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汽车定点修理修缮服务采购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5 / 5汽车定点修理修缮服务采购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修理修缮服务条款: 一、修理修缮服务对象: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协议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修理修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所有承担 。二、修理修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依据有关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依据有关派工单上所开具修理修缮工
2、项进行修理修缮。 、单次修理修缮价格在人民币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依据有关该车情形列出修理修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修理修缮时间、修理修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修理修缮;3、在修理修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修理修缮项目、费用或延长修理修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修理修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修理修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元/工时(由*物价局核准)。 、材料费指修理修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
3、公里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修理修缮的质量。修理修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修理修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修理修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修理修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修理修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
4、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乙方给予甲方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修理修缮履行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修理修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 有权取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修理修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及时接收已修理修缮好的
5、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2、必须及时支付车辆修理修缮费用; 、监督乙方按协议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修理修缮服务; 2、必须按商定的时间履行修理修缮工作;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协议的规定,保证修理修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6、已修理修缮好的车辆,应准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履行时间、修理修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商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修理修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天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6、; 2、乙方修理修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天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商定的期限履行修理修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天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修理修缮费中扣减; 4、乙方在修理修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修理修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各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各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一、协议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各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各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方各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