区偏远地区和远城区村湾地区,出警民警应尽快赶赴现场,不得耽误和迟延。 ③出警民警如遇交通堵塞等特殊状况,在规定期间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积极与报警人联系阐明状况,设法尽快赶往现场,并报告市、分局指挥调度部门。指挥调度部门应依照警情实时状况,及时叠加调度就近警力出警。 IV、处警 l 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寻找报警人、当事人,核算报警内容,并依照警情开展调查走访、现场保护、人员控制、现场取证、救济群众等工作。 l 到达报警所述事发地未找到报警人,也未发现所报警情,应及时与报警人电话联系,同步走访现场群众。对干未能联系上报警人必要向上级指挥调度部门报告,不得自行撤离。指挥调度部门经联系,仍无法找到报警人或当事人时,可指令民警撤回,并在接处警系统中予以记录。 l 遇重大复杂警情时,各级值班领导要到现场组织处置工作。 l 出警民警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记者到现场采访,应告知本单位宣传干部到场,对采访记者加以引导和管理,防止媒体负面炒作。如有涉警报警,还应及时向市局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状况,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l 现场处警完毕后,要做好接处警记录,并规定报警人或当事人在处警合账记录本上签名,报警人或当事人回绝签名,民警应将因素在台账上注明,并将处警成果向指挥调度部门回告。报警人已离开现场,民警要通过电话向其回答处警状况,核对与报警状况与否一致,并征询报警人意见。处警成果需制作法律文书,按关于规定办理。 l 对于管辖不明或有争议警情,首接单位应按市局指令及时出警,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争议涉及单位应迅速赶至现场协商管辖。经协商仍难以判明管辖,由指挥调度部门及时指定单位先期受理。对于前期处警完毕后,仍存在管辖争议警情,由处警单位报市局关于部门裁定。 V、信息反馈 l 初次反馈: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向发出指令指挥调度部门简要报告现场状况。如现场事态紧急,不及时处置也许导致严重后果,可边处置边报告,或者在控制事态后再报告。 l 再次反馈:警情处置完毕或现场移送后,要及时向发出指令指挥部门报告处警成果,并按规定将处警状况录入接处警信息系统予以反馈。 VI、回访、告知 l 各级公安指挥中心应对调警处置有效报警,按一定比例,以电话方式进行回访:在调警半小时后对报警群众进行回访,看出警单位与否准时、规范出警;在接警后3日内对报警群众进行回访,调查出警单位出警、处警状况及效果,倾听群众呼声,理解群众诉求,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 l 派出所、刑侦、治安、交警、巡逻、消防等执法执勤单位都应建立处警、办案告知制度。 ①对处置每一起警情,都应在处警结束后,将现场处警状况、准备采用后续处置办法以及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征询和监督,同步征求群众对处警工作意见和建议,对群众质疑问题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②对刑事、行政案件或疑似案件警情,应在现场处警结束后3至5日内再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告知其案件与否受理或备案,不予受理或备案,应将不予受理或备案理由、根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 ③对已经受理或备案行政、刑事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理一定期限后,以电话或上门回访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进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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