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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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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居住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范围: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工作内容及规定: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行;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解决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征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解决急切性报修,水、电等急切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善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平常维护  范围:按《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一: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一般应涉及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涉及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工作内容及规定:保证居住社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营和小修养护,涉及: (1)楼房及社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平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成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保证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社区智能化设施的平常运营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 范围: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工作内容及规定: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范围:社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工作内容及规定: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涉及:(1)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范围:社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工作内容及规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涉及:(1)相对封闭:做到社区重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涉及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3)看管公共财产:涉及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社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解决。 (六)存车管理  范围: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社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范围: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压供水 范围:养护、运营、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保证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文献规定。 (九)电梯 范围:养护、运营、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营,0:00-6:00呼喊运营,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布呼喊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启动载客; (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营;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营,无备梯的,属急切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竣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竣工;维修服务标准执行文献规定。 (十)装修管理服务 范围: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社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解决,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一)综 合管 理 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行;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解决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征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解决急切性报修,水、电等急切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8)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善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80%。 (二)房屋及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平常维护 按《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涉及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涉及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 楼房及社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平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保证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绿化 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社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涉及:(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保安 社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涉及:(1) 相对封闭:做到社区重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维护交通秩序:涉及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3)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解决。 (六)存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 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对进入社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 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 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 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高压供水 养护、运营、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保证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执行文献规定。   (九)电梯 养护、运营、维护 (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营,0:00-6:00呼喊运营,电梯工夜间值班,公布呼喊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启动载客; (2) 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营; (3) 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营;无备梯的,属急切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竣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竣工。 (4)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文献规定。 (十)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社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解决,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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