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建久长至永温铁路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人总监理工程师:接收人现场监理工程师:交底时间:武汉铁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监理公司贵阳市域铁路久永监理站1工程慨况久长至永温铁路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境内,起点位于贵阳市修文县久长镇,从既有渝黔线久长站重庆端引出,沿东北方向前行,于申家湾设缓开站新寨站,线路在堰沟跨越情久河,经三脚岩村和大山水库西侧,上至开阳县工业园区双流镇,在距双流镇990m处的陶家坝设双流站,为了较少与高压电力走廊带干扰,线路从双流镇站出站后沿东侧紧坡下行,经干沟林和旧寨,在开阳县永温工业园区设永温车站。其中:久长接轨站相关工程范围:K370+700K372+300(含K
2、370+970=DK0+000DK0+200)建筑长度为1.80公里;久长站(不含)至永温站DK32+800DK34+065.00,建筑长度为33.936公里。全线正线长度为35.736km,桥梁31座长度为9.657km,隧道14座长度为7.766km,全线桥隧比重约为48.75%。区间土石方246.0万方,站场土石方243.3万方,路基圬工24.5万方,涵洞50座1623.7横延长米,正线铺轨33.484km,站线铺轨11.95km,房屋7600m。2安全生产监理的概念2.1.1 所谓监理工程师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和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察,采取技术、
3、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之内。2.1.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推行具有强制性。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同步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1.3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把可能发生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一方针贯穿施工全过程。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容纳入监理规划,
4、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并按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2.1.5 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措施,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和设备。2.1.6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2.1.7 在安全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
5、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目标杜绝监理责任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监理责任火灾、爆炸大事故。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方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采用动态控制的基本方法,并与目标规划、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方法相结合,利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的基本原理,预先分析各种安全因素,从同类工程已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施工现场临
6、时用电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程度范围之内。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因素5.1.1 外架空线路。5.1.2 电源、配电设施及电器设备。5.1.3 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5.1.4 施工现场的宿营地、临近施工现场既有建筑物及设施。5.1.5 施工影响范围的既有地下管线。5.1.6 施工现场附近森林树木杂草等。5.1.7 施工人员及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牲畜等。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措施6.1组织措施6.1.1 建立由总监负责、逐级分包、系统管理、岗位落实为核心,形成全员参与、层层把关、分工负责、协调指导的监控管理体系。6.1.2 强
7、化现场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安全监控管理格局6.1.3 以总监负责制为龙头,形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面的检查、指导、协调,进行系统管理。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图如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公室铺架监理组第四监理组四电监理组第三监理组第二监理组第一监理组中心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牵引供电监理工程师电力监理工程师信号监理工程师通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6.1.4 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岗位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审批项目
8、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监理机构的安全日常工作;3)审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4)主持监理安全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指令;5)审定承包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6)主持或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7)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安全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安全工作总结;8)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资料。9)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审批。10)加强对项目部内汽车及重点设备的管理,审查外聘驾驶人员资质、驾龄、违章记录。2 副总监(监理组长)安全工作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和各
9、专项安全监理细则;2)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组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各项工作安排;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措施是否适用、可行。对施工单位既有线施工方案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措施进行审查。4)组织监理工程师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贯彻和传达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会议精神,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现场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的检查;5)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内业进行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相关场所进行巡视;6)按照总监的授权,做好相关资
10、料和仪器、工具、备品的管理工作;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8)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为总监理工程师把好关。3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适用、可行。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部颁标准要求。4)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包括鉴定证明
11、和确认文件)。5)对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及油库、爆炸物品库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施工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经常检查。6)检查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的安全状态。7)对施工单位既有线施工方案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措施进行审查,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凡发现有危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同时向有关各方报告 ,并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8)参与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并收集有关资料,根据所了解的情况提出自己意见。9)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临电措施进行审查,并同现场作对照,以确保各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10)在现场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问题,要及时加以指出
12、,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处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特重大问题,要作出暂停施工的处理措施,并用最快的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4 监理员安全工作职责1)在总(副)总监领导下,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2)熟悉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或规定,掌握监理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的有关内容,并在工作中加以执行。3)在具体施工中,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对“施组”中涉及安全方面的保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4)参加安全工作会,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5)日常工作中,要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警告,加以制止,如无法制止,要以最短的时间报告监理工程师。6)在监理
13、日志中要将施工安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记录。7)对安全监理细则中规定的旁站内容进行旁站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6.1.5 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监理的管理制度。1 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制度1) 定期检查a) 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用电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l 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用电安全情况检查,对现场控制、制度落实、技术标准、等应对照要求检查;l 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检查用电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b) 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用电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c
14、) 按“三集体”活动要求程序,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2.专项(季节性)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项或季节性用电安全专项检查,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3.日常检查、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2) 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
15、,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或交底。3安全专项例会制度1) 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学习文件,用电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用电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用电安全工作重点。2) 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
16、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用电安全工作。3) 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建立用电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6.2技术措施6.2.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6.2.2 审查施工单位或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资格证是否有效;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2.3 现场检查安全用电防护用品、配电设施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6.2.4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17、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6.2.5 核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安排、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6.2.6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志的制作、安装和安置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关于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通知的规定办理。6.3经济措施6.3.1 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监理工作表现突出的监理组和个人给予鼓励表扬,兑现经济奖励;发生监理责任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监理组和个人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
18、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并处以经济罚款。6.3.2 督促施工单位的用电应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落实,配备安全用电的相关资源。6.4合同措施严格合同管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安全约定,履行用电安全监理职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理目标。发现用电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节严重或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并向建设指挥部报告。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7.1一般规定7.1.1 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9、 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7.1.2 当采用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系统时,应执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5-2009)有关规定。7.1.3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下,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7.1.4 施工现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量测。 7.1.5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 7.1.6 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电工必须
20、持证上岗。 7.1.7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点处、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7.1.8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 7.1.9 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7.1.10 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7.1.11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7.1.12 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严禁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严禁用水进行灭火。7
21、.1.13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7.1.14 电气装置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严禁强行合闸。 7.1.15 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7.1.16 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面规定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需安装防雷装置的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高度规定地区年平均雷雨日(d)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高度(m)15501540
22、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7.1.17 雷雨季节前,避雷装置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量测接地电阻。雷电后,应对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7.1.18 施工用电应按照表 4.1.18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下表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表 4.1.18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三相五线制电压系统7.1.12施工用电的三级配电系统7.1.13施工用电接零保护系统7.1.14施工用电的二级保护系统7.1.15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系统7
23、.1.26施工用电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用电安全方案7.1.37用电安全技术档案7.1.48施工电源及配电装置专人负责制7.1.59培训和技术交底7.1.610保护零线及接地电阻7.1.711电气设备的零线连接及绝缘电阻7.1.812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用电7.1.913短路和过载保护7.1.1014用电设施的验收7.1.111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情时的处理7.1.121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的处理7.1.1317电气装置跳闸时的处理7.1.1418施工现场电源线的要求7.1.1519防雷装置的设置7.1.1620避雷装置的试验及雷电后的检查7.1.17检查方: 受检方: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
24、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7.2 配电线路 7.2.1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绝缘导线。 2 应设横担和绝缘子,并架设在电杆上。3 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和机械强度要求。 7.2.2 电杆埋设应牢固,回填土应夯实。 7.2.3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7.2.4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缘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值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表7.2.4-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
25、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 表7.2.4-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4.07.07.03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 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2.4-3的规定。表 7.2.4-3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26、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7.2.5 施工用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需明设时应加设防护管。 2 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3 穿越建筑物、铁路、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防护管。 7.2.6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7.2.7 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沿线每 1km处的保护零线以及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7.2.8 竖井、垂直孔洞内的电缆线路应分段固定。 7.2.9 电源导线严禁
27、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7.2.10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档距内,架空线不应有接头。 7.2.11 施工用电应按照表 7.2.11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7.2.11 配电线路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7.2.12电杆埋设7.2.23架空线路下的要求7.2.34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7.2.45电缆线路的防护7.2.56架空电缆与地面的距离7.2.67重复接地及接地电阻值7.2.78垂直孔洞内电缆线路的固定74.2.89架空线路的接头
28、设置7.2.10检查方: 受检方: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7.3 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 7.3.1 配电室应单独设立,并设有操作、维护通道,保持整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3.2 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 名称、用途、分路应做标记。 3 严禁直接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4 配电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应断电上锁。7.3.3 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与开关箱的距离严禁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7
29、.3.4 当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必需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应分路设置。 7.3.5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厚度为1.22.0mm的铁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7.3.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场所,其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3.7 配电箱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总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备。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置分路开关。7.3.8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 15kW及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
30、开关。4.5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严禁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7.3.9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锁,有防雨措施,严禁放置杂物,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7.3.10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电源断开,严禁带电作业。 7.3.11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7.3.12 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规定。 7.3.13 施工用电应按照表 7.3.13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31、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7.3.13 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配电室的要求7.3.12配电柜的要求7.3.23总配电箱的设置位置7.3.34动力与照明线路同箱时的设置7.3.45配电箱、开关箱材料7.3.56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位置7.3.67端子板、隔离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的设置7.3.78电源开关的选择7.3.89配电箱、开关箱的标记7.3.910对配电箱、开关箱断电维修7.3.1011一机一开关的要求7.3.1112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7.3.12检查方: 受检方: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
32、:(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7.4 照明 7.4.1 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能满足相关作业的需要。 7.4.2 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场所应为220V。 2 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3 高温、有导电粉尘、狭窄场所以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 4 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不得大于24V。 5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7.4.3 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或防水式照明器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7.4.4 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得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
33、于0.5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 7.4.5 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船、飞行器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警戒照明。7.4.6 施工照明应按照表 7.4.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7.4.6 照明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施工现场照度要求7.4.12一般场所施工照明供电电压7.4.23行灯施工照明供电电压7.4.24高温、狭窄、隧道施工照明供电电压7.4.25潮湿和一触及明线场所施工照明供电电压7.4.26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所供电电压7.4.27照明器具选择7.4.38碘钨灯的使用7.4.49夜间的警戒照明设置7.4.5检查方: 受检方: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