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生猪养殖合伙经营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5 / 5生猪养殖合伙经营协议、和、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关于合伙经营生猪养殖场事宜,经各方充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伙经营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订立各方 -0.(合伙人) 姓 名:住 所地:身份证号码: 102.(合伙人) 姓 名: 住所 地: 身份证号码: 3-03(合伙人)姓 名: 住 所地:身份证号码: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经营项目:。 2、名称定为生猪养殖场实际出资由甲乙各方承担,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甲乙各方应相互协助配合于_前办妥。 3、合伙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2、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3、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本项目所得,以三方按_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项目资产偿还,该资产不足清偿时,以三方按_比例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资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一方若要求独立经营必须主动折现认购另一方份额,认购价格以成本加当年收益之和的为准。 第六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甲方的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协议;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4、合伙帐、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形;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6、审
4、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7、生猪饲料的生产监控,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应每届事务年终,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合伙人共同查核。 二、三方的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协议;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要等;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形;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时交付生产管理中造成或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各方商定另外指定。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三方共同义务:、对外签订协议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精心作
5、业,合理分配资源,准确把握*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第七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三方认为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符合各方共同权益,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养殖场违反法律被依法撤销;3、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加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资产偿还,合伙资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各方友好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和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 甲方: (签字)年月日 乙方: (签字)年月日 丙方: (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