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移动贵州企业共青团工作指导手册 (试行)版本号:3.6共青团中国移动贵州企业工作委员会二九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4 第一节团工委组织结构 4 第二节团工委工作职责 4 第三节各级团委、团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5第二章团务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10 第一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10 第二节青年文明号管理措施 18 第三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措施 21 第四节推优入党管理措施 25第五节优异基层团组织评选措施 30 第六节优异团干评选措施 31 第七节优异团员评选措施 32 第八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措施 33第九节贵州移动团费收取及使用管理措施 34 第十节各类推优评选
2、申报表格 37第三章团务工作管理步骤汇编 42 第一节团员代表大会步骤 43 第二节团委委员增补步骤 46 第三节团支部设置审批步骤 47 第四节团支部委员换届选举步骤 48 第五节团支部委员增补步骤 49 第六节团委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步骤 50 第七节团支部团员大会步骤 51 第八节团课步骤 52 第九节民主生活会步骤 53 第十节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步骤 54 第十一节“推优”工作步骤 55 第十二节超龄团员离团办理步骤 56 第十三节团纪律处分步骤 57 第十四节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步骤 58 第十五节团内培训工作步骤 59 第十六节团工作改善步骤 60 第十七节优异经典评选步骤 61 第十八
3、节“岗、队、手、号”创建步骤 62 第十九节青年职员思想调研工作步骤 63 第二十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步骤 64 第二十一节文体活动组织步骤 65第四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66 第一节团员 69 第二节团组织制度 73 第三节团中央组织 75 第四节团地方和军队组织 75 第五节团基层组织 77 第六节团干部 79 第七节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80 第八节团经费 80第九节团同少年先锋队关系 81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节 团工委组织结构 第二节 团工委工作职责第一条团工委书记:在企业党组和国资委团工委领导下,全方面负责企业共青团工作,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据上级党团组织工作
4、要求,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制订企业共青团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牵头制订企业共青团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团工委副书记:全方面帮助团工委书记组织开展企业共青团工作,帮助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建设。在团工委书记领导下,帮助制订企业共青团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召集团工委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负责团工委本身建设,充足调动团工委委员主动性。第三条组织委员:督促和帮助基层团委做好团员统计、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检验和监督基层团委组织生活制度实施情况;负责考评评定各级团组织工作情况,开展优异团员(团干部、团组织)评选工作;负责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组织策划开展专题团日活动。第四条宣传委员
5、:针对团员青年思想情况,组织多种教育活动,确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立即总结推广团建工作经典经验及优异人物事迹;依靠党群工作网办好共青团宣传刊物。第五条文体委员:了解青年职员对业余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提出开展学术、体育、娱乐、艺术活动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多种业余文娱体育比赛活动,活跃团员青年文化生活,寓教于乐,陶冶青年情操;培养一批活跃在青年中文艺体育骨干,为提升活动质量发明条件。第六条青工委员: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号、手、队、岗”活动;组织开展企业青年志愿者活动,作好每十二个月“3-6”次活动安排和落实;抓好青年职员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青年职员参与多种形式
6、生产经营管理、岗位成才、科研开发、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第三节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支部)工作职责第一条基层团委: (1)组织团员和青年职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习落实党基础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基础知识; (2)引导团员青年创新创效,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革新等创新实践活动。定时开展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不停提升团员青年职员业务素质。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安全生产; (3)弘扬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组织团员和青年职员主动参与职业文明建设,不停强化爱岗敬
7、业观念和岗位奉献意识; (4)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精神文化生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团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5)亲密联络团员和青年职员,了解、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应她们意见和提议,帮助她们处理实际困难,维护她们正当权益; (6)坚持党建带团建,把企业团建纳入企业党建统一计划、统一布署、统一考评认真落实落实同级党组和上级团组织工作布署,定时汇报工作; (7)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推进团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8)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评选表
8、彰优异团员、团干部和优异基层团组织。培养和推荐优异团员作党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优异人才进入更关键生产和工作岗位。对违反团纪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9)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本身建设和作风建设; (10)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评其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第二条团总支(支部): (1)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党中央、上级团组织和本支部决议,充足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团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部门)所担负工作任务; (2)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友
9、好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术知识,不停提升团员素质; (3)加强对团员教育管理,严格团组织生活,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团员切实遵守团纪律,推行团员义务,遵守国法政纪,坚持廉洁从业; (4)亲密联络群众,常常了解青年对团员、团工作意见、批评; (5)主动开展对团员和青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企业关键理念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立即疏导和处理团员中思想问题; (6)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社会主义荣辱观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主动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和友好企业创建工作; (7)收缴团费,建立和完善团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工作。第三条团总支(
10、支部)书记: (1)推行“一岗双责”职责,将团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布署、同落实、同考评,对本支部团建工作负总责; (2)组织发动团员和青年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团委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和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立即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4)了解掌握青年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团员和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开展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有特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检验支部决议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按要求立即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
11、作。第三条团总支(支部)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组织情况,依据需要提出团小组设置和调整意见; (2)做好团员管理工作,检验督促团员过好组织生活会; (3)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团员思想情况,帮助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和整理优异团员模范事迹材料,向团支部提出表彰奖励提议。第四条团总支(支部)宣传委员: (1)依据上级团组织安排,编制本支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团员学习教育计划; (2)采取多个方法,宣传团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章及团基础知识学习,按时组织好团课教育; (3)组织团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
12、知识,努力提升团员素质; (4)了解和掌握团内外群众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活动; (5)总结宣传团员在工作中经典经验和模范事迹,激发团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热情; (6)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团员及青年文化生活。第二章 团务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第一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 依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 ( 林牧 ) 场 、乡、镇、村和其它基层单位团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13、、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 受留团察看处分还未恢复团员权利除外 ) ; (2)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业务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 ( 受留党察看处分还未恢复党员权利除外 ) 。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委员会组员候选人或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十二个月,团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注:相关该条内容以团十六大团章要
14、求为准)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延长久限不超出十二个月。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责任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责任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组员,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组员,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出六个月,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团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需时,能够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部分组员。增选委员会组员数额,不得超出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三分之一。 第九条
15、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充足发扬民主,表现选举人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条 团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应能反应本选举单位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通常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出二百人。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团委员会依据所辖团员人数,根据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标正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代表名额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团委员会依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含有广泛性标正确定,通常不要求代表组成百分比。 第十二条 团基层代表大会代表通常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能够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团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
16、员会在必需时,能够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依据多数团员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上届团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要求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含有资格,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汇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经过后代表,取得正式资格。 第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通常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需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总支部委员会通常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
17、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 团基层委员会通常不设常委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基层团委,依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同意,能够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团基层委员会通常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团基层委员会通常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团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根据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标准提名。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百分 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
18、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依据多数团员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也能够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足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团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由上届团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足酝酿基础上,依据多数团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由上届团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团员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定,提交各代表团 ( 小组 ) 酝酿讨论,大
19、会主席团依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能够由上届团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依据新选出委员会多数委员意见确定。团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也能够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团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团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能够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委员会组员中选举产生。团基层委员会书
20、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提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团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需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置常务委员会团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需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选举,由上届团委员会主持。团代表大会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团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上届团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委员主持。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团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委员会
21、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关键任务是: (1)经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汇报; (2)经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经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经过代表大会议程; (5)经过相关确定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组员由上届团委员会和下一级团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主席团通常由各代表团(小组)责任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责任人及各方面代表组成。主席团组员必需是团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任务是: (1)根
22、据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2)组织大会汇报和讨论; (3)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选举; (4)组织代表审议大会决议; (5)决定其它人事和相关关键事宜。 第三十二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三十三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出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
23、应选人数差额选举行法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常采取差额选举行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也能够采取等额选举行法。 第三十五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简历、工作实绩和关键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介绍,对选举人提出问询应作出负责回复。依据选举人要求,能够组织候选人和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复选举人提出问题。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 ( 小组 ) 从不是候选人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委员会选举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
24、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经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工作接收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她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能够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能够弃权。投不赞成票时,能够另选她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选举结果,被选举人取得赞成票超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为当选。取得赞成票超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
25、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对应降低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靠近应选名额时,取得选举人同意,也能够直接降低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四十三条 团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同意。 第四十四条 团基层组织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26、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行为,必需认真查处,依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选举,上级团组织能够作出选举无效决定。 第四十七条 团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订对应选举细则(措施),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经过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基层组织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考本规则另行制订对应要求。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相关要求和本规则不一致,按本规则实施。第二节 青年文明号管理措施 第一
27、条 为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指导和管理,不停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质量,使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表现高度职业文明、取得突出业绩青年集体。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是团结青年、率领青年建功立业有效形式;是以提倡职业文明为关键、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创业为关键、以优异经典为导向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重视不停弘扬“改革创新、只争朝夕、艰苦创业、团体合作”企业精神,增强效益、竞争和服务意识,“追求用户满意服务”,塑造良好行业和企
28、业形象,提倡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以全新精神面貌为贵州移动通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要将共青团工作和“青年文明号”活动有机地结合,同时要不停挖掘、丰富“青年文明号”活动内涵,开拓创建工作新思绪,实施“服务和业务领先战略”,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创建活动。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必需是35周岁以下青年职员占70%以上,责任人中最少有一人年纪不超出35周岁优异青年集体。 第七条 该青年集体组员能认真落实实施党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员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全体组
29、员努力学习移动通信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员作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九条 在企业经营、发展、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无违章违纪现象,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十条 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足发挥团组织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并依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员群众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责任人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能够自觉率领青年争先创优。 第十二条 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 第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分国家级、省级、市级进行评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
30、逐层推荐、申报、考评措施进行。 第十四条 只有含有了本等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和地方各级团组织加强协调,严把质量关。被推荐青年集体必需含有优异性和代表性,事迹突出。 第十六条 省企业每十二个月将依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对被推荐上来青年集体进行评选考评,选出在省企业系统中起示范和经典作用青年集体,作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对优异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参与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 第十七条 坚持以荣誉激励为主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标准,表彰宣传“青年文明号” 集体。对省通信管理局和共青团团省委联合评选出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单位,给集体奖
31、励3000元;对信产部、团中央联合命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命名“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给集体奖励8000元。 第十八条 对“青年文明号”考评和命名、表彰,要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省企业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由省企业党群工作部负责。各单位创建活动日常工作,也要确定具体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考评、命名、奖励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青年文明号”铜牌由命名单位根据规范标准统一制作。铜牌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 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 不搞终生制,实施年度考评制,并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检验相结合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考评和管理。经过
32、考评,符合标准继续挂牌,如工作严重滑坡或出现严重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限期整改、警告或给予摘牌。 第二十二条 实施“青年文明号”公告制度,采取自行公告和集中公告相结合措施,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度组织一次。 第二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优异集体要切实加强对青年职员信用教育,规范信用行为,公开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监督,在信用建设方面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第二十四条 “青年文明号”一些自然条件发生改变,包含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百分比低于创建条件;或责任人年纪均超出35周岁;则自动摘牌,不再保留“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关键适适用于省企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单位创建活动,可依
33、据本措施标准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企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中国移动贵州企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由中国移动贵州企业热心于志愿服务事业青年职员组成团体。服务队接收共青团中国移动贵州企业工作委员会领导,接收贵州省志愿者协会业务指导。 第二条 服务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中国移动“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关键价值观,经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青年职员在服务企业、服务她人、服务社会同时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培养青年职员公民意识
34、、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倡互助互爱社会风气,展示企业文明形象,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友好发展和全方面进步。 第三条 服务队作为贵州省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徽、会旗、会歌、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四条 服务队遵守宪法和法律,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准则。 第五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酬劳为目标,利用自己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她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人。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根据法定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与服务活动志
35、愿者。 第六条 服务队由10个分队组成,分别是省企业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各地州市分企业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省企业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接收团工委直接领导,其它分队接收各地州市分企业团委领导,接收团工委指导。 第七条 各分队设队长1名。省企业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由企业团工委任命,各分队队长由分企业团委任命,并报团工委立案。各分队可结合实际情况增设1-2名副队长。第八条 各级工作职责:(1)团工委职责:讨论和决定服务队关键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制订和修改服务队工作章程;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全省志愿服务活动;任命省企业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指导和检验服务队工作情况;处理其它重大事务;(2)分企业团委
36、职责:制订分队年度工作计划;每十二个月最少策划和组织一次分队志愿服务活动;任命分队队长;指导分队开展工作;(3)队长职责:组织队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协调活动中出现多种问题;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分队志愿者;做好活动总结和宣传。 第九条 凡认可本章程,并热心于青年志愿者活动企业职员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团工委同意,即可成为本服务队队员。第十条 队员注册登记程序:(1)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记录表;(2)所在单位团组织根据基础条件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团工委。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对应数量“注册登记证”;(3)所在单位团组织向审核合格志愿者颁发标明注册号等内
37、容“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证”及志愿者胸章;(4)所在单位团组织建立志愿者档案,并报团工委立案。第十一条 队员权利:(1)参与服务队活动;(2)取得服务队服务优先权;(3)对服务队工作提出提议、批评和进行监督;(4)请求服务队维护其正当权益;(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6)向服务队推荐会员。第十二条 队员义务:(1)遵守服务队工作章程,实施服务队决议;(2)参与服务队活动,完成服务队交办任务;(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4)向服务队汇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队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服务队,并交回会员证。队员假如十二个月不参与服务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38、秉持中国移动“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企业文化关键价值观,团结和率领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常常性帮困助残、助学、敬老爱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活动,关心社会民生,奉献爱心,经过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第十五条 紧密联络企业工作任务,在党政关注、职员急需、内部服务营销等方面开展活动,发动广大志愿者深入基层,以实际行动携手共创一个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友好企业。 第十六条 推进企业青年志愿服务体系不停健全和发展。 第十七条 计划、组织企业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企业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九条 指导企业各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培
39、训工作和咨询服务等。 第二十条 开展和外界志愿者组织或团体交流。 第二十一条 目标:“三个一”。即:本服务队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全企业层面志愿者活动;各服务分队每十二个月最少举行一次志愿者集体活动;每个队员每十二个月最少参与一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酬劳,帮助她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输优异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二十三条 优异志愿者评选:(1)为激励队员奉献精神及确保各项活动圆满展开,团工委每十二个月评选一次优异志愿者;(2)志愿者评选工作由团工委指导,各分队具体组织实施;(3)
40、考评采取自评、走访服务对象等相结合方法;(4)考评内容为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成立中国移动贵州企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移动贵州企业团工委负责解释。第四节 推优入党管理措施 推荐优异团员、青年作为党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和发展党新生力量需要;是共青团优异性关键表现;是共青团作为党助手和后备军政治要求。“推优”工作也是加强团基层建设,活跃基层团工作关键路径和手段,是党团建设一个极好结合点。各级党团组织要深入提升对于做好“推优”工作关键意义认识,使“推优”工作
41、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关键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关键起源。为了愈加好地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相关深入做好推荐优异团员青年做党发展对象工作意见。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程序,请各级党、团组织遵照实施。 第一条“推优”评审标准是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要求党员基础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通常应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1)含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思想觉悟,有高度爱国和爱党热情,拥护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础标准,政治上和党保持一致,和违反四项基础标准,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现象作斗争; (2)有科学、正确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入党动机端正明确,能常常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递交思想汇报,联络个人实际,实事求是,并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内涵,主动接收群众监督和党组织教育,经得起党组织考验; (3)无私奉献,乐于助人;团结群众,谦虚谨慎;坚持真理,崇尚科学;能主动负担起社会给予现代青年神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工作认真努力、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主动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能够为集体建设作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