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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主要流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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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射阳县工业投资项目核准(立案)关键步骤 1、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资料: ①全体投资人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全体投资人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实》; 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和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投资人还应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名称查询清单; ④企业集团子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应该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企业印章《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企业还应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证实; ⑤特殊申请名称,名称核准机关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说明或证实材料。 2、发改委、经贸委:发改委负责核准基础建设项目,经贸委负责核准技术改造项目,需转到县级以上核准基础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县发改委、经贸委初审上报。 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3]869号文件精神,基础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划分以下: 1、基础建设项目是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关键目标新建、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 2、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是对现有企、机关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含固定资产更新)和对应配套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相关工作,具体要求: (1)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出原有工程30%;用于土建工程量资金,通常不超出资金总额20%。 (2)工程内容。关键是用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而不是“厂内外延”。 项目审批分立案和核准两类: (一)属于立案项目: 项目立案时需在江苏省经贸委网站()登录注册以下内容:①项目法人基础情况;②项目基础情况;③项目投资基础情况。   然后持加盖企业印章项目申请表到县经贸委办理立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文件:①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属国家要求实施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如化工、农药、食品等),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提交其它文件。 (二)属于核准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汇报。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个人身份等有效证实;③项目申请汇报,包含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和相关计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依据省政府[]3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要求,依法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项目申请汇报应有含有对应专业、服务范围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需上报国家、省、市核准项目按苏政发[]38号文件实施。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汇报时,应该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①县计划建设局出具计划选址意见;   ②县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④县安监、消防、质监、发改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对许可类项目(包含危险化学品类项目)出具预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应该提交其它文件。 依据县发改委、经贸委《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立案通知书》或项目申请汇报预审意见,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意见,需提交:①经济主管部门立案意见或预核准意见;②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表》(分类:记录表、汇报表、汇报书)。 3·2安评机构:如属重大工业项目根据苏安监[]134号文件要求办理安全预评价汇报。 3·3计划建设局:办理《计划选址意见书》。 (一)在县城计划区建设项目,办理《计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办理《计划选址意见书》需提交:①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汇报;②选址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③发改委或经贸委项目批文;④1:1000现实状况地行图;⑤土地权属证实,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⑥其它指定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需提交:①用地申请汇报;②计划图件(总平面图、管线计划图);③土地权属证实;④项目批文;⑤可行性研究汇报(包含环评汇报);⑥选址意见书; ⑦其它指定材料。 (二)在乡镇建设项目,办理《村镇计划选址意见书》,需提交:①项目批文;②建设用地红线图;③项目建设计划图; ④村镇计划选址意见书审批表;⑤集镇建设具体计划;⑥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包含消防、环境保护、交通、水利等部门须相关部门意见)。 3·4消防大队: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需提交: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②项目批文,计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部署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汇报和工程简明说明等;③建筑施工图(包含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步骤设计图,消防设计专篇);④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 3·5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征地手续。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①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封面加盖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地单位印章),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汇报(用正式文件递交给含有预审权国土部门);②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提议书批复文件和有对应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③属于审批(核准),须提供投资审批(核准)权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函;属于立案,提供项目立案文件;④城市(村镇)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计划选址意见书;⑤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城市(村镇)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计划红线图;⑥按要求设计项目计划总平面部署图;⑦拟用地勘测定界结果、经地籍确定盖章权属地类审核表(附现实状况图)和标明用地位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图(彩色、部分);⑧项目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等必需符合国家、省、市标准。⑨工业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需提供当地银行资金存款证实,存款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20%;⑩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环评手续。 办理征地手续需提交:①用地预审全部材料及批文;②用地通知单(市政府下达);③发放通知书(依据需要听证);④征地协议书(用地单位和村签);⑤法人证实,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组织电子报件,上报审批;⑦两公告一登记,赔偿兑现;⑧办理供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同意书。 3·6气象局:办理防雷设计审核,需提交: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②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相关材料;③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相关技术评价意见;④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3·7城管局: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审核,需提交:①总体平面设计图;②建筑施工图;③效果图;④计划设计关键点等。 3·8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临时帐户,需提交由工商部门同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临时责任人身份证。 4、发改委、经贸委:办理项目申请汇报核准批复。需提交:①环境保护局环评意见;②国土局土预审意见;③计划建设局计划选址意见;④其它材料。 5·1计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一)在县城计划建设: 第一阶段:方案审查阶段。①申请汇报;②项目批文;③设计方案(含数字化图);④土地权属证实,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⑤其它指定材料。 第二阶段:申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阶段。①同意设计方案;②建设项目施工图;③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④城建档案资料报送责任书;⑤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⑥其它指定材料。 (二)在乡镇建设: ①发改委项目开工批复或经贸委项目批文;②建设用地同意书;③施工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书;④建设许可证审批表。 5·2工商局:办理内资企业制企业营业执照。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设置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股东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实》;③全体股东签署企业章程;④股东主体资格证实或自然人身份证实复印件;⑤依法设置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实;⑥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证实文件。⑦、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⑧法定代表人任职证实;⑨设置监事会,应该提交监事会主席任职证实;⑩住所使用证实;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⒀企业申请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必需报经同意项目,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实。 5·3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需提交: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法人(责任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主管部门单位需提交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④单位公章。 5·4国税局、地税局: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到国税局办理;凡交纳营业税为主到地税局办理。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③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实(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④企业章程复印件;⑤有权机关出具验资汇报或评定汇报原件及其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实身份正当证件及其复印件;⑦纳税人跨县(市)设置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⑧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相关改组改制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⑨其它证件资料。 5·5 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基础帐户。需提交: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③《税务登记证》;④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6、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7、计划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 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⑵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⑶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⑷招标办签发中标协议立案表;⑸工程施工协议;⑹抗震审查同意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汇报;⑺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⑼监理协议;⑽资金证实;⑾人防基金收费单;⑿外来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立案证实;⒀防雷审核意见书;⒁安全确保方法:由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责任人签字,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由总监审核同意,加盖监理单位公章;⒂民用工程节能设计立案记录表;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8·1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需提交:①试生产申请汇报;②试生产批复;③验收申请汇报;④验收检测汇报或调查汇报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排污口整改材料;⑥现场检测统计或汇报⑦公告结果;⑧验收意见或结论。 8·2消防大队:组织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交: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③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汇报;④完工图;⑤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统计,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统计,设计、施工变更内容统计等相关资料。 8·3计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①完工验收立案表;②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③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④相关质量检测和功效性试验资料;⑤计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防雷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⑥⑦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⑧商品住宅《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⑨法规、规章要求必需提供其它文件。 8·4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完工验收,需提交:①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书、设计核准书、完工图及其说明材料;②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③省气象主管部门出具防雷产品立案材料;④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汇报。 8·5城管局:环境卫生设施“四同时”验收。 9、安监局:安全“三同时”完工验收。应提交:⑴书面申请汇报;⑵相关部门相关项目选址审批文件、图纸、项目平面部署图,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汇报;⑶相关部门相关项目水、电、气、风、冷动力系统图及其完工验收汇报;⑷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特种设备台帐、汇总表、合格证、检测汇报安装统计、安装队伍及其人员资质证书;⑸防雷设施装置图纸及初步审核、完工验收汇报;⑹消防设施装置图纸及审核、完工验收意见;⑺职业危害初步审核、检测汇报;⑻重大危险源记录表及立案单;⑼《劳动安全卫生专篇》;⑽企业关键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 10、发改委、经贸委:在包含企业生产全部部门组织专题验收后,县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进行综合验收把关。各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并出具是否准予企业生产结论意见,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许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 注:外商投资项目参考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县发改委和经贸委审批、立案;外商投资企业协议、章程由县外经贸局审批、立案。包含配额、许可证外商投资项目,须向县外经贸局申请配额、许可证。 · 【法规标题】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立案措施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4-20 · 【失效时间】 · 【法规起源】09期 · 【全文】 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立案措施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立案措施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立案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立案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立案管理,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主体地位,依据《国务院相关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立案,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企业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凡未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且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要求严禁建设项目,一律实施立案制。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要求审批项目和核准项目,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条 企业投资实施立案制管理项目, 应该根据本措施要求办理立案手续并按立案内容进行项目建设。 第五条 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标立案由市、县(市)、区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立案由市、县(市)、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市)、区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计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银行、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县(市)、区政府权限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立案管理职责。 第七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联络和沟通,共享受关管理信息,为投资人申请项目立案提供便利。 第八条 企业投资项目立案实施属地化管理。除有明确要求外,项目通常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立案。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标立案: (一)跨县(市)、区项目。 (二)占地面积较大项目:占用耕地35公顷以上项目;占用其它土地70公顷以上项目;市三区用地6公顷以上项目。 (三)占用或征用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项目;围涂面积300公顷(岛屿地域150公顷)以上项目。 (四)资源高消耗项目:新建日耗水1000(含)吨以上项目;新建需新增用电1500(含)ΚVA以上项目。 (五)工业项目:未列入核准目录限制类项目;《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甬政办发[]251号)中综合平衡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工业项目;需要经过证券市场融资项目;有设备进口,并申请免征关税项目;除核准外需并网电力项目。 (六)流通领域:占地100(含)亩以上物流园区项目;占地50(含)亩以上批发市场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购物中心(含商城、商场、超市等);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成品油及化学危险品仓储设施项目;汽车报废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项目。 (七)市三区房地产项目。 第九条 立案权限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立案权限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 第十条 项目立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请人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案决定,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申请人凭立案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标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计划、安全生产、进口减免税确定等方面手续。 项目立案后,应企业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能够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指定立案办理场所或经过网站,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证实其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出具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出具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经过网站办理立案,必需出含有效身份证实。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还应该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提出立案申请时,应该填写《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立案申请表》, 并提交立案汇报。 立案汇报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申请人基础情况; (二)项目标行业属性、产品名称、生产规模、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内容; (三)资源和能源耗用情况;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下列立案条件: (一)项目不属于核准类和审批类项目;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符合发展建设计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四)符合当地资源和能源耗用指标要求。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该立即把立案项目所包含法律、法规、政策、计划、标准,和立案必需提交申报材料及立案格式文本给予公告,方便企业查询和下载。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该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该当场受理,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案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于不予立案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该说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准予立案和不予立案项目,应该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 第十八条 立案文件使用期为2年,自作出立案决定之日起计算。项目立案使用期内未正式开工建设,也未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原立案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对应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案而未申请,或虽已申请但未予立案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计划、质量、证券、外汇、安全生产、水资源、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 对于已立案项目,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发觉原立案内容虚假或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和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中止办理行政手续,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立案文件所确定内容进行调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汇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依据项目调整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定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或立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立案文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该撤销对该项目标立案;对已经进行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能够注销项目立案: (一)项目立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 (二)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三)法律、法规要求应该注销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措施第四条要求,未办理立案手续或不根据立案内容进行建设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该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立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该每十二个月定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 宁波市科技园区项目立案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逐步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非企业组织、个人投资立案类项目,根据本措施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下达《相关更新改造方法和基础建设划分暂行要求》通知 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国家统计局 颁布时间:1983-6-20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我们在征求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订了《相关更新改造方法和基础建设划分暂行要求》,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附:相关更新改造方法和基础建设划分暂行要求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正确反应基础建设和更新改造方法投资规模及组成,指导各类资金使用方向,搞好国家关键建设和现有企业单位技术改造,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提升,现依据工程性质并结累计划管理要求和资金起源,对更新改造方法和基础建设划分标准,作以下具体要求。   一、更新改造方法更新改造方法是指利用企业基础折旧基金、国家更改方法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中国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机关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含固定资产更新)和对应配套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相关工作。其目标,是要在技术进步前提下,经过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提升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具体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为了挖掘国民经济各部门潜力,提升综合经济效益,对现有企、事业原有车间、生产线工艺、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建筑物更新,和和生产性主体技术改造对应配套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2.为了改善原有交通运输设施、港口码头运输条件,提升运输、装卸能力,而进行更新改造工程;   3.为了节省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或综合利用原材料而对现有企、事业进行技术改造工程;   4.为了预防职业病和人身事故,对现有建筑和技术装备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方法;   5.对城市现有供热、供气、供排水和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改造;   6.现有企、机关因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迁建工程。   更新改造资金不得用于基础建设。凡使用更改资金搞基础建设工程,应追查相关方面责任人责任。   为使更改资金真正用于以内涵为主技术改造上来,要掌握以下两条:   1.要尽可能少搞土建,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出原有面积30%;用于土建工程量资金,通常不得超出资金总额20%。部分项目确实需要超出以上要求,必需根据项目分级管理要求报批。经同意列入更新改造方法计划项目和建筑面积要报国家经委立案;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用于土建工程量资金不得超出当年更新改造计划资金总规模15-20%。   2.工程内容,关键是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而不是搞“厂内外延”。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必需按基础建设措施进行管理,并在更新改造方法统计中单独立项。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超出单项工程原有面积30%(属于扩建性质),应按基础建设措施管理。   二、基础建设基础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中国外基础建设贷款和其它专题资金进行,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关键目标新建、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   具体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新建项目;   2.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关键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含复线)、码头泊位等扩建项目;   3.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项目;   4.遭受多种灾难,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恢复性项目;   5.没有折旧基金或固定收入行政、机关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员宿舍项目。   基础建设应严格控制规模,要集中使用资金,用多种资金安排基础建设大中型项目一律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项目一律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并纳入国家计划确定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以内。不经过国家计委和省、市、自治区计委综合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不得搞计划外工程,资金不得挪作她用。不然,应追查相关方面责任人责任。   三、更新改造方法投资和基础建设投资确有必需结合使用项目,通常在现有企、机关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列入更新改造方法项目计划,但新增加生产能力(或效益)相当同类产品中大中型基建项目标,应列入基础建设计划。但其投资仍应按要求报批并分别列入更新改造方法和基础建设投资计划。   四、下述内容,不包含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更新改造方法和基础建设)范围之内。由各地方、各部门安排,报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计委、经委、财政和统计部门立案。其中属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按统计制度要求措施单独统计。   1.现有企、事业、行政单位零星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设备大修、房屋翻修、加固和拆迁工程(指为建设工程腾出建设场地,拆除原有房屋而另行建设通常民用建筑和房屋工程);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库维修和加固;油田维护;采掘采伐工业开拓延伸工程(指用油田维护费和煤炭、矿山、森工等开拓延伸费,按国家要求使用范围安排建设工程);   4.市政设施工程维护(指对城市现有道路、桥涵、防洪堤坝、上下水道工程进行修理、维护和必需改善);   5.铁路大修及水毁工程修复(包含加固和原地更新)。航道、渡口维修和公路桥涵养护;   6.商粮贸、供销部门搞简易仓棚等建筑。   以上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内工程,应按工程性质划分,而不按资金起源划分。   五、按上述划分要求安排建设项目,全部应分别列入各级基础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方法计划。同时将计划抄送同级统计局和相关银行。各级计委、经委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考评其经济、社会效益。各级统计部门对于违反同意权限安排计划外建设项目,要如实统计上报,各级领导不得阻挠。 许可事项名称 基础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相关更新改造方法和基础建设划分暂行要求》(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相关简化基础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础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中国外基建贷款和其它专题资金进行,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关键目标新建、改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具体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关键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含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项目;   第四、遭受多种灾难,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机关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员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含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基础 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基础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基础建设项目,必需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提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域、各企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行业计划、地域计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提议书。项目提议书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必需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还要说明中国外技术差距和概况和进口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计划区建设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计划和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可能性,和偿还贷款能力大致测算。   (5)项目标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量。   2.可行性研究汇报(含招标方案)审批   根据同意项目提议书,部门、地域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方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汇报上报。可行性研究汇报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必需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依据和范围。   (2)依据经济估计、市场估计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估计。   B、中国、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估量。   C、销售估计、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估计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分析。   D、拟建项目标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同意资源储量、品位、成份和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种类、数量、起源和供给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数量、供给方法和供给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实状况。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和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关键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对应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 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给安排。引进技术、设备,要说明起源国别、设备中国外 分交或和外商合作制造设想。对相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给要求。   (6)关键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部署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计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对应方法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含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估算。   C、资金起源、筹措方法及中国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偿还方法。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汇报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包含出资方、出资方法、资本金起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相关内容。对建设项目标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依据国家计委颁发《建设项目评价方法和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需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域依据部门、地域特点,自行确定报计划部门立案。   可行性研究汇报是项目决议依据,应按要求深度做到一定正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和可研汇报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项目必需重新审批。   可行性研究汇报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要求。   3.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是依据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所做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需而正确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说明在指定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可能性和经济上合理性。经过对设计对象作出基础技术要求,编制项目标总概算 。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标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关键内容通常包含:   (1)设计依据和设计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用量及起源;   (3)工艺步骤、关键设备选型和配置;   (4)关键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方法;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负担项目设计单位设计水平必需和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分级标准和许可负担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要求,低等级设计单位不得越级负担工程项目标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需严格确保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需有充足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正确;设计所采取多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取设备、材料和所要求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同意后,全厂总平面部署、关键工艺步骤、关键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5.开工汇报审批   (1)项目单位按开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汇报;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汇报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部分小 型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合适简化,项目提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汇报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另外,列入省关键、大中型项目中长久计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提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 申请材料   1.报批项目提议书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提议书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需对建设必需性、建设规模、总体部署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起源等作出简明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提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提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提议书,省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提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提议书请示文件中叙述,不需编报项目提议书。   (3)拟在城市计划区内建设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需附有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需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境保护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报批可行性研究汇报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汇报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需对可行性研究汇报内容作简明叙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依据、总体部署方案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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