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鹿航空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暨部分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暂行)1 总则 为完善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并加强公司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 实施范围 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册员工。3 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结构3.1 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分别由行政、飞行、乘务、航务、机务等五个部分组成。3.2 飞行、乘务、航务、机务等特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另行下发。4 行政序列薪酬管理办法4.1 薪酬福利结构4.1.1 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年终奖+加班工资4.1.2 管理津贴:通讯补贴+交通津贴+职务补贴4.1.3 福利性津贴:生活补助+住房补贴+过节费4.1.4 其他福利:社会保险、住房
2、公积金、其他住房福利、优惠机票、生日祝贺、婚丧病育探望、休假、医疗、服装、劳保等;4.1.5 以上除本方案涉及的项目外,其他薪酬福利项目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执行。4.2 工资等级设置办法 行政序列工资设置为12个等级,具体为B1-B12,除B1、B2外,每级分三档,工资标准见附件1。4.3 工资构成及比例关系4.3.1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4.3.2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20%:50%4.4 工资内容解释4.4.1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根据工资级别发放。4.4.2 绩效工资根据工资级别确定具体标准后,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在部门绩效工资二次分配中体现个人绩效差异。
3、4.4.3 工龄工资:每增加1年工龄,工龄工资增加50元/月;从员工进入公司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5 部分福利待遇管理办法5.1 地区差异补贴政策5.1.1 为体现地区差异,特设立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福利待遇;5.1.2 结合不同序列人员的流动性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差异,特规定:飞行序列、乘务序列、工程部机务序列、运控部航务序列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他部门机务、航务、计算机、行政序列人员实行地区差异补贴政策。5.2 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是公司为满足员工冬季取暖、夏季防暑降温、伙食、洗衣及一般性市内交通等基本需求而专项设立的综合性福利项目。5.2.1 生活补助标准级别飞行、乘务、工程部机务、运控部航务序
4、列其他部门机务、航务、计算机、行政序列地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M8及以上M7M6M5飞行B13B12B11B10B9B8B7B6B5B4B3B2B1备注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宁波、南京;二类地区指国内其他地区单位:元/人月5.2.2 事假连续满30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在岗者,自期满当月起停发生活补助;事假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的,自重新上岗次月起开始发放生活补助。5.3 管理职务津贴调整 对M1(含)以上管理干部设立管理职务津贴,包括职务补贴、通讯补贴、交通津贴三项,根据管理干部在实际管理岗位任职情况并按实际级别享受,具体如下:5.3.1 职务补贴管理办法5.3.1.1 职务补
5、贴标准 M5(含)以上管理干部:4000元/月 M4:3000元/月 M3:2000元/月 M2:1000元/月 M1:500元/月 备注:除飞行、乘务序列管理干部外,其它序列管理干部职务补贴统一按以上标准执行;飞行、乘务序列管理干部的职务补贴标准在飞行、乘务序列薪酬方案中另行下发明确。5.3.1.2 职务补贴发放细则 干部任职:自任职文件下发当月起发放; 干部级别变动(在职):当月按新级别标准执行; 干部免职、停职、撤职:自文件下发次月起停发; 干部述职期间原级别职务补贴待遇不变(述职文件中对其级别待遇有明确规定时除外); 培训(含集团内部脱岗培训)、病假、事假累计连续满30天(含法定节假日
6、及公休日)者,自期满当月起停发;培训、病假、事假完毕恢复正常工作者,自恢复工作次月起开始发放。 因管理失职违反公司奖惩管理规定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1-12个月的职务补贴。5.3.1.3 职务补贴设立后,已享受海航创业者奖励基金的人员继续执行海航集团人2003213号文件规定。5.3.2 通讯补贴发放办法5.3.2.1 通讯补贴统一按公司现行规定(关于下发金鹿航空有限公司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金鹿航空综2007247号))执行。5.3.2.2 发放细则同职务补贴发放细则。5.3.3 交通津贴发放办法5.3.3.1 发放标准(单位:元/月)级别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备注M7、M8M6M5
7、M4M3 备注:除北京地区外,其他地区在机场上班的高级管理人员交通津贴可上浮15%,在集团规定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个地区)交通津贴可再上浮15%,最高上浮比例不得超过发放基数的30%,具体需报公司CEO审批同意。5.3.3.2 计算办法同职务补贴计算办法。5.4 住房福利政策 住房福利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项住房福利。5.4.1 住房公积金 统一按照工资发放地劳动保险所提供工资基数的10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同时自行承担相同工资基数的10%;如地方有特殊规定的,按地方政策执行。5.4.2 住房补贴5.4.2.1 标准级别其他部门机务、航务,计算机,行政及一般技术序列
8、运控部航务序列工程部机务序列飞行序列乘务序列一类地区二类地区M12M11M10M9M8M7M6M5B14B13B12B11B10B9B8B7B6B5B4B3B2B1 单位:元/月5.4.2.2 适用范围 未享受“住房基金”、“住房贷款贴息”、“公有住房房改”和国家“政策性住房补贴”等住房福利政策或享受“住房基金”、“住房贷款贴息”期满的公司正式员工。5.4.2.3 文件下发之日起,已享受集团“住房基金”、“住房贷款贴息”、“公有住房房改”和国家“政策性住房补贴”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员可继续按原有政策享受,已具备享受资格的人员经公司第一负责人批准后仍可按原有政策执行。5.5 异地流动补贴调整5.5.
9、1 借调(交流)补贴(含调入、调出人员)5.5.1.1 公司借调(交流)人员,借调(交流)期间继续享受原单位住房福利,同时,由调入单位根据当地住房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借调(交流)住房补贴;如调入单位提供免费住宿,此借调(交流)住房补贴不再发放。5.5.1.2 15日(含)前调入或15日之后结束借调,当月发放全月借调(交流)住房补贴;15日之后调入或15日(含)前结束借调,当月发放半个月借调(交流)住房补贴。6 相关人员薪酬待遇6.1 退休、内退人员待遇 不同地区退休、内退人员待遇按公司现行规定。6.2 海航集团原重组企业的工龄待遇继续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6.3 飞行员家属生活费 原来按琼航人字19
10、96713号文件规定享受飞行员家属生活费的,可继续享受,并按琼航综2005426号文件执行。7 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行政序列工资标准 2.员工生日祝贺管理办法 3.员工婚丧病育探望管理办法附件1行政序列工资标准级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合计B12-3B12-2B12-1B11-3B11-2B11-1B10-3B10-2B10-1B9-3 B9-2 B9-1 B8-3B8-2B8-1B7-3B7-2B7-1B6-3B6-2B6-1B5-3B5-2B5-1B4-3B4-2B4-1B3-3B3-2B3-1B2B1附件2员工生日祝贺管理办法1 目的 为规范
11、公司员工生日祝贺管理,将公司对员工的关心与爱护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 所有与金鹿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的员工。3 祝贺标准3.1 员工生日祝贺费标准为100元。3.2 各部门级正职(含)以上管理干部另增加生日祝贺花篮费100元。3.3 海航集团董事局领导、公司董事长、CEO、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另增加生日祝贺花篮费300元。4 祝贺形式4.1 员工生日祝贺统一采用贺卡与生日祝贺金的方式。4.2 员工生日贺卡由公司董事长统一签发。5 生日贺卡制作及签发程序5.1 每年年底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下一年度贺卡的印制计划和预算并统一安排印制,印制完毕后
12、由各综合管理部呈董事长签字或加盖董事长印章,并分发给各部门。5.1.1 部门副职(含)以下员工生日贺卡统一加盖董事长印章。5.1.2 部门副职(含)以上管理干部生日贺卡呈董事长亲笔签名。5.1.3 公司董事长、CEO、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的生日贺卡由综合管理部制作,并送旅业集团董事长、执行层领导签字祝贺。6 生日通报程序6.1 海航集团董事局领导、旅业集团领导生日,由综合管理部于其生日前一天通报公司领导秘书。6.2 公司董事长、CEO、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生日,由综合管理部于其生日前一天通报公司领导秘书。6.3 各部门正、副职管理干部生日,由综合
13、管理部于其生日前一天通报综合管理部部门领导。7 生日祝贺程序7.1 公司综合管理部收到经董事长盖章或签名的生日贺卡后,将生日贺卡转交给有关部门。7.1.1 部门副职(不含)以下员工的生日贺卡,由所在部门或员工的直接上级领导于其生日当日亲自将贺卡送至员工本人,并向员工致以生日祝贺。7.1.2 部门级以上管理干部生日贺卡,由综合管理部领导于其生日当日,依据实际情况以派员或电话的方式代表所在公司领导将祝贺花篮及生日贺卡送至领导本人并致以生日祝贺。7.1.3 海航集团、旅业集团领导生日贺卡,由综合管理部代表公司于其生日当日,将公司制作的生日贺卡与祝贺花篮送至领导本人并致以生日祝贺。7.2 若领导生日当
14、日外出(出差或休假),由综合管理部通知相关领导及部门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表示生日祝贺。8 附则8.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8.2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3员工婚丧病育探望管理办法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婚丧病育探望管理,将公司对员工的关心与爱护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 所有与金鹿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的员工。3 探望慰问标准3.1 员工结婚探望 员工结婚祝贺标准为100元;3.2 员工生育探望 部门正、副职(含)以上管理干部生育探望标准100元; 其他员工生育探望标准100元(仅限公司女员工)。3.3 员工生病探望 部门正、副职(含)以上管理干部生病探望标
15、准120元; 其他员工生病探望标准80元。3.4 丧事探望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慰问标准均为200元;员工死亡按国家或各成员企业注册地(省、市)有关政策执行。4 慰问形式4.1 部门正、副职(含)以上管理干部的婚、育、病、丧,不发放现金,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代表公司按照慰问标准进行慰问。4.2 部门正、副职(含)以上管理干部直系亲属去世,不发放现金,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派员或以唁电、唁信的方式代表公司按照慰问标准进行慰问。4.3 其他员工婚、育、病、丧,由所在部门派员代表公司按照慰问标准对员工表示问候。其中婚、育可按员工本人意见要求发放慰问金。4.4 其他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部门派员
16、代表公司按照慰问标准对员工表示问候,也可按员工本人意见要求发放慰问金。5 慰问通报程序5.1 凡各部门正、副职(含)以上管理干部婚、育,由所在部门在确定消息后十二小时内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5.2 凡各部门正、副职(含)以上管理干部病、丧,如在海航医疗中心就诊,由公司航医负责人在接诊后八小时内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其所在部门及综合管理部;如未在海航医疗中心就诊的,由其所在部门在确定消息后第一时间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5.3 凡M5(含)以上高级管理干部婚、育、病、丧及其直系亲属去世,由其秘书和海航医疗中心按照集团的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进行通报,同时须在八小时内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前往慰问。6 费用报销6.1 员工在报销生育、结婚慰问费时须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6.2 员工在报销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时须提供其直系亲属死亡证明。7 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主题词:人事 行政 薪酬 办法 通知 抄送:海航旅业控股(集团)。 金鹿航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0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