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企业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合用范围。 一、我司员工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根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我司聘任全体从业人员。 三、我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任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管理根据协议或其他对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有关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定之。第二章 录取 第三条:我司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长人员时,应先根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统一纳入聘计
2、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我司员工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其采用面试措施。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同意后,由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取;但成绩优秀者,可合适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届时,应向部门负责人送交如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他必要证件。第七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状况与我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八条:试
3、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端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第十条:员工录取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派单位工作,不得无端迟延推诿。第三章 工作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我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我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业务,不得兼任其他企业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停提高自己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毕领导交付工作任务。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企业规定其他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物品进入企业工作场所。五、爱惜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企业财物携出企业。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部门
4、经理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企业其他场所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迟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樊谈、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不得有损害我司声誉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十三、按规定期间上下班,不得无端迟到早退。(企业有活动应当服从安排,不得推辞) 第十三条:企业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A班上
5、午:8:0011:30下午:2:005:30 B班上午:10:00:1:30 下午3:006:30如有后来需要改动另行告知。第十四条:部门经理级如下员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采用由各部门经理记录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立案考勤措施。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准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
6、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经理在卡上签字或书面阐明者除外。 5、无端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私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持续旷职三日或全月合计旷职六日或一年合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条:我司根据兼顾企业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渐改善原则,以奉献定酬劳、凭责任定待遇,予以员
7、工合理酬劳和待遇。 第十八条:我司员工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提供住房和中午伙食。第十九条:月薪:在员工第一种月上班后至次月20号发放薪酬,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帐户或如总经理现金支付给员工,后来每月准时发放。(20天薪酬在年终止清,或符合企业规定离职者)。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第五章 休假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正常休息外(一种月4天假),还享有如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 春节:7天清明节:1天 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备注:由于业务需要,企业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持续工龄满一年时间,第一年假期为4天,次
8、年假期为5天,第三年假期为6天,每满一年即可增长一天假期,原待遇不变。第六章 请假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 加班第二十三条: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同意者外,不得拒绝。第二十四条:人员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级人员同意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4小时。第二十五条:应给对应加班费即准时来计算,5元/时。 第二十六条:嗣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第八章 培训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公同工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企业人力资源能
9、适应我司日益迅速发展需要,企业将举行多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端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新员工进入企业后,须接受企业概况与发展培训以及不一样层次、不一样类别岗前专业培训。新员工培训由企业根据人员录取状况安排,在新嗣进和企业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第二十九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上岗规定。特殊状况经将调往部门经理同意,可在合适时间另行安排培训。第三十条:企业所有员工培训状况均应登记在对应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部门负责人保留在员工档案内。第九章 调职 第三十一条:企业基于业务上需要,可
10、随时调动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迟延或拒不到职。第三十二条:部门经理在调动员工时,应充足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第十章 保密第三十三条:员工所掌握有关企业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系统上级领导所有公开,但不得向其他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三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机密,凡俱意见波及企业,除上级领导准许外,不得对外刊登。第三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于小道消息传播。 第三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献管理部门容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献。 第三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波及企业机密书籍、资料、信
11、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人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第三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蜜行为或非我司人员有窃取机蜜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阴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十一章 考核 第三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正式录取。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根据通用考核原则和详细工作指标考核原则进行,通用考核原则和考核表由部门经理共同拟制及及修订,详细工作指标考核原则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 第四十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第十二章 奖惩第四十一条:员工奖励:由员工直
12、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同意,奖给不超过一百元现金或纪念品。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 时完毕重大或特殊事务者。二、教训考核,成绩优秀者。三、热心服务,有详细事实者。四、有明显善行佳话,足为企业荣誉者。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六、节省物料或对废料运用,卓有成效者。七、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八、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四十三条:员工惩罚分为三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同意后执行。 二、同意:由员工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立案。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审核、
13、同意,报部门执行,并下达告知,受记过者同步扣发当月奖金。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私自在企业推销非我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错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六、不按企业规定穿着或佩带上班者。七、不能适时完毕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端未能准期完毕。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阻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说者。 十、对同事恶意污辱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十二、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十三、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和科研场所参观者。十四、企业另文规定其他应惩罚款或批评行为。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企业受较大损失者。二、损毁企业财物,导致较大损失者。三、怠慢工作私自变更作业措施,使企业蒙受较在损失者。四、一种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五、一种月内旷工职(工)合计达二日者。六、仪器、设备、车辆等 和安全性规定较高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制度,私自操作者。七、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企业声誉者。 八、其他重大违反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