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路面工程
一、 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技术
(一) 路面基层(底基层)用料规定
1、 粒料基层原材料技术规定:
(1) 用作被稳定材料粗集料压碎值应符合规范Ⅱ类规定。
(2) 填隙碎石用作基层时,骨料公称粒径应不不不大于53mm;用作底基层时,应不不不大于63mm。
(3) 填隙碎石用作基层时,骨料压碎值应不不不大于26%;用作底基层时,应不不不大于30%。
(4) 填隙碎石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和软弱颗粒含量应不不不大于15%。
2、 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原材料技术规定:
(1) 水泥及添加剂:
① 强度级别为32.5或42.5,且满足规范规定普通硅酸盐水泥。
② 初凝>3h;终凝>6h且<10h。
③ 在水稳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
(2) 石灰:
①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规范Ⅱ级技术规定,二级及如下公路应不低于规范Ⅲ级规定。
②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基层,宜采用磨细消石灰。
③ 二级如下公路使用等外石灰时,有效氧化钙含量应在20%以上,且混合料强度应满足规定。
(3) 粉煤灰等工业废渣:
① 硅铝粉煤灰和高钙粉煤灰等均可用作基层或底基层结合料。
② 通过率指标不满足规定规定期,应进行强度实验,满足强度指标方可使用。
③ 工业废渣用于基层或底基层前,应崩解稳定,且通过不同龄期条件下强度等实验。
④ 水泥稳定煤矸石不适当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⑤ 工业废渣类作为集料合用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不不大于31.5mm,颗粒构成宜有一定级配。
(4) 水:
① 符合原则饮用水,可直接用作拌合及养护用水。
② 拌合使用非饮用水应进行水质检查。
③ 养护用水可不检查不溶物含量。
(5) 粗集料:
① 宜采用各种硬质岩石或砾石加工成碎石,也可直接采用天然砾石。粗集料应符合规范Ⅰ类规定,用作级配碎石粗集料应符合规范Ⅱ类规定。
② 基层、底基层粗集料规格分G1—G11共11种。
③ 高速和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级别基层4.75mm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规格料。
④ 级配稳定,塑性指数不不不大于9。
⑤ 原石粒径应为破碎后碎石公称最大粒径3倍以上。高速公路基层用碎石,应采用反击破碎加工工艺。
⑥ 碎石加工中,应选取合理筛孔尺寸。
⑦ 用作级配碎石或砾石粗集料应采用品有一定级配硬质石料,且不含黏土块、有机物等。
⑧ 级配碎石或砾石用作基层时,高速和一级公路公称最大粒径应不不不大于26.5mm,二级及如下公路公称最大粒径不不不大于31.5mm;用作底基层时,公称最大粒径不不不大于37.5mm。
(6) 细集料:
① 细集料应干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恰当颗粒级配。
② 对0—3mm和0—5mm细集料应分别严格控制不不大于2.36mm和4.75mm颗粒含量。对3—5mm细集料应严格控制不大于2.36mm颗粒含量。
③ 高速和一级公路,细集料中不大于0.075mm颗粒含量应不不不大于15%;二级及如下公路细集料中不大于0.075mm颗粒含量应不不不大于20%。
(7) 材料分档与掺配:
(8) 混合料构成设计:
(二) 路面粒料基层(底基层)施工
1、 粒料分类及合用范畴:
(1) 粒料分类:
① 嵌锁型:涉及泥结碎石、泥灰结碎石、填隙碎石等。
② 级配型:涉及级配碎石、级配砾石、符合级配天然砂砾等。
(2) 粒料合用范畴:
① 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基层和底基层。级配碎石可用做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间中间层。
② 级配砾石、级配碎砾石以及符合级配、塑性指数等技术规定天然砂砾,可合用于轻交通二级及如下公路基层以及各级公路底基层。
③ 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别公路底基层和二级如下公路基层。
(三) 路面沥青稳定基层(底基层)施工
1、 沥青稳定类基层分类及合用范畴:
(1)分类:
沥青稳定基层(底基层)又称柔性基层(底基层),涉及:热拌沥青碎石、贯入式沥青碎石、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基层(底基层)等。
(2)合用范畴:
柔性基层、底基层可用于各级公路。
① 热拌沥青碎石宜用于中档交通及以上公路基层、底基层。
② 贯入式沥青碎石宜用于中、重交通公路基层或底基层。
③ 热拌沥青碎石、灌入式沥青碎石可用于改建工程调平层。
(四) 路面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底基层)施工
1、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半刚性类型)基层分类及合用范畴:
(1) 分类:
① 水泥稳定土:涉及水稳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煤矸石等。
② 石灰稳定土:涉及石灰稳定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砂砾土、煤矸石等。
③ 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可分为石灰粉煤灰类与石灰其她废渣类两大类。
(2) 合用范畴:
① 水泥稳定集料类、石灰粉煤灰稳定集料类材料合用于各级公路基层、底基层。
② 冰冻地区、多雨潮湿地区,石灰粉煤灰稳定集料类材料宜用于高速及一级公路下基层或底基层。
③ 石灰稳定类材料宜用于各级公路底基层及三、四级公路基层。
④ 高速及一级公路基层或上基层宜选用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⑤ 二级及如下公路基层和各级公路底基层可采用悬浮密实型骨架混合料。
⑥ 均匀密实型混合料合用于高速及一级公路底基层,二级及如下公路基层。
⑦ 骨架空隙型混合料具备较高孔隙率,合用于需要考虑路面内部排水规定基层。
2、 混合料生产、摊铺及碾压:
(1) 普通规定:
① 边角部位施工,混合料拌合方式应与主线相似,可采用人工方式摊铺,并与主线同步碾压成型。
② 稳定材料层宽11-12m时,每一流水作业段长度以500m为宜;层宽不不大于12m时,相应缩短。
③ 对水泥稳定材料或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宜在2h内完毕碾压成型,应取混合料初凝时间与容许延迟时间较短时间作为施工控制时间(容许延迟时间是指在满足强度原则前提下,水泥稳定材料拌合后至碾压成型之前所容许最大时间间隔)。
④ 石灰稳定材料或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宜在当年碾压完毕,最长不超过4d。
⑤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在过度潮湿路段上施工时应采用办法,减少潮湿限度、消除积水。
⑥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施工期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在有冰冻地区,应在第一次重冰冻到来15~30d之前完毕施工。宜避免在雨期施工,且不应在雨天施工。
⑦ 应将室内重型击实实验法拟定干密度作为压实度评价原则密度。
⑧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基层压实原则应符合下表规定:
⑨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底基层压实原则应符合下表规定:
⑩ 对级配碎石材料,基层压实度应不不大于99%,底基层压实度应不不大于97%。
⑪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级别下,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原则可提高1-2%。
(2) 混合料集中厂拌与运送:
① 混合料拌和能力与混合料摊铺能力应相匹配。
② 拌和厂应安顿在地势相对较高位置,并做好排水设施。
③ 高速和一级公路拌和厂,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强度级别应不低于C15,厚度应不不大于200mm。
④ 工程所需原材料禁止混杂,应分档隔仓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⑤ 细集料、水泥、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应有覆盖。对高速及一级公路,上述材料应放置于专门搭建防雨棚内或库房内。
⑥ 对高速及一级公路,应采用专用稳定材料拌和设备拌制混合料。稳定细粒材料集中拌和时,土块应粉碎,最大尺寸应不不不大于15mm。
⑦ 无机结合料稳定中、粗粒材料拌和生产设备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混合料拌和设备产量宜不不大于500t/h。
B、 拌和设备料仓数目应与规定备料档数相匹配,宜较规定备料档数增长1个。
C、 各个料仓之间挡板高度应不不大于1m。
D、 高速公路基层施工时,每个料斗与料仓下面应安装称量精度达到±0.5%电子秤。
⑧ 装水泥料仓应密闭、干燥,同步内部应装有破拱装置。对高速公路,水泥料仓应配备计重装置,不适当通过电机转速计量水泥添加量。
⑨ 气温高于30℃时,水泥进入拌缸温度宜不高于50℃;高于50℃时应采用降温办法。气温低于15℃时,水泥进人拌缸温度应不低于1O℃。
⑩ 加水量计量应采用流量计方式。对高速及一级公路,水流量数值应在中央控制室控制面板上显示。
⑪ 在正式拌制混合料之前,应先调试所用设备,使混合料级配构成和含水率都达到配合比设计规定规定。原材料颗粒构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
⑫ 高速公路基层混合料拌和时,宜采用两次拌和生产工艺,也可采用间歇式拌和生产工艺,拌和时间应不少于15s。
⑬ 在拌和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各个料仓生产计量,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每10min打印各档料仓使用量。某档材料实际掺加量与设计规定值相差超过10%时,应及时停机检查因素,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料仓涉及结合料料仓和加水仓。
⑭ 天气炎热或运距较远时,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拌和时宜恰当增长含水率。对稳定中、粗粒材料混合料含水率可高于最佳含水率0.5%—1%;对稳定细粒材料,含水率可高于最佳含水率1%—2%。
⑮ 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从拌和厂取料,每隔2h测定一次含水率,每隔4h测定一次结合料剂量,并做好记录。
⑯ 混合料运送车装好料后,应用篷布将厢体覆盖严密,直到摊铺机前准备卸料时方可打开。
⑰ 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水泥稳定材料从装车到运送至现场,时间宜不超过1h超过2h时应作为废料处置。
⑱ 对无机结合料稳定中、粗粒材料,在装料过程中应采用办法减小混合料离析。
(3) 混合料人工拌合:
(4) 摊铺机摊铺与碾压:
① 混合料摊铺应保证足够厚度,碾压成型后每层摊铺厚度宜不不大于160mm,最大厚度宜不不不大于200mm。
② 具备足够摊铺能力和压实功率时,可增长碾压厚度,详细摊铺厚度应依照实验成果拟定。
③ 采用两层持续摊铺时,下层质量浮现问题时,上层应同步解决。
④ 下承层是稳定细粒材料时,宜先将下承层顶面拉毛或采用凸块式压路机碾压,再摊铺上层混合料;下承层是稳定中、粗粒材料时,应先将下承层清理干净,并洒铺水泥净浆,再摊铺上层混合料。
⑤ 应采用摊铺功率不低于120kW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或稳定材料摊铺机摊铺混合料。
⑥ 采用两台摊铺机并排摊铺时,两台摊铺机型号及磨损限度宜相似。在施工期间,两台摊铺机先后间距宜不不不大于10m,且两个施工段面纵向应300~400mm重叠。
⑦ 对无法使用机械摊铺超宽路段,应采用人工同步摊铺、修整,并同步碾压成型。
⑧ 摊铺机前宜增设橡胶挡板,橡胶挡板底部距下承层距离宜不不不大于100mm。
⑨ 在摊铺机背面应设专人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⑩ 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摊铺过程中宜设立纵向模板。
⑪ 水泥稳定材料构造层施工时,应在混合料处在或略不不大于最佳含水率状态下碾压。气候炎热干燥时,碾压时含水率可比最佳含水率增长0.5%~1.5%。
⑫ 石灰稳定材料和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碾压时应处在最佳或略不不大于最佳含水率状态,含水率宜增长1%~2%。
⑬ 应依照施工状况配备足够碾压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双向四车道高速或一级公路半幅摊铺时.应配备不少于4台重型压路机。
B、 双向六车道半幅摊铺时.应配备不少于5台重型压路机。
⑭ 采用钢轮原路机初压时,宜采用双钢轮压路机稳压2~3遍。再用激振力不不大于35t重型振动压路机、18~21t三轮压路机或25t以上轮胎压路机继续碾压密实,最后采用双钢轮压路机碾压,消除轮迹。
⑮ 采用胶轮压路机初压时,应采用25t以上重胶轮压路机稳压1~2遍,错轮不超1/3轮迹带宽度,再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密实,最后采用双钢轮压路机碾压,消除轮迹。
⑯ 对稳定细粒材料.在采用上述碾压工艺时,最后碾压收面可采用凸块式压路机碾压。
⑰ 混合料摊铺时,应保持持续。对水泥稳定材料,因故中断时间不不大于2h时,应设立横向接缝。
⑱ 摊铺时宜避免纵向接缝,分两幅摊铺时,纵向接缝处应加强碾压。
⑲ 碾压贫混凝土等强度较高基层材料成型后可采用预切缝办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预切缝间距宜为8~15m。
B、 宜在养护3~5d内切缝。
C、 切缝深度宜为基层厚度1/2~1/3切缝宽度约5mm。
D、 切缝后应及时清理缝隙,并用热沥青填满。
(5) 人工摊铺与碾压:
(三) 无机结合料基层(底基层)养护、交通管制、层间解决及其她
二、 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一) 沥青路面构造及类型
1、 沥青路面分类:
(1) 按技术品质和使用状况分类:
① 沥青混凝土路面:合用于各级公路面层。
② 沥青碎石路面:热拌沥青碎石适当用于三、四级公路。中粒式、粗粒式沥青碎石宜用作沥青混凝土面层下层、联结层或整平层。
③ 沥青贯入式:合用于三、四级公路,也可作为沥青混凝土面层联结层。
④ 沥青表面处置:普通用于三、四级公路,也可用作沥青路面磨耗层、防滑层。
(2) 按构成构造分类:
① 密实一悬浮构造:工程中惯用AC-I型沥青混凝土就是这种构造典型代表。
② 骨架一空隙构造:工程中使用沥青碎石混合料(AN)和排水沥青混合料(OGFC)是典型骨架空隙型构造。
③ 密实一骨架构造:沥青碎石玛蹄脂混合料(SMA)是一种典型骨架密实型构造。
(3) 按矿料级配分类:
①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代表类型有沥青混凝土、沥青稳定碎石。
② 半开级配沥青混合料:代表类型有改性沥青稳定碎石,用AM表达。
③ 开级配沥青混合料:代表类型有排水式沥青磨耗层混合料,以OGFC表达;另有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基层,以ATPCZB表达。
④ 间断级配沥青混合料:代表类型有沥青玛蹄脂碎石(SMA)。
(4) 按矿料粒径分类:
① 砂砾式沥青混合料:矿料最大粒径≤4.75mm(圆孔筛5mm);
②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矿料最大粒径为9.5mm或13.2mm(圆孔筛10mm或15mm);
③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矿料最大粒径为16mm或19mm(圆孔筛20mm或25mm);
④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矿料最大粒径为26.5mm或31.5mm(圆孔筛30mm—40mm);
⑤ 特粗式沥青混合料:矿料最大粒径≥37.5mm(圆孔筛45mm)
(5) 按施工温度分类:
① 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沥青与矿料经加热后拌合,并在一定温度下完毕摊铺和碾压施工过程混合料。
② 常温沥青混合料:采用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在常温下(或者加热温度很低)与矿料拌合,并在常温下完毕摊铺和碾压过程混合料。
(二) 沥青路面用料规定
1、 道路石油沥青:
2、 乳化石油沥青:
(1) 乳化沥青品种及合用范畴
(2) 阳离子乳化沥青可合用于各种集料品种,阴离子乳化沥青合用于碱性石料.乳化沥青破乳速度、黏度宜依照用途与施工办法选取。
(3) 制备乳化沥青用基质沥青,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符合道路石油沥青A、B级沥青规定,其她状况可采用C级沥青。
3、 液体石油沥青:
(1) 液体石油沥青合用于透层、粘层及拌制冷拌沥青混合料。
(2) 液体石油沥青宜采用针入度较大石油沥青。
(3) 基质沥青加热温度禁止超过140℃,液体沥青存储温度不得高于50℃。
4、 改性沥青:
(1) 改性沥青可单独或复合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及其她改性材料制作。
(2) 各类聚合物改性沥青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PI值可作为选取性指标。
(3) 制造改性沥青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配伍性,其质量应符合A、B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规定。
(4) 天然沥青可以单独与石油沥青混合使用或与其他改性沥青混溶后使用。
(5) 用作改性SBR乳胶固体含量宜少于45%,使用中禁止长时间暴晒或冰冻。
(6) 改性沥青剂量以改性剂占改性沥青总量百分数计算,乳胶改性沥青剂量以扣除水后固体物含量计算。
(7) 改性沥青加工温度不适当超过180℃。乳胶类和制成颗粒改性剂可直接投入拌合缸中生产改性沥青混合料。
(8) 用溶剂法生产改性沥青母体时,挥发性溶剂回收后残留量不得超过5%。
(9) 现场制造改性沥青宜随配随用,需做短时间保存或运送时,必要在不发生离析状态下使用。
5、 改性乳化沥青:
6、 粗集料: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规定
7、 细集料: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规定
8、 填料:
(1) 沥青混合料矿粉必要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磨细得到矿粉。
(2) 拌和机粉尘可作为矿粉一某些回收使用,丹每盘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25%,掺有粉尘填料塑形指数不得不不大于4%。
(3) 粉煤灰作为填料使用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50%,粉煤灰烧失量应不大于12%,与矿粉混合后塑形指数不得不不大于4%,别的质量规定与矿粉相似。高速及一级公路沥青面层不适当采用粉煤灰做填料。
9、 纤维稳定剂
(1) 宜选用木质纤维素、矿物纤维等。
(2) 纤维应在250℃干拌温度不变质、不发脆,纤维必要在混合料拌合过程中充分分散均匀。
(3) 矿物纤维宜采用玄武岩等矿石制造。易影响环境及人体健康石棉纤维不适当直接使用。
(4) 纤维应存储室内或有棚盖地方。
(5) 纤维稳定剂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质量比例计算,普通状况下用于SMA路面木质纤维素不适当低于0.3%,矿物纤维不适当低于0.4%,必要时可恰当增长纤维用量。纤维掺加量容许误差宜不超过±5%。
(三) 沥青路面面层施工
1、 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
2、 沥青混合料拌合:
(1) 各种集料分类堆放,每个料源均进行实验,按规定配合比进行配料。
(2) 设立间歇式具备密封性能及除尘设备,并有检测拌和温度装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3) 拌和站设实验室,对沥青混凝土原材料和沥青混合料及时进行检测。
(4) 沥青加热温度控制在规范规定范畴之内,即150~170℃。集料加热温度控制在 160~180℃;混合料出厂温度控制在140~165℃。当混合料出厂温度过高时应废弃。混合料运至施工现场温度控制在120~150℃。
(5) 出厂混合料须均匀一致,无白花料,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块现象,不符规定期应废弃。
3、 沥青混合料摊铺:
(1) 依照路面宽度选用1—2台具备自动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装置、可加热振动熨平板,并且运营良好高密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进行摊铺。
(2) 底、中面层采用走线法施工,表面层采用平衡梁法施工。
(3) 摊铺机均匀行驶,行走速度和拌和站产量相匹配,以保证所摊铺路面均匀不间断摊铺。
(4) 摊铺温度依照气温变化进行调节。普通正常施工控制在不低于110~130℃,不超过165℃。
(5) 开铺前将摊铺机熨平板进行加热至不低于65℃。
(6) 采用双机或三机梯进式施工时,相邻两机间距控制在10 ~20m。两幅应有5~10cm宽度重叠。
(7) 在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摊铺质量,浮现离析、边角缺料等现象时人工及时补撒料,换补料。
(8) 在摊铺过程中随时检查高程及摊铺厚度,并及时告知操作手。
(9) 摊铺机无法作业地方,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采用人工摊铺施工。
4、 沥青混合料压实:
5、 接缝解决:
(四) 沥青路面透层、粘层、封层施工
(五) 路面改建施工
三、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
(一) 水泥混凝土路面用料规定
(二)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
四、 中央分隔带及路肩施工技术
(一) 中央分隔带施工
(二) 路肩施工
五、 路面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办法
(一) 无机结合料基层裂缝防治
(二) 沥青混凝土路面不平整防治
(三) 沥青混凝土路面接缝病害防治
(四) 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防治
(五) 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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