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协议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方式:经甲、乙双方和谐商议,乙方批准为甲方提供会计代帐服务(会计业务以会计电算化方式进行)、公司各项证照年检及变更服务。为使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商定之责任及义务,特拟定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原始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票据必须合法)(二)甲方每月在纳税银行账户中,应存有足够税费金额。(三)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相关财税方面相关事宜,须向乙方提前告知。(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检查。(五)按协
2、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一)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票据、凭证,按照现行颁布的新“财税”法规制度和准则等规范建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填报纳税申报表等。(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并履行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的原则)(三)甲方需按规定购买税务局规定的账册、凭证、税务报表。(由乙方代甲方购买,发生费用凭购买发票向甲方报销。)(四)乙方需在次月报税期间代理甲方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将有关财税信息通报甲方。随时配合甲方审计工作。(五)对受委托工作范围内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依据有关会计解决原则予以
3、解释;并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关法规征询服务。(六)乙方在接受甲方告知办理事项时,必须履行认真、快捷办理义务;(七)甲方须办理公司其他事宜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地配合甲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及办理事项须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凭发票向甲方报销。)(八)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第三条 履约时间及费用标准(一)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日期到期时,若甲乙双方为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三)费用标准为 元/月;乙方需提供国家正规发票。以上协议规定的乙方服务费全涉及在此范围内,(不涉及证照年检及变更事项的交通费)如有超过双方协议范
4、围内的服务规定,价格另议。(四)支付方式:每季度末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告知后,有权解除协议:1、因乙方会计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2、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告知后,有权解除协议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会计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者相关费用的。3、由于甲方的不妥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
5、乙方无合法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规定乙方退还部分或者所有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二)由于乙方因素,未能准时完毕会计核算、上报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未能在规定缴款期限前一天将纳税缴款单交付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三)甲方无合法理由不支付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或者无端终止协议,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未报销的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第七条 告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互相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告知、文献、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告知对方。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