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安服务合同
【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xx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xx】年【6】月【15】于【 xx 】
甲方: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xx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开展合作,乙方派出具有资质的合格保安员(保安全必须持证上岗),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条 乙方保安员依据甲方规定的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执行勤务。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范围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的人数:51 人。
第四条 甲乙双方服务期限: xx年7月11日-2016年7月10日。
第五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和人员配置详见附件1-1。
三、工作时间
第六条 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保证保安员在岗人数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人数。若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甲方需要保安员进行服务内容以外的劳务活动,应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
1、 提供住宿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2、 提供住宿保安人数:51人,合同总价:人民币 【3060000】元,大写:叁佰零陆万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税率为【营业税】)。
3、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3.1 乙方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除非根据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劳务/服务为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否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3.2 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格发票,并于开票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出现错误或未通过认证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4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采购订单金额【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采购订单金额【1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和/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上述合同服务费为固定单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餐费、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服装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 合同价款支付:
(一)本执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二) xx年10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三)2015年1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四)2015年4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五)2015年7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六)2015年10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七)2016年1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八)2016年4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九)2016年7月1日前甲方支付10%合同价款306000元。
(十) 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10%合同尾款306000元。
第十条 乙方须为甲方开具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10日内以电子速汇方式支付上述款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加强保安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确保甲方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害。乙方应遵守营业场所的所有管理规定,因乙方保安员过错引起的纠纷由乙方单独承担一切责任。因乙方保安员过错而给甲方及/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范围之外工作的,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遵循《技术规范书》(见附件)。
第十四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甲方有权提出赔偿。
第十五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七条 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负责处理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不承担甲方提出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和保安服务内容以外的职责任务。
第二十条 乙方负责向保安员支付工资、绩效奖励和社会福利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的费用,提供保安员日常工作所需的用品、器械、服装等。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支付保安员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技术规范书》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提供保安服务期间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协议以外的第三方透漏,因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合作的原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交接时及甲乙双方持续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乙方存在分包或转包等情形,分包是指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将保安服务项目肢解转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转包是指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将保安服务项目转给第三方或将其保安服务项目肢解转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如乙方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存在未与乙方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等证明该保安员不属于乙方公司等情形);
(二)保安员未提供有效、合法的保安员上岗证,未实现全部保安员100%持证上岗的;
(三)交接当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足额的保安员上岗,即保安员到岗率未达到100%的;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足额的保安员上岗,即保安员到岗率未达到100%的,甲方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收到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的;
(四)保安员身高、年龄未达到《技术规范书》中关于保安员身高、年龄的要求,且人员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90%)的,甲方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收到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的;
(五)保安员月流失率大于10%(≥10%)甲方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收到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的;
(六)其他违反《技术规范书》以及国家、xx市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严重程度达到与以上情况相类似。
乙方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收到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依据《技术规范书》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未能满足相关服务规范,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 10 ]个工作日仍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协商,任何一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5%。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经考核,当月不合格的人数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每高出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乙方同意该违约金从紧邻考核月的该笔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甲方存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不合格人数超过【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过程中,有重大违规事件(如发生人身伤、重大财产损失等)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如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交接,则甲方扣除所有尾款和履约保证金,如上述金额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合同各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 2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 】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 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 10】日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件:
附件1:技术规范书
附件2保密协议
附件3:廉政协议
下页无正文
合同名称: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盖章):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xx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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