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共同签署。委托方(以下称甲方):x省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 住所地: x 邮编: x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内容1.1甲方拟聘用乙方作为甲方与【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下称“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阶段的代理人。1.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案件的具体事务为:1.2.1 办理起诉、立案、应
2、诉、调查取证、举证、出庭、申请保全及申请执行等事宜(包括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等事宜;1.2.2 解答与代理案件有关的咨询;1.2.3 拟定、审查、修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1.2.4 撰写并及时提交案件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结案报告;1.2.5 【其他】1.2.6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务。第二条 代理律师2.1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本次服务的代理律师;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代理律师,代理律师也不得将受托事务交他人承办。第三条 代理权限3.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具体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3.2乙方在对甲方在案件中的每项实体权利义务或程序权
3、利义务作出处分前,必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重大的实体权利义务或程序权利义务的处分,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涉及到上述权利义务处分的,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人员到场,但甲方事先同意不到场的除外。】第四条 代理期限4.1 双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代理期限为下列第【】项:4.1.1 案件一审审结;4.1.2案件二审和再审审结;4.1.3本案全部执行终结之日止;4.1.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4.1.5其他:【】。4.2 但因特殊情况,甲方可随时撤销委托。第五条 代理费用5.1双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代理费用按下列第【】项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执行:5.1.1 按件计收(1)费用为:【
4、】元(大写【】元)。(2)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段支付】。5.1.2 风险代理(1)费用计算基数为回收的货币资金减去甲方委托后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法官调查取证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下称“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如回收非货币资金资产的,代理费的计提基数为该资产评估值(或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价格)的【】%减去甲方委托后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2)费用计算方式为:回收现金在人民币【】万元以下(含【】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人民币【】万元至【】万元之间(含【】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人民币【】万元至【】万元之间(含【】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
5、【】%;人民币【】万以上(不含【】万元)的部分,计提比例为【】%。(3)费用支付方式为:a) 乙方代理收回货币资金的,甲方应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进账金额减去甲方委托后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为基数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支付时间为每笔资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b) 乙方代理收回非现金资产的,甲方应在取得该资产所有权或对该资产可以实际控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但如果乙方同意待该资产变现后收取代理费的,则按照直接回收货币资金的代理费计提和支付的方式支付。5.1.3 其他:【】。5.2 双方确认,因办理案件发生的诉讼费用按下列第【】项约
6、定的方式执行:5.2.1由甲方承担,乙方代理律师应于诉讼费用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凭证交由甲方,甲方在收到相关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支付该等费用;5.2.2 由乙方承担。5.2.3 其他:【】。5.3 双方确认,代理律师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差旅、住勤、通讯、文印、调查等办案费用(下称“办案费用”)按下列第【】项约定的方式执行:5.3.1 由甲方承担,乙方代理律师应于办案费用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收到相关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等费用,但甲方基于本条承担的办案费用总额不超过【】元;5.3.2 由乙方承担;5.3.3 其他:【】。5.4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如下:户名:【】律
7、师事务所开户行:【】帐号:【】5.5 重组情形的处理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甲方对乙方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进行重组(包括调解、和解),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此时乙方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为:以重组回收现金额减去甲方委托后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额(以诉讼标的在起诉立案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本息总额为限)为计提基数,由甲方确定代理费支付的折扣比例。5.6 执行回转乙方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执行回收现金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被执行财产发生回转情形,致使甲方最终回收现金减少,甲方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减少或要求乙方退回相应的代理费金额;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乙方原因所致,
8、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7 权利、义务的转让5.7.1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或收益权转让的,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债权买受人承继。5.7.2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如甲方通过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或收益权转让方式回收现金的,且乙方在转让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如乙方在转让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作用的,则乙方同意以回收现金额减去甲方委托后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额(以诉讼标的在起诉立案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本息总额为限)为计提基数,由甲方确定代理费支付的折扣比例;如转让系甲方通过自身努力达成,则甲方就转让部分回收的现金不向乙
9、方支付代理费。第六条 法律文书的交接及诉讼进程交流6.1 双方应当指定确定的人员交接法律文书,如交接人员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6.2 乙方至少应当每三十日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一次,重要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甲方;甲方也应当及时将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甲方指定人员:【】,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人员:【】,联系电话:【】。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甲方的权利义务7.1.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全部退还。7.1.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7.1.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
10、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7.2 乙方的权利义务7.2.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7.2.2 乙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7.2.3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应每个月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7.2.4乙方应依法履行其代理职责,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7.2.5 乙方在从事代理工作及代理工作终结后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信息。7.2.
11、6 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在本代理项目中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代理其参与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7.2.7案件的所有证据归甲方所有,原件应当交给甲方。乙方所有提交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当制作副本提供甲方,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均应至少提交一份原件至甲方。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8.2 乙方律师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
12、责任:8.2.1 乙方律师未尽勤勉尽责义务,错失保全财产良机,遗失证据,对应当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未能提交,甲方因此产生损失的;【8.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的约定处分甲方权利义务的;】8.2.3乙方随意更换已委派的律师,或将主要工作交由乙方律师助理完成的;8.2.4 乙方发生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超越甲方的授权或其他违法行为的;8.2.5 一旦发现乙方有违反第7.2.5条的情况,甲方拥有随时解除本合同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8.2.6 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8.2.7 其他乙方律师未尽勤勉尽责和法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其他违反
13、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9.1 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9.2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第十条 争议解决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任何修改或补充的条款/合同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1.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11.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8 / 8(本页无正文,系浙江省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编号为【】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之签字盖章页)甲方:浙江省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乙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