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和谐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在 设立(变更) 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代理甲方的 工作(其余内控管理事项,如甲方有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资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积极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第三条:乙方的义务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
2、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积极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因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及甲方的资料、文献以及其他任何情况。第四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双方经协商一致批准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核名及新设立(变更)相关手续代理服务费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整,其余费用应于乙方受托事务办理完结后一次性付清。代理费用结清后,乙方方才将甲方的全套证照交给甲方。第五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导致双方任一方损失的,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暂扣甲方的所有证照。乙方未所有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因素解除,甲方仍然必须支付协议中所规定的代理服务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导致实际损害的责任。第六条:其它条款1、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假如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协议,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