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器租用合同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业务代表: 乙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X室法定代表人/业务代表: 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将乙方的信息服务器(以下简称主机)放置在乙方指定的电信机房中,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使用开展信息服务的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合同标的1.1服务器租用是指将属于乙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使用并开展信息服务。甲方租用的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1.2乙方将其主机及其附属设备放置于 内,并为主机提供 U的标准机位,如果超出此大小,则费用另计。1.3 租用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 乙方为甲
2、方租用的每台主机提提供 M共享通信端口,甲方的主机通过此通信端口与中国公众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相连接。1.5 乙方为主机免费配备 个IP地址,IP地址是 。如甲方需另租用IP地址,则按 元/年/个收取费用。1.6甲方负责租用服务器的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第二条 租用服务的有关服务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7X24小时无限次免费系统重启服务。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3.1本合同涉及租用服务的服务费用为 人民币(¥ 元,含税/不含税)。此服务费包含租用设备日常维护费、 M共享带宽费、固定IP费用及托管费。本合同中涉及的货币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 3.2 在本
3、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租用服务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收据。 3.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X 账 号:X 第四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4.1 甲方知悉其使用乙方租用服务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本合同附件二),并严格遵守文件中的承诺。4.2 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
4、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前提下,有权暂停提供租用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租用服务及有关服务。5.2 甲方租用乙方本合同内的主机期满一年,信息服务器及所属设备归甲方所有。5.3 甲方负责提供租用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的软件设备,并保证运行于乙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5.4 甲方负责对其租用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5.5
5、 甲方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5.6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租用服务费用。5.7 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器与中国宽带互联网的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用。5.8 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必须遵守乙方机房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严禁挪用他人以及乙方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乙方机房,不予配合的交由安全保卫或公安人员处理。5.9 甲方租用设备
6、中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的备份应当至少保存六十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或乙方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5.10 甲方应保证其租用设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应用范围;应用范围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11 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的,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予以配合。5.12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租用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甲方违约责任。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
7、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人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5.14 甲方租用服务器上架正常运行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 IP或搬动服务器位置,否则,因此类行为导致服务器断网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15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包括:1.保证本服务器中运行的网站均是已备案网站,所有未备案网站域名均已指出本服务器,未备案网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启,保证永久关闭状态,直到备案成功。2.应工信部要求,保证服务器上无默认网站(即访问IP须显示400错误页面)3保证以后新开通的域名和网站均为已备案域名,并本着先备案再开通的原则
8、进行。4.如果发现本台服务器中有未备案网站开通,甲方将自己承担一切责任。5.未备案开通网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属于从事违法活动,也违反了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因甲方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对接入网站暂停直至终止提供接入服务。第六条 乙方
9、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负责按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内容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6.2 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的协助和配合。6.3 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众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租用服务、断开网络接入。6.4 乙方通过服务电话:X,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支持。6.5 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公司等)向甲方提供甲方主机租用期间需要的终端设备安
10、装、维护及使用指导。6.6 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租用服务、断开网络接入。6.7 因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6.8 乙方有权因技术需要或机房维护调整需要,更换乙方分配给甲方的 IP 地址。6.9 基于维护需要,乙方可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后,短时间(每次不超过 1 小时)中断互联网接入服务,但此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6.10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提取其租用乙方的设备时,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申请书,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的专人赴乙方提取。
11、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的,有权拒绝甲方提取设备的申请。6.11 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6.12甲方不得将租用设备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转接(穿透)或话务经营等服务。一旦出现互联网穿越事件或违规经营VOIP,且经中国电信技术部门确认后,乙方可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终止本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壹天应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超过30天以上,乙方对甲方设备(含软件、硬件、数据、信息)等动产享有留置权;如甲方逾期付
12、费累计超过60天以仍未支付相关欠费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理。7.2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因乙方设备故障(服务器硬件设备故障除外)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中断服务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如当月中断次数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每超过1次,乙方需将甲方设备租用期免费延长1天。如单次中断时长达到1小时以上的,中断时间每延长1小时,乙方需将甲方设备租用期免费延长0.5天,依此类推。7.3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它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7.3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
13、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适当延长合同的期限。在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继续执行。7.5 如政府管理部门要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约定的租用服务的,乙方需退回甲方剩余租用期的租用服务费用。第八条 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 合同租用期满续约同期满后,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第十条 合同终止10.1合同期
14、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终止。10.2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甲方服务器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双方可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另行签订新合同或终止本合同。10.3 无论本合同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都有权收回所有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及带宽资源。10.4 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10.5 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所涉及需发还的服务器等设备,甲方应在15天内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超过15天,甲方同意乙方按10元/天收取设备代管费。超过90天,甲方仍未领取相关需发还设备的,乙方将对其视作无主设备处置。甲方同意放弃在此保管期间由于服
15、务器等设备发生丢失、损坏等对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 附则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项下“租用”并不构成代理关系或其他涉及代甲方运营其设备的含义,仅表示甲方租用乙方设施或配套服务,与甲方设备相关的业务运营
16、工作由其自身负责,与乙方无关。12.4 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冲突,双方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合同,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12.5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12.6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7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2.8 本合同各条标
17、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9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2.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 租用服务器与网络设备硬件配置清单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18、年 月 日 第 9 页 共 9 页附件一 租用设备硬件配置清单兹收到 租用设备,明细如下:用户信息单 位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业务类型服务器主机品牌型号高度(U)数量配置 以下内容由业务受理人员填写 IP地址 备注 验(收)货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XX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二、本单位保
19、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四、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X五、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六、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七、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租用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服务器租用合同。 八、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 位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