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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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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wOxPoPrNpMpQmNnRmNtR6MbP7NnPqQtRnPlOnNoQfQoOqNaQsQnONZsOsQwMpOsR新冠疫情冲击下,面对经济恢复、国际格局重塑等多重挑战,全球数字经济在逆势中实现平稳发展。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中国立足产业和市场优势,着力缓解疫情影响,数字经济发展保持强劲的韧性。立足数字中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要求,我国政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以加快数字乡村建设进程,并于 2022 年 1 月发布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在国家系列政策推动和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下,数字乡村建设呈现良好的开局态势,且探索步伐不断加快。虽然我国数字乡村建设

2、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面临数字乡村各领域发展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试点项目难推广、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深化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测度及进展研究,对于厘清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最新趋势、明晰发展方向与不足、优化支持政策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报告拟在课题组于 2020 年编制并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基础上,将样本从原来 1880 个县(包括县级市)扩大到 2481 个县区(即包括了 2019 年农业 GDP 占比大于 3%的699 个市辖区),分别对 2019 年和 2020 年全国县级行政单位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开展实证评估,并基于 2019 年和 2020 年的总

3、指数及分指数比较分析,系统揭示了现阶段数字乡村发展的总体趋势、主要短板及发展潜力。本研究有益于为相关领域学者深入探讨我国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进展、驱动力、经济社会效应等问题提供重要借鉴,同时,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参考。通过对 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的评估及与 2019 年的比较分析,本报告得出如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已有较好发展基础,2020年继续保持稳步增长。2020年全国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达到 55,比 2019 年增长 6%(基于同口径指标比较,下同)。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最高的 5 个省依次为浙

4、江(83)、江苏(70)、福建(69)、山东(66)和河南(66),年度增长速度最快的 5 个省依次为内蒙古(11%)、西藏(10%)、宁夏(10%)、甘肃(9%)和河北(7%)。第二,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但县域乡村治理数字化增长最快。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四大分指数排序依次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60)、乡村治理数字化(57)、乡村经济数字化(54)和乡村生活数字化(48),但相较于 2019 年的增长率排序则依次为乡村治理数字化(15%)、乡村数字基础设施(5%)、乡村生活数字化(5%)和乡村经济数字化(4%)。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且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存在短

5、板的事实未发生改变。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数字化生产、数字化供应链和数字化营销方面;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发展主要来源于支付宝政务业务使用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覆盖率的增加;乡村生活数字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数字消费、数字医疗和数字旅游的增长。第三,各区域县域数字乡村均实现不同程度发展,但“东部发展水平较高、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内容提要发展滞后”的格局未发生改变。相较于 2019 年,2020 年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增长率分别为 5.4%、5.4%、4.7%和 6.0%。2020 年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68:61

6、:46:48)的极值比为 1.5,且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88:86:61:70)、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62:50:41:38)、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58:51:40:43)和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59:54:37:41)的极值比分别为 1.4、1.6、1.5、1.6。第四,东部地区在数字乡村发展强县排名中的地位较稳固,数字乡村发展的区域鸿沟问题较明显。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入围百强县数量,2019 年分别为 77、19、4 和 0,2020 年分别为 80、16、4 和 0。入围前 300 县数量的占比在两年间基本稳定,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在 2019 年的占比分

7、别为 56.7%、37.0%、6.3%和 0%,2020 年分别为 56.7%、37.6%、5.7%和 0%。第五,数字乡村发展滞后县实现赶超机遇与挑战并存。2019 年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最低的 100 县中,83 个县 2020 年仍处于最后 100 县,但同时 17 个县进入第 12001705 名。类似地,2019 年数字乡村发展最后的 300 县中,87%的县仍然位于 2020 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最后的 300 县,但有 12.7%的县进入第 12001505 名,1 个县进入 9001200 名。但从增长速度看,县域数字乡村增长最快百县中有 91 个县域来自西部地区。第六,脱贫摘帽县数字

8、乡村发展态势良好。虽然脱贫摘帽县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县区(2019 年,45.3:56.7;2020 年,47.9:60.0),但其增长率略高(6%:5%)。上述增长主要由乡村经济数字化增长(4.1%:3.1%)和乡村治理数字化增长(17.3%:14.1%)带动。2019 年分别有6 个和 31 个脱贫摘帽县入围数字乡村指数前 100 和前 300 县区,2020 年相应增加县域数量分别为 1个和 2 个。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报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理清县域数字乡村整体及各领域发展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及发展路线图,从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投资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持续完善国家和地方县域数字

9、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出台专项支持计划、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模式,加快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整体速度;立足县域发展实际需求,坚持突出重点和补足短板并重的原则,针对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呈现的多元化类型,采取差异化的支持策略,并增强不同领域数字化发展支持政策的衔接与联动;采取更具包容性和公平性的区域发展策略,加大对数字乡村发展滞后地区(特别是西部和东北地区)和脱贫摘帽县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和社会帮扶力度,促进不同区域县域数字乡村的均衡发展;持续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并开展试点成效评估,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与不足,不断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模式。目 录一、研究背景1二、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更新及数据可得性说

10、明3三、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6 (一)总指数主要特征 61.总体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 62.基于县级排名的省域分布特征 7 (二)四大分指数的比较 9 (三)四大分指数主要特征 10 1.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 10 2.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 12 3.乡村治理数字化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 14 4.乡村生活数字化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 15 (四)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类型分析 17四、县域数字乡村进展分析(20192020)19 (一)县域数字乡村总体及分维度的发展水平 19 (二)县域数字乡村取得发展的主要领域分析 21 (三)县域数字乡村分指数增长的结构性差异 24 (

11、四)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排名的分布变化 25 (五)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滞后县和领先县的排名变化 26 (六)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增长率排名前 100 的省域分布 28 (七)脱贫摘帽县与其他县区数字乡村建设进展比较 29 (八)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和非试点县的数字乡村建设进展比较 30五、结论与政策建议31参考文献34附录 1: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说明35附录 2:未进入研究样本的县级行政单位40附录 3: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的分布情况44图表目录表 1: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及数据可得性 4图 1: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评估样本分布 6图 2: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分

12、布 6图 3:2020 年各个省份数字乡村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分布 7图 4:2020 年进入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7图 5:2020 年进入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8图 6: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前 100 和前 300 县的分布 8表 2: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四大分指数的区域差异 9图 7: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县与后 100 县四大分指数的比较 10图 8:2020 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县域分布 10图 9:2020 年各个省份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 10图 10:2020

13、 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1图 11:2020 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1图 12:2020 年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的县域分布 12图 13:2020 年各个省份乡村经济数字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 12图 14:2020 年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3图 15:2020 年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3图 16:2020 年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的县域分布 14图 17:2020 年各个省份乡村治理数字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 14图 18:20

14、20 年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5图 19:2020 年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5图 20:2020 年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的县域分布 16图 21:2020 年各个省份乡村生活数字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 16图 22:2020 年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7图 23:2020 年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17表 3: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类型的县域分布情况 18表 4:县域数字乡村总指数及分指数进展的区域差异 20图 24: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的进展比较(2

15、019 和 2020)20图 25:2019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及四大分指数的区域进展差异 21图 26: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 22图 27:乡村经济数字化的发展 22图 28: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发展 23图 29:乡村生活数字化的发展 23图 30:2019 年和 2020 年分指数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区占比比较 24表 5: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和前 300 的区域分布 25图 31: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和前 300 县的分布变动 25表 6: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和前 300 的省域分布 26表 7:2019 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后 100 县的排名变动

16、 27表 8:2019 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后 300 县的排名变动 27表 9:2019 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前 100 县的排名变动 27表 10:2019 年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前 300 县的排名变动 28表 11: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增长率排名前 100 的省域分布 28表 12:脱贫摘帽县与其他县区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及进展比较 29表 13:脱贫摘帽县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排名变动 30表 14: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与非试点县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比较 30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11研究背景新冠疫情冲击下,面对经济恢复、国际格局重塑等多重挑战,全球数字经济在逆势中实现平稳发展。尽管经历疫情冲击,

17、各主要国家纷纷加快政策调整,更加聚焦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链重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使得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稳定复苏的重要动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报告显示,纳入测算的全球 47 个国家数字经济占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 2018年的 40%增长到 2020 年的 43.7%。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中国立足产业和市场优势,着力缓解疫情影响,数字经济保持强劲的发展韧性。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018年的4.7万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 5.4 万亿美元,同比增长 9.6%,增速居全球第一。立足数字中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要求,我国政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以加快数字乡

18、村建设进程。2020 年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出台,提出了当期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并公布包括 117 个县级行政单位的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名单。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适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标志着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由战略规划进入探索实施的新阶段。此后,浙江、江苏、广东、山东、湖南等诸多省份积极开展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探索,并结合发展实际相继出台数字乡村建设的地方方案。2021 年 3 月,“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

19、治理方式的变革”。2021 年 7 月,数字乡村建设指南 1.0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架构设计及典型应用场景,为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探索数字乡村发展模式提供重要参考。2022 年 1 月,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明确了新阶段数字乡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国家系列支持政策推动和社会资本积极响应下,数字乡村建设呈现良好的开局态势,且探索步伐不断加快。随着我国数字乡村战略的落地实施,数字技术与平台加速嵌入乡村基础设施、经济、治理、生活等诸多领域。乡村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不断加快,同时,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采集共享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大数据应用领域持续拓展。

20、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速融入农业育种、种养殖管理、农机服务、农产品经营、涉农金融服务等各经济环节,农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直播电商、数字文旅等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随着电信村村享、阿里乡村钉、腾讯为村等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的日益广泛应用,乡村基层党建、政务服务、村务管理等乡村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数字乡村项目组2治理不同模块的数字化程度加快提高。尤其平台化和组件化的智慧治理工具和手段的创新,为乡村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支撑。此外,随着乡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村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明显改善。现阶段关于县域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的测度

21、研究仍然不足,鲜有研究实证探讨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发展趋势。随着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的推进,如何拓展数字乡村理论体系研究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国内学者主要围绕数字乡村发展模式、面临挑战、推进路径等问题开展理论探讨(曾亿武等,2021;沈费伟,2021),少量研究聚焦智慧农业发展面临约束与突破路径(殷浩栋等,2021)、乡村数字治理实践策略(沈费伟、袁欢,2020)等问题展开逻辑分析。虽然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呈现良好开局态势,但仍面临各领域发展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不清、试点项目难推广,成本分担、收益分享、激励约束、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支撑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与挑战(黄季焜,2021)。因

22、此,深化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测度及进展研究,对于厘清当前县域数字乡村发展趋势、明晰发展短板与不足、优化支持政策设计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报告拟在课题组 2020 年编制并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基础上,将样本从原来 1880 个县(包括县级市)扩大到 2481 个县区(即包括了 2019 年农业 GDP 占比大于 3%的699 个市辖区),分别对全国县级行政单位 2019 年和 2020 年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进行实证评估和区域差异性比较,并基于 2019 年和 2020 年的总指数及分指数的比较分析,进一步揭示现阶段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的总体趋势、主要短板及发展潜力。本研究有益于为相关

23、领域学者深入探讨我国数字乡村进展、驱动力、经济社会效应等问题提供重要借鉴,同时,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完善数字乡村发展政策设计和实施方案、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参考。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32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更新及数据可得性说明相较于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2019 年和 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层面均未发生改变,但在具体指标层面新引入 4 个指标。具体包括:指数 2019 和指数 2020 测算中,在二级指标“数字化供应链指数”下增加具体指标“每平方公里所拥有的物流网点数”,以更好反映物流网点的分布;指数 2020 测算中,在二级指标“治理手段指数

24、”下增加具体指标“每万人中钉钉政务服务用户数”和“有无行政村使用腾讯为村”,以充分考虑近年来多样化数字治理工具在乡村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情况;指数 2019 和指数 2020 测算中,在二级指标“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指数”下增加具体指标“阿里云企业用户数”,以反映数据平台应用的最新变化。表 1 报告了 2018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及数据可得性。具体来看,指数 2018 测算共采用指标 29 个。其中,18 个指标采用的是 2018 年当年的数据(62%),11 个指标采用的 2019 年时间点的数据(38%)。原因在于首次测算时部分指标超过数据提取时点,采用 2019 年数据进行替代。指

25、数 2019 测算共采用指标 31 个,均为 2019 年当年数据。指数 2020 测算共采用指标 33 个,其中,由于数据可得性发生变化,有 6 个(18%)指标采用 2019 年数据替代。各指标的详细定义及数据来源说明详见附录 1。因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未发生变动,本报告在对指数2019和指数2020测算中直接采用指数2018的权重体系。但对于新引入具体指标,结合所属二级指标下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对指标权重进行适当调整。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数字乡村项目组4表 1:县域数字乡村指标体系及数据可得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指标指数2018指数2019指数2020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0.2

26、7)信息基础设施指数(0.30)每万人的移动设备接入数201920192019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指数(0.30)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覆盖广度201820192020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使用深度201820192020数字商业地标指数(0.20)单位面积抓取的商业地标 POI 总数中线上自主注册的商业地标 POI 数占比201920192020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指数(0.20)动态监测与反应系统应用201920192019阿里云企业用户数20192020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0.40)数字化生产指数(0.40)国家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201820192020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201820192020所

27、有行政村中淘宝村占比201820192020数字化供应链指数(0.30)每万人所拥有的物流网点数201820192020每平方公里所拥有的物流网点数20192020接收包裹的物流时效201820192020数字化营销指数(0.20)每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中农产品电商销售额201820192020有无直播销售 201820192020是否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01820192020每万人中的网商数201820192020数字化金融指数(0.10)普惠金融的数字化程度201820192020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0.14)治理手段指数(1.00)每万人支付宝实名用户中政务业务使用用户数20182

28、0192020所有乡镇中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乡镇占比201920192020每万人中钉钉政务服务用户数2020有无行政村使用腾讯为村2020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指标指数2018指数2019指数2020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0.19)数字消费指数(0.28)每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线上消费金额201820192020每亿元 GDP 中电商销售额201820192020数字文旅教卫指数(0.52)人均排名前 100 娱乐视频类 APP 使用量201920192019每台已安装 APP 设备的排名前 100 娱乐视频类APP 平均使用时长201920192019人均排

29、名前 100 教育培训类 APP 使用量201920192019每台已安装 APP 设备的排名前 100 教育培训类APP 平均使用时长201920192019每万人的线上旅游平台记录景点数201920192020每万人的线上旅游平台记录景点累积评论总数201920192020每万人网络医疗平台注册的来自该县域的医生数201920192020数字生活服务指数(0.20)每万人支付宝用户中使用线上生活服务的人数201820192020人均线上生活缴费订单数201820192020人均线上生活缴费金额201820192020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数字乡村项目组63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为

30、进一步提高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评估结果的代表性,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基础上,本报告将评估样本从原来的 1880 个县(包括县级市,但不包括市辖区)扩大到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截至 2021 年 4 月为 2843 个,包括市辖区)。考虑到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所有市辖区及其他省市的一些市辖区已实现较高水平的城镇化,本报告按照农业 GDP 占比小于 3%的标准将这些城镇化水平高的县域样本做剔除处理(共 362 个)。最终,本报告评估样本为 2481 个县级行政单位,包括 699 个市辖区、328 个县级市和 1454 个县(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样本分布如图 1 所示。未

31、进入评估的县级行政单位详见附录 2。(一)总指数主要特征1.总体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2020 年全国县域数字乡村起步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均值为 55.7)。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分布情况如图 2 所示。由该图可知,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的高值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尤其是江浙地区。浙江省(82.6)、江苏省(70.1)、福建省(69.1)、山东省(66.2)和河南省(65.8)平均发展水平位居前五位。中部地区整体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低于东部地区,除河南省平均发展水平较高外,江西省(62.2)、湖北省(61.8)、安徽省(61.8)三省平均发展水平差异不大,其后是湖南省(54.9)和山西省(56.8)。尽管

32、部分县域数字乡村获得快速发展,全国约三分之二的县域仍处于数字乡村发展的中等及以下水平阶段。为对全国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程度做出合理的定性评估,本报告将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位于0,图 1: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评估样本分布图 2: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分布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720)、20,40)、40,60)、60,80)和 80,150)分别界定为低水平、较低水平、中等水平、较高水平和高水平的发展阶段。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参评县中,5.6%的县域进入数字乡村发展高水平阶段,28.9%的县域处于较高水平,53.5%的县域处于中等水平,12.0%和 0.04%的县域分别处于较低水平和低

33、水平阶段。县域数字乡村发展“东部较高、中部次之、西部和东北较低”分布格局依然明显。分地区看,东部地区的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处于较高水平及以上的比例为 67.6%,中部地区为 50.1%,而东北和西部地区分别为 4.8%和 12.2%。南方和北方地区分别有 43.3%和 28.2%的县域处于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及以上阶段。进一步地,由 2020 年各省份数字乡村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分布(见图 3)可知,浙江省分别有 40.6%和 55.1%的参评县域进入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江苏省分别有60.3%和 19.1%的参评县域进入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福建省上述比例分别有 46.

34、6%和 24.7%,河北省上述比例分别为 48.1%和 15.2%,广东省上述比例分别为 38.4%和 12.1%,山东省上述比例分别为 62.3%和 9.0%,河南省上述比例分别为 66.9%和 7.2%。2.基于县级排名的省域分布特征代表县域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的百强县呈现“一强多元”的区域分布格局,接近一半省份有至少一个县入围百强县。图 4 报告了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的县在各省域的分布情况。结果显示,排名前 100 的县在浙江省(32 个)分布最多,其次是河北省(19 个)、福建省(14 个)、广东省(9个)和江苏省(8 个),分别占各省参评县域的 46%、12%、19%、9

35、%和 13%。中部六省中除山西省和湖北省外,均有至少一个县入围百强县。西部四川省、云南省也分别有 2 个和 1 个县(区)进入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百强县。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的县详细名单见附录 3。图 3:2020 年各个省份数字乡村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分布图 4:2020 年进入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数字乡村项目组8图 6: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前 100 和前 300 县的分布图 5:2020 年进入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基于参评省份 300 强县数量及 300 强县占各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

36、分析,进一步证实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存在的区域不平衡性。图 5 报告了进入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总数量的比例分布。从绝对数量看,浙江入选数量为 50 个,河北省 43 个,山东 33 个,河南 31 个,江苏 30 个,福建和广东均为 26 个。从入选县数量占该省参评县比例看,浙江省排名第一(72%),其后依次是江苏省(48%)、福建省(36%)、河北省(27%)、山东省(27%)和广东省(26%)。中部六省中,河南省(22%)入选县数量占参评县比例最高,江西省(12%)、湖北省(11%)、安徽省(9%)较为接近,山西省(5%)和湖南省(5%)比例最低。西部省份中

37、,重庆市(10%)和宁夏回族自治区(6%)表现相对较好,而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份县域数字乡村发展较为滞后。代表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的县域分布同样呈现明显的东西差距。图6呈现了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前 100 县和前 300 县的分布情况。县域数字乡村发展百强县中,87 个县集中在东部,10 个县分布在中部,仅 3 个县分布在西部,且上述地区入选百强县占相应区域参评县的比例分别为 14.4%、1.6%、0.3%。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前 300 县中,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入围县域数量占比分别为 69.3%、23.3%、7.0%和 0.4%,进一步佐证了县域数字乡村发展存在的区域数字

38、鸿沟问题。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9(二)四大分指数的比较基于全国 2481 个县级行政单位的测度表明,将市辖区样本纳入评估后,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且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四大分指数排序依次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78)、乡村治理数字化(49)、乡村生活数字化(48)和乡村经济数字化(47)。这表明,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无论是总指数还是分指数,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主要体现为东西差异,而非南北差异。表 2 报告了 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四大分指数间的区域差异。基于南北方区域的比较结果显示,南北方县

39、域数字乡村指数(60:53)的比值为 1.1,而东部(68)、中部(61)、东北(46)和西部(48)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之比最大为 1.5。分维度看,南北方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经济数字化指数、治理数字化指数和生活数字化指数的比值分别为 1.1、1.2、1.0 和 1.2;相应地,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88:86:61:70)、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62:50:41:38)、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58:51:40:43)和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59:54:37:41)的极值比最高分别为 1.4、1.6、1.5 和 1.6。地区数字乡村指数四大分指数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乡

40、村经济数字化指数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全国55.777.647.148.548.2划分一东部67.788.161.757.558.8中部60.785.850.151.454.3东北45.661.440.840.337.3西部47.970.237.943.440.8划分二北方53.074.943.748.245.3南方59.581.551.849.052.3表 2: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四大分指数的区域差异注:表中数值为相应区域的指数均值。东部、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划分方法参照国家统计局,南北地区划分按照秦岭-淮河线。基于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先进县和滞后县的比较,进一步表明乡村经

41、济数字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发展差距是当前导致我国县域数字乡村发展鸿沟的重要原因。图 7 比较了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100 县和后 100 县在四大分指数上的差异性。结果显示,排名前 100 县和后 100 县数字乡村四大分指数差距(以指数比表征)排序依次为乡村经济数字化(99:25)乡村治理数字化(69:19)乡村生活数字化(83:28)乡村数字基础设施(100:40)。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推进实施,乡村数字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数字乡村项目组10基础设施的区域差距得以缩小,同时,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先进县和滞后县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乡村经济数字化和乡村治理数字化方面。因此,为弥合县域数字乡

42、村发展鸿沟,需要在乡村经济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方面加大对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滞后地区的政策倾斜。(三)四大分指数主要特征1.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我国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均值77.6),且东部、中部、西部差距相对较小。图 8 反映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县域分布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最发达的县域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是从全国看,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县域差异并不大。具体表现为:部分中部省份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接近东部地区,即使在西部地区,也有一些县级市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数值较高。参照前述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界定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

43、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参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处在高水平、较高水平、中等水平、较低水平和低水平的比例分别为 47.5%、38.2%、11.9%、2.1%和 0.4%,即,我国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分地区看,东部 24.8%和 74.4%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分别处于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中部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29.3%和 69.9%,东北地区为 47.8%和 5.6%,西部地区为 49.4%和 27.9%。图 7:2020 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排名前 100 县与后 100 县四大分指数的比较图 8:2020 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县域分布 图 9:2020 年各个省份乡村数

44、字基础设施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11南方地区分别有 38.6%和 54.5%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处于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北方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37.9%和 42.6%。由分省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平均发展水平可知,浙江省(98.9)、江苏省(91.1)、河南省(91.8)、福建省(90.8)和湖北省(87.8)县域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前五位。与此同时,青海省(45.9)、黑龙江省(58.4)、吉林省(59.6)、内蒙古自治区(60.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2.9)位居县域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后五位。进一步地,由 2020 年各省乡村数字基础设

45、施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分布(见图 9)可知,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分别有 95.7%、90.7%、84.9%、81.0%、78.5%和 77.1%的参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处于高水平阶段。与此同时,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参评县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处于高水平阶段的比例仅分别为 8.9%、6.8%、3.5%和 0%。代表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较高水平的百强县主要集中在东部省份,但中部省份和西部省份也有个别县域表现突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100 的县域名单中,浙江省(23 个)入选数量最多,其后分别为河南省(14 个)、江苏省(10 个)、广东

46、省(9 个)和河北省(9 个)。西部地区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分别有 3 个、2 个、2 个、1个和 1 个县入围,而东北三省无县域进入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百强县。进一步地,图 10 绘制了进入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总数量的比例分布。结果显示,浙江省(33%)、江苏省(16%)、海南省(14%)、福建省(11%)和河南省(10%)依次位居前五。图 10:2020 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1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图 11:2020 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该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北京大学新农村

47、发展研究院 数字乡村项目组12图 11 报告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300 县占各省参评县的比例分布。结果显示,浙江省入选比例为 61%,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其后分别为重庆(42%)、河南(35%)、福建(30%)和江苏(29%)。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等西部省份均有县域入围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前 300县,而黑龙江、辽宁、吉林、青海均无县域入围。2.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水平及区域差异我国县域乡村经济数字化整体水平较低(均值 47.1),且呈现明显的东西部差异。从图 12 县域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分布看,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值较高的县域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少量的中西部的中心区域。整

48、体上,以“胡焕庸线”为界,东西部地区县域的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参照前述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界定乡村经济数字化的发展水平,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参评县域乡村经济数字化处在高水平、较高水平、中等水平、较低水平和低水平的县域比例分别为7.5%、9.0%、44.7%、37.5%和 1.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 15.9%和 24.5%的县域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分别处于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中部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11.4%和 4.5%,西部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4.7%和 0.8%,东北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3.6%和 0.4%。南方地区分别有 11.5%和 11.0%的县域乡村经济数

49、字化发展处于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北方地区上述比例分别为 7.2%和 5.0%。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的省际差异较大,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间呈现较高的关联性。分省看,县域乡村数字经济平均发展水平位于前五的省份依次是浙江省(78.5)、江苏省(66.5)、福建省(63.0)、广东省(60.4)和河北省(60.0)。而西藏自治区(2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7.3)、青海省图 12:2020 年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的县域分布图 13:2020 年各个省份乡村经济数字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13(28.6)、内蒙古自治区(34.0)、甘肃省(36.2)等西部省份乡村经济数字化

50、平均发展程度偏低。进一步地,由 2020 年各省乡村经济数字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县域占比(见图 13)可知,浙江省分别有18.8%和 50.7%的参评县域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处于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江苏省上述比例分别为17.5%和 33.3%,福建省上述比例为 17.8%和 24.7%,广东省上述比例为 15.2%和 22.2%,河北省上述比例为 16.5%和 22.2%。然而,青海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西部省份乡村数字经济发展进入较高水平及以上阶段的比例分别为 2.6%、1.3%、1.1%、1.0%和0%,整体发展较为滞后。我国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呈现出较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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