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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_刘传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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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与科技论坛2023年第22卷 第2期Industrial&Science Tribune2023(22)2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刘传华【内容摘要】由于轻微刑事案件的日益增长,极大地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压力,降低了诉讼的效率,使得刑事速裁程序成了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2018 年出台的 刑事诉讼法 以系统立法的方式将刑事速裁程序规范化。其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司法资源配置体系,促进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进而大大提高了司法办案工作效率和水平,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和谐安定发展。但在实务应用中,速裁程序也存在着适用标准不清晰、量刑幅度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在对程序基础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

2、立法的先进经验,就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从而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完善意见。【关键词】刑事速裁;认罪认罚;司法资源配置【作者简介】刘传华(1972),男,湖南常德人,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量刑轻微案件数量激增,伴随之出现了司法资源投入无法与之匹配问题,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的状况愈发严重。所以,为提高效率,满足公正,刑事速裁程序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重点内容。自 2014 年,我国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开启了中国刑事速裁的初步探索之路。到 2018 年正式将速裁程序纳入我国司法体系之中。但由于刑事速裁程序尚存在某些缺陷,

3、导致实务中速裁程序的适用率较差,无法充分发挥出轻罪刑事案件的处理优势。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英、美、德等国家的成熟程序,通过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来解决速裁程序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以助力刑事速裁程序的改善和长足发展。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概述(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立法过程。2014 年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我国两高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2014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 的通知,正式启动试点项目,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八个城市实施,并对速裁程序的启动主体、适用情形、审理时

4、限、判决方式等方面作出了保守而严格的限制,以期逐步推动刑事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提升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持续发展积累实践经验。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实务界的普遍肯定,是中国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初步探索,也为我国日后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建立了初步框架。2016 年,在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延长了两年时间,同时我国最高法、最高检与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共同发布了认罪认罚试行阶段的运行办法。该办法对速裁程序的适用年限作出了调整,并取消了原来对于适用罪名的限制,并对审理流程、审理期限作出了相应的程序设置,给予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权,极大

5、地完善了试点工作初期的限制与缺陷。2016 年的两年试点工作在之前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带动了刑事速裁程序立法的进展。2018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明确表示将刑事速裁程序作为独立诉讼审判制度纳入刑事案件审理的法定程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至此,刑事速裁程序法律化、规范化,且其适用范围也从试点城市基层法院扩大到了全国基层法院均

6、可以适用,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不能适用扩大到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不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完成了从初期试点到法律明文规定的全过程。(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现状及问题。我国将完善速裁程序作为完善认罪认罚制度的关键内容,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作为最终目的。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的约占 28%。与之相较的,选择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占 49%,余下 23%的案件则是选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此可见,我国速裁程序尚未明显发挥其处理轻微案件的优势,1 依笔者所见,还存在下列问题有待解决。1 速裁程序适用标准不够清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

7、国刑事诉讼法 第 214 条明文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比法条来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被告人有无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证据是否确实。而我国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有占总数百分之八十左右的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下,这意味着单就“三年以下刑罚”这一条件,大部分案件032023年第22卷 第2期产业与科技论坛2023(22)2Indu

8、strial&Science Tribune并不足以区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2021 年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已超过百分之八十五,被告人因拒绝认罪认罚不可适用速裁程序这一条件区分空间亦不大。从证据上来说,速裁程序所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与简易程序规定的“证据充分”差异并不明显。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分界线的模糊,以致难以将其与简易程序相区别,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速裁程序发挥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作用,亦可见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标准还需进一步细化。2 量刑优惠幅度不够明确。最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被告人通常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再犯可能性较小,理应获

9、得更为从宽的处理。而在实务适用中,部分案件被告人并未得到预期的量刑优惠,甚至与公诉人员所述量刑范围不一致,有损司法机关公信力。长此以往也会大大降低被告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的认可度。此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公诉机关与法官的量刑意见不一致,2 归根结底是刑事速裁程序设立不够完备,量刑优惠幅度规定不够明确。3 被告人知情权的保障不够。被告人的知情权是指被告人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认识,而被告人的同意是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法律实践中,法院通常仅会确认:一是被告人是否愿意听从检方建议,认可采用刑事速裁程序;二是被告人有无在庭前接受过法律帮助;三是被告人是否已知悉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10、以及自身有申请回避和陈述的权利。但仅靠这三个方面并不足以认为被告人已经真正理解刑事速裁程序及知道其法律后果。由此极易导致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速裁。4 比起速裁程序的实际应用落后于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实质上是把更多的职责都转移到了检察机关,例如,检察机关要作出包含对量刑精准要求极高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三份速裁程序所需要文书,另外还有进行社会调查等任务。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具有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依法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等职能,前接侦查,后启审判,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促进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从检察机关

11、角度来说,由于近年开展的“捕诉合一”改革任务,检察人员工作更显繁重。而速裁程序由于办案时间紧迫,认罪认罚的任务增多,甚至对部分轻刑案件必须进行大量的协调工作,使得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3 导致很多本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改为适用了简易程序。二、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思考(一)英国的警察警告程序对我国的启示。英国目前的刑事速裁程序主要包括认罪处刑程序和警察警告程序,它们继承了英国法律制度重视程序正当性和限制公权力的特点。其中警察警告程序在侦查阶段就实现了对轻微案件的分流,值得我国参考、借鉴。英国法律规定了警察具有独立的侦查权,还可对轻微犯罪的行为人进行警告或告诫,以代替移交

12、起诉。警察必须在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真实发生,且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认罪认罚并明确愿意接受警察警告、已向行为人释明警告程序的意义及后果的情况下可采用警告程序。对于适用了警告程序的刑事案件,警方必须制作书面记录,作为被告人此后可能会进行的诉讼中的证据向法官提供4。我国速裁程序可借鉴警察警告程序,赋予公安机关更多权利,在侦查阶段即完成部分案件的繁简分流,进一步减少轻微犯罪案件对刑事诉讼司法资源的占用,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970 年明确的辩诉交易制度是美国最具有特点的刑事速裁程序之一,即控方可以就降低指控或减轻量刑而与被告人进行交易,被告人则放弃依照一般程序

13、进行审判的机会和放弃相关权利进行有罪答辩。辩诉交易有助于犯罪人悔过自新,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美国的诉讼效率,节约了美国的司法资源。在辩诉交易中,由检察官考虑犯罪的性质、有罪裁决的可能性等因素来决定该案是否适用辩诉交易,被告人不能主动要求适用。尽管如此,被告人仍是辩诉交易程序推进的关键。程序的简化难免伴随着被告人权利受损,所以在整个速裁程序的过程中,美国法律尤其重视被告人的意愿,追求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可以说,检察官在辩诉交易中的活动都是以被告人认罪为中心的,5 法院应当保证被告人所做的认罪是在其知悉相关信息,在清醒、理智情况下的自愿选择,从而保障程序的有效性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我国在被告

14、人认罪与其权利保障,提高被告人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了解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可以为我国加强对被告人知情权等权利的保障提供启发。(三)德国的处罚令程序对我国的启示。德国是一个特别重视运用司法公权力的国家,它有一种专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速审程序,叫做处罚令程序。处罚令程序一般是由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请求,法官或陪审法庭作出审核并确定能否发出处罚令,如审核通过,则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处罚令。在送达后十五日内,被告人无异议,则处罚令生效,否则进行开庭审理。目前在德国的处罚令程序中被告人不享有上诉权,这意味着被告人不满法院解决的,只能提出异议使判决无法生效,从而进入普通程序审理。适用处罚令程序要求案件认定

15、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同意适用6。鉴于处罚令程序简洁、高效且完备的特点,德国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刑事案件都会适用它进行审理。德国处罚令程序的适用条件与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相似却更加严谨,对我国细化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有利于解决我国速裁程序适用标准不清晰的问题。三、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建议(一)补充、细化程序适用的法律规范。综上所述,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法律规范之比较,可见速裁程序适用标准与简易程序适用标准界线的模糊还是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速裁程序功能的实现。近年来,尽管全国刑事案件总数上升,但刑事案件性质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严重的暴力类犯罪大幅减少,被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轻微

16、案件占比百分之八十左右。因此,速裁程序有望能够在消化大量轻微案件上起到关键性作用。笔者认为立法者应当出台具体法律条文,完善、细化刑事速裁程序的配套法律规范。(二)明确选择速裁程序的量刑优惠幅度。从实践上来看,多数被告人都乐意用一些权利换取量刑上的优惠。结合13产业与科技论坛2023年第22卷 第2期Industrial&Science Tribune2023(22)2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的反思与重构杨赵颖【内容摘要】在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海洋环境重要性日益凸显,而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现状则面临瓶颈。通过总结对比相关司法判例,衡绘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现状,深入剖析原告主体适格性尚未明

17、晰、举证能力尚有欠缺、诉讼积极性有待激活等现实困境,并规划完善法律规范、构建保障机制、设置激励措施等制度重构路径,以期拓展海洋强国视域下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现有研究成果,为打通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堵点提供理论依托,为擘画海洋强国战略新蓝图注入新动能。【关键词】社会组织;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作者单位】杨赵颖,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自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重大部署以来,其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环。2022 年 4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调研考察时,作出“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的指示。党的二十大

18、报告再度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并将海洋强国上升至战略新高度。而海洋环境作为海洋发展的基石,其重要性由此凸显。然而,近年来,海洋污染事件屡见不鲜。与之相反,海洋公益诉讼却较少,其中,社会组织参与的海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寥寥可数。探其渊薮社会组织作为原告在提起海洋公益诉讼过程中,往往易吃“闭门羹”,这将极大挫伤社会组织诉讼参与积极性,而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关注污染问题才是提升海洋环境质量的最优路径1,方能使建设海洋强国观念蔚然成风,社会组织在海洋公益诉讼中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机制的缺乏。其实对于海洋公益诉讼的反思与重构,学界已进行大量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但现有研究大多聚

19、焦于对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 及其诉前程序3 的探讨、与域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4,抑或是海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选择5。虽有学者研究公益诉讼的时代困境与重构路径6,但在海洋我国具体实际,笔者认为:立法者可以从法律上进一步统一量刑优惠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出台速裁程序的量刑指导意见,控制量刑优惠范围。量刑幅度除了以对被告人心理产生一定的教育改造效果为主要目标,还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阶段、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法官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量刑优惠范围内、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自由发挥其裁量权,以达到适当惩处犯罪、激励被告人认罪认罚和提高审理效率的三重目

20、的。(三)各阶段加强对被告人知情权的维护。加强对被告人知情权的维护应当从各个阶段着手,由不同机关承担起不同责任。一是侦查机关应当使被告人知悉其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后续阶段程序适用的有关规定。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机关也应当告知被告人所被指控的罪名及认罪认罚能得到的量刑优惠等相关规定。三是在审判阶段,法院应以文字或口头的形式继续向被告人强调刑事速裁程序的有关内容,并对其在整个阶段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再次重新审核。将对被告人知情权的维护贯穿整个过程,还应在各个阶段确保被告人充分知悉所告知的内容7。(四)建立专门的审核程序或机构。根据当前存在的刑事案件适用程序可供选择时检察人员更愿意选择适用速裁程

21、序的情况,一是可以试着在检察机关内设立相应的审查部门,集中力量快速处理案情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无争议的案件,并定期召集部门成员开展案例分享会,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还可通过简化速裁程序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缩减空间和时间成本。二是对于速裁程序中要求的证据采集,可以适当地转移证据收集义务,比如相对易收集的证据可以交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提供,以减轻检方工作人员压力。通过密切侦诉协作,一方面可以保障程序的公平公正、减少错误;另一方面可以缓解检察人员工作紧张的情况。【参考文献】1 史兆琨 兼顾办案质量与效率 推动落实速裁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读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N 检察日报,2020 10 14 2 吴敦,周召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初探 以程序分流与程序构建为主线 J 法律适用,2014,8:87 91 3 李本森,戴紫君 反思与重塑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研究 J 学术界,2021,283:138 4 郑曦 英国被告人认罪制度研究J 比较法研究,2016,4:108 5 左卫民等 简易刑事程序研究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6 徐久生,庄敬华译 德国刑法典 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8 7 陈瑞华“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理论反思 基于刑事速裁程序运行经验的考察 J 当代法学,2016,30(4):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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