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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流程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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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融资性担保目录(一) 开业申请书(二) 拟任职董事、监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三) 筹建工作汇报(四) 企业章程草案(五) 监督机构(岗位)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六) 相关事项决议1、 相关组织机构议事规则2、 部门设置、职责及关键管理制度(七) 企业治理和关键管理制度(八) 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关键责任人名单(九) 组织结构图(十) 发展计划(十一) 筹建批复复印件(十二) 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申请开业请示*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吉政办【】34号)和吉林省融资性担保企业设置审批工作指导(试行)(吉金【】12号)要求, 、企业筹建工作小组完成了相关开业准备

2、工作,现申请开业。开业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服务;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房产中介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工作汇报:企业章程:相关组织机构议事规则:选举董事:选举董事长: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设置、职责及关键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出资:三方监管: 申请人:*企业筹建工作小组 、年、月、日拟相关人员情况说明拟任职董事、监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经企业股东大会决议,*拟任企业董事,*任监事, 为董事长, 拟聘用 企业总经理。以上人员情况以下:拟任董事:拟任董事:拟任董事:拟任董事:拟任董事长:拟任总经理:附:以上人员相

3、关证件复印件,筹建工作组对拟任综合判定,个人承诺书。 *企业筹建小组 日期个人承诺书 本人 担任 企业总经理,郑重承诺以下:1、 本人没有任何形式大额负债。2、 本人没有任何形式违法违纪行为3、 本人承诺担任 企业监事以后,将严格遵守企业法、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吉林省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对企业股东负责,做到老实守信,公正履职。所提供材料及承诺均真实,若有虚假,本人愿负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署名: 日期:综合判定拟任董事、董事长 同志:拟任董事 同志:拟任董事 同志: 企业筹建工作小组 日期 投资担保企业章程草案 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明确融资

4、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通知(国办发【】7号)、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吉政办【】34号)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企业名称:第二条 企业地址:第三条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企业第四条 企业宗旨:坚持依法经营,扶持优质企业,实现企业科学发展。企业严格遵守中国企业法、中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通知、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措施(吉政办【】34号)相关要求,自觉接收市、县区监管部门监管,不从事非法金融行为,坚持合规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第五条 企业坚

5、持以扶持企业发展为宗旨,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在发展中共赢。第六条 企业实施独立核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百分比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第七条 企业自登记机关同意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行。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企业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服务;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房产中介服务。第九条 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经过并经监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法第十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第十一条 股东自愿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具体出资额及百分比为:提议人姓名出资方法出资额所占百分比 第十二条 每股 元,能够法人入股,也能够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

6、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十四条 企业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 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2、 股东出资额3、 出资证实编号、日期。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能够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股东能够向股东意外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购置该转让出资,假如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购置人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企业出资人为企业股东,股东享受下列权利:1、有和其出资额对应股东表决

7、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统计和企业财务报表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出资5、根据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6、经审查合格,优先取得企业担保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第十八条 股东应负担下列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企业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按出资百分比负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 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权利机构,依据企业法要求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4、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5、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长、监事酬劳事项6、 审议同意董事会汇报7、 审议同意监事汇报8、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

8、案、决算方案;9、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10、 企业增加和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1、 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12、 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13、 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所碰到各类突发事件14、 修改企业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署名、盖章第二十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于每十二个月三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董事长、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推行或

9、不推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 召集股东会议应于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用统计上署名。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权利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股东经过。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实施董事会决议2

10、、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4、 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5、 制订企业增加和降低注册资本方案6、 确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7、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8、 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9、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10、 行使企业章程要求法人代表人职权11、 确定企业经营过程中所碰到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第二十六条 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董事长能够兼任总经理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

11、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5、 确定企业具体规章6、 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7、 决定聘用或解除应由董事长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八条 企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验企业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12、在董事会不推行本法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担任企业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实施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企业、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

13、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企业违反前款要求选举、委派董事长、监事或聘用高级管理人,该选举、委派或聘用无效。第六章 内审制度第三十二条 企业依法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单位正当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董事长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要求接收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经济管理中关键是想开展审计调查。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及所属单位下列

14、事项进行审计:1、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及其实施情况审计;2、 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审计;3、 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4、 固定资产投资及维修项目审计;5、 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领导人员,标准上坚持先审计后离任;6、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评审;7、 重大经营决议可行性、合理性、效益性评审;8、 重大经济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审计;9、 采购比价审计;10、 董事会交办其它审计事项。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推行职责时,含有下列权限:1、审计财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检验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和电子文档,查阅董

15、事会决议、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2、参与相关会议,召开和审计事项相关会议; 3、对审计包含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取得证实材料; 4、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行为,经董事长同意或董事会决议后,作出临时阻止决定; 5、对阻挠、妨碍内审工作和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资料企业、部门或人员,经董事长同意或董事会决议后,能够采取必需临时方法,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议; 6、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意见,和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提议; 7、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提议;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 造成严重损失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提议

16、。第七章 评定制度第三十八条 企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担保项目标评定工作。受董事会监督,对董事会负责。第三十九条 企业能够为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下列条件之一单位担保:1、 自信和业绩良好钢材贸易企业;2、 因企业业务需要互保单位;3、 和企业有现实或潜在关键业务关系单位;4、 企业所属全资企业、控股子企业、参股企业。以上单位必需同时含有较强偿债能力。第四十条 企业在决定担保前,应该掌握被担保人资信情况,对该担保事项上网收益和风险进行充足分析,提交企业风险控制小组审议。第四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资信最少包含以下内容:1、 企业基础资料2、 近期经审计财务汇报及还款能力分析3、 债权人名称4、 担保

17、方法、期限、金额等;5、 和借款相关关键协议复印件6、 其它关键资料第四十二条 经办责任人应依据申请担保人提供基础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真实性,报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交企业董事会同意。第四十三条 企业评审委员会依据财务部门提供有效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财务情况和行业前景、经营情况和信誉、信用情况,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足,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 不符合三十条要求2、 产权不明,专制还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3、 提供虚假材料和财务报表,骗取企业担保4、 企业前次担保,发生 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5、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估计亏损6

18、、 经营情况恶化,信誉不良企业7、 未经落实用于反担保有效财产第四十四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它有效防范风险方法。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严禁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应该拒绝担保。第四十五条 企业董事会就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和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各方应该回避表决。第八章 事后追究和处理制度第四十六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企业主张债权时,企业应该立即开启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汇报企业风险控制小组,并给予公告第四十七条 企业作为通常确保人时,在担保协议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施仍不能推行债务前,未经企业董事会决议不得对债务人先行负担责任。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放

19、弃或怠于主张物担保时,未经企业董事会决定不得私自推行全部责任。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为申报债权,相关责任人应该提请企业参见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五十条 确保协议中确保人为二级以上且和债权人约定按份额负担确保责任,应该拒绝负担超出企业份额外确保责任。第五十一条 企业相关人员未按本措施要求程序私自越权签署担保协议,对企业造成损害,应该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十二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措施要求,无视风险私自确保,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企业造成损失,可视情节轻重给包含经济处罚在内处分并负担赔偿责任法律要求确保人需负担责任,责任人未经

20、企业董事会同意私自负担,给行政处分并负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 企业董事会有权视企业损失、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给责任人对应处分第五十五条 在企业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要求,由企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风险预警机制 第五十六条 企业评审委员会及其授权部门是企业担保行为决议和职能管理部门,担保协议签订后,在企业评审委员会应制订人员负责保留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对应担保时效期限。企业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主动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内推行还款义务。第五十七条 经办责任人应该关注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改变、对外担保和其它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对外商业信誉改变情况,

21、尤其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风险估计、分析,并依据实际情况立即汇报企业评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对于未约定确保期间连续债权确保,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留在较大风险,有必需终止确保协议应该立即向企业评审委员会汇报第五十九条 当发觉被确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为推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推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企业应立即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立即披露先关信息 第十章 突发应急机制第六十条 当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在经营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难等突发事件时,企业担保部应立即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提出应急方案后,提交股东审议会。并根据现行相关要求,上报

22、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 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第六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散:1、 股东一致认为应该终止2、 企业资不抵债依法破产3、 依法责令关闭第六十二条 企业解散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行使下列职权1、 清产核资2、 处理企业未了结业务,解散从业人员3、 偿还企业债务4、 收取企业债务5、 处理企业剩下财产6、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十三条 清偿次序1、 支付企业组成人职员资2、 交纳欠税3、 清偿债务4、 清还资金5、 股东分配财产第六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大会确定后,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 在业务上接收 部门业

23、务指导,定时报送经营和财务报表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有董事会修订、补充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和国家法律想抵触,按国家法律实施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讨论经过实施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第七十条 本章程于 制订并签署。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监督机构设置情况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企业担保行为,依据中国和企业章程,企业设置以下三个部门来控制企业运行风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一、监事:1、检验企业业务、财务情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要求实施企业业务董事和总经理汇报企业业务情况2、对董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3、负责对企业重大事

24、项及方案检验、监督。经企业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周振树任监事。二、评审委员会:1、审议企业全部担保业务。2、审议需要董事会审批各项风险制度。4、督促业务部门落实评审委员会各类担保事项。三、风险管理部:1、负责企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性风险管理工作。2、制订、跟踪并完善企业信贷担保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和方法,和信贷担保决议规则和步骤,确定信贷担保业务审批权限。3、负责对已担保企业进行保后跟踪调查和管理兵出具调查汇报。 *企业 日期担保企业股东大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股东:会议内容:全体股东署名盖章: 日期 信贷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 企业信贷担保管理,规范信贷担保行为

25、,防范信贷风险,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依据商业 银行法中国银监督管理措施、民法通则、担保法、协议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 信贷担保营和管理必需遵照基础准则,是信贷担保管理制度措施基础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指信贷业务是为用户提供流动资金担保第四条 信贷担保经营管理必需坚持效益性、安全性相统一标准。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担保工作人员为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六条 信贷担保经营和管理应该遵照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用户对象和基础条件第七条 用户应该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含有中国国籍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第八条 用户申请信贷

26、担保业务应该含有下列基础条件:(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有正当稳定收入或收入起源,含有暗器还本付息能力(三)在 银行凯莉基础账户或通常账户,在其账户内应保持一定存款一作为结算支付确保。资源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我企业及 银行提供相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应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持有些人民 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贷款卡,和技术监督部门免职法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系在申请贷款担保申领贷款并经过年检贷款证。(五)申请贷款担保,借款人资产负债率标准上应低于

27、70%第九条 用户信用等级管理。用户信用等级评定是用户授信管理基础工作。评定内容包含信用履约、偿还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用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原因。评定企业信用登记机构应选择含有资质资信评定机构来评定。第十条 依据应授信用户信用登记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其它要素确定用户最高综合推荐授信额度。并对用户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跟踪。 第三章 关键信贷担保业务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业务是指企业依据用户申请,对起提供并按约定费用和期限还本付息货币资金提供担保业务。贷款担保业务分为短期贷款担保、中期贷款担保。(一)短期贷款担保是指其现在1年以内贷款担保。通常见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需要。(二)中期贷款

28、担保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贷款担保。 第四章 信贷担保业务操作步骤第十二条 办理信贷担保业务基础步骤:用户申请、受理、保前调查、评委会评审、董事会审定、和 银行对接授信,和用户签署担保协议、包后管理。第十三条 实施信贷担保业务“三查”制度。信贷担保业务“三查”制度是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验制度总称。第十四条 协议管理。统一制式协议文本,对有特定要求,也可签署非制式协议文本。签署协议文本要确保协议文本之间法律衔接,确保协议正当、有效。 第五章 信贷担保业务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 信贷担保业务发生后检验。信贷担保业务发生后,担保部应对用户实施信贷协议、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常常性跟踪检验和定时检验

29、,对检验中发觉问题要形成书面形式汇报向董事会汇报第十六条 信贷担保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用户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提供信贷 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同时,向本企业提出信贷担保展期申请,还应签署展期协议。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信贷担保条件。 短期信贷担保展期累计不得超出原担保期限;中期信贷担保展期累计不得超出原担保期限二分之一;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第十七条 实施信贷担保风险预警制度。第十八条 实施用户重大经营事项汇报制度第十九条 信贷担保违约制度。用户未按信贷担保协议相关推行义务,要按协议约定和相关要求采取计收费用、停止提供新信用担保、依法起诉等方法。第二十条 信贷担保档案。提供信贷担保全过程管理真实统

30、计,企业要设置专门档案室,有专员保管。 第六章 尤其要求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进行信贷担保(一) 申请从事国家明文严禁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二)申请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含有法人资格、不按企业化经营机关(三)在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为落实原有贷款债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工作秩序和行为方法,确保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推行职责,负担义务,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企业董事会是企业法定代表机构和决议机构,是企业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第三条企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31、,副董事长一名。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免职。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章董事第五条企业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企业股份。第六条含有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要求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董事。第七条董事为企业董事会组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四年,能够连选连任。董事名单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企业设置登记内容。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经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第八条董事应该遵遵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忠实推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当其本身

32、利益和企业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该以企业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确保:(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企业章程要求或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企业同类营业或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六)不得挪用资金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她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侵占或接收本应属于企业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接收和企业交易相关佣金;(九)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33、(十)不得以企业资产为本企业股东或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取得包含本企业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能够向法院或其它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法律有要求;公众利益有要求;该董事本身正当利益有要求。第九条董事应该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企业所给予权利,以确保:(一)企业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要求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全部股东。(三)认真阅读企业各项商务、财务汇报,立即了解企业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四)亲自行使被正当给予企业管理处理权,不得受她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许可或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情

34、况下同意,不得将其处理权转授她人行使。(五)接收监事会对其推行职责正当监督和合理提议。第十条未经企业章程要求或董事会正当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企业或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企业或董事会行事情况下,该董事应该事先申明其立场和身份。第十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推行职责,董事会应该提议股东大会给予撤换。第十二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十三条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需解任:(一)任期届满;(二)被股东大会免职;(三)董事自动辞职。第十四条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即要

35、求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在董事缺额未及补选有必需时,可由股东大会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第十五条董事酬劳由股东大会确定。第十六条董事依法享受以下权限:(一)出席董事会议,参与董事会决议。(二)办理企业业务,具体包含:1实施董事会决议委托业务;2处理董事会委托分管日常事务。(三)以下特殊情况下代表企业:1申请企业设置等各项登记代表权;2申请募集企业债券代表权;3在企业证券上署名盖章代表权。第十七条董事不得兼任其它同类业务事业董事或经理人,但经董事会许可除外。第十八条董事必需负担以下责任:(一)当董事依据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业务时,若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致使企业遭受损

36、害时,参与决议董事应对企业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曾经表示异议董事,有统计或书面申明可资证实者,不负其责任。(二)当董事在具体实施业务中没有依据董事会决议时,假如致使企业遭受损害,应对企业负损害赔偿责任。(三)当董事在实施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企业遭受损害时,应对企业负损害赔偿责任。(四)董事为自己或她人进行属于企业营业范围之内行为时,该行为本身有效;但企业能够将该行为所得视为企业所得,并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应向企业交付该行为所取得财务,转移该行为所取得权利。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委托时,应该出具委托

37、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召集,应该在董事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通知各董事,但碰到紧急情况时,能够随时召集。通知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必需送达全体董事。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召开四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需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经理提议时。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法为传真;通知时限为3日内。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

38、出通知日期。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该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受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实施多数表决标准。一般决议(法律专门列举要求尤其决议以外全部其它决议)要求超出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尤其决议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表决权超出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足表示意见前提下,能够用传真方法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该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该载明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事项、权限和使用期限,并由委托人署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应该在授

39、权范围内行使董事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权。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法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该有统计,出席会议董事和统计人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董事。出席会议董事有权要求在统计上对其在会议上讲话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统计应和出席会议董事署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企业档案保留,内任何人不得销毁。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统计包含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姓名和受她人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讲话关键点;(五)每一决议事项表决方

40、法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第三十一条董事应该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负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致使企业遭受损失,参与决议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统计,该董事能够免去负责。企业发展计划在长春市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 企业筹建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工作,早计划、早准备、起步好、发展好,现确定企业近期计划。一、企业所处行业现实状况及市场前景(一)市场背景中小企业是吉林省经济柱石。据了解,现在,吉林省中小企业有近9万家之多,占到全省企业总数99以上,全省地方生产总值50、财政收入40、全社会就业40、

41、城镇新增就业80以上均由中小企业发明和提供,中小企业在吉林省经济社会中发挥着经济发展“助推器”和就业“蓄水池”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因为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抵押不足等本身原因,长久以来,融资瓶颈成为其发展“绊脚石”。据调查统计显示,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担保而拒贷百分比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拒贷百分比高达33.3,二者累计占到拒贷百分比高达57.1,中小企业本身及多方原因又造成了贷款成功率不足50,融资难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深入发展,而担保难是中小企业从 银行难以融资首要原因。(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实状况 1、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由早期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转化。政府职能重在建立赔偿机制和信用资源有效配置上。政府政策引导,激活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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