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经营白酒协议书甲方:_ 身份证号:_ 乙方:_ 身份证号:_ 丙方:_ 身份证号: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和谐协商,就共同在商水县区域代理经营泸州老窖八年陈(铁盒)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运用合作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发明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组织名称 、合作经营项目 合作组织名称为:_ 合作经营项目为:商水区域代理经营泸州老窖八年陈(铁盒),以后根据发展可以增长其它商品。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_止。 第四条 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分派 各合作人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各占有三分之一。 第
2、五条 工资、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派:合作组织经营期间,所售出的每件酒提出10元作为运营费用,如不够,经商议可以增长。随着合作经营的进一步,利润可观后,年终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奉献经合作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派:除去经营成本、平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派的重点,将以各合作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派。 3.、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作人有
3、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组织导致经济损失; (4)执行合作组织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 (5)合作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告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作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作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作组织利润盈余分派,其他合作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去其因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 (二) 合作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作期间,未经全体合作人书面批准,合作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作组织中
4、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作人书面批准该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组织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会议、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合作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作人会议由合作事务执行人_召集和主持,合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作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作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作人在合作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批准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一半以
5、上的合作人批准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作人会议中占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批准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作事务执行人; (2)增长、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作人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立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作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作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作人及合作组织主管职工参与的工作会议; (2)合作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作人及合作组织全体职工参与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
6、次有下属职工参与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时代为合作事务执行人,其权限和责任为: 1、召集主持合作人会议,对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3、对其他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作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作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作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作组织的赚钱情况和合作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作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派做出适当调整。6、合作事务执行人保证合作代理经营的商水区域经营泸州老窖八年陈(铁盒)具有在商水
7、区域的独家代理经营权,享受和周口其它县市区域此产品的一切代理经营政策。 (三)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担任合作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作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行合作人会议; 2、对合作组织经营进行全面平常管理; 3、制定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立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钞票收付凭证和及平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作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担任合作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作人参与合作组织的平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作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作组织的平常财务
8、、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作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作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作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作组织相关部门减少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作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作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立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献、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作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作组织钞票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9、; 8、合作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人会议,并对合作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 3、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经全体合作人书面批准,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严禁行为 (一)未经本合作协议或合作人会议授权,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导致的
10、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补偿; (二)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作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作组织所有,给合作组织导致的损失应当双倍补偿;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书面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解决,转让的合作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
11、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所有补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作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_ 乙方: _ 丙方: _ 签约时间: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