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二、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向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
四、协调社会力量,发挥单位优势,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各方面的难题。
五、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工作会议,半年进行工作检查,年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二、与招聘流动人口的企业签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协议书,确定一把手责任制,确保不出问题。
三、坚持政策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因人而宜,知情选择,保证育龄夫妇都采取一中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督促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工作。
五、定期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并组织生殖健康检查活动。
居民自治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负责整个社区育龄群众婚育方面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
二、定期召开社区居民的自治例会,讨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落实好育龄妇女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带动社区育龄妇女定期参与区、街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活动。
四、做好使用避孕药具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宣传避孕药具知识、使用方法,及时准确地提供避孕药具。
五、维护和保障育龄夫妇的生育权利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六、督促社区按《章程》兑现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
七、协助社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配合社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做好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
重点服务对象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点服务对象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分析育龄妇女的状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并随时掌握重点服务对象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对重点服务对象中的老大难户,办事处、驻区单位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要实行责任承包,包人包户,确保不出问题。
三、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承包责任制,各单位的领导要对自己负责的重点服务对象每季度走访一次,各基层单位要坚持每月走访一次,会见育龄妇女本人,与重点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坚持走访签字制度。
四、坚持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一年两次的B超检查,对发生计划为怀孕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要对重点服务对象实施在就业、生活、生育的优质服务,解决她们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帮助脱贫致富,使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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