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
xx工业大学住房货币补贴借款协议书
甲方:xx工业大学 乙方: 身份证号:
(财务处代章) 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根据《xx工业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广工大校字〔2009〕5号)和《xx工业大学教职工购房借款实施细则》(广工大校字〔2013〕 号)等有关规定,乙方在预支住房货币补贴借款时自愿与甲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货币补贴借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须按照84个月住房货币补贴借款规定的期限,履行为学校服务的义务,服务期限自乙方借款的当月开始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从领取借款之月算起,甲方按乙方每月的住房货币补贴额在其工资中直接扣缴偿还借款。
三、丙方为乙方清偿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主合同)乙方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查询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等)。
四、乙方因辞职、调离等原因与学校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必须在学校(甲方)批准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正式发文)之日起的15天内一次性还清借款,否则甲方将按银行商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收取乙方借款余额的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按余额本金的每日0.3‰计算)。
五、若乙方因被辞退、开除、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与学校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且其本人没有还清借款的,所借款项由担保人偿还。具体由甲方财务处从担保人的工资等收入中逐月扣还,直至乙方借款全额偿还完毕为止。
六、乙方公派或自费出国(境)6个月以上(含6个月),须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前先还清借款,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如乙方在出国(境)后才延长超过6个月的,由担保人负责先还清乙方借款。出国(境)按期回校的,可重新申请相当于出国(境)前先行归还借款额的借款。
七、乙方还款期间,若住房货币分配政策调整或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提高,甲方将以新的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直接扣缴偿还乙方借款,其他还款约定不变。
八、乙方从领取购房借款之日起一年内,必须退出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否则按《xx工业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租金的交付,丙方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九、乙方尚未全部归还借款期间,若其中一名担保人因公派或自费出国(境)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与学校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或丧失行为能力(病故、死亡、患精神疾病等),借款人的担保责任由另一名担保人承担;若两名担保人同时出现上述情况,乙方需另外提供经过学校同意的担保人并重新签订协议。
十、乙方逾期偿还借款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食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公告、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和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住房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还清借款余额。
十二、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六份,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 、丙方两名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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