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华镇信访法制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方面落实落实党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总书记相关法制建设一系列关键讲话。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工作进程,不停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全镇人民群众学法、懂法、遵法、使用方法,维护社会友好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东华镇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落实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着力提升全县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开拓创新,以改革精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阵地建设,扩大法制宣传工作覆盖面;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协力,努力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友好稳定,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做出新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和巩固深化“平安东华和”建设这一目标要求,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经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依法表示自己利益诉求,依法处理多种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友好原因。经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学法、使用方法新高潮,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显著提升,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遵法律,使用方法律规范大家行为,为全方面推进巩固平安东华、友好东华、法治东华进程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宣传关键
紧紧围绕《信访条例》宣传这条根本,结合我镇信访工作实际,关键宣传落实落实《法制宣传计划及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知》、郑州市信访局《相关印发信访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知》和登封市信访局《相关印发信访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宣传《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宣传信访工作所取得成效、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举措;宣传通畅信访渠道、宣传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挖掘信访工作者优异事迹及经典;宣传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护本身正当权益、以理性正当方法表示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方面好经典及反面事例。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开展《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
1、宣传时间:集中宣传活动6月底。
2、宣传内容:《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信访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做好信访工作优异事迹及经典;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护本身正当权益、以理性正当方法表示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方面好经典及反面事例。
3、宣传形式:组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设宣传咨询点,办宣传栏(板报),悬挂口号、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使《信访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小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4、宣传目标:经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全方面了解《信访条例》基础内容和规范要求,做到人人知法懂法、遵法使用方法,增强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示合理诉求,形成崇尚法治、遵遵法律社会气氛。
(二)组织开展《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日期:6月30日为全镇《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日。
2、地点:乡镇人员集中场所。
3、形式:悬挂宣传口号、摆放宣传展板,组织现场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安排专员,明确分工,落实任务,确保宣传人员到位、确保宣传时间到位。
二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宣传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当地本部门单位落实落实《信访条例》,推进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所采取配套方法和取得成效;宣传当地本部门单位和机关干部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上显著改变。
三要重视宣传工作实效。要把《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和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宣传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学法、懂法、使用方法、遵法,指导和帮助她们经过法律手段处理矛盾和纠纷,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明良好法治环境。要把《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积案化解活动和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使《信访条例》宣传教育贯穿于处理信访问题一直,以信访工作水平和质量是否提升、群众上访行为是否规范有序来检验活动效果。
附:1.《信访条例》宣传口号
2.《信访条例》宣传提要
3.《信访人须知》
附件1:
《信访条例》宣传口号
1、打击违法上访 维护社会稳定
2、规范信访秩序 打击违法上访
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维护和-谐社会环境
4、维护正当信访 打击违法信访
5、果断实施省四部门文件 严厉打击多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6、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加大对涉访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7、果断打击策划、唆使她人上访“黑讼师”
8、营造规范有序信访环境 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秩序
9、有理不能非法上访,无理更不能非法上访,非法上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10、通畅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秩序
12、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示诉求
13、维护信访秩序是信访人应尽义务
14、倾听群众呼声,接收群众监督
15、通畅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16、依据《信访条例》要求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正当权益
17、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8、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19、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
20、落实《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
21、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2、通畅信访渠道,构建和-谐社会
附件2:
《信访条例》宣传提要
一、信访人应向哪一级行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16条要求,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该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要求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二、对信访人上访理由、证据有何要求?
《信访条例》第19条要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该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她人。
三、对信访人信访行为有何要求?
《信访条例》第20条要求,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欺侮、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她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她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其它行为。违反上述要求:
《信访条例》第47条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或阻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需现场处理方法、给治安管理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哪些上访行为属于非正常上访?
非正常上访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非正常上是指: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场所反应问题,而是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围、驻华使领馆区、中央和省领导人住地等敏感地域和关键场所上访,在党政机关聚集甚至滋事行为,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行为。非正常上访不管是个人访还是集体访,不管是否实施过激行为,只要违反了《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相关要求,均认定为违法行为。
五、就非正常上访行为,公安机关怎样进行有效处理?
公安机关针对非正常上访行为必需严厉打击。要对非正常上访人员通知应负担法律责任,并形成立案材料;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依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和第24条要求,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上访人员,公安机关能够依据《劳动教养试行措施》第1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要求》第9条,给予劳动教养。
六、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针对不一样情况是否有所区分?
非正常上访人员上访区域不一样,行为不一样,影响不一样,那么处理依据、方法、方法也就不一样。上访人员到外国驻华使领馆或驻华机构实施“告洋状行为,属于严重非正常上访行为,公安机关视具体行为和情节,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同时,非正常上访人员在上访过程中,有过激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和《中国人民警察法》第8条相关要求,立即进行处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呈报劳动教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依据《中国刑法》第290条和第291条相关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信 访 人 须 知
一、信访人享受哪些权利?
依据修订后《信访条例》,信访人享受以下关键权利:(1)依法反应情况,提出提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权利;(2)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权利;(3)就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权利;(4)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权利;(5)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回复权利;(6)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工作人员回避权利;(7)检举、揭发材料及相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权利;(8)反应情况,提出提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对改善国家机关工作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得到奖励权利;(9)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足投诉请求得到支持权利;(10)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举行公开听证权利。
二、信访人应该怎样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17条要求,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通常应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还应该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条例》第15条要求,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该分别向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该注意什么?
《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要求,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该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而且应该到相关机关设置或指定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该推选不超出5人代表。
四、信访人能够对哪些组织和人员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14条要求,信访人能够对下列组织、人员职务行为,提出提议、意见或投诉请求:(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企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其它企业、机关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组员。
五、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信访条例》第34条要求,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能够自收到书面回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行政机关应该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给予书面回复。
六、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怎么办?
《信访条例》第35条要求: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能够自收到书面回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行政机关应该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能够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要求举行听证,经过听证复核意见能够依法向社会公告。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要求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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