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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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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税法第一章课件为什么要学习税法?为什么要学习税法?1.“无奈”版:必修课,要考试!2.“功利”版:为考CPA3.求知版:完善专业知识结构(如中 财),是会计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知识(竞争优势)4.实务版:在相关工作中能够应用自如:企业、税务机关(公务员)、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如何学习如何学习税法?税法?1.认真听课把握重点知识,理解难点知识。2.学会归纳总结,注意前后联系和比较。、3.明确重点知识,记忆和练习并重。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平时成绩平时成绩 50%50%期末成绩期末成绩 50%50%(闭卷)(闭卷)注意:期末考试前不会划重点!平时请留意并掌握各章节提出的重难点知识!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出勤出勤课堂

2、讨论及课堂表现课堂讨论及课堂表现作业作业总分总分比例比例分值分值151515152020505050%50%备注备注每次准时出勤,该每次准时出勤,该成绩为满分成绩为满分1515分;分;每严重迟每严重迟到(到(1010分钟以分钟以后)一次扣后)一次扣1 1分,每缺勤一分,每缺勤一次扣次扣2 2分分根据实际表现情况评分,根据实际表现情况评分,表现特别优秀,该项表现特别优秀,该项成绩可得满分;成绩可得满分;若课若课堂讨论未按要求完成堂讨论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极差,或或完成质量极差,或者课堂表现极差,该者课堂表现极差,该项成绩不及格项成绩不及格作业每次保质保量完作业每次保质保量完成,并且特别优异,成

3、,并且特别优异,该项成绩可得满分;该项成绩可得满分;若检查作业时发现若检查作业时发现未交,或未完成,未交,或未完成,或抄袭答案,每次或抄袭答案,每次扣扣3 3分分本课程结构本课程结构教材结构教材结构框架内容框架内容章次章次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1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分为12章、三类、16个税)流转税法(3章:增、消、营)第2-4章其他税法(7章:11个税)第5-11章所得税法(2章:企业、个人)第12、13章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分为2章)税收征管法第15、16章税务行政法制第四部分 税务服务业务(分为3章)国际税法第14、17、18章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

4、本节内容概览:本节内容概览:一、税收概述二、税法的概念三、税法的作用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续)税法的概念(续)一、税收概述一、税收概述(重点)(重点)1.1.税收的含义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2.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 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续)税法的概念(续)二、税法的概念二、税法的概念1.1.税法的含义税法的含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税法的特征税法的特征 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经济

5、法是调整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续)税法的概念(续)三、税法的作用三、税法的作用(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续税法的概念(续)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

6、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续税法的概念(续)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本节内容概览:本节内容概览: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一、税法的原则一、税法的原则(注意理解)(注意理解)两类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具体原则含义含义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

7、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 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

8、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一、税法的原则(续)一、税法的原则(续)例1: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例2:某纳税人2010年被税务机关查处2009年的业务需要补税,由于2010年该业务涉及税务处理已经变化,在补税的时候还是按照2009年规定处理,但是程序上按照2010年最新规定进行,这属于税法使用原则的()A.法律优位原则 B.法律不溯

9、及既往原则 C.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D DD D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重点)(重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方面三方面内容内容1.权利主体(1)双主体双主体: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对照P26)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对照P10)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税收法

10、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三、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重点)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一)纳税义务人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11、位和个人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 3.纳税人与负税人4.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2.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基和税目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三)税率(三)税率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第二节第二节

12、税法基本理论税法基本理论(续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续)(四)纳税期限(四)纳税期限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2.相关的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第三节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内容概览:内容概览: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概述 (二)我国税收立法原则 (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二、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概述(二)我国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

13、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 1.税收立法机关(重点)见下表 分类分类立法机关立法机关说明说明举例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5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中属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14、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制定的税收地方法规目前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例1: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A.国

15、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例2:(2009年)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ABDBC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选择题)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二、税法的实施二、税法的实施(选择题)(选择题)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

16、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四节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内容概览:内容概览:一、税法体系概述二、税法的分类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四、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一、税法体系概述一、税法体系概述二、税法的分类二、税法的分类(选择题)(选择题)(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相关要点相关要点1 1

17、: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含义相关要点相关要点2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1.1.税收实体法体系税收实体法体系(选择题)(选择题)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主体税流转税类(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主体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

18、、印花税、契税2.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第一次,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新税制。第二次,1958年,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形式的要求。第三次,1973年,主要内容仍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1984年,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第五次,1994年,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内容概览:内

19、容概览: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结合(结合P15)P15)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

20、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相关要点:相关要点: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 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所立税法可在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区执行。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一)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二)(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

21、政处罚的种类:(选择题)(选择题)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选择题)(选择题)【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P418)征收机关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

22、行、保险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选择题)(选择题)1.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

23、税(含进口环节海关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3.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4大税大税3 3小税:小税:增值税、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增值税、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例1: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A.消费税 B.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例2: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C.消费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A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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