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8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施工配合协议书 总包单位(全称):分包单位(全称): 发包单位(888888888)指定一、双方责任、权利 1、总包单位责任和权利 1.1、向分包单位提供(不少于每两层一个)相应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且用电负荷满足专业单位的要求。但接驳点以后的管道、线路、计量装置由分包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安装、拆除并承担其所发生费用; 1.2、总包单位负责修建和维护的道路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并负责管理; 保持道路畅通,负责安全保卫工作;1.3、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控制标高;1.4、提供现场材料、机具转堆场地;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调配权。施工场地(包括人
2、员、材料、设备、机械、环境)的管理权。 1.5、 做好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的一次性砂浆抹灰面层修补、 含塞洞和塞缝安装固定工作,但该工作不影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因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造成需二次修补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1.6、提供分包单位使用工地现有的水平、垂直运输设施。以保证其它施工需要,不提供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 1.7、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实际进度是否满足工期总控计划及节点控制计划的意见权。 2、分包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2.1、接受并服从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场地、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
3、照管、竣工资料的管理。协助甲方对自己施工区域的场地做好管理配合工作。 2.2、分包单位方报审的进度计划需首报总包单位,以核查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期总控计划及节点控制计划,同时,分包单位报审一份配合服务计划。 2.3、接受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照管的检查或监督,当总包单位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 2.4、接受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建议,当总包单位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 2.5、自行负责材料、设备、机械的照管责任,时间从材料或设备进入该仓库起,至该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业主管理单位止。 2.6、分包单位需配合服务工作时
4、,提前 3 天以配合服务联系单的形式向总承包提出配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2.7、 因分包单位为专业资质施工单位, 并为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对自身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并对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对其他单位财产及人员的损害和伤害负全部责任。 2.8防火设施、安全围护设施由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9分包单位进场时提交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一周时间通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和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劳务合同复印件盖分包单位公章,交与总包单位综合办公室留底备查;每月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2.10 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为自承包工程和分承包工
5、程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并支付了保险费用,分包单位现场内所有施工人员均享有团体意外险的权力。 二、相关费用的收取 1、总包配合管理费计取方式和付款方式: 1.1按发包方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工程合同中约定,总包配合管理费计取系数为1.5%,基数为发包方指定分包专业合同造价(最终按分包方与建设方结算价为准),由分包单位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共计 5054864*1.5%=75822.96 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约定,总包配合管理费根据发包方与指定分包单位的合同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次支付分包专业合同造价的 30%(75822.96*30%=22746.89) ,第二次支付
6、30%(75822.96*30%=22746.89) ,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0%(75822.96*30%=30329.18) 。 1.2根据厦门市行规,资料移交档案馆要通过专业档案管理咨询公司进行整理、组卷,其档案组卷费用按分包合同额占现场各家施工单位合同额总和的比例另行分摊。1.3 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及时移交给总包单位;竣工资料由总包单位统一移交专业档案管理咨询公司的整理;费用不另计取。1.4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开工前暂收取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风险押金10000 元,在进场开工后于 10 日内及时支付与总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总包单位相关安全及文明
7、施工管理规定,若分包单位有违反则相应的处罚将从安全文明施工风险金中扣除,余款在分包单位退场2天内一次性无息退回给分包单位。 四、除本协议补充外,其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配合时责任、权利和义务按总包单位与发包方在苏宁电器厦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五、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工作出现争议,首先由监理单位协调解决。若对该裁决仍有异议,持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发包方提出,但必须执行相关裁决内容,不影响项目的建设, 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 持有异议单位就争议问题可再进行洽商, 洽商不成功,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违约责任 1、分包单位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
8、相关规定、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分包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2、分包单位未按时认可配合服务内容的,总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并取得认可后,建设单位可直接认可配合服务内容,由分包单位未按时认可配合导致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并影响工期总控计划的,总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并取得认可后,所延误的工期罚款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陆份,总分包双方各执叁份。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及财务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 附件1: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9、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件1 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乙方(全称):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协商, 甲方在本工程建筑投资方指定乙方为苏宁电器厦门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室内二次装修专业分包的基础上,为了便于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明确相关当事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法规规定, 甲乙双方在与本工程建筑投资方已经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合同文本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政
10、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手册南方公司分册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见附件1-1-1)。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工程总包和分包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
11、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总交底。 3、监督乙方执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并对乙方自己所管辖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随机抽检。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乙方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购买和租赁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料具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抽样送检发生的法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
12、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按附件1-1-1中的 进行违约金处罚。 6、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乙方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社会保险手续。 8、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当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相关规定投入安全设施时,甲方可以按照附件4-1-1的违约规定或甲方按有关要求自行投入的安全生产设施产生的费用,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甲方备案。根
13、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内装修、门窗安装等风险性较低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1-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桩基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土建主体施工、玻璃幕墙安装、外墙装修、管线电路安装等危险高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配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资 【2008】 91) 中的规定满足 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ZJQ00-GL-028-2010)要求,并根据
14、分包工程的规模、生产需要和危险源多等特点予以适当调增。 参与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B、C证,并将考核合格证和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报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保持身体健康、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所有的分包现场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应持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证卡,并将上述资格证件、身份证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证卡复印件送甲方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4、按照地方政府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
15、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将上述各项记录每周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进场前接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总交底。 5、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所需费用。 8、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16、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在工程中如使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有培训记录。 第六条 其他 (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50-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分包处以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3)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50元/处违约金处罚。 (5)要注意成品与半成
17、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 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6)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50元/次。 (8) 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50元/次违约金处罚。 (9) 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12)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50元。 (13)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 500 元
18、/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分包5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15) 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 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50元100元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分包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分包 500 元5000 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分包将处以100-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
19、、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分包,将处以 100 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否则,将对分包每处1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 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电箱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分包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5)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分包,每次违约金处罚200元。 (6)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分包,将处以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
20、直接接插座者,给予分包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分包处以100元处违约金处罚。 (9)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分包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0)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分包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1)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否则,将对分包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21、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12)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分包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分包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4)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分包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5)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分包处以500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分包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处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现场负责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