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业务流程,加强对资金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金活动》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辖属企业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资金业务流程授权审批制度、现金管理、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印鉴管理等制度。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为:
(一)管理资金运用,包括现金、资金平台、银行存款等;
(二)管理筹资活动,开发并建立融资战略合作伙伴,保证集团发展资金供应需求;
(三)对资金运作中的票据以及财务印章进行管理;
(四)拟订或规划筹融资方案,为集团公司的投资、融资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五)参与生产经营会议,审核、审查重要经济活动;
(六)审核集团公司资金支付申请的相关要件,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正确与完整的账务处理。
第五条 不相容职责表
A
B
C
D
E
F
G
H
I
J
A
X
X
X
B
X
C
X
D
X
E
X
F
X
G
X
X
X
H
I
X
J
“×”表示不相兼容的职责
附注:
A: 银行账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的提出
B: 银行账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的审批
C: 现金/银行转账/票据使用申请的提出
D:现金/银行转账/票据使用申请的审批
E:银行借款申请的提出
F:银行借款申请的审批
I:保管现金及支票
J: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K:现金/票据盘点
L:审核现金或票据盘点的差异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一节 工作内容
第六条 现金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额管理、日常现金收支管理、现金保管和现金盘点。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七条 现金收取范围:
(一)个人还款、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二)不能转账的单位销售收入;
(三)不足银行结算点的小额收入;
(四)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八条 现金支付范围:
(一)员工薪酬、津贴、各种奖金;
(二)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给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三)个人劳务报酬;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出差补助费用、备用金;
(五)退回的保证金;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除了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集团公司的其他业务往来都要使用银行转账的形式。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日库存现金限额3万元,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根据现金使用需要提取现金时,出纳填写《提现申请表》注明提现事由,提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除现金收入外的其他现金收款,例如备用金还款,现金提款等,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应及时存入银行,最晚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如果超过第二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出纳提出《库存限额超额申请》并说明原因,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库存现金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集团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检查库存限额时,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第十三条 出纳负责现金的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即出纳应根据已审批且手续完整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但出纳不得兼任会计岗或现金凭证的填制工作。
第十四条 收支现金必须有凭有据,符合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收支现金时,收支双方必须当面点清细数,并进行复核,以防差错;出纳必须在现金收支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和出纳、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防重收重付。
第十五条 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做到按日清理,账实相符。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现金明细账的主办会计核对“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做到按月结账,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 出纳因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其职责,出纳不得私自委托,交接记录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十七条 现金不得随意存放,应放入保险柜内。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由出纳妥善保管,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保险箱密码应定期更换。发生钥匙、密码丢失或故障事项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十八条 每月,采取“出纳盘点,会计监盘的方式”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纳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主办会计至少每月末监盘,出纳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盘点结束,出纳、主办会计在《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每月审核、确认《现金盘点表》的结果。
如果现金盘点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的核对结果不相符,出纳查找差异原因,并在《现金盘点表》中予以注明,主办会计岗据此提出差异处理意见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主办会计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盘点差异处理,达到现金日记账、盘点表结果一致。
第三章 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
第一节 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银行账户的种类及用途,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以及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节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账户仅供集团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符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内设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开立银行账户业务时,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发起签报申请,写明账户类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用途及开户原因等,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按照银行要求准备开户资料,办理开户手续,主办会计对新开立的账户进行编码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因集团公司经济业务发生改变,当银行账户不必要存在时,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发起签报,提出银行账户撤销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办理账户撤销手续,并将销户资料提交给主办会计,主办会计进行账户撤销备案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出纳根据实际需要,若账户变更由银行端引起,直接变更,无需审批;若由于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需要,发起签报,提出账户变更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出纳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并将账户变更资料提交给主办会计,主办会计进行账户变更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的,应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长期闲置账户,出纳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五条 开设或撤销银行账户后,要及时更新财务记录,确保财务记录中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的准确性。
第三节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发生结算业务,可以根据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适用业务需要的结算方式办理银行结算业务。集团公司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二十七条 出纳根据有效的审批手续和完整的原始凭证签发银行结算单据。银行印鉴保管人应对签发的银行结算单据进行复核后再加盖银行印鉴。
第二十八条 不允许开具空白银行支付凭证,签发的银行支付单据,应将日期、收款人、金额(大小写)、用途填写完整;如确实需要,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和支付金额。
第二十九条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必须在银行收支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或“银行付讫”戳记和出纳、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防重收重付。
第三十条 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出纳序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准多笔汇总登记,也不准以收支差额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第三十一条 每月初,出纳向银行取得上月的《银行对账单》交由主办会计,主办会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调节不符,主办会计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四章 网上银行管理
第一节 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网银是网上银行的简称,即在互联网上完成与银行相关的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第三十三条 网上银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网银的开通、变更及注销,网银授权权限与业务程序,网银的安全管理。
第二节 网银的开通、变更及注销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资金收支需要,开通、变更或注销网银时,出纳发起签报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后,依次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出纳按照银行要求,办理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交由主办会计进行网银账户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基本账户开通网银支付功能,但仅限于工资支出和单笔金额小于等于15万元以下的个人报销,不得对外支付。
第三十六条 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流程和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内容,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第三十七条 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在严格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第三节 网银操作授权权限
第三十八条 办理网银业务时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网银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九条 出纳根据审批通过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在网银系统录入支付单据,经主办会计复核后,提交银行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主办会计和出纳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其他工作人员均无网银操作权限,仅有网银查询权限。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相关网银业务,严禁超越权限审批。
第四十一条 出纳根据银行传递的网银收付单据回单,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主办会计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每个月出纳和主办会计应对网银交易逐笔勾对、核查、确认。根据对账情况,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节 网银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加强网银密钥、密码管理。密钥、密码应当由出纳、主办会计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妥善保管,严禁一人保管网银收付所需的全部密钥和密码。网银操作密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换。
第四十三条 网银操作人员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应指定财务管理部其他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登记交接信息,包括:交接双方姓名、交接起止日期、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及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原网银操作人员在移交密码前必须更改密码,并将新密码告知接替人员。
第四十四条 加强网银安全与维护管理,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网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网银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以确保网银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度和操作规范持续稳定运行。
第五章 票据和印鉴管理
第一节 工作内容
第四十五条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票据的购买、票据的使用、票据的保管、票据的遗失处理、票据的结算以及财务印鉴保管、使用与交接。
第二节 票据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票据种类包括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集团公司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支票和电汇凭证。
第四十七条 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情况,需要购买空白支票时,出纳填制银行提供的申购单据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交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法人私章后,出纳方可到银行购买。
第四十八条 出纳需要对购买回的空白支票进行登记,包括票据类型、购买日期、数量及票据编号等。
第四十九条 除提现外,公司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不得使用现金支票。
第五十条 票据的签发须经集团公司银行预留印鉴权限人签字确认,并由财务印鉴保管人加盖印鉴。签发票据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不可以签发印鉴齐全的空白票据;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二)不可以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票据;
(三)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四)不能换本或者跳号签发票据;
(五)不能出租、出借票据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六)不能将票据用作抵押。
第五十一条 出纳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的票据进行统一保管,并按照票号装订成册,并建立废票登记本,对作废的票据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作废支票不得擅自销毁,且其各联应保留完整,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出纳在票据各联上盖作废章。
第五十三条 出纳应编制票据登记簿,对所有签发的票据进行连号登记。登记事项包括:领用票据人姓名、开具票据事由,票据编号、票据签收人等。会计每月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第五十四条 每月,采取“出纳盘点,会计监盘”的方式,由出纳联合主办会计对所有库存票据(包括空白票据)进行盘点,编制《票据盘点表》,并与《票据登记薄》进行核对;盘点后,出纳和主办会计分别在《票据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审定。盘点出现差异时,出纳及时查明原因,会计提出处理意见,交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第五十五条 空白票据的保管与财务印鉴的保管人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第五十六条 票据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密码和钥匙由出纳保管。保险箱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五十七条 出纳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应指定财务管理部其他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财务管理部登记交接信息,包括:交接双方姓名、交接起止日期、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及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八条 票据遗失,出纳应立即报告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并马上通知其开户行终止其票据的支付,且登报申明遗失票据作废。
第五十九条 使用支票结算时,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款人名称应当填写正确;
(二)填写的日期必须为当日;
(三)交款公司的财务印鉴和公司法人章齐全、清晰;
(四)支票内容完整、清晰,无涂改痕迹;
(五)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需要使用承兑汇票时,出纳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在到期之前提醒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承兑汇票到期后,财务负责人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纳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第三节 财务印鉴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为财务印鉴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和刻制财务印鉴。
第六十二条 集团公司银行预留印鉴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人名章,由不接触银行款项和现金收付的人保管,并且要由两人分开保管。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主办会计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保管。办理资金支付的印章与空白票据分开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人与空白票据保管人不能由一人兼任。
第六十三条 当印鉴出现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改银行预留印鉴。
第六十四条 财务印鉴保管人应检查需要加盖印鉴的文件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用印内容是否与领导批准内容相符,如不相符,保管人应提醒经办人员纠正,否则拒绝用印。
第六十五条 财务印鉴保管人应编制印鉴使用情况记录,将财务印鉴的使用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印鉴使用日期、使用原因、使用人及保管人姓名、登记日期等,并签字。
第六十六条 对于财务印鉴的保管人员由于休假等原因,需要将自己保管的印鉴交由他人保管时,应当填写印鉴转授权审批单,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并确保不相容职责分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指定财务管理部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填写印鉴移交登记表,登记交接信息,包括:交接双方姓名,交接起止日期、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及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并在印鉴台账中登记。
第六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一节 资金支付程序
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资金支付类型主要包括资本业务、管理费用、财务业务、融资业务、内部资金调剂业务及特殊项目业务。各类资金支付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如下表所示:
审批内容
项目
主管部门
审核部门
资本业务
对外投资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办公设备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管理费用
办公费、会议费、车辆使用和维修费、电子信息费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劳保费、培训费、住房公积金
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
部门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费、交通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集团公司专项接待费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差旅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费、养老保险等
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
宣传广告费
行政办公室
/发展规划部
财务管理部
医疗费
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
租赁费、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
车辆房屋财产保险费、咨询服务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个人因公借支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党工团费用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其他管理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财务业务
财务费用
财务管理部
税项支出
财务管理部
银行结算业务
财务管理部
融资业务
信用证、履约保函、调汇及金融衍生业务
财务管理部
借款和还款
财务管理部
担保(含抵押、质押)
财务管理部
内部资金调剂
资金转户
财务管理部
集团内部往来
财务管理部
银行、金融机构理财
财务管理部
集团内部借款
财务管理部
/投资管理部
重要会计事项及特殊项目
各种罚没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对外捐赠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第六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一)各职能部门或者个人需要用款时,经办人员填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注明费用类别、付款方式、事由、金额、收款人(单位)全称、收款银行名称及账号等付款要素,如是合同付款,需写明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提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办人员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及有效的付款要件递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核。
(二)对于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资金支付申请,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安全性、原始凭证和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审核通过后,按照“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表”的要求,上呈财务审批权限授权人审批(审批权限见附件1)。
(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复核获得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及付款要件,按照既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并在办理业务后保留结算凭证,交由主办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出纳及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对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的业务,则由出纳填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上呈财务审批权限授权人审批(审批权限见附件1)。
第二节 资金支付要件说明
第六十九条 对于集团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例如办公费、会议费、车辆使用和维修费、电子信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物业费、水电费、党工团费等及其他管理费用,付款要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有效审批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及费用发生时的发票等。发票背面须由经办人签字。
第七十条 对于集团公司经营性采购支出,例如办公设备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宣传广告费、租赁费、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车辆房屋财产保险费、咨询服务费、工程物资采购等,付款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获得有效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产生费用时的发票(发票背面须经办人签字)、合同、采购订单等。
第七十一条 对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财务费用、信用证、履约保函、调汇及金融衍生业务、对外借款和还款、银行理财业务、集团内部借款等业务,付款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获得有效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产生费用时的发票(发票背面须经办人签字)以及合同等。
第七十二条 对于职工薪酬福利支出,例如员工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付款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薪酬福利的审批文件等。
第七十三条 对于税项支出,例如集团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付款要件为税务申报表。
第七十四条 对于特殊项目,例如集团公司的捐赠、赞助等,付款要件为董事会决议。
第七章 日常费用报销和备用金管理
第一节 工作内容
第七十五条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费用报销范围、基本管理原则、费用控制基本模式、报销台账、付款要件及主要费用报销标准。
第二节 日常费用报销具体要求
第七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通讯费、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车辆使用和维修费等。
第七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严格实行预算额度控制,在预算期间内,集团公司部门各项日常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的支出,申请部门须向财务管理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并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追加相应预算。
第七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时,经办人填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列明出差事由、报销费用明细(包含费用发生的时间、地点、报销费用类别以及实际金额等),如果报销申请人委托他人经办报销,填报人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报销费用明细进行审核,确认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后,提交主办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资金管理授权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权限见附件1)。
第七十九条 除差旅费报销外,其他日常费用报销,经办人须填写《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
第八十条 报销要件规定,员工在申请费用报销时,除提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外,还需根据不同的费用类别,提供其他要件,涉及“三公”经费的,参照《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差旅费报销要件包括但不限于:
正规发票,酒店住宿清单等。发票背面须经办人签字。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要件:
接待费明细以及正规发票等。发票背面须经办人签字。
(三)培训费报销要件:
会议通知或培训报名表、正规发票。发票背面须经办人签字。
(四)其他报销项目报销要件:
正规发票,发票背面须经办人签字。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报销台账管理
主办会计负责按照部门建立各项日常费用台账,主要台账类别包括:差旅费台账、通讯费台账、业务招待费台账、培训费台账、办公费台账等,逐笔记录各部门发生的费用。
第八十二条 主要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一)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序列
飞机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职级人员
商务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凭据报销
集团公司本部中层及相当职级人员
经济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经济舱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各职务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未经特别审批,不得超出以上标准:
备注:
1.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3.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二)国内出差期间住宿费用的管理标准:
职务序列
住宿标准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
普通套间
集团公司本部中层及相当职级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其余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备注:出差期间(含在途)的伙食费用按200元/天的标准补贴,如出差期间发生招待餐费,则费用凭发票单独填单报销,并从其所属部门的费用额度内列支。
第八十三条 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不适用本制度伙食费用的限额标准。其余人员随同公司领导一起出差,费用据实报销,不适用本制度伙食费用的限额标准。
第八十四条 为联合考察(包括集团公司本部2个以上部门、集团公司与辖属子公司一起进行的考察)等目的而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报账时应附经集团公司领导事前批准的考察申请。联合考察过程中各人单独发生的且分别开票的费用(能分清的交通费等)由其所属公司或部门分别承担;共同发生的费用(一起就餐的费用等)由主办公司(依考察目的而定)承担。
第八十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参照《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节 备用金借支具体要求
第八十六条 集团公司现金借支的范围包括:员工工作差旅费用及其他临时借款。
第八十七条 集团公司借支人在《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上填写借支基本信息,包括:借支原因、借支金额,并签字。借支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后签字,并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递交主办会计进行复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依据获得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事项审批表》进行付款。
第八十八条 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借支人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管理部备款。
第八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借支人需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借款未还者不得再次借款,对于逾期未还者,财务管理部有权将其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九十条 因集团公司业务确需借支大额现金的,在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借款的同时,借款人须向财务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材料,业务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借款人必须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资金管理授权审批权限
一、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
(一)经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财务事项审批限额及相应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审批内容
项目
主管部门
审核部门
总经理
董事长
资本业务
对外投资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1亿元
以下
1亿元
以上
办公设备及非生
产性固定资产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Y
管理费用
办公费、会议费、车辆使用和维修费、电子信息费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Y
劳保费、培训费、住房公积金
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
Y
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费、交通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Y
集团公司专项接待费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Y
差旅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Y
工资、奖金、补贴、
福利费、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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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广告费
行政办公室
/发展规划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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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人力资源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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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车辆房屋财产保险费、咨询服务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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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公借支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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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费用
党委办公室
/工会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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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费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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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业务
财务费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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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支出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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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业务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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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
信用证、履约保函、调汇及金融
衍生业务
财务管理部
1亿元
以下
1亿元
以上
借款和还款
财务管理部
1亿元
以下
1亿元
以上
担保(含抵押、质押)
财务管理部
1亿元
以下
1亿元
以上
内部资金调剂
资金转户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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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往来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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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理财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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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借款
财务管理部
/投资管理部
1亿元
以下
1亿元
以上
重要会计事项及特殊项目
各项罚没
相关部门
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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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赞助
行政办公室
财务管理部
最终审批人为董事会
注:1.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年度融资总额内,董事长、总经理按授权审批权限。
2.对外捐赠事项最终审批人为董事会。
3.本表“以上”均不含本数;“以下”均含本数。
二、现金管理的授权审批
(一)需要提取现金时,出纳填写《提现申请表》,提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二)因特殊情况需留存超额现金时,由出纳提出《库存限额超额申请》并说明原因,提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三)现金盘点出现差异,出纳负责查明原因,主办会计提出处理意见,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银行账户管理的授权审批
开立/撤销/变更银行账户时,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发起签报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网上银行管理的授权审批
(一)开通、变更或注销网银时,出纳发起签报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需要用网银支付时,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出纳在网银系统上填制支付单据,经主办会计在线审核。
五、票据和财务印鉴的授权审批
(一)需要购买票据时,出纳提出票据购买申请,提交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二)印鉴需要交接时,印鉴保管人先提出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按照交接手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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