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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流程图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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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步骤图 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评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青企联秘书处审核 书面或网上申请登记,填写《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 同意入会,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不一样意入会,将资料交回本人 电话、短信或电邮通知确定收到申请 会长会议审核研究 按要求缴纳会费 备注: 1、提名记录表可于江门青企网——青企概况——《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进行下载;(江门青企网网址:) 2、请具体阅读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章程,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内容; 3、递交提名记录表时,请附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照一式三张(电子版)。 附件1: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照 片 民 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具体通讯地址 邮 编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推荐)职务 □会员 □理事 □常务理事 □副会长 企业(集团)产值(营业额) 上缴利税 注册资金 全部制 形式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合资企业 职员人数 单位网址 主营业务 获 得 何 种 荣 誉 简 历 主 要 社 会 职 务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青企联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 企 业 概 况 (可附页) 附件2: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是全市性青年企业家群众组织,是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是江门市青年联合会和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络青年企业家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汉字简称为:江门青企联;英文译名为:Jiang Men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JMYEA。 第三条 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在全方面建设友好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第四条 本会接收团市委和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 本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门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会所在江门市西区大道2号市政府综合楼四楼。 第六条 本会基础任务是: 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升综合素质; 2、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和政府部门、科研院校联络,开展企业和企业、地域和地域之间交流,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3、举行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经济协作; 4、组织青年企业家和港、澳、台地域和中国外相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5、评选、表彰、宣传优异青年企业家; 6、反应青年企业家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正当权益; 7、指导三区四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实施届期制。 第八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含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含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2、遵守联合会章程,热心联合会工作,愿意为联合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老实守信,正当经营,照章纳税; 4、在企业或实施企业化管理机关、社会机构担任关键领导职务中国公民或长久在华工作外籍人士; 5、年纪不超出45周岁。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入会申请表); 2、推荐。各市(区)团委、青企联有推荐会员权利; 3、考评。各市(区)团委或青企联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评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同意; 5、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与本会组织相关活动;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4、接收本会提供多种服务; 5、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需推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合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3、维护本会社会声誉; 4、按本会要求交纳会费; 5、参与本会组织活动。 第十二条 凡认可本会章程各市(区)和相关行业青年企业家组织,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审查同意后,作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与本会组织活动; 2、接收本会提供多种服务;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4、团体会员会长、秘书长分别担任本会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团体会员认为有必需变更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时,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替补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议同意; 5、可按要求推荐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选。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须推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3、维护本会声誉; 4、主动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须事先和本会秘书处协商并经本会秘书处同意。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年纪超出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全部有退会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会秘书处确定。退会后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同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通常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共青团江门市委同意。提前换届通常不超出六个月,延期换届通常不超出十二个月。 会员大会职权是: 1、审议和同意理事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2、讨论并决定联合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3、修改章程; 4、聘用荣誉会长、声誉会长和顾问,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实施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和会员大会一致,理事能够连选连任。理事因故不能参与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与表决。理事会议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 理事会职权是: 1、筹备组织会员大会; 2、落实实施会员大会确定决议; 3、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4、选举常务理事,选举会长、秘书长和副会长; 5、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百分比不得超出30%; 6、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7、行使会员大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也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本会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能够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组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组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职权是: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2、研究、讨论、布署联合会重大工作事项; 3、听取会终年度工作述职; 4、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 5、吸收团体会员; 6、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推行职责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通常不超出一届,其中常务副会长为席位常务副会长,由团市委分管书记担任。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可有不超出二分之一副会长连任,但均不超出两届。秘书长通常由团市委办公室主任担任。会长领导联合会全方面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实施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副秘书长实施聘用,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需切实推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撤销其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与联合会活动,免去其担任职务;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同意并连续两次不参与会长办公会议,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上述事项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其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置秘书处,作为本会关键办事机构,实施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秘书处关键职责是: 1、实施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2、实施工作计划; 3、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4、依据本会章程要求发展会员。 5、管理经费收支;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徽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徽和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徽相统一,为奋飞海鸥环抱着两颗闪光金星,海鸥翅膀形成象征企业齿轮,喻意本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奋勇搏击,不停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会徽整个造型由“青企协”三个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QQX”组成。 第二十六条 本会及各级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组织在召开大会、举行关键活动时能够悬挂会徽,个人会员能够佩戴会徽。会员证、会员名片、相关关键宣传物品等能够加印会徽。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佩戴会徽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私自制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起源: 1、个人会员每届会费1500元,理事每届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每届会费5000元,副会长每届会费0元。 2、捐赠; 3、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4、利息; 5、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九条 换到时,连任个人会员须按要求交纳本届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收支,在会长监督指导下由秘书处负责实施管理,并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会财务管理实施国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大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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