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业股份协议书【篇一:餐饮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作)开办一家_,全面实行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作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出资的形式_出资的时间_ 乙方出资_占公司股份_%。出资的形式_出资的时间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派: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派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派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
2、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批准,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协议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认可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批准;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钞票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批准,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作,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
3、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补偿。未经协议人批准而自行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进行补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作期届满;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完毕或不能完毕;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派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
4、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派;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解决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解决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此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
5、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署名): 年 月 日 乙方(署名):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篇二:(餐厅)股份制协议书】 (天德顺酒楼)股份制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 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遵守本协议条例,并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姓名 曹洪才,男,身份证号码: 2108829 乙方:姓名 胡庆玉,男,身份
6、证号码: 2108829 第二条 经营项目和范围 天德顺酒楼餐饮服务(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曹官村)。 第三条 投资额及方式 1.一期投资人民币为: 500,000.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伍拾万 元整 )。 ? (大写:人 民币叁拾万元整)。 ? (大写:人 民币壹拾万元整)。 ? (大写:人民 币壹拾万元整)。 2、二期投资金额由合作人曹洪才自己以钞票方式出资,投资到 酒楼装修设施、经营设施等所有具有营业条件后进行评估二期投资金 额。 3、三期投资酒楼在经营业后由会计计算出流动资金,由曹洪才 以钞票方式借与酒楼做为流动资金。 4、投资情况: ?股份。 ?股份。 ?股份。 丙方:姓名 白
7、洋 ,男,身份证号码: 210882x5.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各合作人将所投资金汇入三方的联合账户(公司独立账户)。 6.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任意一方规定追加资金投入,应征求其余合作人的批准后,留存增资凭证,其余合作人签字生效。 7、酒楼在经营赚钱留存预留资金后返还曹洪才三期投资流动资金。 8、酒楼在经营赚钱留存预留资金返还曹洪才三期投资流动资金后,按一、二期投资金额进行利益平均分派。 9、酒楼在所有投资金额债务返还完整预存流动资金后进行平均分派。 第四条 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派:三方合作人平均分派。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
8、局限性清偿时,由三方合作人平分债务分别偿还。 3.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派 ?餐厅按规定所交的税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填补上年的亏损和欠款。 ?发放员工工资和奖金。 预留8万元作为餐厅流动资金。 以上事项分派完后按平均比例进行分红。 分红时间:签订协议后,三个月内不允许分红,第四个月 后每月5日开始分红。 4.各合作人打折权限范围为8.5折,如发生免单或超过折扣权限范围,应由个人进行补偿,再每月分红中扣除。 第五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1)必须认可本协议。 (2)必须经所有合作人批准。(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4)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2.退股: (1)需有合法理由。
9、 (2)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股。 (3)退股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合作人批准。 (4)退股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入股时以何种 方式出资,出资金额多少,退股时均以股份比例按退股时的共同财产结算。 (5)未经所有合作人批准自行退股,则扣除退股人10%股份。 (6)规定1年之内合作人不允许退股。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只有在其余合作人不接受其转让的股份时,才可以转让给别人。如转让给合作人以外的人,需经其余合作人批准,否则以退伙对待。 第六条 严禁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
10、作人共同所有,如导致损失应从个人分红中扣除。 2.严禁合作人另经营与本协议营业竞争的业务。 3.严禁合作人将自己股份分割,再加入其别人合作。 第七条 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1. 为公司法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足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 2.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合作人共同签字方能做帐,规定做到每月1号结帐,六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次大清帐。 3.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更改。 第八条 协议纠纷解决 1.协议出现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可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11、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所有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签字):_ 合作人(签字):_ 合作人(签字):_ 年 月 日【篇三:餐饮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份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最终以餐厅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作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2合作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3合作人 (姓名)以人民
12、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4. 合作人 (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比 %。 5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 相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6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由合作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作期间各合 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 转换成钞票,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派: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派。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投资 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作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
13、追加投资。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认可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作人批准;(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合法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批准;(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如该股权的实际出 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 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 以钞票结算;(5)未经合作人批准而自行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进行补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
14、受让权,如转让给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 为合作负责人。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合作事业进行平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品)、购进常用货品; (4)支付合作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5)天天微信传送告知各合作人日营业额; 第八条严禁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
15、,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导致损失按实际损失补偿。 2严禁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 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 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有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毕或不
16、能完毕;(5)被依法撤消;(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因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批准,自合作公司解散后15日 内指定 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拟定清算人的,合作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进行分派。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
17、清偿责任,依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 让,可按退伙解决,退火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解决; 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承担补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公司法而导致合作公司解散 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 4合作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补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 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地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 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签章): 合作人(签章): 合作人(签章): 合作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