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
2、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设置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二)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稽核岗位,负责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进行审核,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3、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不得由出纳保管。(四)财务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公司有关审批管理的规定执行。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对已支付的货
4、币资金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货币资金支付凭证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货币资金支付凭证经审核正确无误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二) 支付批准。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批准人应
5、当拒绝批准。(三) 支付复核。稽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万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出
6、纳员承担。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第十三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
7、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第十六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要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并做好核对工作。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定期核对银
8、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公司银行存款账面调节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相符。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第十九条 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盘点库存现金,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相符,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四节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一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设置专门的备
9、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对领出的空白票据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票据存根或回单,收回空白票据存根或回单后,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票据;票据的背书转让要在备查薄上登记,并由经办人签收。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应由专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五节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
10、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财务总监和审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经营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岗位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现象。(二) 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 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五) 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六)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第二十五条 建立书面检查报告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书面报告被检查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对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以便查清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