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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940530 上传时间:2024-06-11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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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河道维修养护管理,提高河道维修养护作业水平和质量,保障河道设施完整,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津、法规和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河道维修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1.0.3 本规程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管和区(县)管河道的维修养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乡(镇)管河道可参照执行。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跨省市的重要河段和黄浦江干流的维修养护管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4 河道维修养护的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

2、防护岸、河床、水域、绿化及相关的附属设施。1.0.5 河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养分开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拟定河道维修养护单位。1.0.6 河道维修养护分为平常维修养护、大修和抢修。平常维修养护是指平常保养及根据检查观测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小的维修养护和局部修补;大修是指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按规定的大修年限而进行的维修工作;抢修是指在遭遇突发性的工程损坏时的应急抢险工作。本规程维修养护是指平常维修养护。1.0.7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的现状制定的,在试行过程中应积累经验和资料,逐步修正和完善。2 堤防护岸2.1 维修养护2.1.1 河道两岸的土堤、防汛墙、挡墙、驳岸、护坡等水工构筑物

3、统称为堤防护岸。2.1.2 堤防护岸的平常养护是指维修养护单位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局部修复。对于小的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单位应按以下各条技术措施进行解决。2.1.3土堤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或者墙后填土区发生下陷时,应随时按原设计标准填补夯实。对土堤、土坡的草皮护坡,局部缺损应及时修复。2.1.4土堤发生表层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解决:干缩裂缝和宽度小于5mm、深度小于0.5m的纵向裂缝,一般采用封闭缝口解决;宽度小于10mm,深度小于1m的纵向裂缝,可开挖回填解决。2.1.5 土堤堤身遭受白蚁危害时,应采用毒杀的方法防治;遭受兽畜危害时应采用诱捕、驱赶等方

4、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者开挖回填等方法解决。2.1.6 砌石体缝宽小于5cm,经观测裂缝不再发展,可修凿突出一侧的面石,修凿长度一般为1m2m,使相邻缝隙基本平顺,否则重砌面石。2.1.7 混凝土压顶边角缺损面积大于100cm2,应采用C25细石混凝土及时修补完整。混凝土压顶,裂缝宽度大于2mm,将缝凿成“V”字形,并清渣洗净,采用12水泥砂浆填实,表面抹光。亦可用聚合物修补。钢筋混凝土压顶,钢筋锈蚀严重的,必须将混凝土凿除,更换钢筋,按原设计混凝土配合比重新浇注混凝土。2.1.8 堤防护岸经观测结构趋稳定,下沉量小于10cm,原压顶凿毛,清渣洗净,采用C25细石混凝土加高,高程与相邻

5、压顶齐平。2.1.9 混凝土表层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或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侵蚀损坏时,应根据情况分别采用聚合物材料涂刷封闭、砂浆抹面等措施进行解决。2.1.10 混凝土出现裂缝,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限度。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缝以及缝宽小于0.20mm(裂缝位于水上区、水位变动区)可采用聚合物材料涂刷封闭;缝宽小于0.30mm(裂缝位于水下区)可不予解决。混凝土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在低温季节开度较大时进行。2.1.11 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2.1.12 伸缩缝填料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时,可采用柔性材料修补,或者重新埋设止

6、水予以修复。2.1.13 防汛闸门及其附属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钢闸门每年油漆一次,一般在非汛期进行。钢闸门局部变形的,应及时整平并油漆。闸门的启闭设备、转动部件及限位装置等应在每年汛前进行维修,汛后进行保养。损坏或者老化的橡胶止水带应及时更换。门墩的破损修补亦应按规定及时修复。2.1.14 防汛通道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防汛通道的维修养护,参照市政相关道路的维修养护规定。2.2 应急抢险措施2.2.1 发现堤防护岸的突发性险情,为了保障防汛安全,维修养护单位应立即采用临时应急抢险措施,同时向河道管理部门报告。河道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论证,迅速贯彻抢险方案。以下临时应

7、急抢险措施可供维修养护单位选择。2.2.2 土堤堤身出现滑移迹象时,可针对产生因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的原则进行解决。2.2.3堤防发现渗漏、墙后地面出现少量冒水和冒沙现象,可按照“上截下排”的原则立即进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解决。2.2.4堤防发现管涌,在迎水面,可铺设防渗膜和排置袋装土,堵截管涌水量;在背水面,可在管涌周边用袋装土垒成围井,随着井内水位升高减少渗水压力,或者建造反滤铺盖,透水压渗台,减少涌水流速,稳定险情。2.2.5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堤身部分坍塌,可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土或砂石料堆筑临时围堰予以封堵,砂石料围堰应加防渗膜或防渗土体。2.2.6 护坡、护脚及堤防基础

8、受到冲刷破坏,也许危及河道构筑物安全的,应采用抛石、编织袋装砂石等加固措施解决。2.2.7砌石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发生倾斜或者有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墙前加撑桩、压重等方法解决。2.2.8对影响河道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安全和运营功能的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用临时应急抢险措施,并及时将解决情况上报河道管理部门。2.2.9发生大修范围的项目,维修养护单位应上报河道管理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技术论证并按建设程序进行解决。3 河床3.1 河床保护3.1.1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其它河段的河床应避免冲刷损坏河床。河床冲刷坑已影响堤防护岸安全时应当及时采用措施。3.1.2 易冲刷河床(如粉砂

9、河床)或特殊河段(如坝下或闸下)一经发现冲刷坑,必须对其进行铺砌或抛石护底解决。3.2 河床疏浚3.2.1及时清除河床内的阻水障碍物(如沉船、块石、木桩、施工遗留围堰等)。河床必须定期进行疏浚,保证行洪排涝畅通。3.2.2河床淤积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和排水管口的排水,淤积的平均厚度大于设计标高50cm的河段应进行疏浚。3.2.3 河床疏浚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试行)(DGJ08-90-2023),严禁超过设计河底标高的允许值和墙前设计覆土高程。3.2.4 人工铺底或抛石的河床,应疏挖至护底顶部标高。4 河道保洁4.1 水域保洁4.1.1 河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每5

10、000m2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1.0m2以下。4.1.2 在河道上设立拦漂设施拦截漂浮物,进行集中打捞,必须做到当天垃圾当天清除。汛期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规定。4.1.3凡碰到支流,必须向支流延伸20m进行保洁,支流保洁标准与保洁河道一致。4.1.4作业船只应选用无油污染、噪音低的环保型船舶,船舶设施完好。4.2 陆域保洁4.2.1 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应做到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和杂草。4.2.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积尘。4.2.3防汛通道清扫作业应在当

11、天完毕,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保持整洁。防汛通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表:每1000m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类别果皮(片)纸屑塑膜(片)烟蒂(个)痰迹(处)污水(m2)其他(处)市管河道4444无无区(县)管河道66880.524.2.4 其他设施保洁:1. 废物箱完好率不低于95%;箱体周边地面应无抛洒、存留垃圾;2. 座椅、雕塑、小品应做到无破损、无明显污迹。5 水生态环境5.1 水质改善5.1.1 河道水体应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5.1.2河道管理部门应对管理区域内每一条河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为水体水质污染综合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水质监测项目为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

12、(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TP)、氨氮(NH3-N)共五项。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监测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5.1.3 河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水方案,开展水资源调度,维修养护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进行配合。5.2 水生态修复5.2.1根据河道水功能区划,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工作。5.2.2 水生态修复一般技术:1. 河边、岸边、水位变化区,种植挺水植物,如水芹、美人蕉、黄花菜等;2. 河道浅水滩地,种植沉水植物,如芦苇、茭草、香蒲、菹草等;3. 水面种植浮水植物,如菱、芡、睡莲等;4. 合理放养草

13、食性鱼类、杂食性鱼类、滤食性鱼类、肉食性鱼类;5. 在河道底层放养底栖动物,如螺、虾、蚌等。6 绿化、景观6.1 绿化养护6.1.1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园林养护等级标准。园林景观休闲区为一级标准,防汛通道两边行道树为二级标准,河道沿岸绿化为三级标准。6.1.2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成98%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枯枝烂头、枝体倾斜、叶面破损等现象。6.1.3绿化养护内容规定:1. 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清除枯枝、环境清理、树坛切边、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2.

14、 绿篱、球形植物、攀缘植物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整形修剪、防病除害、加土扶正、清除枯枝、树坛切边、环境清理、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3. 花境、花坛、造形植物养护内容为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植、修枝整形、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4. 草坪养护内容为整地弹压、轧草修边、草屑清除、排除杂草、空秃补植、加土施肥、灌溉排水、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6.2 景观区域养护6.2.1景观雕塑、建筑小品、亭阁、假山、座椅及防护设施,应保持完整、美观。亲水平台应保持整洁和完好。6.2.2景观区内花式园路应保持清洁、平整,块体路面无松动、

15、缺损、坑洼现象。7 附属设施7.1 排水设施7.1.1 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窨井、雨水口应通顺。7.1.2 穿越堤防的排水管道,应防止高水位时潮(洪)水倒灌。外侧潮门(拍门)及内侧闸门应保证正常启动及关闭。7.1.3 排水设施养护:疏通下水道、清捞窨井污泥应定期进行,窨井盖损坏应及时更换;排水闸门及其启闭设备,排水潮(拍)门应定期检修保养,一年两次;转动轴部件在每年汛前进行维修,汛后进行加油保养。7.2 拦漂设施7.2.1 及时清除拦漂设施上的污物、水葫芦等漂浮物。7.2.2拦漂设施应经常进行养护、维修,使其处在完好状态。拦漂设施松动、变形、缺档或断裂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7.3护栏、栏杆7.

16、3.1 护栏、栏杆发生变形、损坏、风化应及时维修,立柱及水平构件松脱,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7.3.2 护栏表面应保持洁净。金属护栏表面应定期油漆,一般为一年一次。7.3.3 护栏、栏杆修复后应与原结构、材质、色调一致。7.4 水尺7.4.1 水尺表面应保持洁净,擦洗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刻度线、读数应保持醒目清楚。7.4.2 水尺紧固件(螺栓、螺帽)应经常检查,每年汛前应进行紧固除锈、涂刷油漆。7.4.3 水尺高程每两年应“水准测量”校核一次,若高程与读数之间误差大于10mm,水尺必须重新安装。7.5 标志牌、警示牌7.5.1标志牌、警示牌表面应洁净,牌上字体应完整、清新、镶嵌牢固,牌上字体缺

17、损变形应及时维修或更换。7.5.2 标志牌、警示牌应安装牢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8 运营管理8.1 堤防护岸检查8.1.1 堤防护岸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1. 经常检查:每周巡查一次;2. 定期检查:每年2、4、6、7、8、9、10、12月份做一次定期全面检查;3. 特别检查:一般在暴雨、洪水、台风、高潮等自然灾害前后及某些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4. 检查尽也许在基础、底坎最大限度地露出水面的情况下进行。8.1.2 检查一般按以下内容进行,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1. 土堤有无塌陷、裂缝;2. 土堤顶面和坡面受雨水淋蚀、冲刷情况;3. 土堤有无蚁穴、兽洞;4. 土堤有无渗漏、

18、管涌现象;5. 墙体下沉、倾斜、滑动情况;6. 防汛通道及墙后回填土的下沉情况;7. 墙基有无冒水、冒沙现象;8. 墙前土坡或滩地受水流、船行波冲刷情况;9. 砌石体表面松动、裂缝、破损、勾缝脱落、鼓肚、渗漏、坡脚淘空情况;1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脱壳、剥落、侵蚀、裂缝、碳化、露筋和钢筋锈蚀情况;11. 伸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12. 泄水孔是否通畅;13. 防汛闸门构件锈蚀、门体变形、焊缝开裂情况,支承行走构件运转及止水装置完好限度,汛前检查应对防汛闸门做启闭和渗水实验;14.堤防护岸其它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况。8.2 其他检查8.2.1 河床应全线进行检查,每年汛前

19、、汛后各检查一次。对冲刷河段,每次洪涝水过后均应检查,检查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检查内容为有无冲刷和淤积,有无较大的障碍物、遗弃物及排水管口淤积情况等。8.2.2 河道保洁检查天天一次,检查内容按第4章有关条款执行。8.2.3 绿化、景观检查参照园林工程规定进行。8.2.4附属设施检查:排水设施的检查,参照市政同类设施的规定进行;其他附属设施,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着重检查护栏、栏杆有无变形或破损,立柱与水平构件是否紧固,油漆是否脱落,石结构栏杆有无风化。8.3堤防护岸观测8.3.1 沉降观测每年汛前,应测量堤顶(含墙顶)高程,每条河分上、中、下设定三点作为固定测点,并每年一次向测绘部门核对所引水

20、准点的高程,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河道管理部门。8.3.2 渗水观测每年汛期逢月最高潮位时,应观测堤防护岸各部位(含墙身、变形缝、基础、防汛闸门、板桩接缝等)是否有渗水现象。8.3.3 裂缝观测经工程检查,对也许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立固定观测标点。裂缝发展初期,每月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长测次;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后,恢复正常观测。8.3.4 跟踪观测对各种因素导致堤防护岸显著变形应进行跟踪观测,观测内容重要为水平与垂直位移、渗水及裂缝变化。若有异常,应及时报河道管理部门。8.4河道观测8.4.1 水位观测:每条河道至少有一个水位观

21、测点(站)。1. 大雨时(24小时内雨量在2549.9mm)天天观测二次;2. 暴雨时(24小时内雨量在5099.9mm)天天观测四次;3. 大暴雨时(24小时内雨量在100200mm)每二小时观测一次;4. 特大暴雨时(24小时内雨量在200mm以上)每小时观测一次。8.4.2 流速、流量观测选择典型河道和有代表性的断面,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二月一次进行观测。8.5 河床断面测量8.5.1 每年枯水期应进行特设断面测量,以测定河床冲淤限度。断面间距以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根据河道工程定位规定和其冲淤规律,河道长度大于2km,每1km设一个测量断面;河道长度小于2km,每0.5km设

22、一个测量断面;在闸或坝下非护底河段必须设立特定测量断面。8.6 河道保护管理8.6.1 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河道管理部门。8.6.2 破墙开缺或凿洞穿孔等活动,执行河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 9 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9.0.1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是指在河道及其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技术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集中管理的技术文献资料总称。它由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录音、像带、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内容涉及:1. 维修养护档案按照维修养护规定,分类建立维修养护科目,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年度(月度)维修养护的

23、生产记录、设施完好状况档案;2. 大修和抢修工程档案前期准备(请示报告、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施工图和施工预算、施工招投标文献、施工协议);施工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施工问题、设计变更记录、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决算、竣工小结),抢修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工程损坏情况、工程抢修过程、工程验收);3. 技术规范档案各类河道技术管理文献和各类管理制度;4. 检查档案在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中形成的材料;5. 观测、测量档案必须观测、测量项目及其他专门性观测项目的观测成果。9.0.2 所有运营管理都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9.0.3 河道技术档案

24、应实行信息化管理。9.0.4 不断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水平,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管理工作科学化的规定不断培养、补充专业技术人才,改善人员结构。附录 登记表格一、 堤防护岸检查记录: 编号:河道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位置(桩号)检查人员:检查部位:记录人:记录日期:二、 河床检查记录: 编号: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记录人:记录日期:三、河道保洁、绿化景观、附属设施检查记录: 编号:河道名称检查日期:河段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1、河道保洁检查状况:2、绿化、景观检查状况: 3、附属设施检查状况:记录人:记录日期:四、维修记录: 编号:河道名称维修日期维修位置维修项目、内容维修记录:记录人: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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