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方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关键目标
依据《国务院相关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国发〔〕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基础上,全方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正确全国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和土地资源改变情况,深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结果信息化管理和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计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需要。
(二)关键任务
三调关键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全方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情况;细化耕地调查,全方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方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改变信息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经有内容细化、改变内容更新、新增内容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实状况、质量情况和管理属性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含:
1.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包含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以县(市、区)为基础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情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数量、分布及质量情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情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充足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结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土地利用情况。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结果落实在土地调查结果中,对发生改变开展补充调查。
3.专题用地调查和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土地权属调查结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省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题工作需要,开展系列专题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关键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情况,扎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基础;
(2)同意未建设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结果上,查清同意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实际利用情况,为连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省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将最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结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上,对评价结果进行更新完善。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题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题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题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题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结果、权属调查结果和专题调查结果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结果为基础,省、地级组织建设省、地级土地调查及专题调查数据库;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及专题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和专题调查结果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效;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题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四级土地调查和专题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国家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和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题调查数据和土地计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效,提升三调结果对管理决议支撑服务能力。
5.结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基础上,逐层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结果分析。依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情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改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省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依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汇报;
(3)数据结果制作和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结果,编制国家、省、地、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多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一样层级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结果需求,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综合效益。
二、实施标准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三调根据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方法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对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当地域调查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订并公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程序、方法、结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主动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充足利用已经有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结果,保持调查工作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调查资料,确保调查结果适用性。
(三)统筹布署,分步实施。
依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方面布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三、关键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搜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
(四)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
(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七)开展专题用地调查和评价
(八)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
(九)开展海岛调查
(十)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十一)开展调查结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二)开展调查结果质量检验及验收
(十三)开展调查结果核查
(十四)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结果上报
四、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包含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一)关键技术指标
1. 数学基础
采取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制作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像图,地方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资料和原有相关数据转换为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础单元开展调查(包含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和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全部权界线分割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按不一样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调查,通常根据“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标准开展,各地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确保调查结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
标准上,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采取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采取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以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出200平方米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出400平方米需调查上图;其它地类实地面积超出600平方米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域可合适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升最小调查面积。
4.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
采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地方可依据需要深入细化工作分类,但须根据《工作分类》上报结果。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法
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各百分比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实施GB/T 13989-标准,分幅采取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百分比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要求经差和纬差划分,采取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取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 000、1:10 000百分比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取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线和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下逐层提供调查使用。土地调查控制界线采取国家总体控制,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调查界线,确定省级控制面积;地方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和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和确定。
三调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各级调查界线假如发生改变需要调整,必需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同意后调整。
1. 调查界线调整
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界线。
(1)国界线依据外交部提供最新勘界资料调整;
(2)沿海零米线和海岛界线,依据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以下简称海军航保部)提供最新海洋基础测绘结果调整,省级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发觉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实地改变,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商海军航保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全国土地调查办立案。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原因造成调查界线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由省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勘界结果中相关界址描述,对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和DOM匹配,经界线双方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后作为最终调查界线。单方不得私自调整调查界线,界线双方有异议也不得调整;
(4)乡(镇)级调查界线,依据县(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调整。
国界线、零米线、省界线调整由国家负责完成,市(地)、县级调查界线调整由省级负责完成,乡(镇)级调查界线调整由县级负责完成。各省县级控制界线制作完成后应报全国土地调查办立案。
2. 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面积确定
依据三调确定坐标系、百分比尺和国界线、零米线、省界线调整数据,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进行坐标转换和界线更新,制作标准分幅数字化国界线、省级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沿海零米线、岛屿界线图,作为省级调查控制界线,并制作全国及分省《图幅理论面积和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各省级调查区域控制面积,提供各省(区、市)使用。
县级调查区域内,分区采取不一样百分比尺调查,由省(区、市)提前统一组织将不一样百分比尺及对应图幅号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全国土地调查办将依据所报百分比尺计算该省(区、市)控制面积。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依据国家下发省级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数字化县级调查界线图,并制作全省及分县《图幅理论面积和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各县级调查区域控制面积。
沿海省陆地和岛屿《图幅理论面积和控制面积接合图表》需分别编制,陆地和岛屿面积分别控制,辖区总面积(控制面积)等于陆地总面积和岛屿面积之和。
(三)遥感影像资料采购及调查底图制作
1. 遥感数据采购和正射影像图制作
为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统一采购7月1日至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遥感影像制作DOM。各地可自行采购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制作DOM,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DOM结果汇交至全国土地调查办。
为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地方自行搜集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已经有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原有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区域,可采取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数据补充。地方可自行采购最新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2.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为保障国家控制调查结果需求,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在最新DOM(包含国家统一制作DOM和地方自行制作DOM)基础上套合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标准,逐图斑对比分析数据库地类和最新高分辨率DOM地物特征一致性,依据对比核查结果,提取不一致图斑,依据影像特征勾绘图斑边界。同时,依据数据库地类和影像特征,内业判定该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定土地利用类型,提供和影像特征可能对应2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全国土地调查办在最新DOM、不一致矢量图斑和参考地类信息基础上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开展调查工作。
在全国土地调查办制作调查底图基础上,地方土地调查办公室可结合相关资料和工作需要,深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深入丰富调查底图内容。
(四)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根据《工作分类》,实地对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参考遥感影像, 实地调绘图斑边界。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关键采取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应地物进行补测,最终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1. 地类调绘及补测
(1)各县(市、区)以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带定位功效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统计图斑编号、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它属性信息;
(2)依据影像和实地现实状况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对实地地类、边界和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识,统计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和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应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关键采取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为了提升调查效率和结果精度,有条件地域采取卫星定位仪器补测法,无条件地域可采取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显著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出2倍中误差。
2. 改变图斑调查举证
根据以实地现实状况认定地类标准,对全国土地调查办内业提取改变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手机,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1)地方未按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取地类调查上图,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它农用地,经地方调查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和国家判读地类一致,可不举证;
(2)关键地类改变图斑标准上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包含相对原数据库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改变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正确定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
(3)对全国土地调查办未提取改变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改变图斑标准上由地方全部实地举证。但对调查认定地类和影像特征显著一致,可不举证;
(4)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农村道路不上图,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图斑,可选择经典地段实地举证,其它地段备注说明;
(5)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应图斑实际利用现实状况。举证照片包含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应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应图斑实际利用现实状况;对新增加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五)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
对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开展细化调查。充足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结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情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根据《工作分类》汇总。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结果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结果同类合并,根据《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一样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个用途宗地按关键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一样用途划分为不一样图斑。
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可参考最新影像图、近期计划图和地形图,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土管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取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土地利用类型。
(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全部权调查结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标准上以各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也可根据村民小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原因,部分权属界线和遥感影像产生位移,可依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改变,根据集体土地全部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要求,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七)多个关键问题处理
1.相关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
根据《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要求》制作坡度图。将坡度图和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坡度级。耕地分为≤2度、2-6度、6-15度、15-25度、>25度(上含下不含)5个坡度级。进行坡度分级时,标准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标准上以面积大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但不一样坡度级界线显著,也可依界分割图斑并分别确定坡度级。2度以上各坡度级再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耕地类型由外业调查确定。
2.相关田坎
(1)标准上耕地坡度≤2度没有田坎,2度以上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采取更高调查精度区域,田坎可用图斑表示,但应确保省域调查精度标准统一;
(2)田坎系数标准继续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定田坎系数。重新测算田坎系数,须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重新组织测算,并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立案。
3.相关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地类标准上只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整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永久基础农田范围内可调整地类,全部按耕地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同时标注种植属性。
4.相关建设用地调查
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推土区可继承原数据库地类。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经过增量更新方法更新为建设用地。
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根据集中连片标准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根据单独图层方法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5.相关图斑标注
(1)耕地标注;
调查为耕地图斑,依据耕地图斑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标准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内有多个种植情况时,按关键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关键包含:耕种、休耕、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坑塘和其它非耕种。其中,耕种关键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临时种植花卉、苗圃及城市草皮等),包含耕作层未被破坏非工厂化简易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耕地;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和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耕地;其它非耕种是指近三年连续无种植行为且无休耕计划耕地。
(2)建设用地标注;
A. 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对应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地类编码。工业仓储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
B. 对于已拆除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实状况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按原地类调查地类;不管拆除图斑原数据库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原数据库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C. 城镇外部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调查为06或09),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D. 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围耕地、林地等,达成上图面积,按实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标准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数据库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标注203属性。
E. 城镇城镇结合部大片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实状况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农用地、水面等标准应按现实状况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公园及其隶属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和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3)园地标注;
对林业部门调查林区内园地,按园地调查,如原数据库是林地,标注林区内园地属性。
(4)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图斑,根据草地调查,标注灌丛草地属性;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草地图斑,标注稀疏草地属性。
6.相关地类认定程序
根据实地现实状况认定地类。对于耕、园、林、草交叉图斑,实地认定不清,依据地类定义,根据“耕、园、林、草”优先次序确定地类。
7.相关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
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根据单独图层方法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8.相关军事用地调查
军事用地范围内土地,由军队负责调查,并将结果移交到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军事用地按实际地类调查,属于军事设施用地调查为特殊用地。包含军事用地图斑不需要举证。
9.相关设施农用地调查
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GB/T 21010—)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相关深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通知》(国土资发〔〕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其它类农用地,应按原地类调查。
10.相关临时用地调查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全部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应维持原数据库地类不变。对于临时用地,根据单独图层方法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11.相关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
对于将原数据库中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各地应说明原因,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形成省级汇报,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省级汇报包含原因说明、包含县级单位名称及面积、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12.相关线状地物调查
(1)全部需要上图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依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形式表示。
(2)对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8米,北方宽度2-8米(上下均含)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等级道路网计划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3)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按不一样图斑上图。用地范围不确定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它道路可和相邻图斑合并。
(5)对于线状地物交叉,上部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五、专题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土地权属等调查结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省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题工作需要,开展系列专题用地调查评价。
(一)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础农田范围以外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相关资料,依据耕地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对应属性。包含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
(二)同意未建设建设用地调查
同意未建设建设用地按实地现实状况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部监管平台立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土地调查结果上,形成同意未建设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各地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立即报部立案。
(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和监测,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结果。
2. 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结果,修订耕地分等国家级参数,修订和规范省级参数,以省为单位分县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原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根据和已经有分等结果相衔接标准,结合土地调查结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核查入库,形成全国耕地分等定级专题数据库。
六、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调数据库建设采取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结果统一汇交模式开展。各地根据统一数据库标准,重新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关键内容包含: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础农田数据、专题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县级数据库建设关键步骤包含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和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验和入库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实施国家质量标准,支持三调结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根据数据汇交程序逐层上交数据结果,并经过国家质量检验。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根据三调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和入库工作,支持三调要求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验,并含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效;满足地方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调查数据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调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更新。
市(地)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由市(地)级、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逐层开展数据库结果质量检验,以县级土地调查汇交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市(地)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集成整合,建立市(地)级、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构建各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全国土地调查办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等,设计三调数据公开格式,规范建库软件关键功效,建立土地调查数据更新和维护机制,指导地方开展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结果汇交工作。国家组织开展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验,全方面检验县级数据库结果质量,并建设三调国家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和土地调查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调查数据快速汇总和分级分类共享,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社会各界对土地调查数据服务需求。
为统一土地调查数据结果标准,规范土地调查数据库结果质量,确保三调各级数据库顺利汇交和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各地采取数据库建库软件应在实施建库前经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测评。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布测试标准和具体要求,采取统一测试数据对数据库软件进行测评,并公告测评结果。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测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可依据本区域数据库建库软件实际情况向全国土地调查办申请组织分批次测评。数据库软件开发单位也可直接向全国土地调查办申请测评,纳入分批次测评。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海岛调查
对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不和大陆相连海岛进行调查和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有常住居民海岛,应实地调查。其它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依据相关资料确定其位置(经纬度),仅对海岛名称(无名称可编号)、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
八、检验和核查
为了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性和正确性,根据三调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调查结果县市级自检、省级检验、国家级核查三级检验制度。三调采取分阶段结果检验制度,即每一阶段结果需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确保结果质量。
(一)县市级自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调查结果质量负总责。各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100%全方面自检,以确保结果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检验调查结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数据库质量检验软件检验数据库及相关表格结果规范性;以外业实地检验为主,现场检验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验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验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统计,统计须认真、立即、规范。
县级依据自检结果组织结果全方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汇报,报市级检验和汇总。市级组织对县级调查结果进行检验和汇总,在全方面检验县级自检统计基础上,关键检验调查结果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市(地)级检验汇报报送省级检验。
(二)省级全方面检验
县级调查结果、市(地)级汇总结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方面检验,确保全省调查结果整体质量。
省级在调查结果完整性和规范性检验基础上,关键检验结果真实性和正确性。依据三调要求,利用“互联网+”举证结果,对县市报送结果,采取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验方法,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比对提取三调初步结果、上年度基础数据库和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之间不一致图斑,关键检验不一致图斑调查地类和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一致性,依据内业检验结果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外业图斑进行认定,并利用移动外业设备拍摄图斑实地照片。依据内外业检验结果,组织调查结果整改,编写省级检验汇报;对整改后县级调查结果,利用全国统一数据库质量检验软件检验数据库及相关表格结果规范性。
将经过省级检验县级调查结果及检验统计一并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三)国家级核查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经过省级检验合格县级调查结果进行全方面核查。
对原有耕地内部二级类改变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等,和三调地类和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图斑,进行关键检验,具体包含内业核查、在线外业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三部分。
内业核查以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依据,采取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验方法,进行逐图斑比对,全方面检验图斑地类和影像及实地举证照片一致性。对数据库地类和遥感影像及照片一致,经过核查;对数据库地类和遥感影像及照片不一致、未提供举证照片、和提供举证照片不符合要求,不经过核查。将内业核查有疑问图斑反馈各省,由省级组织整改。
对内业核查结果不修改或修改不到位,依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复核不能经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结果进行修正,并反馈地方给予确定,地方对全国土地调查办修正结果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未按时申诉即视为确定。
(四)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验和入库
国家级核查经过后,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各省提交三调结果进行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验。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验关键检验数据结果规范性、正确性,确保数据结果质量达标,数据汇总结果正确。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验具体包含数据库检验、全国土地调查办修正不实地类、组织地方修改数据库质量和国家级结果入库四部分。
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验利用全国统一数据库质量检验软件,根据三调数据库质量标准,采取人机交互方法检验各省上报数据结果,检验结果是否完整,各级数据关系是否正确,汇总逻辑是否完整等内容,并形成国家级数据库检验汇报下发地方。
国家修正关键针对国家核查中发觉问题,直接组织技术队伍修正相关地域数据结果,并形成结果修正和质量检验汇报。修正后结果下发地方。
地方对接确定关键是地方依据国家下发数据库质量检验意见修改数据结果,修改完成后和国家进行质量对接,由国家再次进行数据库质量检验。同时,能经过数据库质量检验数据结果,地方和国家共同确定。
国家级结果入库工作。经过确定数据结果,国家组织技术队伍开展数据库建设,利用统一工具,根据国家级数据库建设要求,将数据结果统一写入三调国家级数据库,实现全国结果集中管理和应用。
九、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12月31日。
地方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和三调数据库对比,经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调完成时点和12月31日期间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改变调查,经过增量形式上报。
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当地域统一时点土地调查结果质量负责,县级组织对当地域统一时点土地调查结果进行100%全方面自检,确保结果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正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数据库质量检验软件检验统一时点增量数据规范性。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对本省统一时点土地调查结果质量负总责,省级组织对各县级单位统一时点土地调查结果进行全方面检验,确保全省调查结果整体质量;同时,利用全国统一数据库质量检验软件检验各县级单位统一时点增量数据规范性。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省级提交统一时点增量数据开展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验、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和数据库更新入库工作。
十、结果汇总
结果汇总包含土地调查结果汇总和专题调查结果汇总。汇总内容关键包含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汇报编写和结果分析等。
结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结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结果汇总。
(一)数据汇总
1. 县级数据统计
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省(区、市)确定县(区、市)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根据三调要求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逐层汇总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现实状况、权属数据,永久基础农田数据和其它专题调查数据。
2. 市(地)级、省级数据汇总
按国家、省(区、市)分别确定省(区、市)、市(地)行政区域调查界线、控制面积,对所辖市(地)、县(区、市)数据汇总结果进行检验,按三调要求汇总内容和格式,以县级汇总结果为基础,汇总市(地)、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现实状况、权属数据,永久基础农田数据和其它专题调查数据。
3. 全国数据汇总
以经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验县级调查结果为基础,逐层汇总县、市、省、国家级调查数据,汇总各级土地利用现实状况、权属数据,永久基础农田数据和其它专题调查数据。
(二)图件编制
在结果汇总阶段,编制分幅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依据需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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