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柜台租赁协议 出租人:_商店(商场) 承租人:_(个体工商户或单位) 担保人:_ 为了搞活经济,充足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人将柜台租给承租人经营,特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坐落的地点:_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 2支付方式:_ 3支付时间:_ 第四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人于预。 2承租人有权规定出租人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人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
2、核准的人员)。 4承租人不得运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过出租人的经营范围。 5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亮证经营。承租人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人必须爱惜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补偿责任。 7承租人必须遵守出租人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有权规定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人有权规定承租人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
3、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协议: 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运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人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 承租人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4出租人必须尊重承租人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人的合法经营活动。 5出租人必须给予承租人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人,承租人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承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规定承租人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规定
4、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交纳租金. 2承租人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人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人有权规定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规定承租人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满、停租或承租人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协议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经_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协议正本一式_份、订立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送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人:(盖章)_ 代表人:(签章)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承租人:(盖章)_ 代表人:(签章)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担保人:(盖章)_ 代表人:(签章)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订立协议地点:_ 订立协议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