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协议甲方(债权转让人) : 乙方(债权受让人)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经充足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债权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 公司欠甲方 款计人民币 元 (简称债权)。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转让给乙方,乙方批准受让该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1. 甲方有权实行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 甲方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 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告知书, 签发债权转让告知书一式数份,一份直接邮寄给债务人,其余交给乙方。
2、债权转让 告知未经乙方书面批准不得撤消。 5.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献及资料的原件,并承诺此后将协助乙方向债务人收取标的债权。 三、违约责任 双方批准,假如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 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补偿。 四、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债务人:授权代表: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