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汽车销售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4 / 4汽车销售协议甲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各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有关手续等关于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型号_; 发动机号_;车架号_; 车价:_。 二、 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乙方向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三、 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
2、准。 四、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当天一次性付清所有车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当天首付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按揭_%,金额(大写)_。 五、 权利与义务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形。 、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
3、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造成或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修理修缮站联系、解决。六、 关于汽车按揭的商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协助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擅自转让给他人;如擅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
4、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6、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及银行贷款协议后,应严格履行,不得擅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或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协议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 协议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 本协议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 本协议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甲方: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