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企业货物运输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4 / 4企业货物运输协议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各方经过协商,依据有关协议法关于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协议,条款如下:一、协议期为一年,从 年月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协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详细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各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1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有关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
2、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依照各方商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依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毁,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详细标准依照运单商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履行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时运达无缺失损毁问题后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
3、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文件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时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形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有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沟通协调。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毁、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依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八、出现协议第七条情形致使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协议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