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外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 论 稿)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使命、责任、质量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沈人社发200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沈阳外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1年03月起,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在全校教职工中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津贴调整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方案调整。经学校研究,决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教职工和被上级借调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国家、省市
2、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市人事、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核定。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筹核定,确定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总原则。 2、坚持以岗定薪,重点向班主任、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3、坚持以量计酬、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 4、坚持在岗发放,岗变薪变,不在岗不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据实
3、发放。 5、坚持特色办学,考虑外语特色办学的实际需要。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两个项目,学校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标准按月发放。其中,岗位补贴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标准,根据教职工岗位出勤情况据实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标准,根据教职工实际职务对应的标准据实发放。在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学津贴、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年终奖励津贴四个项目。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管理教辅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在考核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实际业绩和实际贡献的基础上,实行
4、按岗分配、以岗定薪、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分配办法,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教学津贴:即教师岗位津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共设立课时津贴、超量津贴、跨头津贴以及兼课津贴四个项目。教学津贴发放依据教师课时量多少确定,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课时津贴:教师课时津贴=月课时量标准课时津贴。根据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课时津贴标准是:见习6.00元/节,初级 7元/节,中级8.8元/节,高级12.00元/节。同时,教师每完成一个教案,加津贴4.00元。体育教师每组织一次间操,按0.5课时计算津贴。2、批改(考务)津贴:按考试学科语数外每班40元,其他学科每班25元。(可不设) 3、超量津贴
5、:学校规定教师的标准工作量为语数外学科10-12节/周,其他学科12-14节/周。语数外学科周课时13节以上(含13节)为超课时,其他学科周课时15节以上(含15节)为超课时。超课时部分按照每课时增加3.00元课时津贴计算。教师满课时量,代课按超课时量课时津贴计算。 4、跨头津贴:课时较少的一头按照超课时计算课时费,按此办法计算后,如有另超课时情况,不再累加计算。 5、兼课津贴:非一线教职工兼课,相应课时津贴、教案费等折半计算。因学校尚未实行聘任制度,学校可适当为课时较少的一线教师提供兼职岗位,兼职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未排满课时计划的科目,兼职岗位津贴按完整岗位津贴折半计算。 (二)岗位津贴:即
6、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工作津贴。主要包括职员津贴、工勤津贴、兼职津贴和干部津贴。岗位津贴的发放主要依据岗位定额,按照职级系数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1、职员、教辅岗位津贴:职员津贴=岗位标准津贴*职称系数*岗位系数。职称系数即中学高级相当于副处级,职称系数是1.5;中学一级相当于正科级,职称系数是1.2;中学二级相当于副科级,职称系数是1;见习相当于科员,职称系数是0.8。同时,学校将职员岗位分为一、二、三级。按照教师岗位10节/周的相对工作量计算,确定职员岗位标准津贴280元/月。学校将参考岗位工作责任、工作强度、工作技术含量等分别确定一、二、三级岗位,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原则上一级职员岗位按岗位
7、编制的40%确定,二级职员岗位按岗位编制60%确定,三级岗位为安置岗位。因学校聘任制度尚未实行,职员岗位系数暂统一定为1.3。待实行聘任制度后,按实际岗位对应的岗位级别,发放岗位津贴。2、工勤津贴:工勤津贴=岗位标准津贴*职称系数*岗位系数。职称系数即技师1.23,高级工1.1,中初级工1,编外岗位0.8。学校将参考岗位工作责任、工作强度、工作技术含量等分别确定一、二、三级岗位,其中一、二级岗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确定,三级岗位为安置岗位。工勤人员岗位标准津贴为280元/月。因聘任制度尚未实行,工勤岗位系数暂统一定为1.3。待实行聘任制度后,按实际岗位对应的岗位级别,发放岗位津贴。3、兼职津贴:即
8、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以外其他相对稳定的工作而享有的岗位津贴。学校规定:(1)年部主任、班主任岗位津贴起始津贴为300元/月,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语数外学科组长津贴100.00元/月,其它学科组长津贴80.00/月,如教研组学科教师5人以下60.00元/月;5人及以上备课组长津贴50.00元/月,2人及以上备课组长津贴30.00元/月;单个学科教师3人以下不设教研组长,只设备课组。(3)体育教练训练津贴100.00元/月;(4)在实验率达100%的前提下,实验员享有劳保津贴:化学实验员30.00元/月,化学教师15.00元/月,物理、生物实验员15.00元/月;(5)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津贴20.0
9、0元/月,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发放。4、干部津贴:中层干部正职按全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前20名平均值计算津贴,中层干部副职按全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前30名平均值计算津贴。根据省市关于学校编制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确定我校中层干部职数不超过8名。 (三)年度绩效考核津贴:即教育教学成果奖。在学生管理、德育教育、安全生产、教学成果、学校建设等方面,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学校另行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每学年予以表奖。 (四)年终奖励津贴:即第13个月工资。学校规定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一次性发放,不再参与考核分配。六、绩效工资相关规定1、教职工在法定假(婚、丧、
10、产等)休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标准发放;教职工公出期间不予扣发绩效工资,按正常绩效工资发放。2、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教职工请病假和事假,事假在15天以内的,按当月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岗位性补贴,超过15天的,当月不发放岗位性补贴;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岗位性补贴从第7月起停发;病假、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教职工违反出勤和劳动纪律需扣发绩效工资,按沈阳市外国语学校教职工出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暂行)执行。4、每学期末课程安排未满一个月时,未满部分,按周10课时计算课时费,发放津贴,初、高三教师的6月份课时津贴参照以上办法实行。5、每年2、8两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学校统筹。其余80%对应职级发放。6、在没有明确发放办法之前,副校级以上干部暂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待上级管理部门明确意见后执行。7、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原则,每学年的第一周,完成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审核工作,并执行审定方案。 以上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草案,尚需经由教代会讨论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和调整,解释权在校长室。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201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