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巫溪交委发〔〕 号
巫溪县交通委员会相关
印发《巫溪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
考评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依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渝交委法[]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实际,现制订《巫溪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落实。
附件:1.巫溪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评分表
3.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4.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通知
5.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6.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意见反馈书
7.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优异单位推荐表
8.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实施措施
9.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评问卷调查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专题词:
交通 评议 考评 通知
抄送:
市交委,县府法制办。
巫溪县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7月6日印发
附件:1
巫溪县交通行政
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渝交委法[]15号)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评议考评目标
此次执法评议考评目标意在全方面系统地对我县交通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推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全方面系统考查,查找评议不规范执法行为,净化行政执法环境,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为实现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发明良好法制环境。
二、评议考评机构
此次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由县交委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各单位自评、全方面检验相结合方法进行,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县交委成立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下:
组 长:刘成友 主任
常务副组长:唐益贵 副主任
副组长:谭 忠 副主任
邵兴华 副主任兼公路局局长
胡 佶 副主任
张昌劲 纪检组长
郭存树 港航四处长
苏成元 运管所所长
李耀明 路政大队大队长
张永国 质监站站长
成 员:阳琪麟 办公室主任
张自由 农路办主任
王忠华 建设管理科科长
杨永国 财务科科长
龚仁权 运输科科长
石兴兵 安全法制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委安全法制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自评和检验评议考评工作。
三、评议考评内容
此次评议考评关键内容为队伍管理、案卷评查、执法考试和执法监督四个部分。评议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根据权重百分比对被评议考评对象进行分类量化打分,队伍管理占20分、案卷评查占40分、执法考试占20分、执法监督占20分(具体评议考评分值及标准见附件2)。
(一)队伍管理。
1.形象建设。委属各行业执法机构完成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及执法系统等工作情况。
2.素质提升。针对新形势及复杂环境下执法方法、执法技能、新法律法规宣贯等,委属各行业执法机构针对本单位执法人员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实施情况。
(二)案卷评查。
1.评查范围。从被考评单位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对1月1日—6月30日以来办理行政许可案件和按通常程序处理行政处罚案卷各5份(关键是实施了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关键考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包含:建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情况;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对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监督检验情况。行政处罚案卷关键考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包含执法主体、违法行为事实、做出处罚证据、依据、处罚程序。评查标准以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准(附件3)。
2. 按市交委要求评查委属各执法机构行政许可案卷和实施行政强制处罚案卷各占50%。
3. 根据自查自评和督导抽查方法进行,即首先由被评议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自我评查,每个单位评查案卷总数不少于30件,且每个案卷要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5)。然后由评议考评组对每个案卷逐卷进行评查评分,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案卷评查结束后依据评查结果,向市交委推荐2卷优异案卷(许可和含强制处罚案卷各1份)。
(三)执法考试。
1.考试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关键对执法人员学习掌握《中国行政强制法》情况进行考评。
2.考试方法。一是在8月份,由市交委在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系统统一组织一次执法人员考试活动。二是在11月份,交通运输部进行全国统考。
3.考试组织。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统一考试由市交委统一命题、评卷,委属各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各系统人员参考。全国统考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命题、评卷,市交委组织,县交委、委属各执法机构配合(附件8)。
(四)执法监督。
1.外部评议。评议考评组将组成外部评议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执法现场、向行政相对人随机发放《外部评议问卷调查表》(见附件9)等方法,对各评议考评对象执法形象、执法效率、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等情况进行考评。
2.监督评查。根据今年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安排,检验委属各执法机构对本单位执法工作日常评查情况及效果跟踪情况。
3. 完成县交委安全法制科工作安排情况。评议考评组依据县交委安全法制科相关工作统计,对评议考评对象进行评考评。对落实《相关<落实实施中国行政强制法>通知》、《巫溪县交通法制工作关键点》、《相关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政府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知》等日常安排部属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四、评议考评安排
(一)自评自纠阶段(5月25日—7月5日)
各单位要成立考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方案》制订本单位评议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执法评议专题经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方面自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对执法工作自查情况进行全方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摆问题,制订整改方法,并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材料,报交委安全法制科。
(二)督导检验阶段(7月6日—7月20日)
交委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组织考评组对考评单位自查汇报、执法案卷、形象建设、工作台账等进行全方面、细致、深入检验,并对检验情况和考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对评议考评中发觉问题立即提出改善意见和提议,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填写《交通行政执法考评意见反馈书》(见附件5)。
(三)总结通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1、评议考评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评议考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认真整改。
2、各单位对评议考评中发觉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善方法,认真加以整改。对评议考评中暴露出来关键问题,立即给予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要果断纠正,并根据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充足发挥经典引领和示范作用,对行政执法评议考评优异单位进行通报和表彰,对优异案卷制作范本进行推广,对考试成绩优异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此次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委属各执法机构务必需从以下三方面切实施动起来,努力开展好、完成好此次考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周密布署。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关键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要明确专员负责,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做好迎接市交委督导检验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经过执法考评工作,真真实实掌握基层执法单位实际情况,总结基层单位好经验和做法,查找基层单位在执法中存在问题,探索处理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认真整改,总结提升。一是要对考评中发觉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制订科学、具体、可行要求,并加以落实;对好方法、好方法、好制度要大力推广和应用。二是要着力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日常考评档案,综合利用个案评查、专题评查、综合评查等多个方法,实现从定时考评、被动考评、应付考评到日常考评、主动考评、自觉考评转变。三是各单位要配合市交委,结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实施信息化手段,变革执法考评模式,逐步实现全方位、全系统、全步骤、全信息化执法考评。
附件2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评分表
序号
评查内容
大项
子项
评议对象
评分标准
评议主体
得分
1
队伍管理(20分)
形象建设(15分)
实施计划、实施情况
三局一总队
1.未制订各项工作实施计划,扣5分;制订计划不含有操作性和实施性,扣1-3分;2.没有根据计划落实实施,每项扣2-5分,组织实施不力,每项扣1-3分。
市交委法规处
各区县交通执法机构在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及执法系统等工作配合情况
区县交通局(委)
1.没有配合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完成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工作,每一项扣2分;2.配合不主动,不主动,工作开展效果不好,每项扣1分。
三局一总队
素质提升(5分)
培训方案及方案实施情况
三局一总队
1.执法方法、执法技能、新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开展不力,每一项扣1分;2.没有制订本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课程设置不合理、培训实施不力,每一项扣2分。
考评组
2
案卷评查(40分)
自查情况(7分)
被评议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自我评查,每个单位评查案卷总数不少于30个,且每个案卷全部要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三局一总队、区县交通局(委)
1,没有开展自我评查,案卷评查不得分;2.自我评查案卷总数少于30个,每少1个扣0.5分;3.案卷没附《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每个口0.2分。
考评组
抽查情况(30分)
即由督导人员从自评案卷中随机抽取10个案卷(区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5个)进行检验,核查案卷并填写评查意见
对抽取案卷根据交通部《行政许可案卷排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排查标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得总分数平均分×0.3即为最终得分
考评组
案卷选择(3分)
督导评查组从评查案卷总选择优异案卷
1.入围教授组评查,每个案卷加0.2分;2.推荐参与交通运输部,每个案卷加0.5分(采取双向加分措施,即根据系统和属地分别计算。)
考评组
执法考试(20分)
组织实施及工作配合情况(7分)
1.参考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总数10%;2、考点考场设置达成要求;3.考风考纪良好
三局一总队
1.参考人数低于要求人数,1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2.考场安排不符合要求、考场无监控设备扣7分,不按要求报送考场录像资料扣5分;3、考场作弊,按系统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考评组
3
区县交通局(委)
1.参考人数低于要求人数,1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2.考场作弊,按系统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
考评组
掌握程度(13分)
考评行政强制法宣传、落实、掌握情况
三局一总队
以全市交通系统考试成绩平均分为基数,以10分为考评基准分值,根据各行业局、执法总队本系统参考人员平均分和全市交通系统考试平均分比率,计算考评得分。低于比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高于比率,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考评组
区县交通局(委)
以全市交通系统考试成绩平均分为基数,以10分为考评基准分值,根据各属地参考人员平均分和全市交通系统考试平均分比率,计算考评得分。低于比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高于比率,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考评组
4
执法监督(20分)
外部评议(10分)
外网考评交通行政执法满意度
三局一总队、区县交通局(委)
民众对执法形象、执法效率、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满意度给出分数×0.1,即为最终得分
考评组
监督评查(5)
日常执法检验情况
三局一总队
1.各行业局和执法总队局日常检验工作没有安排,扣5分,检验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扣1-3分;2.发觉问题未整改落实扣1-3分。
区县交通局(委)
1.各区县交通局(委)检验工作没有安排,扣5分,少于要求次数扣3分,检验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扣1-3分;2.发觉问题未整改落实扣1-3分。
完成市交委法规处工作安排(5分)
完成法规处工作安排情况
三局一总队、区县交通局(委)
市交委《落实实施中国行政强制法通知》、《交通法制工作关键点》、《交通系统法治政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及其它日常由法规处布署安排工作,没有完成,每项扣2分;完成情况不好,每项扣0.5-1分。
市交委法规处
附件3:(1)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评分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实体正当性
(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正当性
1、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必需是含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经过本级政府审查立案;
3、实施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并报本级政府立案;
4、新近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必需按程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政府确定公布;
5、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必需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
1、实施行政许可主体,不是含有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
或法定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政机关,扣除案卷全部分值,即100分。
2、实施行政许可主体未经过本级政府审查立案,扣3分。
3、实施行政许可超出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扣除案卷全部分值,即100分,未报本级政府立案扣3分。
4、新近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未按程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政府确定公布,扣3分。
5、没有证据证实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发觉1名扣1分。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正当性
1、实施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必需是经过省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事项。
受理许可事项不是依法设定或未经省政府确定公布,扣除案卷全部分值,即100分。
(三)实施行政许可适用依据正当性
1、是否给予受理决定所适用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无误(引用全称,条、款、项、目引用到位);
2、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所适用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无误(引用全称,条、款、项、目引用到位);
3、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引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正确无误。
适用依据错误,发觉1处扣20分,适用依据不完整,发觉1处扣10分。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正当性
(一)申请阶段:
1、有当事人基础情况,包含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必需附具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有收件承接人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定;
3、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确保其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并对其负责书面文件;
4、申请人所提供相关材料需和原件查对无误,复印件
留档,需加盖“和原件查对无误”章,并由提供人和签收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5、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包含和申请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内容或虽有和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栏目,但已标明不需要填写。
1、没有证据证实申请人主体资格,扣10分。
由代理人办理但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扣4分;授权委
托书内容不完整或错误,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3分。
3、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发觉1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4分。
4、复印件未加盖“和原件查对无误”章,没有提供人或签收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时间,发觉1处扣2分,总扣分不超出6分。
5、申请书格式文本私自增设和许可事项和无直接关系内容并未标明无需填写, 发觉1处扣3分。
(二)受理阶段: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受理通知书应包含内容有: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给予受理依据及决定,受理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
2、更正:当场更正修改部分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申请人印章或捺印手印;
3、补正:申请人提交材料,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制作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并依法送达。补正通知书应包含内容有: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补正理由、内容、期限,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
1、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发觉1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4分。
2、当场更正修改部分未加盖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印章或捺印手印,发觉1处扣2分。
3、未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扣10分。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正当性
(三)审查阶段:
1、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需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2、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现场审核人员必需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制作核查笔录或问询笔录。核查笔录应统计:核查起止时间、地点、核查人和统计人姓名、核查对象、核查情况、核查对象在统计末尾处签署意见及署名;问询笔录应统计:问询起止时间、地点、问询人和统计人姓名、被问询人基础情况、问询内容、被问询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意见及署名;
3、由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4、直接关系她人重大利益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通知书(公告通知,有公告文书复印件和张贴统计),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说和申辩笔录。陈说和申辩权利通知书应包含内容有:被通知人名称、通知事项及内容、依法享受权利、相关法律依据,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陈说和申辩笔录应统计:起止时间、地点、承接人、统计人姓名、陈说、申辩人基础情况、陈说、申辩内容、陈说、申辩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意见及署名;
5、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应该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汇报;
6、根据许可法尤其要求程序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该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文书应该齐全规范。
1、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未签注审查人员审查意见、审查日期;发觉1处扣5分。
2、没有证据证实是2名以上持正当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调查问询、实地核查或现场踏勘等,发觉1处扣10分。
制作调查问询笔录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笔录有修改,但未经被问询人确定;1份调查问询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问询人,1份调查问询笔录中被问询人有2名或2名以上;调查问询内容应和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问询内容和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10分。
4、已制作实地核查统计,但统计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不影响作出许可决定),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5分。
5、没有证据证实已进行实地核查而作出许可决定,视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全部分值,即100分。
6、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发觉1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4分。
7、下级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初审意见,扣10分,未将全部申请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扣5分。
8、依法应该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没有检测、检验、检疫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未依据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汇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视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全部分值,即100分。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正当性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正当性
(四)听证阶段:
1、行政许可直接包含申请人和她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该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受要求听证权利;应制作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应包含内容有:被通知人名称、通知事项及内容、依法享受权利及相关事项、提出听证申请法定时限等。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通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该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通知书,于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相关内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通知书应包含内容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等,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
3、听证公告内容规范。听证公告应包含内容有听证事项名称、听证依据、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听证时间,公告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听证笔录应包含内容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署名、听证统计人署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署名等;
5、听证汇报内容规范,应包含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
情况介绍、主持人意见及署名、汇报形成时间等。
1、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发觉1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5分。
2、依法应举行听证但未举行,或虽举行过听证,但未依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视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全部分值,即100分。
(五)决定阶段:
1、除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外,行政机关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能够延长十日(法律另有要求除外),并制作有延长久限及其理由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内容规范,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应包含内容有:申请人基础情况、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种类及受理时间、审查情况及许可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承接人、审核人、审批人意见、署名及日期;
3、行政许可决定书要件齐备:(1)有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2)有行政许可种类和依据;(3)有准予许可明确表示;(4)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5)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有不予许可理由和法律依据; (2)有通知当事人如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路径和期限。
1、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发觉1件扣10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发觉1处扣2分,总扣分不超出20分。
2、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扣10分。
(六)送达阶段:
1、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2、送达文书或许可证照手续规范。直接送达包含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署名、送达人署名;其它方法送达,应符正当定程序;
3、法定收费有正当票据;
4、证照类许可应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
1、未在法定时限内颁发证照或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扣10分。
2、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发觉1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5分。
3、未依法收费或收费未上缴国库,发觉1件,扣5分。
(七)结案阶段:
结案许可文书内容规范,应包含:申请人情况、申请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受理时间、许可决定形式、结案时间、承接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等。
未依法书面出具结案许可文书,扣3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3分。
(八)事后监管:
应该推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职责,对发觉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给予纠正,监督检验及处理结果方面统计。
1、未提供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验统计等工作台帐,扣20分。
2、没有证据证实对发觉违反行政许可行为给予纠正,发觉1件扣10分。
3、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验统计不完整,如缺乏被检验对象、时间、地点、过程、处理结果等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发觉1件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10分。
三、行政许可案卷档案制作规范
1、一案一卷,封面填写规范;
2、使用合乎规范卷皮;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按办案过程次序排列,或将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和结案审批文书放在卷首,反复材料通常应剔除;
5、卷内材料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右上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
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特殊材料除外);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通常见A4纸);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传真件,入卷前应予复印。
未做到制作规范,发觉1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出10分。
注:全部被检验内容全部符合检验要求,没有扣分情况,得100分。
附件3:(2)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通常程序)
序号
评查
类别
评查
项目
分
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评分细则
备注
一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主体
部分
10
1.实施行政处罚机关或组织应含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符正当定职责权限。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受委托执法组织应该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承接行政处罚案件人员应含有行政执法资格。
5.被处罚对象应该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负担法律责任。
1.不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或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和其职权不符对外执法文书,扣100分。
2.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扣100分。
3.未经依法委托组织(行政机关直属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扣100分。
4.指派不含有执法资格人员承接行政处罚案件,扣100分。
5.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扣100分;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妥但未影响处理结果扣5分,对处理结果有影响扣10分。
事实部分
10
1.被查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定性正确。
3.当事人行为属于依法应该给行政处罚行为,有充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该正确载明当事人基础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1.对违法行为事实认定错误或关键事实不清给处罚,扣100分。
2.对当事人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处罚,扣100分。
3.基础事实清楚但执法文书对违法事实描述不够清楚,还未影响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扣5分;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扣10分。
4.执法文书对违法行为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认定错误或前后不一致,扣10分;认定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
5.认定违法行为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对应证据证实,缺一项扣5分。
6.有证据证实当事人有从轻、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反应,扣5分。
7.关键违法事实清楚且有充足证据证实,但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错误,发觉一处,扣2分。
一
(续)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续)
证据和论证部分
10
1.卷内证据应该正当、有效,足以证实法律事件或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该充足,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提取证据应该符正当定程序。
3.案卷中应附有相关当事人身份证实、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定。
1.关键证据不足,不能证实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作出处罚,扣100分。
2.关键证据错误,造成当事人身份或事实认定错误,扣100分。
3.不按法定程序搜集证据或伪造证据,扣100分;证据搜集不充足或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形不成证据链,发觉一处扣5分。
4.未提取相关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实、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缺一项扣3分。
10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关键包含:
⑴对违法行为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认定过程等应该陈说清楚。
⑵叙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实内容;
⑶适使用方法律依据时应该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⑷对当事人陈说申辩理由、证据或听证过程、结论和行政处罚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理由、依据,应该具体叙述,当事人放弃陈说申辩或听证应给予说明。
⑸作出从轻、减轻或其它有裁量幅度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2.说理应简练明了、用词正确,逻辑性强。
1.行政处罚文书对当事人基础情况、违法行为组成要件和因果关系、案件事实认定过程、法律规范适用、证据采信和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之间逻辑关系等未作叙述,扣6分;虽作叙述但叙述事项逻辑关系颠倒或叙述不清,扣3分。
2.认定事实时未对证据形式和所要证实内容进行叙述,扣3分。
3.对违法行为定性和量罚时,未对适用法律依据(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进行叙述,扣10分;叙述不完整扣5分。
4.对当事人陈说申辩或听证权利主张情况未作叙述,扣3分;对当事人陈说申辩或听证意见,未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理由,扣5分;叙述不充足,扣2分。
5.在作出从轻、减轻或其它有裁量幅度行政处罚时,未对从轻、减轻或裁量处罚说明理由和依据,扣3分。
6.说理性内容文字、数字、文义、语法、逻辑等存在显著错误,发觉一处扣2分。
适使用方法律依据部分
10
1.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必需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2.适用法律依据应该正确、现行有效,符正当律适用标准。
3.执法文书中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正确、完整。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使用方法律依据错误或无法律依据,扣100分。
2.引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扣5分。
3.引使用方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扣5分;条、款、项指称错误扣2分;引用依据内容不正确或不完整,扣5分。
4.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理适用依据有抵触时,上位法有要求不适用上位法、尤其法有要求不适用尤其法、新法有要求不适用新法,发觉一处扣5分。
一
(续)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续)
行政执法程序
部分
30
1.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该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通知、决定、送达、实施等基础步骤和步骤,执法程序规范。
2.反应执法活动内容、过程和结果全部有对应文书记载。
3.作出或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留、行政强制方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等决定应填写对应案件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制作对应法律文书。
4.现场检验(勘验)、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正当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
5.现场检验(勘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有记载和确定。
6.全部和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包含现场检验(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问询)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实文件、执法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有当事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该说明拒签理由,有见证人应由见证人签字。
7.先行登记保留证据、查封扣押物品应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应该解除登记保留或强制方法,应该立即解除,返还物品。
8.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制作案件调查终止汇报,说明案件基础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送交相关责任人逐层审查、签署意见。
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根据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通知、决定、送达、实施等基础步骤和步骤进行,违反法定程序、次序颠倒,扣100分。
2.发觉违法行为之日起超出7日立案,扣5分。
3.作出或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留、行政强制方法、行政处罚事先通知、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等决定,应该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未办理,发觉一项扣5分;审批文书行政机关责任人未签字,发觉一处扣3分。
4.抽样取证未出具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物品清单,扣5分。
5.抽样检验未通知检验、检测或判定结果,扣5分。
6.证据保全未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留通知书和物品清单,扣5分。
7.对先行登记保留证据未在7日内作出处理,扣5分。
8.采取查封扣押方法未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扣5分。
9.解除查封扣押方法未出具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和返还物品清单,扣5分。
10.采取其它行政强制方法未出具行政强制方法通知书,扣3-8分。
11.行政强制方法通知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扣3分。
12.未经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扣100分。
13.现场检验(勘验)、调查取证过程中,持正当有效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扣10分。
14.现场检验(勘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扣10分。
15.现场检验(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问询)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实文件、执法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未经相关当事人或现场责任人、代收人签字确定,发觉一处扣5分。
16.应该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定证据材料当事人拒绝签字,行政执法人员未注明情况或未由现场其它人署名见证,扣5分。
一
(续)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续)
行政
执法
程序
部分
(续)
9.依法应该移交司法机关或其它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应该立即移交并有移交统计。
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需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并通知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
11.当事人提出陈说、申辩,行政机关必需充足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该采纳;依法不予采纳,应该说明理由。
12.拟作出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应该在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上通知当事人依法享受要求听证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该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1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较重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责任人应该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应该制作讨论统计,载明主持人、参与人、统计人和讨论内容、讨论意见、最终止论,并有参与人署名或盖章。
1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做到:
⑴形式上符合对应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⑵完整记载被处罚人基础情况;
⑶陈说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说理透彻;
⑷适使用方法律依据正确,处罚合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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