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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企业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调配和使用多种车辆,最大程度节省成本,尽可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企业全部车辆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车辆是指本企业购置全部公务车辆;驾驶人须持有正当驾驶证,十二个月以下实际驾龄需经过企业内部考评方可用车。
第三条 企业总务课为企业车辆主管部门,关键负责企业车辆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标管理。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四条 企业总务课依据各部门工作轻重缓急、请派前后次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照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标准。
第五条 驾驶人须持有正当驾驶证,十二个月以下实际驾龄需经过企业内部考评方可用车,车辆使用人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复印件到总务课填写《驾驶员记录表》(附表一)登记立案。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经审批同意后到总务课领取《车辆出车记录表》(附表三)及车匙,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统计。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础检验,如发觉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汇报,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八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出车记录表》,使用前应查对车辆里程表和统计表上前一次用车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总务课不定时检验,如发觉里程表和行驶统计不符,按超出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九条 标准上企业车辆是只能用于企业业务工作,未经董事长同意不得私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她用。
第十条 因私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企业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企业所造成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负担,企业将不负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将对当事人给予解聘处理。
第三章 车辆停放
第十二条 企业全部车辆钥匙由总务课统一保留、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总务课;车辆驾驶人员接企业安排,次日实施出车任务并早于企业人员上班时间,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三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不管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需将车辆停放在企业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企业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企业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总务课负责对公务车辆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课辅助配合监控。
第十六条 燃油费用管理:
企业车辆燃油由企业指定之人负责加油,驾车人员出车前需留心车辆燃油情况,立即汇报总务课车辆加油,未经汇报私自加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第十七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根据各车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要求要求进行保养。
(二)企业车辆通常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总务课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表五),经总务课审核后,报董事长同意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确保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立即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定,若发觉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由总务课统一采购并给予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企业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总务课请示,依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修理费用,企业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妥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百分比。
第十八条 其它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十二个月所需缴纳通行税费、年检费、保险费总务课审核后,按企业报销制度实施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公干,需填写《用车申请单》(附表二),经总经理同意同意后方可使用。所发生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需先经总务课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出车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企业报销制度实施报销;费用和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企业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因为驾驶人员管理不妥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快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总务课汇报。
第二十条 凡因违章、尤其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相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除向周围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立即和企业联络,总务课帮助处理,并立即通知保险企业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其它费用,由驾驶人员和企业共同负担,负担百分比以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负担60%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关键责任时,驾驶人员负担40%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相同责任时,驾驶人员负担20%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负担10%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负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意外事故,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企业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以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取消驾驶人员驾车资格;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驾驶人员需提交书面事故分析汇报并检讨事故发生原因;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需向企业检讨事故发生原因。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第二十四条 全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需遵守《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验,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员必需含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确保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含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惫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二十七条 驾驶人员必需随时掌握车辆完好情况,对各部件磨损程度要正确掌握并立即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立即检验;如有异常应立即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员应珍惜车辆,确保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洁净。
第二十九条 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驾驶员应给予劝阻;
第三十条 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行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空调使用应在当日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第三十二条 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驾驶人员应检验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亲密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方法。
第三十三条 驾驶人员实施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总务课,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三十四条 驾驶人员实施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出100公里,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验车况;单程距离超出200公里,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验车况,严禁连续疲惫驾车。
第七章 相关奖惩
第三十五条 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企业将按以下百分比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以下违章行为由驾驶人负担100%交警罚款,如有驾照扣分行为,由驾驶人自行负担:
1、闯红灯违章行为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
(二)以下违章行为由驾驶人负担50%交警罚款,如有驾照扣分行为,由驾驶人自行负担。
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违章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全部,对于企业以外人员用车,尽可能将本制度提前通知对方。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表二:
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返回时间
申请理由
部门经理意见:
行政经理意见:
附表三:
车辆出车记录表
车牌号:
驾驶员:
出车日期
出车时间
抵达时间
出发公里
返回公里
出车地点
抵达地点
署名
管理人:
附表四:
车辆加油统计表
车牌号码
经办人
加油型号
单 价
加油前公里数
中止公里数时油箱剩下油量
现金加油
日 期
金 额
油卡加油
卡号
金 额
本月车辆尤其事项说明:
本月加油小票粘贴处:
附表五: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一、车辆基础情况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车牌号
维修项目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部 门
1
车 型
2
购置日期
3
上次维修时间
4
上次维修公里
5
此次行驶公里
6
上次维修项目:
7
8
9
10
11
12
13
是否为定时保养
14
是否为常规保养
15
申请人
合 计
部门主管意见:
总务课意见: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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