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甲方: 乙方: 0*年*月3 / 3股权转让协议书(外资转内资用)服装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注册地:)与国际有限公司 (下称受让方,注册地:)各方通过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遵守中国政府关于法规、政策,就关于独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名称:(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办公地址:,电话:,法定代表:,职位:,国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 受让方名称:(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地:,办公地址:,电话:,法定代表:,职位:,国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二、同意转让方将其在公司占有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三、受让方
2、在变更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个月内将转让资金(转让价:)偿付给转让方。 四、股权转让前后,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关于变更登记手续按国家关于规定办理。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中止协议,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协议。 五、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资料文件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各方的过错,则应依据有关实际情形,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各关于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各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在争议解决期间,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中国*签订。 转让方 : 受让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