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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基于公平视角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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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林业大学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北京林业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学 院 继续教育学院 所属教学站点 向导教学站 专 业 名 称 学 制 专升本3年(高起本5年) 年 级 201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真实性承诺书兹有学生_ _,系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_专业_201_级学生(身份证号_)。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是:_基于公平视角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本人保证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真实性,若经有关部门发现本论文(设计)系抄袭或他人创作,本人接受北京林业大学做出的相应处罚。承诺人:_所属函授站:_ 向导教学站 _

2、_ 年 月 日(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II页基于公平视角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向导教学站 工商管理20 指导教师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同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逐步扩大,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个人所得税是各国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通用手段,在公平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征到现在,只有短短的30年时间,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过怎样的作用;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其目标定位又在何处;为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职能,应对其作怎样的调整等等,成为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

3、题,也是本文试图研究的方向。本文力图站在公平分配视角上,紧紧围绕“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中心论题,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税收体制的现状为依托,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充分挖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借鉴个人所得税制完善国家的成功元素,进而探索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的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差距;公平目 录摘 要I引 言11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11.1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历程1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32 我国收入差距现状分析52.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52.2 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现状62.3 行业间收入差

4、距现状92.4 对我国现在出现的收入差距的认识93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原因分析103.1 市场化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103.2 非市场化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104 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对策124.1 课税模式的选择124.2 拓宽纳税范围124.3 完善费用扣除制度125 结 论155.1 研究结论155.2 有待改进之处15致 谢16参考文献17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18页引 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然而,在收入稳步提高的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却在不断扩大。“缓解收入差距、推动公平分配”成为当前社会热点

5、问题之一。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如何保证平等和公平,如何解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教育和脱贫等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的全局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实现向高收入者多征税,向低收入者少征税,有效地调整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是我国政府未来改革的愿景目标之一。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的完善是我国政府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税种,除了具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之外,还有实现纵向公平的功能。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仍不完善,存在工薪阶层收入单一,源头扣缴易于管理,而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样,逃、漏税现象突出的问题,导致现阶段

6、并没有很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何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善和调整,才能使其更好地配合我国经济的发展,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这一课题成为社会各界学者讨论的焦点。本文从公平的视角出发,探讨在市场经济下,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1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1.1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历程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己经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论及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历史,应追溯至20世纪初。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30年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征了个人所得税。1943年,公布了所得税法,包括了个人所得税的内容。1950年1月27日,全国税政实施要

7、则颁布施行,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中对所得额课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同年10月改为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和薪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可以说,在1959年以前,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主要体现在工商业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两方面,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即而消失,一直没有对个人所得普遍征税。因而,我们在回顾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时,通常把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开端,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通过对外籍人员课税以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同时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对外经济交往。从1980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

8、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产生和建立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遵循国际惯例,需相应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法规。为此,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这是我国税种中为数不多的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税收法律制度之一。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这套法律、法规制度的出台力求体现适当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实施合理负担的原则,并采取了分项征收制,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等特点。当时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对我国境

9、内的外籍人员征收,同时也对国内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中国税法建设的一个重大发展,对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理地实施我国的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都,有着意义。(2)充实和调整阶段。由于我国公民个人收入状况发生改变,国家为了增强调节社会各阶层成员收入水平差距,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于1986年先后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以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

10、商户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中国公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收入,投稿、翻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其他收入8种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而个人所得税改为只对外籍人员征收。这样,形成了我二国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格局。通过这次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充实和调整,对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规范和统一阶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适

11、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必要对三个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合并,建立一部规范的、统一的既适应于中、外籍纳税人,也适应于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人员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原来按照纳税人的类型分别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力求体现建立统一的、适应面广的、既科学又便于操作的个人所得税法。(4)改革和完善阶段。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和增加扶贫资金,引导居民消费和调节个人收入,1999年8月3

12、0日再次经过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2002年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划分进行了改革,把个人所得税从地方税划归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中央分享比例不断提高的趋势,为个人所得税完全成为中央税做好准备。以此为序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开始进入改革和完善阶段。随着居民收入增加以及基本生活费用的提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度也相应调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

13、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居民收入高低悬殊,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基尼系数己经超越国际红线,社会各界要求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不断。长此以往,势必加剧本已积聚的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会前被热议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并未被表决,理由则是3000元免征额被指过低,再次一石激起千层浪。

14、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拟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体现了我国政府想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我国日益突出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虽然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并不是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的。1.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选择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十一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分类征收虽然使得征收管

15、理方式简便,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但不利于全面、完整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缴税或缴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缴税的现象。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我国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征。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对其他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征税。我国的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收级次过多,边际税率相对较高。3、统一的费用扣除额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劳务报

16、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实行定额扣除方法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实行定率扣除法,费用扣除率为20%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等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其费用扣除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实际减除的

17、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财产转让所得按次扣除以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为其费用扣除额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这样的费用扣除方法计算简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并且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各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巨扣除项目及方法,征税双方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

18、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用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从而会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平衡。4、课源制与申报制并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

19、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由于我国缺乏相对完善的个人收支信息平台,无法准确的掌握个人收入的总数,需要纳税人具有较强的自觉纳税意识。2 我国收入差距现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剧,这种差距体现在居民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它的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小等于0,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等于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实际的基尼系数介于0和1之间。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将0.4作为警戒线。我国目前

20、并没有基尼系数的权威数字,但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学术机构进行过测算。由于使用的方法和资料有所不同,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也有差异。世界银行测算我国1979年的基尼系数为0.33;1981年为0.288,到1995年达到0.415,超过国际警戒线;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测算的基尼系数是1995年达到0.445;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测算的基尼系数则认为2000达到0.417;另有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持续上升,2012年达到0.465;2014年逼近0.47。从以上分析可看出,虽然计算出来的数值各异,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基尼系数呈逐年递

21、增的趋势。探讨收入差距的现状及成因,将成为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的前提和基础。2.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我国居民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但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二元制特征:发达的工业和城市与落后的农业和农村并存。从表2.1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342.3元,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57倍,而到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31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分析,如果扣除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再把城镇居民收入中的一些非货币因素,如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种社会

22、福利也考虑在内,那么差距就更大。表2.1 1978-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对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元)指数(1978=100)绝对数(元)指数(1978=100)19783431001331001980477127191139198573916039726819901510198686311199517002127083172000349627612213842005585436022104732010942155429365882011104936073254624201211759670358767020131378575241407342014

23、157808154760793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1978-2014)2.2 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现状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是沿着先部分后整体,由东部沿海向内陆延伸。这就造成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如表2.2所示,1995年我国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是广东7438.70元,最低的是内蒙古2863.03元,两省相差4575.07元。到2014年全国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26674.90元,最低的甘肃10969.41元高出15705.49元,五年间差额增长了6000多元。造成这种差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当中国开始市场化政革的时候,我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使得东南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

24、的初期得以吸引大量的境外资本。虽然外商投资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它毕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而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丰要动力。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由于积极地参与便首先分享了改革的红利,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由于行动迟缓而丧失了先动优势,从而使东西部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其次,东西部地区的工业基础存在差异。虽然在六、七十年代我国政府出于军事战略的考虑,在工业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中西部地区设置了一系列军事工业基地,这些基地增强了中西部地区的生产能力和工业基础,但并没有从实质上弥补东、西部工业化水平的差距。加上六、七十年代所建立的军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体制

25、等方面的原因而经营困难,不仅没有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生产水平,反而成为这些地区的沉重包袱。再次,东西部之间的教育基础不同,教育从两方面影响收入分配:一方面教育可以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人们的收人水平。另一方面,现阶段教育资源的分配将会影响未来收入分配的状况。如果所有的青少年都拥有同等的教育水平,则不论他们的父母是工人还是医生或教授,下一代的收入分配差距部将会缩小。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水平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东部沿海地区拥有较好的教育设施和教育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教育投入不足,进而使居民的人均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东部省份。这种教育水平尤

26、其是基础教育方面的差距构成了东西部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根源。最后,东西部之间在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方面的差异也不利于中西部地区.从地理区位位置上讲,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众多的港口码头、密集的公路和铁路网,并且与经济发达的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相比邻,具有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地缘优势。同时,东部地区气候条件好,物产丰富,适宜生产及生活,这些都使得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中获得比较优势。我国地区间劳动力要素流动不畅,职业转换困难,我国劳动力的流动性东部地区要强于西部地区,这在客观上加剧了我国的地区二元经济结构,也影响了工资在地区间的趋同。表2.2 1995-2014年全国各省区可支配收入对比地区可支

27、配收入199520082014北京62351997724724天津49291428319422河北39211030413441山西33051002713119内蒙古28631035714392辽宁37061036914332吉林3174977512829黑龙江3375918211581上海71912006726674江苏46341408318679浙江62211826522725安徽3795977112990福建42641375317941江西3376955112866山东45091219216305河南3299981013231湖北4028980213152湖南46991050413821广

28、东74381601519732广西4791989814146海南4770939812506重庆40851156914268四川4002935012633贵州4085911611758云南39311006913250西藏7392893312439陕西3309927712842甘肃3141892310493青海3319900011640新疆3392883111433宁夏4231998812942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1978-2014)2.3 行业间收入差距现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行各业职工收入有大幅度的提高,但各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同所以职工的收入提高的程度也大不相同,金融、保险、邮电、

29、IT业、中介机构服务业等垄断行业或新兴产业业务量迅猛增长,获取了高额利润,职工收入也随之有较快增长。而诸如一些建筑业、采掘业、农林牧渔业等产业,竞争激烈,利润较低,职工收入增长缓慢。表2.3的数字显示,1990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为采矿业,年均收入为2718元,最低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年均收入为1541元,最高的行业为最低行业的1.76倍;2014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年均收入为53897元,最低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年均收入为12560元,最高的行业为最低行业的4.29倍。表2.3 1990-2014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行业199020082014农、林、牧、渔业15416398

30、12560制造业27181101734233电力、燃气等供应商20731644024404建筑业26561027938515交通运输23841604421223批发与零售业2426939832041金融、保险业18181913525818房地产业20971550130118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1978-2014)2.4 对我国现在出现的收入差距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如表2.1所示,无论是城镇居民收入还是农民收入都较之前有了较大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可谓是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各行业内部以及各行业间的竞争,有竞争就必然使得从事各行业的就业人员间的收

31、入有差别,这是在收入共同提高的基础上的相对差别。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是由于打破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一部分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率先富裕起来,从而形成了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当然不可否认,社会上也还有部分人通过非法途径,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资源,取得一部分灰色收入,从而形成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前者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后者则违背市场经济本质,与效率分配相对立。因此,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其成因,而不能一概而论。因此综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笔者认为:(1)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存在扩大化的趋势,但是这种趋势

32、是以个人收入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前提和基础的。(2)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对于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中国社会来说是合理的,但如何使收入差距减缓扩张的速度并且使其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是急需解决的问题。3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原因分析3.1 市场化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1、劳动差异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以市场作为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性机制,必然会通过市场定价机制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以及开创性劳动与非开创性劳动等严格区分开来,并给予完全不同的劳动报酬,其差异程度是非常显著的,特别是开创性劳动获得的报酬更是其他劳动所不能比拟的。因此,由于个人劳动种类、能力等的不同,必然带来收入分配上的

33、差距。2、要素贡献率差异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经济活动对各生产要素利用的要求不同,使某些要素对经济增长有较高的贡献率。例如在农业经济时代,土地和劳动是最主要生产要素,发挥着核心作用,其贡献率是相对较高的;到了工业经济时代,资本成为稀缺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迅速提高;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知识等成为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为主导地位。总之,在一定时期内,各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有差异的。显然,按要素贡献率对其投入给予回报,势必产生收入分配上的差距。3、要素拥有程度差异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生产要素不仅仅是土地、资本等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信息、知识、组织、管理等

34、。任何社会都存在要素拥有程度的差异,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要素自然享赋差异。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情况下,即要素拥有程度越高的收入越高、要素拥有程度越低的收入越低,从而拉大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目前仍处于投资推动的发展阶段,资本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相对较大。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资本要素归国家所有以及平均主义的低收入分配政策,居民基本没有个人财富积累。随着分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国民收入分配不断个人倾斜,再加上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民间资本积累和个人拥有金融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资本要素通过各种投资方式参与分配就成为个人重要的收入来源。3.2 非市场化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1、不

35、平等竞争形成的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权力因素,严重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从而形成许多不公平竞争,其中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部分个人,能够通过垄断经营或不平等的初始竞争条件,获得垄断利润或高额利益,最终形成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例如有些部门和地方凭借行业、部门、商品、服务垄断,获取高于市场定价的额外收入;有些部门和地方通过发放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进口配额和减免税收、控制贷款额度等取得额外收入等等。这些部门能够凭借其垄断地位实现同其他部门的非公平竞争,长期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职工收入水平也远远高于其他部门。此外,某些改革政策偏差,如在产业、地区发展方

36、面的差别政策以及在某些领域的“一刀切”改革,也或多或少地造成了不平等竞争,进而形成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2、再分配调节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性、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税制不完善等因素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中过分强调了市场公平对社会发展的刺激作用而忽视了社会公平的调剂作用,这也是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分拉大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所谓市场公平即只强调优胜劣汰以及个体、行业的差异,崇尚个人和行业的财富积累,投机性强,分配过程容易受到权利侵害,客观上已加剧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而社会公平则强调对弱者的保护,反对扶强抑弱,恰恰起到抚平贫富分化的效果。如前文所述,

37、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够完善,没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另外,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征管条件目前还不完全具备,缺乏对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税制及征收、处罚手段也相当无力,致使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或“避税”极为普遍。除个人所得税外,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针对个人财产存量及其转移流量进行调节的收益类税种,比如不动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适当的收入分配差距可以刺激经济更好的发展,但差距一旦过大,就会产生负面效应,造成社会的经济失衡,难以继续稳定的发展。4 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对策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收入调节职能,必须具备两个基础性条件:第一,应税所

38、得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符合量能负担原则;第二,税率必须有一定的累进性,基于此,结合国外已有的个人所得税建设的经验,本文提出了公平分配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措施:4.1 课税模式的选择在前文分析中不难发现,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缺乏公平性,也容易导致税收流失,在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的当下,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个人所得税建设的需要。鉴于我国目前的征收管理手段,以及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我国应先选择分类综合制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分类综合制对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可以实行源头扣缴的税收项目,实行源头扣缴。纳税年度末,纳税人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纳税项目以及扣除费用进行上报,对所纳

39、税款进行多退少补。分类综合制既能保证财政收入的按时上缴,又能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以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以及征缴状况来看,我国实行分类综合制是可行的:首先,我国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为实行分类综合制课税模式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于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再分配领域要注重公平。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越来越显示出不公平性。按支付能力纳税的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必将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立法的正确选择。其次,我国口前正在推行的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中报制度,恰恰是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所需要其备的征管基础。采用源泉

40、扣缴制,有利于在年终督促纳税人主动申报。第三,电子信息化等现代手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充分利用也为实施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提供了硬件支持。4.2 拓宽纳税范围拓宽征税范围既有利于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又有利于发挥其调节作用,是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普遍趋势。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采用正列举法将征税对象分为10类应税项目。这一做法的缺陷前文已经提及,因此,在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下,有必要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采取反列举法来确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即除了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外,一切收入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这样既能将在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收入形式及时纳入课税的范围之内,增强税法的适应性,又能拓展个人所得税的覆

41、盖面,最大限度地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收职能。4.3 完善费用扣除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定额费用扣除制度,不利用调节纳税人的横向公平,也不利于调节地区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基于此,我国在改革个人所得税时,应该细化费用扣除项目,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本文拟从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抚养、赡养费用扣除以及必要费用扣除等方面对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1、基本生活费用的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即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用于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应当考虑已婚和未婚两种情况,已婚者可以适当调高基本生活费用的扣除标准。在制定扣除标准额度时,可根据全国平均的生活

42、水准,设计扣除额度。但为了调节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状况,依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微小的调整。2、抚养、赡养扣除即将成为社会发展中坚力量的80后一代,是独生子女的第一代,他们面临着较为沉重的抚养、赡养负担。为了支持其更好的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时,扣除其在抚养、赡养方面的费用。可以规定纳税人抚养的人口的标准扣除额。为了配合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抚养儿童人口可规定一个限额,如只允许扣除一个儿童的扣除额,或可用累退的方式,第一个儿童可以全额按标准扣除,以后对多增加的儿童可以减少扣除额。对夫妻有一方下岗的单收入家庭成员的收入应与普通收入家庭区别对待

43、,可考虑给家中有下岗或失业人员的纳税人设置附加扣除额。对于纳税人需要赡养的老人,也应该给予附加的生计费用扣除。3、必要费用的扣除所谓必要费用的扣除,是指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一定比例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的其他费用支出,如教育、医疗、住房贷款等。医疗方面,由于我国有医疗保险制度,所以在医疗费用扣除方面,扣除的是医疗保险未能报销的部分,而且必须在应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之内。教育费用扣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可将费用扣除分为:个人的教育支出和对子女的教育支出。从个人的教育支出看,如果个人有收入,则他已经过了前期的学校教育,他涉及教育问题的目的就是考虑自身素质的提高,因此建议给予个人教育费用未报销

44、部分一定额度的扣除额。从对子女的教育支出看,可以考虑区分不同阶段进行扣除,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考虑给予全额扣除;高中教育阶段,中专和大学阶段可以给予50%的扣除,其他教育阶段不给予扣除。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根据银行贷款合同订立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扣除。在设计各项费用扣除额时,应该引进指数化税收机制,应该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通货膨胀的平均值对费用扣除额度进行调整,这既是一种制度的健全,也是一种保障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需要。4、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的制度。所谓“双向”申报,是指实行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详细资料,包括职工姓名、

45、身份证号码、住址、工资实得额、支付形式(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及总额,代扣代缴义务履行的详细情况等;另一方面必须要求纳税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得形式、金额及所属单位扣缴情况。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是控制个人所得税税源,掌握个人收入的有效手段,对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继续加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工作,逐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收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建立起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交叉稽核体系。积极建立和落实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重点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公安、文化、建设、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网和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个人收入监控机

46、制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堵塞税款流失漏洞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制度,即对每一位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编制终身不变的纳税身份证号码,个人的收支信息均在此号码下,通过银行账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并与税务机关联网,使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之下。同时,为了保证这种监控机制的实施,就必须要严格控制现金交易。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需要通过银行转账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将每位公民的诚信活动记录在案,如在个人纳税、个人消费信贷和经济活动等方面有不良的记录,就要使个人在经济上、声誉上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样可以提高个人缴纳所得税的自觉性。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一次全社会的变革,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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