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x 号
xx中心基坑工程监测
委托合同书
发包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沈阳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 合同标的
1.1 标的简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中心项目基坑工程监测相关事宜,乙方接受该委托。
1.2 作业依据
1
1.1
1.2
1.2.1 发包人提供的基坑支护设计图和监测点布置图;
1.2.2 发包人提供的监测任务书
1.2.3 《xx中心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年 月)
1.2.4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JGJ 120-2012)
1.2.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2.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1.2.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1.2.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2.10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1.2.11 《xx市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1.2.12 现行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或文件。
1.2.13 该项目设计相关资料。
1.3 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xx中心。
1.3.2项目地点:xx市思明区。
1.3.3项目描述:详合同附件1。
1.4 工作内容:详合同附件1。
2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2.1.1 在监测期限内(监测期限详合同附件1第5.1条)
2.1.1.1 本合同在监测期限内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监测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的标准计算,优惠后采用固定总价。根据在监测期限内完成的监测工作量按下表原则进行支付:
节点
监测任务完成量
支付比例
(占固定总价的比例)
监测期限内完成地下工程
100%
100%
达到监测期限,但地下工程未全部完成
≥80%
100%
≥50%,<80%
80%
≥20%,<50%
50%
<20%
20%
2.1.1.2 前述合同总价已充分考虑:在监测期限内,本合同及附件1中基坑工程监测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人员投入及合同条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质量合格的监测成果资料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了监测点数及频率可能发生变更而增加费用的风险,如因工程实际情况需增加监测点数或频率的,乙方应按设计或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合同价款不作调增。监测频率及监测次数应满足基坑支护施工图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包人在书面上有正式规定外,合同金额并不会因任何汇率、薪金、物料价格、税率、政府取费、保险费、运输费或其它费用等波动而做出调整。
2.1.1.3 合同价中已视乙方熟悉所取得的相关资料满足监测要求,并将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1.2 监测期限外
2.1.2.1 本合同在监测期限外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合同单价按中标单位提交的“xx城基坑工程监测报价单”中投标单价的80%执行,具体详附件4:xx城基坑工程监测报价单(沈阳xx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监测期限外的所有监测工作均要有甲方和监理的书面指令方为有效。
2.2 合同价款、币种
2.2.1 合同价款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2.2.2 合同价款(监测期限内):(大写) 柒拾贰万捌仟叁佰 元整;
(小写)¥728300.00元整。
2.2.3 合同价款(监测期限外):根据有效的书面指令单和附件4投标单价的80%进行结算。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退还
2.3.1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金额
2.3.1.1 监测期限内
2.3.1.1.1 监测期限内完成地下工程
支付次序
支付监测费时间(由完成阶段性工作内容所决定)
支付比例(占合同总额百分比)
支付金额(元)
1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完成且南侧顺作区土方施工至坑底标高
30%
218490.00
2
地下室施工至±0.00 以上
40%
291320.00
3
基坑土方回填完毕30个日历天
30%
218490.00
2.3.1.1.2 达到监测期限、但地下工程未全部完成时,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达到监测期限15日后进行结算。
2.3.1.2 监测期限外:根据甲方的指令结束监测任务提交监测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进行结算。
2.3.2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退还均采用银行转账。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及其账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甲方对按该账号汇款后所产生的风险不予承担责任。
2.3.3 根据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同时提供与应付款额等额的发票。
2.3.4 申请付款时间和付款频度、时间
2.3.4.1申请付款时间:每月25日前(遇周末相应提前)达到付款节点要求的在下个月支付。
2.3.4.2付款频度:每月一次,本月付款金额为上个月甲方认可确认的付款金额。
2.3.4.3付款时间:每月1日开始至26日结束。
3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3.1 甲方的权利
3.1.1 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向乙方提出专业的技术要求。
3.1.2 甲方有权督促检查监测点数、频率、参与各阶段的监测管理。对乙方不按约定履行职责的行为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提醒。
3.1.3 甲方拥有本项目全部监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等)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有权以充分形式使用乙方完成的本项目的全部资料。
3.2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3.2.1在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职责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2.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如下:
1) 基坑支护设计图
2) 基坑工程监测任务书
3) 基坑支护工程监测点位布置图
4) 现状地形CAD图
5) 地质勘察资料
6) 地下管网资料、周边建筑物地基资料
7) 其他与本次工作相关的必要资料
3.2.3甲方须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姓名:x,联系方式:x)积极配合乙方的监测工作,包括提供监测资料,现场踏勘及相关配合工作等。
3.2.4 在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供监测成果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如没有修改意见,甲方应及时确认该监测成果。但甲方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只说明被确认部分满足甲方的基本要求,甲方不对确认部分的正确性负责。
3.2.5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配合,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人员的差旅费及住宿费等)由乙方自理。
4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权利
4.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4.2 乙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4.2.1乙方确认自己有资质、有能力开展甲方委托的工作,乙方确认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已获得甲方提供的资料满足合同约定工作的需要。
4.2.2乙方应按国家及所在地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各阶段工作。
4.2.3监测成果交付
1)乙方应按附件1《基坑工程监测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监测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效性负责。监测成果应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即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测成果或提交的工作成果不能完全得到甲方认可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1%计取延期违约罚金;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仍由乙方负责。
4.2.4 乙方应对提交的监测成果真实性、时效性负责,不得对监测成果擅自做出增减或修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乙方监测资料出现遗漏、错误或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监测费,且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的大小按照合同总额的5%-20%计算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4.2.5成本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有监测方案经济合理。监测设备、材料选择应充分考虑甲方成本,尽量选取国产或合资性价比高的,若确需从国外进口的,应经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的监测方案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4.2.6监测人员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委派监测工作需要的监测人员(人员配置表见附件2),监测人员配置(能力、专业、资历、人数)应满足甲方要求。
2)乙方委派 x 为该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任务安排、执行以及负责与甲方的沟通、联络。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的监测人员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监测人员,应提前7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监测人员。若乙方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如乙方擅自更换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
4)若甲方认为乙方监测人员不能胜任该监测工作(如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或认为监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实际要求等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限无条件更换,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1%计算违约金。
4.2.7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其他与本次监测相关的单位紧密合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4.2.8乙方应保证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监测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席与监测有关的设计例会和工地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每缺席1人次罚款2,000元。
4.2.9保密
1)乙方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了解或者接触到的、不能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与甲方或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监测成果和资料,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保密商业信息(“保密信息”)。乙方应对前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目的使用或者向第三方透露或转让上述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索赔,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作为赔偿金。
2)乙方为宣传需要而使用甲方的名称或公司标识、商标等,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持续有效。
4.2.10权利瑕疵担保条款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给甲方的各项监测成果和相关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纠纷与争议,也不会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若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立即纠正侵权或违法事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选择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成果。
4.2.11转让与分包
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转让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其他一切损失。
4.2.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义务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10%作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根据损失的大小全额赔偿。
4.2.13任何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2.1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 天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偿还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合同文件
5.1 合同文件目录
5.1.1本合同书
5.1.2附件1:《基坑工程监测任务书》
5.1.3附件2:《乙方人员配置表》
5.1.4附件3:《关于规范发票行为的承诺函》
5.1.5附件4:《xx城基坑工程报价单》
5.2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主体签字盖章(法人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5.3 合同变更
本合同主体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5.4 合同终止
5.4.1合同正常终止
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且合同主体都已完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本合同即终止。
5.4.2合同协议终止
合同主体可以采用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5.4.3合同单方终止: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违约。
1)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能力时。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书中规定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逾期超过5天未交付监测成果的。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设计成果未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被甲方累计警告两次。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甲方发出要求其期限履行的书面通知后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条款约定的。
8)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存在争议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9)本合同约定内的其他情形。
5.4.4法定终止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5.4.5合同终止后果
1)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未开始监测工作,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开始监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在本合同上述第(5.4.3)款所述原因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4.2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存档的资料除外。
3)甲方享有本项目乙方已完成的监测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除5.4.1条合同正常终止情况外,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监测成果文件。
5.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5.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5.5.2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主体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合同主体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 合同份数
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其他事项
6.1 不可抗力
6.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1.2在标的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1.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一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
6.2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6.2.1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2.2甲方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履约保证金等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2.3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举报电话:x)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6.2.4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
6.3 通知
6.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
6.3.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中涉及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变化时,变化方应在变化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变化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变化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兹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 名:
通讯地址:x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 名:
通讯地址: x
本合同签订地点:福建xx
本合同签订时间:
附件1:基坑工程监测任务书
附件2:《乙方人员配置表》
乙方人员名单及各专业人员、岗位、资历如下表:
序号
参与人员
专业
资历
岗位
1
2
3
4
5
附件3:《关于规范发票行为的承诺函》
关于规范发票行为的承诺函
为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对各企业税费缴纳、发票开具等行为的规定,保护贵司及我司的合法权益和声誉,避免因发票问题对双方合作和声誉带来影响,我司郑重承诺:
1、依法获取发票;
2、依法开具发票,保证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准确性;
3、不提供伪造、变造或者非法开具的发票;
4、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如发现我司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我司无条件接受以下处理措施:
1、由我司承担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按照违法、违规发票对应金额的10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贵司,且赔付贵公司的税务损失,贵司可以直接从应向我司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优先予以扣除;
3、贵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选择单方终止与我司的合作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将我司列入《供应商名册——不合格名单》。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xx城基坑工程监测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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