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绿化施工协议
【篇一:道路绿化工程协议书】
道路绿化工程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拟定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如期保质完毕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xxxxxx村内道路及周边环境景观绿化
二、工程总造价:。
三、工期:乙方保证在 年月日开工,于 年月日竣工,工程标准达成甲方提供的绿化施工图设计标准。
四、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具有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的40%;工程所有竣工经复验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的30%; 年月再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其费用由乙方所有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保证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规定: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保证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竣工后,要养护苗木至年月底,养护标准达成苗木成活率100%,规格符合施工图规定。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方法: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组织xxxxxx村两委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由xxxxxx村两委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告知书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补偿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2、甲方如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应付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绿化施工图设计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需补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担补植费用,还应补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以该类苗木的投标报价的两倍计算。
2、乙方必须保证在工期内完毕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毕的,每推迟一天承担1000元违约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付相关工程款。
4、本工程在年月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规定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篇二:公路绿化施工协议】
公路绿化施工协议
甲方:*****公路管理站
乙方:***********花圃
甲方将***公路k0+000至k15+000路段栽植绿化小灌木的工程委托乙方完毕,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路两侧小灌木的栽植。
2、施工范围:挖坑、购苗、运送、栽植、浇水、修剪。
3、施工规定:公路两侧绿化带内每隔100m栽植1丛红叶小蘖或金叶女负小灌木,冠径≥50㎝,苗高低一致,公路两侧红黄相间栽植,村口、叉路处加密栽植。
二、工程造价及施工方式:
1、工程造价:每丛小灌木50元,总价以验收结果为准。
2、施工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三、工期:2023年10月27日---11月5日,工期为10天,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及工程款结算,在工程结束后组织人员验收,出据验收单,根据验收结果当年结付工程款。
2、乙方按甲方规定组织苗木,技术力量和劳动力,保质、保量安全完毕施工任务,在2023年5月前对未成活苗木进行无偿更换补植(人为、机械损坏的苗木、丢失的苗木不在无偿更换之列)。
五、付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代表:(签字)
乙方:****花圃(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三:三门峡至浙川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协议协议书
发包方: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竣工日期:2023年4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批准签
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连云港开发区2023年道路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连云港开发区
三、工程编号:lygk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东方之珠围墙外绿化工程施工,浦檀路绿化工程、郑州路、
重庆路绿化工程施工,金桥路绿化工程、佟圩路绿化工程施工等。
五、工程造价:中标价
大写:
一、发包方
1. ,负责红线外进场道
路的维修。
2.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电
器(涉及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
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协议签订后
4.本协议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2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3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1 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涉及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三、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自2023 年 2月 1日开工至 2023 年 4 月 9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告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⑵、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⑶、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因素而影响进度。
⑷、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⑸、非承包方因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⑹、未按协议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⑺、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规定达成:一次性验收合格。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承包方提供的重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⑵、由发包方提供的重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并发正式书面告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⑶、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⑷、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竣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⑸、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本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解决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解决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行。
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
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五、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解决
1.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2.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干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规定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规定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解决,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3.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解决办法:投标书项目以外的工程,按云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按投标书所规定的价和三门峡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的80%(一年内)。
3.工程价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款的80%时,待养护期一年办完交工验收后一次支付给承包方所剩尾款。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按日支付进度款或尾款的1%作为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导致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协议造价结算方式:7.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的审计、审核后,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献3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将视为发包方认可承包方的竣工结算。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拟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献,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若发生增长费用(涉及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协议造价。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减少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批准后采用实行,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派。
4.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告知书和修改图
纸,承包方才予实行。重大修改或增长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贯彻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行。
八、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献为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导致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九、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导致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协议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协议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补偿承包方由此导致的实际损失。
2.工程半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导致的返工,应采用措施填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补偿承包方由此导致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承包方验收告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期违约金。
5.此协议资金担保,由三门峡市财政局担保,同时出据担保承诺书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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