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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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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作 者 签 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

2、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

3、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注 意 事 项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2)原创性声明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4)外文摘要、关键词 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7)参考文献8)致谢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

4、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3.附件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4.文字、图表要求: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5.装订顺序1)设计(论文)2)附件:按照任务书、开

5、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3)其它摘 要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上进行了改革,对流动性较强的股权投资采用了以公允价值计价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这对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价。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上升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随之增值,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误读,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会分散上市公司的经营重心。所以,正确认识交叉持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的相关规定,在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交叉持股具有降低交

6、易成本、方便财务运作、对抗公司收购和稳定公司股价的功能;其次探讨了交叉持股的危害,即交叉持股不仅虚增资本、妨碍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还影响上市公司价值评价;然后通过对比分析,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了对交叉持股进行法律规制的构想。关键词:交叉持股;虚增资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bstract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ccouting standards has reformed the deal of foreign equity investment, which adopts the concept of assets a

7、nd liabilities to recognize and measure the strong flow equity investment by fair value measurement. The new accouting standards are important for the performance of companies, which have cross-shareholdings. Then a listed companys equity investment value, which triggered a reassessment of the equit

8、y investment process. Investors in the market information misunderstanding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but also scattered listed companys business focus. So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cross-shareholding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capital market develop

9、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Combined with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the provisions of cross-shareholdings and domestic and foreign experts research ,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following elements: Firstly, cross-shareholdings have function of lowering trans

10、action costs, facilitating financial operations, resisting the acquisition and stabilizing the company sharesprize; Secondly, cross-shareholdings have negative effects of inflating capital, hampering the normal trade order and the consumm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affecting performa

11、nce evaluation; Thirdly, this paper accomplishs the series of legal regulation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in view of present status. Key Words: Cross-shareholdings;Inflated capital; Transactions of financial assets;Financial assets available for sale目 录引 言1一、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分析1(一)交叉持股的概念1(二)交叉持股的现状分析2

12、二、新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的相关规定3(一)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3(二)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定31.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规定32.新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定4三、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分析4(一)交叉持股的功能41.降低交易成本42.方便财务运作53.对抗公司收购54.稳定股价5(二)交叉持股的危害51.不利于股市稳定且分散公司经营重心62.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63.妨碍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64.虚增资本7(三)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7四、对交叉持股进行法律规制的构想9(一)在公司法中对相互投资的比例进行限制9(二)在公司法中

13、对公司交叉持股的相关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9(三)建立公司交叉持股信息披露制度10(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10(五)进一步规范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10五、结束语11参考文献12致 谢13引 言股权分置改革后,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随之改变,交叉持股除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外,又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划分为后两类的对外投资,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业绩或净资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价。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上升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随之增值,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有相当多的文

14、献介绍了交叉持股的经济功能,同时也有相当多的文献剖析了交叉持股的危害,他们对交叉持股的认识差异很大。这个现象说明交叉持股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大量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认识到交叉持股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方便财务运作、对抗公司收购以及稳定股价等功能。尽管交叉持股具有以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但更应当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其本质和危害。正如刘毅(2005)在分析日本法人交叉持股弊端时指出:“人们对利弊的认识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只有当事物的功能发挥到极限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弊端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陈耀光(2005)指出:“美国安然公司的轰然倒下,国际理论界对其评价最多的就是其庞杂的资本体系结构,安然公

15、司大量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很重要的就是交叉持股或其变种形式。”综合来看,交叉持股具有影响上市公司价值评价、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妨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以及虚增资本等危害。借鉴别国的经验,很多学者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了进行法律规制的构想。张泽传(2004)主张在公司法中对相互投资的比例和交叉持股的相关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张洪、苏仪(2008)则建议完善公司交叉持股信息披露制度。本文在论述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数据和真实案例。首先,引入了交叉持股的概念并对中国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结合新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相关规定,剖析了交叉持股的功能和危害;最后,在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规制的构想。

16、笔者认为,应当在全面、正确认识交叉持股的功能、弊端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规制,使其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一、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分析(一)交叉持股的概念交叉持股(cross ownership、 cross shareholding、 cross holding),又称相互持股,是指一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进而形成一种相互持股,相互抑制的公司联合形式。依照交叉持股的公司相互之间的关系,交叉持股可以分为纵向交叉持股即垂直式交叉持股与横向交叉持股即水平式交叉持股,纵向交叉持股是指具有控制从属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横向交叉持股是指不具有控

17、制从属关系的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交叉持股最早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事件。1952年该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起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1953年,日本反垄断法修改后,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开始交叉持股。从此以后,交叉持股在日本作为一种防止被收购的策略而大行其道。比如汽车行业,丰田是第一家运用交叉持股策略来防止被国外企业恶意收购的公司。之后,日产、五十铃、日野、大法等汽车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和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交叉持股使得日本上市公司在资产重估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由于多方面

18、的因素导致了货币过量供应,期间还伴随日元升值,流动性泛滥使国内资产价格迅速膨胀。由于日本上市企业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实体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传导至资本市场,形成大量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日本从1990年开始进入了长达十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使股市陷入了一个悖论,猛烈下跌的结果是带来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资产大幅贬值。中国与日本的情况不完全相同。首先,日本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是出于防止恶意收购,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是短期行为,不是为获得绝对股权,只是为了在证券市场上盈利,获得短期收益;其次,中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形势正处于飞速上升的趋势中。(二)交叉持股的现状分析目前沪

19、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为340例,上市公司参股银行361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保险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经纪类券商8例,参股信托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例。股权分置改革后,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市值也不断膨胀。在已公布中报的上市公司中,共有165家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对其中128家做统计,截至2007年6月底,市值近270亿元,截至8月15日,市值近420多亿元,7月初以来增值为56%.。以持有上市公司数量算,双钱股份(600623,sh)以17只居首,其次是电广传媒(000917,s h)持

20、有15只股票,再次是黑牡丹(600510,sh)持有14只股票,同时还有14只基金。从单个公司持有的市值统计看,截至2007年6月底,长江电力(600900,sh)持有股票市值近59亿元。在尚未公布中报的公司中,比如中国人寿(600628,sh)持有中信证券35825.17万股,截至2007年6月底市值不到200亿元,截至8月15日市值近300亿元,中国人寿还通过保险产品等方式持有多家其他公司股票。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或者参股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决定了企业是以何种方式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日本的会计准则决定了日本企业只能以分红和出售的形式享有这种投资收益。二级市场的波动不能直接体现在企业的

21、盈利中,中国在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之前也是这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少数股东更有动力监管企业良性发展,并且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除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外,又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后两类的对外股权投资,取得时以成本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业绩或净资产。当今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上升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随之增值,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二、新会计准则对交叉持股的相关规定(一)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将分为以成本法和权

22、益法两种方式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企业拥有控制权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股权投资都将以成本法计量,否则以权益法计量。实际上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核算并无实质性区别。例如,丽珠集团是健康元的子公司,健康元对丽珠集团合并报表,丽珠集团股价变动并不会对健康元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带来任何影响。长江电力持有2.3亿股广州控股,由于长江电力将广州控股视作联营企业,对该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广州控股的股价变动也不会对长江电力的业绩和净资产带来任何影响。(二)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除长期股权投资

23、外,其余的对外股权投资将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规定(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比如企业基于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

24、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的,将不采用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损益浮出水面,也就意味着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临价值重估机遇。2.新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定(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资产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25、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归为此类。(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成本入账,且相关交易费用也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其市值变动影响净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值得关注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不影响企业当期业绩,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部分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利润蓄水池,这些股权投资将来被处置时,有可能释放出利润来。三

26、、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分析有相当多的文献介绍了交叉持股的经济功能,同时也有相当多的文献剖析了交叉持股的危害,他们对交叉持股的认识差异很大。这个现象说明交叉持股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我们应正确、全面的认识交叉持股的利弊。(一)交叉持股的功能1.降低交易成本首先,交叉持股的交易网络降低了单一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企业为了减少这种不确定性,要花费很大的交易成本;其次,交易网络的形成减少了企业的信息成本。市场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信息不对称或者不完全对称。当交易网络形成时,信息成为整个交易网络内部所有成员的共享资源,其他企业不再需要另行支付

27、信息成本去组织生产和销售,因而大大节约了单一企业的信息费用。2.方便财务运作交叉持股减少了利润分配的刚性限制,增加了公司在资金利用、安排上的弹性空间。一般来说,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对企业利润的分配请求权和企业资产的最终索取权,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交叉持股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过分注重对股利分配的要求,对方必定做出同样的决定,使双方都提高利润分配率,加重双方企业负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交叉持股有利于公司资产的积累,即成员公司作为相对稳定的股东有不追求资本收益而提高股价、压低分红的客观倾向。此外,股利支付的减少会造成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从而抬高公司股价,

28、公司在配股或发行新股时会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另外,公司如果需要资金而发行新股或可转债时,交叉持股的其他公司通常会优惠承购该股份;即使出现发行困难,其他交叉持股的公司也常常出面购买,从而降低了公司筹措资金时的风险成本,使公司的财务运作更加灵活方便。3.对抗公司收购交叉持股可以作为防止企业被收购和合并的手段。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公司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被持有,其经营权就会被控制,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甚至持有一个公司不足半数的表决权股份,也可能产生实质控制。因此,稳定股东持股是防止被收购的重要决策。交叉持股分散了股权,潜在收购方能够获得的股票占公司发行的全部股本数就会很少,从而加大了收购的难度。所

29、以,进行交叉持股时,即使参与交叉持股的各个企业所持有的特定公司的股份仅属少数,但也足以成为反收购的强有力武器。4.稳定股价交叉持股,尤其是垂直式交叉持股的稳定性较强。法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具有“控制证券”的性质,不以红利和资本收益为目的,而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被持股企业的经营,不会随着股价的变动而抛售。因此,当公司股价下跌时,交叉持股的法人股东一般不会抛售手中持有的股份,相反会采取措施维持股价水平。简而言之,法人股东之间交叉持股的这种机制起到了一种“蓄水池”的作用,进而对稳定整个股市有一定贡献。(二)交叉持股的危害尽管交叉持股具有以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但更应当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其本质和危害。正如刘

30、毅(2005)在分析日本法人交叉持股弊端时指出的,“人们对利弊的认识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只有当事物的功能发挥到极限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弊端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陈耀光(2005)指出,“美国安然公司的轰然倒下,国际理论界对其评价最多的就是其庞杂的资本体系结构,安然公司大量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很重要的就是交叉持股或其变种形式。”综合来看,交叉持股的主要弊端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利于股市稳定且分散公司经营重心首先,交叉持股对证券市场具有极强的联动效应。如甲持有乙的股权,丙持有丁的股权,丁持有甲的股权等等,甲乙丙丁公司的股权都在上涨,意味着它们所持有别公司的股权都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的

31、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的关系。然而这种泡沫膨胀式的上涨并非以价值为驱动因素,并且相互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如果其中某一公司股价下跌,则意味着可能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群体性下跌。很明显,我们能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新会计准则的推动下,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会加剧股价的波动,而这并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久发展。其次,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会分散上市公司的经营重心。2007年股市回报的是那些醉心于对外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如两面针、吉林敖东、华资实业、雅戈尔、大众公用、皖维高新、岁宝热电等,这样的名单可以列出很多。而如中集集团、万科这样用心经营的企业,股价上涨幅度远小于所谓题材股、概念股的涨幅。另一方面,前几

32、年的对外股权投资如今能大幅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而辛辛苦苦做企业,也许还换不回来企业业绩的改善。老实做企业与股权投资相比,其投入、产出并不匹配。受此驱动,企业管理层自然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寻找对外股权投资的目标而不是内部经营上,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也会向此倾斜,企业经营必受影响。2.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交叉持股可能造成经营者巩固效应,对公司建立运行良好的治理结构存在较大危害。公司支配权的行使,原则上应当按照股东主权原则、股东自治理念及股东平等原则行使。但是交叉持股使股东主权主义的公司监督制度流于形式,必然带来法人企业间的相互控制。法人股东的行为只能借助法人企业的代表人即经营者参与股东大会,对被

33、持股企业实施监督和控制,其结果是由法人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职能弱化,难以发挥作用,经营者则成为实际权力主体。其结果是,交叉持股普及以后,上市公司之间会逐步形成一定的关联,内部人控制、关联方交易等现象可能会重新抬头,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近几年来,总是有不少资本家醉心于造系,德隆系、鸿仪系、托普系、凯地系、农凯系等。这些“造系”影响恶劣,对市场打击极大。3.妨碍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企业法人持有的股份通常是较为长期的、固定的,法人大量持股的转让,将影响证券市场的供给量、需求量及流通性,进而可能左右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因此,上市公司经营者可能利用交叉持股这一手段,哄抬自身

34、公司的股价,进而达成炒股票,操纵市场的目的。一旦交叉持股的一方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抛售股票,极易发生连锁效应,影响证券市场安全(张令伯、张乐善,2007)。日本19世纪80年代以后泡沫经济的形成以及台湾地区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后有许多这样的实例。4.虚增资本公司向其他公司进行单向投资,会增加公司发展和获利的机会,同时不会造成虚增资本与实质性减资的后果。但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就大不相同,由于相互投资在实质上是公司自己股份的取得和对外投资的归还,它就变成了制造资本空洞的路径和工具。交叉持股的策略,表面上提高了公司的资本规模,但实际上公司资本并没有实质性增加。按照一般的财务会计准则,如果两家公司之

35、间的相互投资达到控制或实际控制对方的程度,则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可以抵消交叉持股对公司资本虚增的影响。但如果股权投资比例没有达到控制或实际控制的程度,则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从而可以掩盖资本空洞的实质。例如,甲公司有1000万元资本,将其中300万元投资乙公司,乙公司取得此资金后,再将之回过头来投资甲公司,如此反复进行,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两公司的资本额理论上可以高到无穷,但实际上真正在其间流动的资金只有甲公司最先拿出来的300万元款项。(三)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交叉持股使参股企业受益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本市场,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从而使参股企业

36、受益;二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的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使得参股企业间接受益。随着股价的不断上涨,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变化,只要存在交叉持股,上市公司的业绩就会随着股市上涨而上涨(姜国华,2007)。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观,对企业股权投资绩效的评价产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客观反映资产、负债的真实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资产负债观下,以公允价值作为主要计量属性,采用了全面收益的观点,即收益中既包含已实现的收益,还包括未实现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上有显著特点: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具体来说,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

37、值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则在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股票持有期间,股票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资产及利润。新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差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即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在增加资产价值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按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

38、计处理。当持有股票连续下跌低于其账面余额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处置相关资产时,将收取的银行存款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原先计入到资本公积的部分要转入投资收益。只有在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下,交叉持股的市值变动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业绩或净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划分为该类金融资产后,交叉持股的市值变动将直接影响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所有者权益,所持股票市值变动不会影响到会计利润,其市值变动将影响净资产,只有出售所持股票才会导致会计利润发生变化。值得关注的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

39、原先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随之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有可能释放出巨额利润,出现难以预测的利润增长,公司管理层甚至可能利用这一手段操纵利润,影响公司价值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是衡量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评价一个企业的价值,还要看盈利的增长是否缘自主营业务的增长。我们在估算一个企业的价值或股东权益价值时,总是假定该企业是能够持续经营的,企业的价值主要取决于盈利的持久性。所以,高质量的企业盈利不是指企业某一期间偶然的、暂时性的非经常性收益,而是基于其主业发展基础上的可持续性和可重复性的盈利。2007年,一些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表面较高,但主要来自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比如苏常柴2006年

40、主营业务收入9.79亿元,净利润3432.95万元;2007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净利润近1.74亿元,同比增长4倍多,但盈利的增长主要来自证券投资收益。公司持有福田汽车4612.5万股,其中10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投资收益高达1.18亿元,其余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假定公司以后年度出售了其余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达到了收入的增长,则这种增长也必定是不可持续、不可重复的。我们再来看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潍柴动力(000338),2006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6.83亿元,净利润6.84亿元;2007年中期主营业务收入就高达153.4亿元,净利润9.75亿元

41、,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全年增长129.53%,净利润同比增长42.54%,收入与盈利增加主要来自主营业务的增长。通过吸收合并湘火炬,增资陕重汽,潍柴动力从一个柴油发动机供应商转变成为一个集发动机、变速箱、车桥及整车为一体的综合供应商。潍柴动力的收入和盈利增长应该是可持续、可重复的。持股增值带来的收益具有非主营、非持续等特点。若投资者不能将其与主营业务利润区别对待,直接后果就是把偶尔一见的“月食”当作日常的“浮云蔽月”,以同等的市盈率(股票市价/每股收益)热情追捧。如果上市公司漂亮的财务报表后面并没有主营业务支撑,据此进行股票估值,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评价。四、对交叉持股进行

42、法律规制的构想交叉持股具有十分鲜明的两面性,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规制,不但其积极的作用无法发挥,还会对公司经济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鉴于此,各国法律制度都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交叉持股问题的规定内容不多,效力层次较低,难以据此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我国公司法并不限制公司间交叉持股,交叉持股是被允许存在的情况,不只有非母子公司间的交叉持股,还包含母子公司间的交叉持股;第二,由于公司法的漏洞,在实务上遇到相关纠纷时,如因交叉持股损害了少数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只能依据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予以救济。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基本

43、国情,借鉴国外的成功立法经验,对公司间的交叉持股进行立法规制,以尽可能减少其对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利影响。(一)在公司法中对相互投资的比例进行限制法国是采用此种规范方式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法国商事公司法规定:“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10%以上的股份,被持股公司就不可以取得该持股公司的股份。”目前我国对相互持股的规制尚缺乏经验,且我国公司法奉行法定资本制,对资本的真实性、充实性给予了较多的关注。相互持股的比例过大就会造成投资者出资返还或公司抽逃资金的结果,导致公司资本空洞;若是比例过低就无法发挥交叉持股在巩固公司经营权、减少经营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显然与我们进行立法的总体精神相违背(张泽

44、传,2004)。因此,我们对相互持股的比例限制应当采取较为宽松的制度取向,规定一个相对较高的比例。例如持股20%的比例限制是比较合理的,这样既能对交叉持股造成的负面影响加以控制,又能给公司资本运作创造一定空间。(二)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交叉持股的相关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交叉持股会带来资本虚增,但根据“一股一权”原则,“出资与表决均衡”及“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交叉持股产生的这部分虚增资本,也同样享有同等的表决权,从而使真正出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针对这种弊端,限制行使表决权是对公司交叉持股比例过高进行限制的一种手段(张泽传,2004)。世界各国都在立法上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公司

45、间相互持有其他公司股份达25%以上,但其无控制、从属关系存在时,该公司拥有他公司股份表决权之行使,不得超过他公司表决权数的25%。”我们可以借鉴他国的立法实践,在我国的公司法中作相关的限制性规定。(三)建立公司交叉持股信息披露制度除了对相互投资中相关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外,还应在立法上对交叉持股规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交叉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履行通知义务,例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一公司对他公司取得超过20%的股份时,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他公司。此后若所持他公司之股份,有所变动或低于25%时,必须再作通知。受通知的公司要将上述受通知的持股情形,依章程所规定的方法予以公告以防持股公司对他公司的不正当支

46、配,损害他公司的利益。”虽然我国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之通知和公告已有规定,但上述规定只限于上市公司的持股公告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公司法可对此问题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制定适用于更广泛主体范围的制度(张洪、苏仪,2008)。(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于交叉持股问题,仅依靠公司法直接的法律规制无法实现全面的兴利除弊,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是弥补这一不足的必要条件。笔者认为,需要着重完善的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事会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监事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强调了维护监事会组织的独立性,完善了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新增加了诸多有实

47、质意义的职权,从而极大地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制衡能力,使监事会对平衡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发挥更大的作用。2.完善反垄断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仅有公司法的侧面规制无法达到防范垄断的目标。要想使交叉持股真正发挥正面的积极作用,就必须有完善的反垄断体系限制它易于形成垄断的特性,否则因交叉持股形成的垄断对经济的破坏作用将是不可估量的。3.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各国公司法对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还对大股东的权利做出了某些限制性规定。我国新公司法在这些方面都有改进:新引进的累计投票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及对控股股东义务与责任的明文规定,都有利于实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客观上对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起到了支持作用。(五)进一步规范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针对目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以报告期末的股价作为公允价值来计量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投资收益,基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缺乏价值投资理念的弱式有效性阶段,为了抑制上市公司借助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操纵业绩,建议以按照每个季度移动平均计算得出股票市价作为公允价值。即:假定某公司股票一季度的平均收盘价格为a1,二季度的平均收盘价格为a2,三季度的平均收盘价格为a3,四季度的平均收盘价格为a4,按照时间序列移动平均计算,则一季度报以a1为公允价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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