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筹建申报材料
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组
2015年6月28日
申报材料目录
一、 关于筹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 3
二、出资人协议书┈┈┈┈┈┈┈┈┈┈┈┈┈┈┈┈┈ 6
三、企业出资人情况 ┈┈┈┈┈┈┈┈┈┈┈┈┈┈┈ 11
1.企业出资人名录
2.各企业出资人最终权益持有人的说明
3.企业出资人股东资格条件情况说明
4.企业出资人有权机构出资入股决议
5.企业出资人相关证照复印件
6.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7.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9.企业出资人纳税证明
10.企业出资人信用信息报告
11.企业出资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四、自然人出资人情况┈┈┈┈┈┈┈┈┈┈ 20
1.自然人出资人名录
2.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3.自然人出资人相关证照复印件
4.自然人出资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自然人出资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6.自然人出资人出资资金来源说明与证明
7.自然人出资人有效资产相关证明
五、出资人关联关系声明书┈┈┈┈┈┈┈┈ 30
六、出资人会议决议┈┈┈┈┈┈┈┈┈┈┈ 31
七、承诺书┈┈┈┈┈┈┈┈┈┈┈┈┈┈┈┈┈┈┈┈ 33
1.出资人承诺书
2.筹建工作组承诺书
(1)筹建工作组成员名录
(2)筹建工作组成员情况表
附件
申请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富海
2、固定电话:04687869666
3、移动电话:15545922828
4、联 系 人:宋红林
5、移动电话:18704658199
6、传真:04687869666
7、E—mail:SHL8199@163.COM
8、通讯地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粮检楼
9、邮政编码:156200
申报材料二:
关于筹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出资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公司设立
第二条 各方一致决定在绥滨县设立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地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粮检楼
1、各出资人名称: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1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1200万
40%
2
陆书程
600万
20%
3
张富海
600万
20%
4
宋红林
400万
13.33%
5
关志国
200万
6.67%
2、法定代表人:陆书芬
3、住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粮检楼
4、公司办公电话:0468-7869666
5、传真:0468-7869666
6、邮政编码:156200
第四条 公司的名称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粮检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千万元
第五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面对绥滨县区域内开展业务。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公司依照规定不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不进行对外投资。
第四章 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实缴。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1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1200万
40%
2
陆书程
600万
20%
3
张富海
600万
20%
4
宋红林
400万
13.33%
5
关志国
200万
6.67%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各方办理出资手续。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第五章 筹建工作组的职权
第十二条 经全体出资人会议决定成立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拟任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书芬为筹建工作组负责人、张富海、宋红林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成员;授权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代表全体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申请有关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事宜。
第六章 筹建费用
第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第七章 出资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各方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六)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各方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各自所认定缴的出资额;若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五)有义务参加出席股东会;
(六)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七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申报材料三:
企业出资人情况
11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资格条件情况说明
股 东 资 格 条 件
序号
事 项
基本判断
(是或否)
情况说明
1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是
2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否
3
股权是否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是
4
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是
5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运营的效率与效果?
是
6
是否有权益性投资?如有,请列明投资企业名称及投资额度。
否
7
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是
8
行业地位或者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否
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是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否
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是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否
11
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否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否
本公司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司公章
2015年 6 月28日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排列顺序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副本。
复印件应是首次复印件,加盖企业出资人(发起人)公章。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姓名
陆书芬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70.3.8
照片
学历
大专
毕业院校
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
专业
商业经济
工作单位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
董事长
职称
初级会计师
身份证号
23042219700308222X
移动电话
13766718921
固定电话
简历
1、1987.9-1990.7. 宝泉岭高级中学学习;
2、1990.9-1993.7,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学习;
3、1993.7—1998.12,在绥滨农场医院,财务室任出纳工作;
4、1991.-1998.12,在绥滨农场31队,财务室任会计工作;
5、1999.1-1999.12,在绥滨农场医院,财务室任会计工作;
6、2000.1- 2003.10,在绥滨农场水暖站,财务室任会计;
7、2003.11-至今任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本人参控股企业情况说明
持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持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门福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99%股份。
本人承诺所提供上述资料真实,并愿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照片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企业出资人(发起人)纳税证明
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原件一份,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纳税证明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证明所属时
间(近3个会计年度),以及经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查询,近3个会计年度期间纳税情况、是否发现逾期申报、欠税、滞纳金情形。
企业出资人(发起人)信用信息报告
要求提供企业出资人(发起人)详细版信用信息报告原件一份,企业出资人(发起人)在信用信息报告每页加盖公章。
企业出资人(发起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表
提供经企业出资人(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原件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每页加盖企业出资人(发起人)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四:
自然人出资人情况
55
自然人出资人名录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现任单位
拟出资金额
拟持股比例
1
陆书程
230422197408032212
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农垦社区C区十七委31栋1号
绥滨农场十七队
600
20%
2
关志国
230422196712270034
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镇9委4组
500
16%
3
宋红林
23080519711130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17号9栋5单元201室
黑龙江农垦新一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0
14%
4
张富海
230422197308040258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龙居园9号2-17-3
300
10%
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陆书程
性 别
男
照片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230422197408032212
职 称
无
最高学历
无
联系方式
13694693503
户口所在地
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农场
现住址
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农垦社区C区十七委31栋1号
现任单位及职务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门福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总监
境外长期居留权证名称和号码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姓 名
与本人
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全称及所从事的工作)
职 务
宋淑云
夫妻
绥滨农场二十一队
工人
陆星羽
父女
宝泉岭高级中学
学生
学 习 简 历
起止时间
院校、专业
毕业、
结业或
肄业
证书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
工 作 履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联系电话
1990.7-
2000.12
绥滨农场红山管理区17作业区
家庭农场场长
宋树生
13694693606
2001.1-
至今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门福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总监
李红军
13904684631
已
参股
企业
情况
名 称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门福
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40%
注册地址
业务范围
担任职务情况
销售总监
其他特别说明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近3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如有,请说明。
无
是否有到期债务未偿还?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存在破产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案件?如有,请说明。
无
有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形?
无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关志国
性 别
男
照片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230422196712270034
职 称
最高学历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镇9委4组
现住址
黑龙江省绥滨县绥滨镇9委4组
现任单位及职务
境外长期居留权证名称和号码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姓 名
与本人
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全称及所从事的工作)
职 务
学 习 简 历
起止时间
院校、专业
毕业、
结业或
肄业
证书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
工 作 履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联系电话
已
参股
企业
情况
名 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业务范围
担任职务情况
其他特别说明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近3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如有,请说明。
无
是否有到期债务未偿还?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存在破产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案件?如有,请说明。
无
有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形?
无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宋红林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码
230805197111301018
职 称
高级会计师
最高学历
本科
联系方式
18704658199
户口所在地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17号9栋5单元201室
现住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17号9栋5单元201室
现任单位及职务
黑龙江农垦新一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境外长期居留权证名称和号码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姓 名
与本人
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全称及所从事的工作)
职 务
赵广玲
夫妻
黑龙江农垦泰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预算员
宋泊君
父子
哈尔滨工大附中
学生
学 习 简 历
起止时间
院校、专业
毕业、
结业或
肄业
证书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
1987.9-1990.7
宝泉岭高级中学
毕业
孙亮
15699669666
1990.9-1993.7
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
毕业
许振黎
13665355169
1991.9-1994.7
黑龙江省佳木斯电视大学
毕业
许振黎
13665355169
2011.9-2013.7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毕业
张兆强
13836961991
工 作 履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联系电话
1993.7-1999.12
黑龙江农垦佳一建
会计
卢德军
13845476875
2000.1-2002.12
黑龙江农垦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会计
刘云霞
2003.1-2004.3
黑龙江农垦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
2004.3-2007.12
北京嘉隆昌新型建筑材料公司
总经理
荆宝江
14794684853
2008.1-2012.9
黑龙江农垦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晶
13613602819
2012.9-至今
黑龙江农垦新一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夏禹
15046069698
已
参股
企业
情况
名 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业务范围
担任职务情况
其他特别说明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近3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如有,请说明。
无
是否有到期债务未偿还?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存在破产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案件?如有,请说明。
无
有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形?
无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张富海
性 别
男
照片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230422197308040258
职 称
会计师
最高学历
本科
联系方式
13694693503
户口所在地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龙居园9号2-17-3
现住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龙居园9号2-17-3
现任单位及职务
大连市爱而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境外长期居留权证名称和号码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姓 名
与本人
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全称及所从事的工作)
职 务
张淑华
夫妻
无业
张朕林
父子
学生
学 习 简 历
起止时间
院校、专业
毕业、
结业或
肄业
证书号码
证明人、联系电话
1988.9-1991.7
绥滨县技工学校
毕业
工 作 履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联系电话
已
参股
企业
情况
名 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业务范围
担任职务情况
其他特别说明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近3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如有,请说明。
无
是否有到期债务未偿还?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存在破产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无
近3年控股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或企业是否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案件?如有,请说明。
无
有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形?
无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
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一张纸上复印正反面,要求复印件为首次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及子女页首次复印件。加盖筹建工作组章。
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
无犯罪记录证明
要求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件一份,加盖公安部门公章。不应有“××在我辖区居住期间”等时间和地域方面的限制性表述。
参考表述:“经在公安信息网、全国违法信息资源库和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犯罪人员网上查询,××(身份证号:××)无犯罪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要求提供详细版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原件一份,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每页签章。
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出资资金来源
说明与证明
说明出资额度及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说明与任职经历相对应,写清每一阶段的任职时间、年均收入,及这一时段的总收入。证明为现任单位的任职及在本单位获取收入的相关证明,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提供任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本人签章。
附: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有效资产相关证明
提供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可用于出资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资产证明复印件。
申报材料五:
出资人(发起人)关联关系声明书
1.各企业出资人(发起人)之间关联关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对出资人(发起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予以披露。
2.企业出资人(发起人)与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包括企业出资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情况。
3.企业出资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与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包括血缘关系和法定关系。
4.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包括血缘关系和法定关系。
企业出资人(发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
申报材料六:
出资人会议决议
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及成立筹建工作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会议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列席人员:
记录人员:
说明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企业出资人(发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自然人出资人(发起人)签章。
申报材料七:
承诺书
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出资人承诺书
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出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出资入股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二、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并从以出资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资金,不代替其他出资人或者代表他人出资,不以任何形式从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委托行使表决权等形式变相转让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从事任何损害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债权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遗漏。
四、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发生下述情形时,及时通知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并督促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或报批:
1.所持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2.所持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质押。
3.决定转让所持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4.变更名称。
5.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者被接管。
6.其他可能导致所持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五、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对于业务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出资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将积极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六、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不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超范围经营、不对外投资、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高利贷活动和洗钱活动及不进行暴力催债等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全体出资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最大出资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对因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人签章:
2015年6月28日
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筹建工作组承诺书
筹办报〔2015〕02号
按照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25日全体出资人会议的授权,筹建组恪守了全体出资人赋予筹建工作组的职权,认真履行了筹建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1]31号)、《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黑金办发[2014]6号)和《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3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材料指引》(黑金办发[2014]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制作了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筹建材料,筹建组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筹建组提交的所有材料都经过了全体出资人的授权同意。
2.筹建组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的、合法的,不存在伪造、隐瞒、欺骗等行为,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3.全体出资人筹建工作组、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均为其本机构、本人亲自签名盖章,不存在代签及假冒顶替等非本机构、本人亲自签名、盖章情况。
4.本筹建组全体成员郑重承诺,对违反本承诺的行为及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筹建工作组全体成员:
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筹建工作组
2015年6月28日
(1)筹建工作组成员名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职 责
是否为
出资人
持股比例(%)
1
陆书芬
23042219700308222X
绥滨县绥滨农垦社区B区六委88栋8号
负责筹建工作的全部事宜
是
40%
2
张富海
230422197308040258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龙居园9号2-17-3
负责筹建的注册、验资工作
是
20%
3
宋红林
23080519711130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17号9栋5单元201室
负责筹建的全部具体工作
是
13.33%
(2)筹建工作组成员情况表
姓 名
陆书芬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70.3.8
照片
学 历
毕业院校
专 业
身份证号码
23042219700308222X
职 称
职 务
工作单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简历
993年----1998年在绥滨农场医院任出纳工作
1999年 在绥滨农场31队任会计工作
2000年 在绥滨农场医院任会计工作
2001年 2003年在绥滨农场水暖站任会计
2003年至今任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注:1.筹建工作组成员逐一填写;2.照片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于本表背面。
姓 名
张富海
性 别
男
出生
年月
1973.8.4
照片
学 历
本科
毕业院校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专 业
财务会计
身份证号码
230422197308040258
职 称
会计师
职 务
董事长
工作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爱而德酒店
固定电话
04687869666
移动电话
15545922828
简历
1、1988.9-1991.7,绥滨县技工学校学习;
2、1991.10-1996.6,绥滨县福兴粮库,财务室任记账会计;
3、1996.7-2001.10,绥滨县北山粮库,财务室任会计;
4、2001.10=2002.6,绥滨县福兴粮库,副书记、工会主席;
5、2002.6-2005.12,绥滨县粮食局,会计股任股长;
6、2006.1-2007.1,大连市沙河区香海园饭店任董事长;
7、2007.1-至今,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爱而德酒店任董事长。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宋红林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71
.11.30
照片
学 历
本科
毕业院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专 业
工民建
身份证号码
230805197111
301018
职 称
高级
会计师
职 务
副总经理
工作单位
黑龙江农垦新一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870465
8199
简历
1、1987.9-1990.7,宝泉岭高级中学;
2、1990.9-1993.7,黑龙江农垦经济学校,工业会计专业;
3、1993.7-2002.3,黑龙江农垦佳一建任会计;
4、2002.4-2002.12,黑龙江农垦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会计;
5、2003.1-2004.3,黑龙江农垦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
6、2004.3-2007.12,北京嘉隆昌新型建筑材料公司任总经理;
7、2008.1-2012.9,黑龙江农垦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8、2012.9-至今,黑龙江农垦新一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本人对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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